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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特信条

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多特信经

  

  此信经是1618年在荷兰多特召开的议会中完成的,当时阿民念派在教会中制造了许多纷争,他们不接纳加尔文的救恩神学观点,不认为神在人的救恩上有主权。

阿民念提出:

  1.神的拣选与否在于他预见人是否有信心。

  2.虽然只有信的人才能得救,但基督已为所有的人死。

  3.人极其败坏,若非神赐下先在的恩典而起信,否则人不能行善。

  4.人可以拒绝神拯救之恩。

  5.真正重生之人不一定在信仰上确被保守。

  为了解决此争辩,荷兰国会在1618年召开一全国性的会议,并邀请各国改革宗教会的代表参加;当时有35位本地的牧师,几位长老,5位神学家,18位国家顾问,及27位外国代表列席,包括苏格兰、英格兰、比利时、瑞士、法兰西等。

阿民念派本以为将以平等的身分共同参与会议,从没想到竟处于被告,且要为自己辩护的地位。

议会为保守加尔文信仰传统,判定阿民念派的五项提案为错误,并完成多特信经,规定加尔文派教理五项,是加尔文预定论全备的推演:

  1.神无条件的拣选及人的信皆为神的恩典。

  2.虽然基督的死足可赎全世界人的罪,但赎罪的功能只临到神所拣选的人。

  3、4.世上所有的人都堕落了,不能自救,只有在神的主权和恩典中被召的人,才能重生并且经历生命的更新。

  5.神所呼召的,他必保守到底,所以信徒即使在极大的软弱中,仍能有数恩的确据。

  此信经对荷兰改革宗教会有极大的影响。

而30年后完成的韦斯敏斯德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也是建立在它的神学根基上。

  多特信经

  (于一六一八年与一六一九年为在多特所召开的荷兰改革宗教会全国总会所批准。

  

  第一项 教义论神的预定

  

  第一条 因众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受咒诅,当受永死,所以神若令众人灭亡,因罪的缘故而被定罪,他也不算不公义。

根据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三19说:

「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又在23节说: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又罗马书六23说: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第二条 但「神差遣他的独生子到世间来,神的爱就在此显明了,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约壹四9;约三16。

  第三条 为了使人相信,神便在他自己所定的时刻,本着他的恩慈,将传这大喜信息的使者,差派到他所预定要传的人中间;由于他们的传讲,人便悔改并相信钉十字架的基督。

罗马书十14~15: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

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

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

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第四条 神的忿怒常在那些不信此福音的人身上。

但那些凭真实活泼的信心接受福音,并相信救主耶稣的人,却蒙他拯敕,脱离神的忿怒,脱离死亡,并得到加在他们身上的永生恩赐。

  第五条 此不信以及其他众罪的原因与罪孽,并不在于神,乃在于人自己;然而相信耶稣基督,并因他而得救,乃是神白白的恩赐,因为经上记着说: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弗二8:

「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一29)等等。

  第六条 有些人从神领受了相信的恩赐,有些人则否,这都是出于神永远的定旨,「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十五8)。

「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

神按着这定旨,本着慈爱软化选民的心,不拘他们如何固执,也使他们相信;而任凭那非被拣选者,为他们自己的邪恶与硬心受神公义的审判。

在此特别显示,那共同陷入灭亡中的人所有深奥、慈爱,同时又公义的区分;或显示拣选与遗弃的定旨,乃启示在神的话语中,虽然那些谬妄、不洁与不坚固的人对神的定旨加以强解,就自耿败坏,可是对圣洁与敬虔的人,却给予不可言喻的安慰。

  第六条 拣选是神不变的旨意,藉此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只是出于他的慈爱,按着他主权的美意,从全人类中,就是由于自己的错谬而堕落,从他们原始无邪的状态,而堕入罪恶与败坏中的全人类,他拣选一定的人数而得基督的救赎,这位基督就是从永恒神所派定的选民的中保与元首,并为选民得救的根基。

  此被选的人数,虽然在本性上比别人没有强到那里,也不配,反陷于共同悲惨的命运中,可是神却定意将他们给予基督,被他救赎,有效地呼召他们并吸引他们,藉着圣经和圣灵与神有交通,赐给他们真实的信心、称义与成圣,在与他儿子的交通上得蒙全力的保守;最后,为彰显他的慈爱,并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就使他们得荣耀;正如经上记着说: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暇疵:

