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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昆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昆明市市政公用局 昆明市交通局 二○○八年三月)

  统筹城乡公交发展,实现昆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是促进昆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乡居民出行环境,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设现代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昆明的大势所趋。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安排部署,借鉴省外城市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宝贵经验和先进做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昆明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现代新昆明发展战略,结合实现小康社会要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为目标,以城乡居民出行安全、便捷、优惠为出发点,通过整合优化城乡客运资源,理顺管理体制,打破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构筑起与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市场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安全、服务优质、出行便捷、网络一体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区域内行政村公交覆盖的目标。

2008年实现昆明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行政区及昆明主城至八县一市一区沿线的公交覆盖,呈贡、晋宁、安宁二县一市政府所在地及至所辖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公交覆盖。

2009年实现嵩明、富民、宜良、寻甸、石林、禄劝、东川六县一区政府所在地及至所辖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公交覆盖,全市各县(市)、区所辖乡镇及行政村的公交覆盖。

  三、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统筹管理。

制定完善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各项规划和计划,统筹城乡公交发展;理顺城乡公交行业管理体制,进行分区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

  --政府引导、统一政策。

在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和发展中,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市城乡公交实行统一的经济扶持政策。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根据昆明市城乡道路通行条件,结合现有运输市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经营形式,有序进退、分步实施方式,合理布设城乡公交线路、确定适用车型,按期、按区稳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

  --整合资源、市场运作。

通过公交资源整合,实行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根据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公交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交管理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统筹兼顾、平稳过渡。

妥善处理好新开行的公交客运线路与目前在营运的班线客运线路之间的关系,采取对现有班线客运企业进行资源化整合、改造的办法,实现班线客运向城市公交营运的平稳过渡和转变。

  四、实施范围

  将昆明市14个县(市、区)划分为两个实施区域。

第一个区域是滇池周边区域内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六县(区)行政区,进行标准化公交改造;第二个区域是安宁、嵩明、富民、禄劝、寻甸、东川、宜良、石林八个县(市)区。

第二个实施区域以各县行政辖区为主,再细分为七个经营性区域。

保留一定时期内公路运输特征。

  五、组织领导及管理关系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昆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一年实施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参加的定期联系会议制度,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领导为成员的昆明市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市政公用局设立第一实施区域城乡公交一体化办公室(市公交优先办兼),由市政公用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第一实施区域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和管理日常工作;在市交通局设立第二实施区域城乡公交一体化办公室(昆明地区交通运政管理处兼),由市交通局机关党总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第二实施区域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和管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关系

  为突破昆明城乡交通管理现有体制和做法,对昆明城乡公交采取如下管理模式:

滇池流域内的昆明主城四区及呈贡、晋宁两县行政区域内公交行业管理由市政公用局为主,市交通局协助;其他八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公交行业管理由市交通局为主,市政公用局协助;跨实施区域的城乡公交由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协商办理。

  六、任务分工

  

(一)第一个实施区域内的城乡公交网络建设。

此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公交线网布设、营运线路审批和开通、场站建设、客运资源整合、行业监管、营运服务、质量保障等按工作目标要求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

  责任人:

左珍贵

  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六县(市)、区政府,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城乡公交运营企业。

  

(二)第二个实施区域内的城乡公交网络建设。

此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公交线网布设、营运线路审批和开通、场站建设、客运资源整合、行业监管、营运服务、质量保障等按工作目标要求时限完成。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

  责任人:

刘永福

  配合单位: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宁、东川、寻甸、嵩明、富民、禄劝、宜良、石林县(市)、区政府、城乡公交运营企业。

  七、重点工作

  

(一)经营主体的确定

  实施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公交经营主体多元化,根据昆明城乡客运实际,在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区域内有以下经营主体:

  1.第一个实施区域内主要有以下经营主体:

一是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昆明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二是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中北交通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昆明公交城乡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呈贡、晋宁两个县组建的城乡公交分公司。

(先由县进行公司化改造,再与昆明公交城乡巴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经营)

  2.第二个实施区域经营主体:

一是由昆明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剥离组建的城乡巴士公司;二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和七县(市)、区政府各自整合改造目前在营公路客运企业后组建的××县(区)公交公司(暂用名);或经营主体通过公开向社会招投标确定。

