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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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ZJ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促进代理机构规范代理医院采购项目,加强医院对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医院委托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名录入库、代理工作职责、服务要求、信用考核评价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医院采购科及其他职能科室对代理机构从事采购代理业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要求

第五条代理机构实行资格管理,依法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六条代理机构应当具有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ZJ县县城或ZJ州城区内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六)近三年内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ZJ县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要求。

第三章名录入库

第七条医院采购科根据医院安排,进行代理机构院内比选入库,根据比选规则选择合格代理机构进入医院代理机构名录库。

根据医院采购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医院代理机构名录库中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或随机抽选。

对属于限制总价招单价的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的选择采用询价方式,低价中标。

第四章代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医院委托的采购项目及时实施采购。

第九条代理机构对医院提供的采购项目清单、技术参数等进行审查,对医院提出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要求应及时反馈,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十条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

采购文件应符合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满足医院的工作需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贯彻落实有关产业政策,并载明项目预算、全部实质性内容、无效投标(响应)条款和法定废标条款,明确具体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内容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十一条对按规定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由代理机构聘请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作相应处理。

双方应当采纳论证专家小组的综合论证意见。

医院提供修改后的技术参数,代理机构和医院一起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代理机构在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协助医院采购人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应按规定组织开标、评审会议、发布评审结果、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及时向医院通知或沟通相应信息。

第十四条代理机构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的询问、异议和质疑,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有供应商不良行为应及时向医院及相关部门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证据。

第十六条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代理机构将项目资料及时归档,并按医院要求做好项目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代理机构对知悉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内容及有关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

第五章服务要求

第十八条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服务流程:

收到医院项目通知后与医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助制定需求,需求定稿后,组织专家进行需求论证;编制采购文件,医院审核确稿后,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挂网公告,开标前一天将开标准备资料发医院采购科室,组织开标,开标后审核供应商资质或与医院采购人代表一起审供应商资质,评审结束后发布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医院签订完采购合同后通知领取合同7天内将采购档案归档送达医院采购科,移交档案包含中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1套、备案文件2套,电子版档案一套。

第十九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和院内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二十条代理费用由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或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采购文件每份售卖不得超过200元。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第二十二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院时限要求及时开展代理服务。

第二十三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代理机构负责保存采购档案(含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备案文件)。

代理机构归档一套纸质采购档案交医院采购科保存,并将采购档案扫描成电子档发送给采购科。

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采购文件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采购文件的,相关电子档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章信用考核评价及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采购档案归档交医院后,采购科根据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评定代理机构项目满意度评价表和进行综合信用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医院采购科负责组织开展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制定综合信用考核评价表。

第二十六条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考核评价按项目进行考核,根据服务要求及扣分标准进行考核。

每个项目总分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项目考核不满90分,代理机构将暂停代理医院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自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交医院采购科。

采购科根据书面整改情况及承诺,视情况恢复代理或要求继续整改。

代理机构恢复代理后方可代理医院采购项目。

(二)项目考核不满90分,但有加分的,分值加上考核分达到90分的,不用暂停代理采购项目。

代理机构代理机构自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交医院采购科。

(三)年度两个项目考核不满90分或一个项目考核得分低于80分,医院将终止与该代理机构的合作,该代理机构将失去医院进入名录库资格。

第二十七条代理机构服务可加分项包括对医院职能科室培训采购政策,分值根据授课质量及职能科室反馈情况,酌情加分,一次最多加10分。

最新采购政策分享,最早发布在ZJ县人医代理群里,经审核适用的一个加0.5分。

根据医院采购存在的问题,能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的增值服务,视情况可以酌情加分,一次最多加10分。

第二十八条代理机构年度服务项目平均得分排名第一的,下年度给予一次采购政策授课机会。

第二十九条对代理机构的项目综合信用考核结果由项目采购经办人定期在ZJ县人医代理群公开。

第三十条受到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停止代理业务,已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项目,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尚未开始执行的项目,应当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协议;

(二)已经开始执行的项目,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终止的应当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一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立即终止合作,取消名录入库资格。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采购活动中对采购人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保密;因代理机构导致泄密的,立即终止采购项目,取消名录资格。

报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医院工作人员在代理机构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ZJ县人民医院采购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施行,2021年1月1日以来代理机构取得加分项有效。

附件:

ZJ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综合考核表

附件

ZJ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综合考核表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细则

考核扣分

扣分依据

1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1.接收到医院采购需求后,7日内未签订代理协议的扣2分。

2.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完后补签代理协议的,扣4分。

2

协助采购人完成需求论证

1.对医院提供的采购项目清单、技术参数等进行审查。

对不属于代理范畴经采购人后期审核发现,有一个产品扣5分,累计计算。

2.在接收到采购人需求之日起7天内完成需求论证。

特殊情况下,需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成。

非采购人原因,每延迟一天,扣0.5分,累计计算。

 

3

编制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逻辑关系混乱,前后矛盾,每有一处扣2分;

2.未按规定要求编制采购文件,每有一处扣0.5分;

3.采购文件违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代理机构指出,采购人坚持使用的除外),每有一项扣10分;

4.采购文件引用废止的采购制度或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每有一项扣5分;累计计算。

 

4

采购文件公告

1.收到采购计划下达表后2日内将采购文件送采购人审核,审核后次日挂网采购(周末除外)。

每推迟1天,扣2分。

2.非因采购人原因更正采购公告的,扣2分。

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未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扣2分,采购人原因不扣分。

4.文件售卖超过200元/份,扣2分。

5.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扣2分。

6.未公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扣1分。

5

开标、评标、定标

1.因工作失误导致不能按期开标,扣5分。

2.开标场地和环境不符合要求,扣5分。

 

6

处理异议

1.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未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初稿交采购人审核,每延迟一天,扣2分,累计计算。

2.对开标提出的异议未在开标现场当场作出答复,扣2分。

 

7

中标通知书发放

1.违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发布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时间要求,一次扣10分。

2.除代理服务费外,额外收取投标供应商费用,扣10分。

 

8

采购档案制作及移交

1.未在合同签订7日内移交采购档案,每延迟1天扣2分。

2.未按规定要求归档采购档案,每有一项扣1分,累计计算。

 

得分:

项目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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