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一4~6)。

又在别处说: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第八条 并非有各种不同拣选的定旨,只有一个同一的定旨,就是关乎所有那些在旧新约之下要得救的人;因为圣经宣称神所喜悦、所预定的旨意只有一个,按此旨意,他从永远拣选我们得恩典与荣耀,得拯救并得救之法,就是他所安排我们要行在其中的。

  第九条 此拣选并非根据预先所见之信,以及信心的顺服、圣洁,或在人里面看见任何其他美好的品格与气质作为得救所依靠的先快条件;因此神的拣选才是各种得救后的美德,即如从此而来的信心、圣洁以及其他得救的恩赐,最终得着永生作为蒙选的果效,按着使徒保罗所说:

「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已经),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

  第十条 神的美意乃是此恩慈拣选的惟一原因,这并不在乎神拣选一些人,是出于人行动中一切可能的品格,作为得救的条件;而是出于他乐意从罪人的群众中,收养某些特作自己的子民,如经上记着说: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等等:

又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

」正如经上所记: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1~13)。

「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第十一条 神既然是全智、不变、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所以他所作的拣选,既不能受挫,也不能改变、收回或作废;选民既不能被遗弃,人数也不能被减少。

  第十二条 在适当的时候,蒙选召的人,对于他们永远与不改变拣选的确知上,会有些不同程度与各种大小,这并不是由于好奇问难地窥探神隐秘和深奥之事而来,乃是由于他们圣洁、属灵地观察到自己里面有圣经所指出蒙拣选的确实果子——即如在基督里真实的信心,儿子一般的敬畏,为罪的忧伤,饥渴慕义等。

  第十三条 此蒙拣选的意识与确定性,会叫神的儿女每日在神面前更谦卑,更赞美他的深恩厚爱,并洁净自己,就是要报答他首先向他们所彰显如此的大爱。

想到此拣选的教义,决不能叫人忽视神的命令,或沉缅于肉体上的安全;以上所说这些,由神公正的审判看来,乃是那些不行选民之道的人,对拣选之恩存轻率的假设,或存虚妄的与放肆的轻薄所得的结果。

  第十四条 神按其至智旨意拣选的教义,既由先知、基督自己与众使徒所宣布,并清楚地在旧新约圣经中启示出来,所以仍须于神的教会中,适时适地予以发表,因为这是特别为教会预备的,应存敬畏的心,以分辨虔诚的态度,为求神至圣之名的荣耀,来鼓励并安慰他的子民,而不虚妄地企图去查考至高者的隐秘作为。

徒廿27;罗十一33~34;十二3;来六17、18。

  第十五条 我们之所以特别注意并推举拣选之永远与白白的恩典,乃是因为圣经明明的见证,并不是所有的人,乃是一些人蒙拣选,而其他的人由于永恒的定旨被遗弃;这些人都是出于神的主权、极公义、无可指摘与不变的美意,预定了将他们弃置于他们自已所投入共同悲惨的境域中,并不将得救的信心与改正的恩典赐给他们;反而在他公正的判断中任他们自行己路;最后,为了宣扬他的公义,永远定他们的罪又刑罚他们,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不信,也是因为他们所有别的罪。

这就是遗弃的预旨,这决不使神成为罪恶之源(连有这种念头也是亵渎的),反而宣布他是可畏的、无可指摘和公义的审判者与报复者。

  第十六条 那些尚未被神有效地造成经历在基督里活泼的信心,内心有确切把握,良心的平安,像儿子一般诚恳的顺服,和藉基督荣、耀神的人,应当坚持使用神所指定的这些蒙恩之道(法),在我们里面生发这些恩赐,不该为了以上所提的遗弃而惊慌,也不应该把自己列入被弃者之中,乃当殷勤恒常使用这蒙恩方法,并存着热望,敬畏谦虚地等候更丰盛恩典的时期来到。

凡诚心愿意归向神,惟愿讨神喜悦,并愿身体脱离死亡,还没有到达所盼望圣洁与信心程度的人,更不必因遗弃的教义而惊惧;因为慈爱的神已经应许,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

但是这教义对那些忽视神与救主耶稣基督,沉缅于世界和肉体快乐,尚未诚恳归向神的人,才真是可怕的。

  第十六条 既然我们是从神的话语来辨明神的旨意,而神的话证明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由于他们的本性,乃是由于他们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约,所以爱神的父母,当神按其美意将他们的子女于婴孩时期召去时,决无理由怀疑他们的蒙选与得救。

  第十八条 对那些因拣选白白的恩典,与遗弃公正的严厉而不平的人,我们要像使徒保罗回答说:

「你这个人哪!