  

(二)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008年完成主城区周边二环路外5个停车场(面积约180亩)和4个搬迁客运站配套公交场站(面积约180亩)建设,改造和新建昆明海口停车场、晋城公交停车场和昆阳公交停车场,以此作为城乡区域换乘枢纽,同时做好2009年新建停车场(其中包括部分县城停车场及乡镇公交场站)规划定点、征地等前期工作;2009年重点完成主城东南片区子君村、呈贡新城共5个停车场(面积近300亩)以及昆明行政区内县城公交场站新改扩建以及部分乡镇公交场站(停车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等)建设;2010年全面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后所需乡镇公交场站(停车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等)建设(预估面积300亩);可将城乡班线客运使用的现有公路客运场站、设施,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移交城乡公交使用;在新建和改造城乡道路的同时,全面实施城乡公交线路沿途停靠站建设,同步配建港湾式站台和候车亭。

  完成时间:

2010年6月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地方政府、城乡公交企业

  (三)“两化”改造

  1.改造对象:

现有合法营运的中巴车辆和微型车经营户(微型车因不符合公交营运要求将被逐步淘汰)。

  2.改造方式及步骤:

首先各县区政府对合法营运的个体中巴车进行公司化改造,实现公司化经营;在完成公司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再与第一、二区域新确定的城乡公交营运企业进行重组,组建联合经营公司;完成公司化改造后的企业必须按公交营运模式及标准规范进行“三定”(定时、定线、定点)和“四统一”(统一颜色标识、统一发车调度、统一营运票价、统一服务标准)公交化改造,实现公交化运营。

实施“两化”改造后新组建的公交企业,第一区域享受昆明市政府现行的公交扶持政策,第二区域享受各县区政府的公交扶持政策。

  (四)人员及车辆处置

  1.车辆:

现有合法营运的中巴车由中介机构依法评估后作价入股;不愿入股的,可由属地公交企业按依法评估和平等协商确定的价格进行收购,也可由车主自行处理。

  2.人员:

按一人一车的原则,妥善安置目前在营的合法的公路客运企业中的人员。

对符合公交从业人员资质条件的公路客运从业人员,可由新确定的公交经营企业优先安排上岗,并与新确定的公交经营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对不符合公交从业人员资质条件和不愿意进入新确定的公交经营企业就业的人员,由新确定的公交经营企业依法给予经济补偿或进行安置分流。

  完成时间:

2010年6月

  责任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地方政府、城乡公交企业

  (五)制定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规划

  在《昆明城市交通发展白皮书》的总体框架下,修编完善《昆明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制定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城乡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与管理,专项规划和计划主要有:

  1.县、乡、镇公共交通停车和换乘枢纽场站规划;

  2.主城至县城以及县、乡、镇、村公交线网布局规划;

  3.县、乡、镇、村公交候车站点和首末站布设规划。

  完成时间:

2008年6月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

  (六)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1.现市政府已制定公共财政购买公交公共服务产品的政府补贴机制维持不变。

  2.城乡公交规划编制经费由市财政局给予优先安排。

  3.城乡公交新购车辆按属地由市级及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4.公交场站所需资金通过土地变性,企业贷款还本、政府贴息方式解决。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地方政府、城乡公交企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目的意义,特别向现有从事公路客运和农村客运的企业、车主和驾驶员宣讲政策,推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是大势所趋,不是简单地把他们排出客运市场,而是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共同参与城乡公交的营运业务,造福当地百姓。

  

(二)辖区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全力确保城乡公交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在两个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区域,停止审批中巴、微型车等营运线路和新增营运车辆,第一个实施区域内,已批准营运的线路、车辆现状由市交通局负责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后交市政公用局。

  (三)由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昆明客运实际,提出《昆明市公路客运和农村客运的整合办法》、《昆明市城乡公交营运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发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05日 实施日期:

2008年03月05日 (地方法规)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加快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决定进行任务分解的通知

(昆政办〔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2008年12月31日,我市召开了昆明市城乡公共交通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明确了2009年至2010年我市公共交通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下发了《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决定》(昆通〔2008〕64号,以下简称《决定》)。

