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航都医院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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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航都医院人事管理制度

成都双流航都医院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19

人力资源管理

员工招聘录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科学合理配备人力资源,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规范医院招聘录用程序,提高招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招聘原则

(1)招聘人员采用内部聘用和外部招聘相结合,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2)首先考虑安排内部员工竞聘补充空缺岗位,内部员工无法满足或胜任空缺岗位时选择外部招聘。

具备岗位所需执业资格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用人部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科室)

负责人提出申请,提前20天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写明理由、要求等交人力资源部,作为人事招聘的依据。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工作的需要,及各部门(科室)人力配置和部门组织结构变化等情况审核《人员增补申请表》并填写相关意见呈报公司领导审批。

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招聘。

流程图如下:

 

(三)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从应聘信息中初步筛选人员(提供申请岗位人数:

应聘人数比为1:

3);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面试。

四、面试

(一)应聘人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面试(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职称证等)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统一要求,基本符合条件的填写应聘表,同时进行初试甄选。

(三)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个人形象、学识、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根据员工岗位不同,分口试、笔试、技能操作等。

(四).面试组成人员由以下三方人士组成

1.分管部门(科室)院领导

2.用人部门行政或技术负责人

3.人事部负责人

4.独立评选人,独立评选人应对该职缺的工作有深切了解及密切工作关系。

(五)面试采取合议制面试,用人部门负责人的意见起决定作用,其他成员的意见起参谋作用。

流程图如下:

 

(六)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由公司主要领导面试决定。

五、录用程序

(一)若为符合条件人员,人力资源部作背景调查通过后通知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通过者人力资源部发出《聘用函》并通知医院人事科新员工拟到岗日期。

(二)若为不符合条件人员,人力资源部向面试人员发送谢绝通知,并继续筛选合适人员。

(三)新员工报到,需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 体检报告原件

2 尚在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执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已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初次就业者无需提供);

5 社保、住房公积金参加情况表;

6 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7 民生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8 其他在应聘时要求或承诺的相关资料

(四)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向用人部门、办公室、财务室及公司领导发送《人事通知单》以便用人部门做好人事衔接、工资计发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六、此制度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补充。

员工岗位聘任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编及岗位设定

(1)医院人事科根据医院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年度医院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经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实施。

(2)人事科会同科主任合理划分各科室职务,明确职务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顺序。

(3)人事科编制《岗位说明书汇编》,明确每个职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协作关系、工作特征及任职条件等,是实施全员聘用的依据。

三、岗位聘用原则

(一)坚持唯才是举、德才兼备的人才观。

(二)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事科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三)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四、职务任免

(一)职务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二)医院职务的任免

1.高层:

院长、副院长由集团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2.中层:

科主任(除财务科外)、副主任、护士长由医院院长提名,医院办公会决定任免;财务科科主任:

由集团计划财务部提议,征得院长意见后,总经理任免。

3.基层:

除上二层外的其它职务由分管院长提名,由医院院长决定任免。

4.医院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五、晋升和降职

(1)医院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

(2)对医院成绩出色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3)对医院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4)职位升迁由科主任或医院领导提出,经医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人事科行文通告。

(5)员工职位升迁后,其薪资待遇和福利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保留。

六、岗位调换

(一)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医院允许员工在医院岗位间调动。

(二)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填写《医院内部岗位异动单》向人事科申请,经新旧岗位科主任和医院领导批准后,由人事科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三)医院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科主任意见,均同意后填写《医院内部岗位异动单》并正式行文任免,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七、试用及正式聘用

(一)医院所有员工均实行试用制,须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其中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1.劳动合同期限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 个月。

(二)试用员工根据其试用期内工作绩效,本人提出转正申请,经过试用期转正考核程序,决定其提前、按期转正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3年、5年以上。

员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如员工提出,可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医院根据《医院薪酬管理制度》,确立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转正后薪资及其他福利。

八、解聘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对员工解聘。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与其终止聘用关系,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和聘用协议内容达成一致的。

九、此制度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补充。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宗旨