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

」(罗九30)又引证我们救主的话说:

「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么?

」(太廿15)因此,对这些神秘要本着圣洁景仰的心,我们要用使徒保罗的话惊叹说:

「深哉!

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

他的判断何其难测!

他的踪迹何其难寻!

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

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

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

阿们!

」(罗十一33~36)。

  关于拣选与遗弃的真实教义已经解说了;总的来说是反对以下的错谬:

  一、有人教导说:

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要相信并在信上坚持而顺服的人,这是拣选人得救的整个与完全的预旨,关于此预旨在神的话语中并未启示其他别的。

  因为这些欺骗的话明明与圣经相反,圣经说神不但拯救那些要相信的人,他也从永远拣选某些特定的人,超过别人到了时候要赐给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与恒忍:

正如经上记着说:

「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十七6)。

「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又说: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暇疵」(弗一4)。

  二、有人教导说:

神拣选人得永生的种类不同:

有一般的与不确定的,有特殊的与确定的;而后者照样是不完全的,可反悔的,不确定的与有条件的,或是完全的不可反悔的,确定的与决定的。

同样:

有一拣选得信心,另外是拣选得救,所以拣选可以得到称义的信心,未必然是确定的而得救。

因为这都是人心的幻想,不照圣经而有的发明,以此来败坏拣选的道理,并破坏了我们救恩的金锁链:

「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三、有些人教导说:

神的美意与目的(论此圣经在拣选的教义中提到)并不包括在拣选中,说神拣选某些人而遗弃某些人,乃是说他从可能的条件下拣选人(在其中也有律法的行为),或从事物的次序中拣选,从信心的作为上拣选:

同时因其不完全的顺服作为得救的条件,而神要恩慈地考虑这些,作为完全的顺服,并且认为值得永生的赏赐。

这种错谬的说法破坏了神的美意与基督的功劳,使之失去效力;而人从恩慈的因信称义,并从圣经的单纯性,被无用的问题而夺去,而使徒保罗的宣称被认为是不真实的: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

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

  四、有些人教导说:

因信蒙选的条件事先已经要求了,即是说人应当正确用此自然之光而敬虔、谦卑、温柔而配得永生,正如这些事才是拣选所靠赖的。

因为这正是伯拉纠所教导的,与使徒的教义正相反,保罗写着说:

「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问,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

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

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特地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3~9)。

  五、有些人教导说:

并不是每一被选得救之人是不变的,乃是有些被选之人,虽有神的预旨还是灭亡,而且真的灭亡。

由于这种大错,而使神成为可改变的,并破坏了敬虔之人从他们蒙选的可靠中所得的安慰,而且与圣经相冲突:

圣经教导说,蒙拣选之人永不能随流失去(太廿四24);基督永不能失落父所赐给他的人(约六39);而神也荣耀他所预定、所召、所称为义的人(罗八30)。

  六、有些人教导说,神并没有仅凭他公义的旨意,决定任凭人留在亚当的堕落中,与被定罪的共同情况中;或遗弃什么人,以致得不到信心与归正所必需的恩典上的交通。

为此有神确定的预旨:

「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8)。

耶稣又回答说:

「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别人知道」(太十三11)。

同样:

「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

父阿,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5~26)。

  七、有些人教导说:

神为什么把福音传给一个人,而不给另外一个人,并不仅是出于神的美意,乃是由于一个人比另外一个人更好,并更值得接受福音的事实。

为此摩西反对,他对以色列说以下的话:

「看哪!

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耶和华你的神。

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申十14~15)。

基督说:

「哥拉泛哪,你有祸了!

伯赛大啊,你有祸了!

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

  

  第二项教义 论基督的死,和人藉此所得的救赎

  

  第一条 神不仅极其慈爱,他也极其公义。

他的公义要求(正如在他的话语中所启示的),所犯敌挡他无限尊严的罪应受刑罚;不但身体灵魂受暂时的,而且要受永远的刑罚;这刑罚除非满足神的公义,是不能逃脱的。

  第二条 既因我们自己不能补偿,也不能救自己脱离神的忿怒,所以他由于无限的慈爱,乐意赐下他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保人,成为罪,为我们受了咒诅,并替我们补偿了神的公义。

  第三条 神儿子的死是为罪所献唯一和最完全的祭与补偿;它有无限的价值,足以补偿全世界的罪。

 