为确保市城乡公共交通工作会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特对《决定》明确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任务分解,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决定》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二○○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决定》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一、完成《昆明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昆明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统筹规划》的编制工作

  完成时限:

2009年6月

  责任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

  配合单位:

市交通局、市规划局、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二、在条件允许的市区主干道,逐步辟建公交专用道

  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

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三、新建前新路、老海埂路、西坝路等公交专用道和呈贡新区首条公交专用道,新增公交专用道70公里。

建成人民路(含两端延伸线)首条BRT快速线

  完成时限:

2009年12月

  责任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

主城四区政府、呈贡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昆明公交集团

  四、2010年新增公交专用道50公里。

  完成时限:

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交警支队、昆明公交集团

  五、2009年完成吴家营公交停车场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呈贡雨花公交停车场的主体停车功能工程建设,启动呈贡新城已规划的公交停车场建设

  完成时限:

2009年12月

  责任单位:

昆明公交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呈贡新区管委会

  六、到2010年,主要新增北市区车场、南市区车场等6个公交综合停车保养场,新增海源寺车场等公交停车场、新增封家山、呈贡黄土波等公交修理厂

  完成时限:

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

昆明公交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主城四区政府、呈贡新区管委会

  七、配合东、南、西、北部、西北客运站搬迁配套完成公交换乘枢纽场站建设

  完成时限:

2009年12月

  责任单位:

昆明公交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人民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八、完成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县城所在地公交场站新改扩建以及部分乡镇公交场站(客运站)建设

  完成时限:

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

除主城四区、呈贡新区外的其他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

  九、2010年全面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后所需乡镇村公交场站(停车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等)建设

  完成时限:

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

除主城四区、呈贡新区外的其他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

  十、建设智能交通指挥控制中心和公交场站、候车亭监控系统,采用GPS等技术,提高公交管理和客运出租汽车能力

  完成时限:

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昆明公交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城管局

  十一、建立和完善公交市场机制,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公交客运市场。

整合无序经营的中巴车、微型车等城乡客运市场,成立股权多元的公交营运公司,参与城乡公共交通营运市场的公平竞争

  完成时限:

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综合执法局

  十二、2009年一季度推行公交IC卡“换乘免付”收费方式

  完成时限:

2009年3月

  责任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

昆明公交集团公司

  十三、强力打击城乡非法客运行为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

  十四、实施公交车辆信号优先措施,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

加大对违规占用公交专用道和公交站点行为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

市交警支队、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

  十五、降低私家车在城市中心区的使用率,合理引导个体交通出行向公共交通出行方式转变。

对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级差收费管理,对路内临时停放实行供给控制和较高标准级差收费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

  十六、发展大容量、低能耗、高效率的环保型、观光型公共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

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

  十七、逐步推行公交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等,提高城市公交系统的档次和吸引力

  责任单位:

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市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八、提高公交企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公共交通安全,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维护队伍稳定

  责任单位:

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

  十九、改善公交乘车、候车条件,强化公共交通人性化服务,改善乘坐环境

  责任单位:

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候客泊位;运用现代通信手段,使出租汽车由目前的流动式揽客,逐步向停车候客、电话招租、无线通信调度等方式转变,提高经营效益;通过车辆分期置换,逐步提高车型标准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

出租车营运企业

  二十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班线客运车辆“公司化”和“公交化”整合改造工作,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完成时限:

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二、加大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的财政投入,从2009年起,公交场站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主城区公交场站提升、新城场站建设和城乡结合部场站完善

  完成时限:

2009年4月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三、通过发行债券和贷款、融资租赁、股权转让等多种办法筹措资金,用于加快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建设;对具有开发价值的公交场站改变用地方式,采用BT、BOT等招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综合开发,以解决公交场站建设资金问题

  责任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国资委、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四、落实市政府对公交企业现行的各项公共财政补贴、补偿政策,其中包括优惠票价补贴、燃料补贴、新购车辆贴息和车辆保险补贴

  完成时限:

2009年6月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

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昆明公交集团公司和城乡公交企业

  二十五、2009年1季度出台以每季度预拨、年终据实结算为方式的财政补贴方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基金,实现基金、票价、补贴“三联动”机制

