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作协议合同范本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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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作协议合同范本工作范文.docx

多方合作协议合同范本工作范文

多方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篇一:

多人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

  合股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合股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合股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股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创造一个行业,把合股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

合股经营项目

  经营项目为合股人共同投资豫N43616\豫N43663两部车维护、保养、加油、保险以及购买其他相关运输配件(详见日常维修记录)。

  第三条:

合股期限

  合股期限为年,自月

  第四条:

投资额、方式、期限

  1、各合股人都以现金方式投资,具体投资金额详见第3条,合作方式详见第3条。

  2、各合股人的投资款于20XX年4月20日以前交齐,由所有合股人推举张学永一人保管,其他合股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股人投资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为10000元。

合股期间各合股人的投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股终止后,各合股人的投资仍为个人所有,投资款合股人自行约定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

除去日常开资后得收入为合股创收盈余,此为合股分配的重点。

盈亏分配由经营扣除费用后,凭实际利润及亏损报表情况,按照股权比例分配与承担。

债务承担:

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投资为据,按

  比例承担。

须共同承担合作公司经营风险及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入股、退股,投资的转让

  1、入股:

○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退股:

○1需所有合股人认同的正当理由方可退股;○2不得在合股不利时退股;○3退股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4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5未经合股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投资的转让:

不允许合股人转让自己的投资。

如合股人转让以外的第三人,须经所有合股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否则以退股对待。

  第七条:

纠纷的解决

  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由全体合股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禁止合股人自己或以合股人名义参与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经证实后,确有此事,将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置,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合股和其他合股人无关,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进行业务活动期间,禁止合股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4、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股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股期届满;○2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3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合股关系;○

  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1即行邀请中间人和公证员清算并给与公正;2清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

○○

  算后如存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投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投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的顺序进行。

  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合股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股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股人姓名:

身份证号:

合股人姓名:

身份证号:

合股人姓名:

身份证号:

合股人姓名:

合股人姓名:

身份证号:

合股人姓名:

身份证号:

合股人姓名:

身份证号:

合股人姓名:

身份证号:

合股人姓名:

合股人姓名:

身份证号:

合股人姓名:

身份证号:

  篇二:

多方合作协议范本最权威(股东)

  股东入股合作协议

  1、合伙投资人:

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2、合伙投资人:

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3、合伙投资人:

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时间: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占股_____%。

  2、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占股_____%。

  3、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以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占股_____%。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占总份额百分之七十,另百分之三十为活动股,具体支配根据股东商议后一致分配,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

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

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担任,常务副总经理兼秘书长一人,由____担任,市场开发副总经理一人,由___担任,任期____年。

分别主管:

1、络运用与维护,2、行政管理与财务3、市场开发与宣传4、市场配送与人事,各属其职,相互监督。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

具体为: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公司留底备案一份。

  合伙投资人:

_______合伙投资人:

_______合伙投资人:

_______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执笔人书写):

  公司:

  日期:

  篇三:

多方合伙协议书

  多方合伙协议书

  各合伙人名单:

  为规范合伙经营项目的正角实施以及确保多方合伙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合伙人各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公担、利益共享的合伙原则,共同在8673工程的土地整改及相关工程项目工作中担当居间职能,具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尽力做好个面协议工作。

  第二条工程的真实情况,如果工程不真实,所有各项开支费用均由郭小春一人承担,如工程真实,所有费用开支均由所有股东共同承担。

  第三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协议限暂为两年(自—),期满若有自愿退出的经其他各方同意方予退出。

  第四条盈余分配

  以居间合同比例为依据,按付出多少、回报多少为原则分配,详情如下:

  1、各款项工程款到位之后,扣出的所有股东投资款后,所剩余的金额按股份配配,同时各股东有责任承担外面所借的投资款项,按股份分配,利润与风险同进退,各投资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外资搞好的各款项,如有此发生视为退出,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第五条委托执行人

  根据职责划分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由郭小春同志全权代表合伙人各方与中标方签订居间合同,全权参与居间工作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执行人的职责

  居间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具项目体管理制度或者者规章制度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的出资金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七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合伙项目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八条合伙事务的决定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理办公用品等不动产;

  2、申请营业执照;

  3、以合伙项目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5、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6、合伙人与其他合伙项目进行交易;

  7、合伙人增加对合伙项目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8、依照合伙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项目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项目,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对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不给合伙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一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2、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时不正当行为;

  3、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十三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盈余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亏损或债务按占有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项目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合伙的解散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项目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务权人;

  3、清理项目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项目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占有比例返回;

  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占有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

  纳受让人为新人合伙人,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七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面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项目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项目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八条保密

  合伙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项目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两年。

  第十九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快递。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合伙人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律起诉。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各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天向各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依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三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中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六名合伙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字):

  年月日

  篇四:

多方投资合伙协议书范本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籍贯:

  乙方:

身份证号:

籍贯:

  丙方:

身份证号:

籍贯:

  丁方:

身份证号:

籍贯: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混凝土有限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以四方已注册成立的罗城县翔翼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万元(元)占出资总额的43%;乙方出资万元(元)占出资总额的43%,丙方出资万元(元)占出资总额的7%,丁方出资万元(元)占出资总额的7%;。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

  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

  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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