成都平安医院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成都

平安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薪酬领域的最高纲领性文件,为

医院薪酬管理提供全面的准则和依据,所有与薪酬相关的制

度、活动和行为都必须遵照并服从于它。

2、薪酬系统的原则

医院追求薪酬系统的简明化和科学化,在设计及管理薪酬系统的过程中遵从于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竞争原则、激励原则、经济原则、合法和简单原则。

3、适用范围

除聘用协议约定享受固定金额薪酬的人员以外,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所有员工。

四、薪酬结构

本制度中所指的薪酬,一级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福利,二级构成包括职称工资、学历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它项目。

薪酬结构图如图1所示:

薪酬总额

薪aus

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

福利

津贴

其它

住房公积金

学历工资

职称工资

社会保险

保险

 

第二章基本工资

一、员工的学历、职称为基础工资的计算依据。

二、医院只认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

三、工作后,若取得相关专业的较高学历,本人可凭个人学历证书向医院人事科申请,经人事科审核、认可通过,报院长审批后,基础工资从申请的次月起调整。

四、基础工资的分类与标准:

(一)职称工资:

医生基础(职称)工资标准:

正高(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

2000元

副高(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

1700元

中级(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400元

初级(医师、药师、技师):

1100元;

无证(医、药、技师):

700元

初级(医士、药士、技士):

800元;

无证(医、药、技士):

600元

护士基础(职称)工资标准:

正高(主任护师):

2000元

副高(副主任护师):

1700元

中级(主管护师):

1400元

初级(护师):

1100元

初级(护士):

800元

无证护士:

600元

(二)学历工资:

博士:

900元硕士:

600元本科:

400元大专:

200元中专及以下:

100元

 

第三章绩效工资

一、医院实行全员绩效考核。

绩效工资的计算依据是绩效考

核。

二、各部门绩效工资核算见《成都平安医院绩效工资核算细则》。

第四章津贴

一、医院津贴包括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二、各类津贴的标准

(1)加班费:

国家法定节日加班100元/天(法定节日为:

除夕、年初一、年初二、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5月1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1月1日,共计11天);其余加班50元/天。

(2)夜班费:

夜班补贴50元/夜。

 

第五章福利

一、医院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薪酬的计算

一、各类假期的工资扣除办法依据医院员工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二、各类培训教育费用依据集团和医院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三、医院所发的薪酬均为税前薪酬,个人所得税由医院统一

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根据国家税法,年收入超过国

家规定数额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按国家规定自行申报。

四、薪酬金额计算以元、角为单位(角以下按四舍五入进制)。

五、新进员工从报到上班之日起起薪。

新进员工工作不满三日而离职者,不发薪酬。

经核准离职的员工于离职日起停薪。

离职人员于离职日前尚有未领的薪酬,按日结算。

六、每月薪酬计算时间:

从每月1日到每月终了日。

第七章薪酬的发放、复核和保密

1、薪酬发放日:

当月薪酬中的基本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

当月绩效工资于次月25日发放。

工资发放日若逢节假日时,则提前或延后一日发放。

2、薪酬发放方式: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一般由银行

转账存入员工帐户中。

3、薪酬复核:

员工对薪酬产生疑义、或因计算错误或业务

过失造成薪酬与实际金额不符合时,员工有责任立即与医院财务科联系,自发放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医院书面申请薪酬复核;逾期,医院将不再处理员工的有关薪酬方面的主张。

具体复核办法由财务部作出规定。

4、薪酬的保密:

基本工资的密级为B级,绩效工资的密级

为A级。

对于A类薪酬机密外泄的,或相互打听A级机密工资而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经核实,对当事人予以从严处理。

第八章附则

一、对于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医院人事科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需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二、医院人事科每两年对本制度进行一次检讨和修正,确保管理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三、本制度经园林到审批通过后公布执行,修改时亦同。

四、本制度解释权在医院人事科。

五、从新制度实施之日期,原有与本制度冲突的相关制度作废。

试用期员工考核规定

一、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和办理程序,选择适合医院岗位需求人员,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医院试用期员工(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转正考核。

三、考核领导成员组成:

院长亲自担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人事科和各科室领导任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考核活动,院长负责考核审批。

四、考核内容

(1)对试用期员工的品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等进行合理的评价。

 

(2)对试用期员工岗位职责的履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考核办法

(一)试用期员工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依据之一。

权重系数占10%。

(二)试用期员工自我评价。

员工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总结主要包括具体工作体会,自身不足及以后工作设想等。

权重系数占10%。

(三)人事科负责满意度调查的组织、监督、指导,各科室具体实行,主要以问卷形式完成。

人事科通过员工的同事、直接上级、相关部门人员(或医院领导)等全方位各个角度对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调性等进行满意度调查。

权重系数占10%,部分特殊岗位可增加权重系数。

(四)各科室领导负责对员工在试用期间的业务能力、工作行为、创新能力等进行考核打分。

主要以业务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考核相结合方式。

业务理论知识考核权重系数占30%,操作考核权重系数占40%。

六、考核程序

(一)提前转正

1.试用期间表现优秀者可由提前转正者本人向医院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科室考核,考核结果报医院人事科。

2.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3.提前转正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4.提前转正考核结果审核后,由上级主管约其进行考核结果反馈面谈,并将面谈记录表报人事科。

(2)正常转正:

人事科根据员工入职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限,在试用期满前10天,确定可以转正的员工名单,将《试用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发至科室领导,由科室领导进行考核并约其面谈后,考核结果报医院人事科。

七、考核评定标准

考核成绩≥90分为优秀,考核合格。

80≤考核成绩<90分为及格,考核合格。

考核成绩<80分为不及格,考核不合格。

八、本方案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为:

上午:

8:

15——12:

00,

下午:

13:

30——17:

45。

2.业务科室以此为原则安排科学、合理安排本科室班次。

3.见习生、实习生必须遵守医院作息时间,服从科室的班次安排。

二、全院员工须在规定的出勤时间到岗工作,忠于职守,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一)迟到和早退

1.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岗,作为迟到处理;提前5—30分钟下班,作为早退处理。

2.迟到或早退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天视为旷工一天。

3.如果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达5次的,按旷工二天处理;累计迟到及早退达5次以上,每迟到早退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上班迟到或早退:

考核扣5分/次。

(二)旷工

1.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故意缺勤、请假未经批准及私自休假均视为旷工。

2.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无故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员工休病假、事假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未上班的时间应被视为旷工。

3.一个月连续旷工2天(含2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一律作离职处理。

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一律作开除处理。

4.旷工:

考核扣20分/天。

三、员工因特殊情况(如:

外出开会、办事等)外出,需事先告知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外出原因、地点及返回时间,经批准外出方可离岗,否则按办私事处理,以迟到或旷工处理。

四、各科室员工考勤应安排专人负责,考勤时需实事求是,如实记录本科人员出勤情况。

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记录统一上报主管职能部门核查、汇总,每月5日前交人力资源部汇总,作为医院发放工资、补助或扣减薪金的依据。

五、各部门/科室在报送考勤表时,需将本部门/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如实反映,禁止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发现一次对科主任考核扣10分,护士长考核扣8分,负责考勤人员考核扣5分。

六、法定节假日期间,各科室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科主任安排,报请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院长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七、医院安排员工出差、开会、学习、培训及符合医院利益的社会公益活动等,视同出勤。

未经医院领导同意,私自联系参加各种外出活动未上班时间,视同旷工。

八、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主管职能部门填报的考勤记录有权核查,以利于及时、准确、真实地反映员工出勤情况。

九、附则:

1.本制度中所列考核扣分,每分即为人民币10元。

2.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干部、员工。

本制度自2015年3月23日起实行,医院原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员工请(休)假制度

一、员工请休假

1.种类:

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特别休假等。

2.原则:

请假时限、假日期间薪酬待遇、奖惩等执行医院相关规定,其中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等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二、法定节假日:

具体时间按当年国务院公布日期执行。

三、年休假:

1.我院年休假实行年度制,每年2月1日至来年2月1日为一年度;科室人员休假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

2.从职工签订劳动活动时间计起,在本年度内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具体如下:

(1)员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

(2)签订劳动合同后,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签订劳动合同后,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签订劳动合同后,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工作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休假的属自动放弃。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当年休假的,经科主任、分管院领导批准,可次年补休。

四、病假

1.请病假必须出具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单”(原件),挂号发票、化验报告、医疗费发票及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姓名页与病历记录页)。

否则,病假将视为无效,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发放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如下:

病假扣发工资额=月工资总额/21.75×缺勤天数×百分比

实发工资=月工资总额-病假扣发工资,实发工资不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

准80%。

(1)当月病假5天以内,公式中的百分比按30%执行;

(2)当月病假5天(含5天)以上,公式中的百分比按50%执行;

(3)一个月以上的病假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绝症、精神病人及危重病人不扣工资;

五、婚假:

员工因本人结婚请假,为婚假。

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六、产假、计划生育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七、丧假:

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死亡请假,为丧假,准假天数5天,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八、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请假,为事假。

每人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者例外)。

事假按实际缺勤天数全额扣发工资,事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事假每天扣发金额=月工资总额/21.75

九、虚构捏造谎报假者,经查属实,按旷工处理。

十、请假程序与批假权限:

1.员工请假需填写一式三份的《请假单》,所在部门/科室、主管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各存一份,必须按照批假权限逐级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1)各职能部门员工请假:

2天以内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分管院长审批;3天以上必须报院长审批。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正、副职)请假:

由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3)各科主任请假:

1天以内由医务部负责人、分管院长审批;1天以上必须报院长审批。

(4)护士长请假:

1天以内由科主任、护理部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护理部负责人、分管院长审批;3天以上必须报院长审批。

(5)科室员工请假:

2天以内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审批;2天以上由医务部(或护理部)负责人批准并报分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必须报院长审批。

2.请假必须逐级审批,任何人不得超越权限批假,否则,视为无效假,按旷工处理。

3.凡因急、危、重病及其它特殊原因需请假的,要及时委托家属或本院人员负责代办请假手续,情况特殊者,上岗时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十一、销假:

假期休完返岗应立即向科室(部门)负责人、主管职能部门、分管领导销假,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二、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干部、员工。

本制度自2015年3月23日起实行,医院原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员工教育与培训管理规定

1.为保证医院人力资源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的不断完善提高,体现医院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发挥人力资本投入的最大效力,特制定本规定。

2.培训与教育形式有:

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外出进修教育、继续教育等。

1)岗前培训

A.新员工均应参加岗前培训,新员工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医院人事科协调医院各科室积极配合,共同搞好本项工作。

B.新员工岗前教育采用集中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有集团企业文化介绍、医院各类规章制度、医德规范教育、岗位职责描述等。

C.岗前教育和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岗前培训结束前要考核,考核合格作为试用期转正的依据之一。

D.未参加集中培训的新员工,要依照本规定进行自学和考核。

2)业务培训

A.医院各科室结合卫生主管部门要求,于每年12月底制定下年度《科室业务培训计划表》,并分期组织具体实施。

B.根据科室需要,人事科协助科室培训的组织。

C.医院定期、不定期地邀请集团内、外专家举办专业知识培训、教育讲座。

3)外出进修教育

A.对员工业绩优异者,医院将选拔其到院外进修。

B.凡医院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进修协议,并承诺在医院的一定服务期限。

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医院的培训出资费用。

具体见《员工外出培训协议》。

C.凡经医院批准的外出进修教育,教育费用由医院承担。

成绩合格者,其基本工资照发。

4)继续教育

A.医院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类学习班、自考、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等继续教育。

B.员工继续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业余、自学为主的原则。

C.员工取得较高学历后,经人事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可其学历的,薪资将作相应调整。

3.此制度未尽事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补充。

4.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1.《医院年度科室业务培训计划表》(见最后)

2.《员工外出培训协议》

员工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1.“员工管理档案”是医院为每个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档案,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

2.员工管理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归类。

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员工管理档案封存。

3.员工管理档案中包括保存该员工的有关应聘、录用、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劳动合同、考核、薪资、福利、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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