  完成时限:

2009年6月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

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城乡公交企业

发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03月09日 实施日期:

2009年03月09日 (地方法规)

  绍兴市区和绍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适应绍兴市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和绍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的意见》(绍政发〔2006〕52号)精神,现就市区和绍兴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面向群众、改善服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归口管理、规范经营;国有为主、民营参与;规模经营、适度竞争;市县一体、城乡统筹;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原则,通过加强政府管理职能,整合现有公交资源,优化公交经营模式,调整公交路网布局,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改善公交车辆档次,提升公交服务质量,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高效、畅通有序、富有活力的城乡公交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二、总体目标

  根据目前城乡公交发展现状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争取用二年左右时间,建立完成城乡公交互相衔接、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公交网络新机制,着重要做好三个优化、二个完善、一个提升。

  三个优化:

一是优化经营主体。

根据目前公交企业现状,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二是优化线路资源。

按照方便百姓、效率优先的原则对现有公交线路进行整合,建立市、县公交资源共享、布局合理、畅通便捷、优质有序的城乡公交网络;三是优化运行环境。

根据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要求,对城乡公交行业实施政策规定、服务标准的统一。

  二个完善:

一是完善站场建设。

加快城乡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公交枢纽站、中转换乘站、港湾式停靠站、招呼站、终点站回车场的建设,建成与公交发展相适应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站场基础设施;二是完善道路设施。

树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的原则,确保公交车辆畅通行驶。

优先改造影响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和道路交叉口,路口交通信号系统应使公交车优先通过。

对现有公交站台分批进行港湾式改造,具备条件的道路应逐步开辟公交专用道,有关道路绿化及其他设施应有利于公交车的安全通行。

  一个提升:

提升服务水平。

强化公交行业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管理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城乡公交服务水平。

  三、改革重点

  

(一)整合经营主体

  按照尊重历史、适度竞争的原则,基本保持目前三家公交企业现状,即绍兴市公交总公司、绍兴市汽运集团公交分公司、绍兴县公交公司。

对绍兴市公交总公司下属的袍江工发中巴公司,绍兴市汽运集团公交分公司下属的绍兴县汽运巴士有限公司及绍兴县舜江客运有限公司,由所属公司整合。

通过深化公交企业改革,有利于现有公交企业扩大优势,形成规模经营。

同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公交企业优胜劣汰和公交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发展规划

  按照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原则,加快制定《绍兴市城乡公交发展规划》、《绍兴市城乡公交线网专项规划》。

进一步明确绍兴城乡公交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努力完善城乡公交线路网络,严格控制绍兴主城区内公交线路总量,适当减少绍兴主城区主干道上运行的公交车辆,既减轻绍兴主城区的交通压力,又能满足市民乘车需求;大力兴建公交站场,提高公交标台基础设施,满足公交车辆的运营需求;因客制宜,灵活机动,针对客流量大的乡镇、旅游区采用快速直达和普通线路相结合的形式运行,发展旅游经济,促进城乡交流。

  (三)调整公交线路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一整合公交线路,合理归并站点,调整过密站点,实行利益补偿。

因线路调整过程中使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相应在另外线路配置上给予利益补偿,最终达到“优化线路、普遍服务、提高效率、畅通道路”的目的。

目前已进入城区主干道路营运的乡镇公交线路,在同方向基本保留一条主线可沿城区主干道通行外,其它线路一般沿内环线进入指定的公交站场;新规划的市区到柯桥、袍江组团以及到东湖、兰亭、禹陵、柯岩、吼山五大景区的线路和车辆可以进入绍兴主城区,其它所有线路的公交车辆只能经过内环线到指定站点,不得进入内环线以内道路。

  制定《绍兴市城乡公交线路专营办法》、《绍兴市城乡公交线路招标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公交线路经营权特许制度,确定经营年限,建立退出机制。

对历史形成的与公交规划一致的现有公交线路,通过办理确认手续,准予特许经营。

新增、到期的公交线路,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拍卖和服务质量招投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四)建设公交站场

  按照“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对公交站场进行有效利用。

采取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对现有市区和绍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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