  第四条 由此可见基督之死的无限价值与尊严的理由,乃因受死者非仅一真实的人与一完全的圣者,而且是神的独生子,与圣父和圣灵有同一永远与无限的本质,这本质使他有资格作我们的救主;又因为他是本着为我们的罪,担当我们的罪,而受神的忿怒与咒诅而死的。

  第五条 此外,福音的应许乃是:

凡相信钉十字架基督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此应许以及吩咐人悔改相信的命令,应当毫无区分地向万国万民宣扬公布;因神是出于他的美意,向他们传扬福音。

  第六条 而许多蒙福音呼召而不悔改,也不相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灭亡;这并不在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有任何缺失或不足,乃要完全归罪于他们自己。

  第六条 但凡真实相信,并藉基督之死从罪恶与灭亡中得蒙拯救的人,只是有由于神在基督里从永远赐给他们的恩典才得此恩典,并非由于他们自己的任何功德。

  第八条 因为这是父神主权的旨意,与极恩惠的意愿与目的,叫他儿子极宝贵之死的复苏与拯救的效能临到所有选民,将称义信心的恩典唯独赐给他们,藉此使他们确实得救;那就是,神的旨意乃是叫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坚固了新约,并有效地从各民、各族、各国中拯救那些(唯独那些)从永远蒙选召的人得救,就是圣父所赐给他的那些人:

他又赐给他们信心,这信心连同圣灵所有其他的恩赐,都是他藉他的死所买来的:

又除掉他们的原罪与本罪,不拘是他们相信以前或以后所犯的罪,都一并除清;并且既然信实地保守他们到底,就至终无瑕无疵,把他们带到神面前,得享永远的荣耀。

  第九条 此对选民的旨意是从永远的爱所发出的,从世界之始以迄今日已经具有权能地完成了,以后要继续完成;虽然有阴间权柄所有无效的反抗,但选民在适当的时候就被集合成为一体,成为信者所组成的教会,这教会的根基就是基督的血。

这教会要以坚贞的爱来爱他,并忠实地服事他们的救主,他如新郎为新妇在十字架上舍命,并在今世直到永远赞颂他。

  此真实的教义已解释清楚,总会反对以下错谬:

  一、有些人教导说:

父神曾预定他的儿子死在十字架上,并没有确定的预旨去拯救任何人,所以基督由他的死所赚来的必须性,恩益与价值已经存在,并在其各部分中保持完整,甚至所赚来的救赎向来未用在任何人身上也是这样。

这说法是藐视父神的智慧与耶稣的功劳,并与圣经相冲突。

救主耶稣曾说过:

「我为羊舍命,我也认识他们」(约十15~27)。

关于救主,先知以赛亚说:

「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

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五十三10)。

最后,这也与我们的信条相冲突;根据这信条,我们相信圣而公之基督教会。

  二、有些人教导说:

基督之死的目的,并不是藉着他的血坚固了新约,只不过是为父神获得了与人立此约的权利,或藉恩典或凭行为,讨神的喜悦。

此与圣经矛盾,因为圣经教导说,基督已成为更美之约的中保,那就是新约,就是由基督的死所立的约。

来七22;九15,17。

  三、有人教导说:

基督藉着他的补赎,即未为任何人获得救恩,也未获得信心,藉此基督的补赎而有效地得救;乃是为父神获得了权柄或对待人的完全旨意,并附带新条件愿意顺服,全在乎人的自由意志,并因此或许无人,或许所有的人能履行这条件。

以上这些说法乃是太轻视基督的死,毫未承认基督之死所获得极其重要的果实与恩益,这乃是伯拉纠派错谬的复活。

  四、有些人教导说:

神话基督之死的和解,与人立了恩典的新约,并不包括我们藉信心接受基督的功劳,在神面前称义而得救,乃是事实上,神取消了完全顺服律法的要求,认为信心本身以及信心的顺服(虽然不完全)作为律法的完全顺服,并视为藉着恩典得永生的赏赐。

这与圣经相反:

「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罗三24~25)。

以上所说的那些,乃是可恶的索西奴派的人在神面前称义的新奇方法,是与全教会的一致意见相左。

  五、有些人教导说:

所有的人都在和好的状况中被接纳,并得到恩约之恩,所以无一人为原罪之故而被定罪,既然无一人因此而被定罪,所以一切的人都脱离原罪。

这种意见与圣经冲突,圣经教导说:

「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二3)。

  六、有些人教导说:

基督不能,不需要,也并未为那些神所爱并拣选得永生之人而死,因为这些人不需要基督的死。

这些人所说的与使徒保罗相反,保罗说:

「基督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又说: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

有神称他们为义了。

谁能定他们的罪呢?

