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二期供热改造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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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二期供热改造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山西河曲发电厂二期供热改造工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批准:

审核:

编写:

深圳山东核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曲电厂二期供热改造项目部

2013.10.0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2000年1月,国务院以279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管条例”),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

其中第19、36、44条同时指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表现主要在以下两点:

一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二是明确了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

就是说,如果不执行强制性条文,政府主管部门就应当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有一个条文不执行就要处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必然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另外,执行强制性条文也是实现强制性条文全过程控制和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河曲发电厂二期供热改造工程。

1.3、编制依据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8)《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9)相关的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与监督检查落实到位,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如下:

2.1、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1.1、本项目部强条执行小组

组长:

周靖

副组长:

刘友兵

成员:

查炎宏李忠军程勇

2.2、强制性条文执行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性条文执行的组织、规划、检查。

组长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动员和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及各专业组积极开展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责落实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开展的人员、资源的配备情况。

督促强制性条文执行的实施,审定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过程检查结果、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

并及时解决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及各专业组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2.2.2、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职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

协调项目内部各专业组,做好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

2.2.3、专业组职责在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及部门领导下,制定强制性条文执行相关的实施细则。

定期检查各施工队伍、施工班组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资源配置情况、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要求各施工队伍、施工班组专门用于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的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

具体负责各施工队伍、施工班组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汇总和考核报告,并定期向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汇报执行情况。

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队伍、施工班组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3、培训与宣贯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

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要求各

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1)制定强制性条文教育培训与宣传计划,开展相关活动,并完整地、详细地记录活动情况,对效果进行分析、总结、改进。

(2)建立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

本项目的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各施工队伍的负责人、各施工班

组的负责人及参加施工的全体工人。

2培训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12《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

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13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摘录(见附件1)。

1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见附件2);

3培训方式(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讲座研讨等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4时间安排:

每月2—3小时集中培训学习、新标准培训学习及时进行,培训学习后形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学习动员会会议纪要”。

5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

由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负责,各施工队伍、施工班组定期进行

考试。

使强制性条文思想深入到每位项目工作人员中,并在施工中严格运用,把强制性条文的观念带入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中,使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稳步发展。

4、强条的管理、执行与检查

4.1、管理

在管理过程中,项目部由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和各专业组收集各专业强制性条文运行的

文件资料标准,并进行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标准文本的配置应满足工程需要,建立登记发放台帐

妥善保管。

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需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宜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4.2、执行

4.2.1、一般要求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

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

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

4.2.2、考核

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对各施工队伍、施工班组承担的相关施工任务进行对照检查考核,将执行情况检查结果进行汇总通报,并提出检查、整改意见。

4.3、检查

4.3.1、主要检查内容

(1)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

(2)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

(3)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4)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5)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6)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7)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3.2、检查方式

(1)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

对各施工队伍、施工班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项目自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2)例行检查:

例行检查结合月质量检查进行。

3)主管上级检查。

4.3.3、整改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项目部及时发放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督促各施工队伍、施工班组限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申请项目部组织复查,专业质检人员进行复查闭合。

4.4、相关措施

4.4.1、工作布置

(1)编写实施细则,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措施、方案中重点强调和体现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

(2)在技术、安全交底中,把强制性条文内容作为重点交底。

(3)在重大项目施工前,强化强制性条文交底内容,隔日连续作业的应重复强制性条文内容。

4.4.2、落实检查

(1)在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运行中,检查所布置的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有效控制工作。

(2)检查各施工队伍、施工班组在工作中对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措施、方案中强制性条文

的执行情况。

(3)项目部每月自行组织进行一次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自检,对各施工队伍、施工班组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结合月质量检查进行),并对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及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督促各施工队伍、施工班组根据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4.4.3、控制措施

(1)根据业主单位的相关规定,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等管理考核范畴,做好对各施工队伍、施工班组的考核管理工作。

(2)在监督过程中,严格执行业主单位制定的相关强制性条文考核办法。

4.4.4、资料收集

(1)在日常工作中,由强制性条文执行办公室收集强制性条文运行的文件资料,并妥善保管。

(2)被收集的资料应做好检索工作,分类存放。

(3)定期检查资料收存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资料,确保所收

集的资料完整性。

5、附件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

6、附件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钢结构工程

附件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清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2)

条别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计划、措施

责任人

验证人

执行时间

1

3.0.3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

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收集现行的施工技术标准,在施工中加以控制,应用,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

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614-92)

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7、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李忠军

周靖

开工前

2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1按图施工,对施工图纸进行登记,自审;

2参加图纸会审,根据图纸会审明确设计意图;

3根据图纸会审和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质量交底,使员工正确理解、领会和掌握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4有设计变更文件,应加以登记,在交底记录上明确,做好变更闭环。

李忠军

周靖

开工前或施工过程

3

3、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按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参加验收人员持证上岗

李忠军

周靖

开工前

4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评定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

分:

土建工程(DL/T5210.1-2005)电子版表式及要求填写,作好三级验收工作;

2做好资料工作,自检工作符合实际施工技术质量情况;

3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李忠军

周靖

施工过程

5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1执行项目部质量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没验收合格前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作好施工记录,准备材料试验报告,作好质量自检和隐蔽记录

3在自检合格基础上通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监理在隐蔽验收记录上签字。

李忠军

周靖

施工过程

6

3.0.3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严格执行原材料管理制度,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报验并做好登记,

2施工过程中桩基按每班组留置一组试块;

3钢筋焊接按规定取样;

李忠军

周靖

施工过程

7

7、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检验批质量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

土建工程

(DL/T5210.1-2005)电子版表式及要求进行填写和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在允许偏差范围,一般项目合格率在80%以上

李忠军

周靖

施工过程

8

5.0.4单位(子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做好质量目标事前策划和工程质量目标分解管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都应达到100%不得出现山类、W类桩,不能影响单位工程评优;

2加强工序检查制度,上道工序没验收合格前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做好隐蔽验收和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工作;

3各种质量控制文件齐全,无质量证明文件的材料或检验不合格材料禁止在工程中使用;

4加强资料管理工作,工程资料应与工程验收同步

李忠军

周靖

施工全过程

9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满足安全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加强工序检验验收,不合格质量在工序检查中加以整改,返工,禁止把质量问题留到检验批中或分项、分部中处理;

2对可能出现达不到安全使用功能要求的,即个别桩基出现山类、W类桩,应与监理业主商榷作废桩处理,重新施工。

李忠军

周靖

施工全过程

10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1熟悉工程验收检查程序和华电句容基建综合管理体系;

2做好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3认真总结工程自行检查验收报告。

4加强资料管理工作,做到同步、工整、齐全。

李忠军

周靖

施工完毕

条别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计划、措施

责任人

验证人

执行时间

11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岀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1施工作业指导书应能全面指导施工;

2作好施工技术交底,落实施工技术标准,在施工中准确落实;

3严格施工测量管理,每个桩位自检,复核,开孔前必须经监理复测合格,减少桩位

放样误差,群桩w20mm,单排桩w10mm;成桩桩位偏差:

中间桩w150mm边桩w100mm;

4桩顶超灌高度控制在800mm;

5孔底沉渣控制在w50mm以内;

6桩径允许偏差控制在土50mm经常检查桩锤直径,不能小于桩径的95%

7桩垂直度控制在v1%桩长以内;每根桩都应用检孔器具检测桩垂直度,如有偏差应回填重新钻孔纠偏。

8进入桩基持力层应通知监理检验,确定后再施工到设计要求深度终孔;

9钢筋笼全数检查,先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监理检验,做好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10试块留置按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中6.2.7条执行;

(11)加强原材料管理,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工程中;

(12)严格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

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电子版表式及要求进行填写和验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在允许偏差范围,一般项目合格率在80%以上。

李忠军

周靖

施工全过程

12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

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做好工程桩承载力检验现场配合工作

李忠军

周靖

施工完毕

条别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计划、措施

责任人

验证人

执行时间

13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1在开工前储备施工图中钢筋用量,施工中避免变更;

2如有变更,应办理变更设计,做好施工记录和变更闭环记录

李忠军

周靖

施工全过程

14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严格执行原材料管理制度;

2进场钢筋必须有质量证明书;

3钢筋按进场同牌号同炉批号不大于60t送检一次,从钢筋中间部位各取2根,

抗拉2根,抗弯2根;

4钢筋检验不合格应加倍见证取样试验;

5加倍取样试验仍不合格则办理监理见证退场手续;

6禁止不合格钢筋在工程中使用。

李忠军

周靖

施工全过程

15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加强技术交底工作;

2加强钢筋笼预检查制度;

3钢筋笼自检合格后应通知监理检查,合格后才能运到现场安装;

4做好钢筋笼隐蔽验收记录。

李忠军

周靖

施工过程

16

7.2.1

水泥进场时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和散装仓号、岀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

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进行复检,并按复检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1严格执行原材料管理制度;

2水泥厂家必须先经过监理审批,生产水泥各项指标应稳定,并符合设计图纸上使用要求,不含氯化物;

3进场水泥要有3天强度报告,后补28天强度报告;

4散装水泥按同批次500t见证取样试验;

5水泥一般控制在3个月内使用完,超过3个月按要求进行复检,并按复检结果使用。

李忠军

周靖

开工前施工过程

17

7.4.1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

按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中6.2.7条执行。

李忠军

周靖

施工全过程

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没工作班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l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

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8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岀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岀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1确保桩基超灌高度;

2对可能出现达不到安全使用功能要求的,即个别桩基出现山类、W类桩,应与监理业主商榷作废桩处理,重新施工。

李忠军

周靖

施工全过程

四、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条别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计划、措施

责任人

验证人

执行时间

19

1.0.3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

对无焊工考试合格证的,要进行培训考试

李忠军

周靖

施工前

20

3.0.5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铁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进场钢筋及焊条均应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钢

筋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验

李忠军

周靖

开工前和施

工过程中

21

4.1.3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

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实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每个焊工上岗前均应进行现场模拟焊接试验

李忠军

周靖

焊接施工前

22

5.1.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rfi;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

热影响区发生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

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注:

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

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1严格钢筋焊接外观自检,外观差的重新施焊;

2按规定进行监理见证取样送检;

3检验合格才能使用该批焊接接头

4检验不合格,该批接头监理见证作废;

李忠军

周靖

施工过程

23

5.1.8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机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

心点,弯曲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5.1.8表的规定。

当试验结果,弯曲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当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

注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缝宽度达到0.5mm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1严格钢筋焊接外观自检,外观差的重新施焊;

2按规定进行监理见证取样送检;

3检验合格才能使用该批焊接接头

4检验不合格,该批接头监理见证作废;

李忠军

周靖

施工过程

附件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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