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八33~34),也就是为他们,救主说:

「我为羊舍命」(约十15)。

又说:

「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

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十五12~13)。

  

  第三与第四项教义 论人的败坏,归向神及其方式

  

  第一条 人原是照神的形象造的,他对于他的创造主和圣灵的事上具有真正与拯救的知识。

他的心与意志是正直的,他的一切情感是纯洁的,全人是圣洁的;但他因受魔鬼的煽动就背叛了神,又误用了自己意志的自由,就丧失了这些优美的恩赐;相反地把自己陷入内心的盲目,可怕的黑暗、虚空和判断的谬妄中,在内心与意志上变为邪恶、背叛、顽固、情感不洁。

  第二条 人堕落后按照自己的形象生儿育女,一败坏的族类产生了败坏的子孙。

因此亚当所有的后裔,除了基督之外,都从他们的始祖承受了败坏,并不是由于模效,如古时伯拉纠派所说的,乃是由于邪恶本性的传殖。

  第三条 因此所有的人都生在罪中,本为可怒之子,不能行拯救自己的善事,倾向邪恶,死在罪及其捆绑中,若没有圣灵的重生之恩,他们既不能,也不愿归向神,既不能改革本性的败坏,也不能倾向于改革。

  第四条 然而,人堕落之后,在他里面还保留自然之光的余辉,藉此他对神,对自然之物,和善恶之分还拥有些知识;对德行、社会的治安,仍能维持外部的善良行为。

但这自然之光不足以领人对神有得救上的知识(不能认识神),不能领人得到真正的改变,而且在自然和民事上他们也不能正确使用这知识。

尤有甚者,人在各方面把这光完全弄暗了,在不义中把它给压住了;如此他在神面前情不可原,无法推诿。

  第五条 我们要同样去看神藉摩西之手交给他的选民犹太人十条诫命的律法。

虽然藉着律法显明罪恶之重大,并使人更加知道罪,但是它不能指出救法,也不能赋予力量,解救他脱离悲苦,并且既因肉体上的软弱,而把犯罪者置于咒沮之下。

人不能靠此律法而得救恩。

  第六条 因此,为那自然之光和律法所不能行的事,神便藉着圣灵的工作,藉着圣道,或使人和好的服事完成了:

这道就是有关弥赛亚的佳音,藉此神乐意拯救在旧新约之下相信的人。

  第六条 神旨意的奥秘只对旧约之下少数的人显明,在新约中(不论人与人之间的区分)却将他自己启示给许多人。

这种安排的原因,不在于一个民族比另外一个民族更优越,也不在于他们更善于利用自然之光,乃完全由于神出于主权的美意和白白赐予的爱。

因此那些虽然不配,反有缺欠,却领受了如此伟大,如此恩慈的祝福的人,应当用谦虚与感恩的心承认这福分,要同使徒去赞美,不要存着好奇心去窥探神对别人审判的严厉和公义,说神未有施恩给他们。

  第八条 凡蒙福音所召的人,都是真实被召的;因为神在他的话语中,极诚恳地真实宣布了什么是他所悦纳的,即一切蒙召者,都接受邀请。

此外,他诚恳地应许,将永生和安息赐给凡到他面前而相信他的人。

  第九条 那些凡蒙福音所召的人,若拒绝前来,悔改归主,错处不在福音,也下在于福音中所提供的基督,也不在于那用福音召人并赐各种恩给他们的神。

错处乃在于他们自己,其中有些人蒙召时,不顾他们的危险,拒绝生命之道;其他的人,虽然接受,却不容这道在他们的心中留下永久的印象;因此他们的喜乐既从暂时的信心而主,不久即消失,他们便跌倒了;还有些人因忧虑和今世的快乐把这道的种子给挤住了,不能结实—我们的救主在撒种的比喻中已经教导了。

太十三章。

  第十条 但其他被福音所召的人,顺服此召,悔改归主,这并非在于人自由意志的适当运用,藉此使他们比别人出人头地,使他们有足以相信归主的同样恩典,如伯拉纠派骄傲的异端所主张的;乃完全在于神,他既从永远在基督里拣选了属他的人,就使他们相信并悔改,把他们从黑暗权势中拯救出来,又把他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使他们可以赞美那召他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并不以自己夸口,乃指着主夸口,这是照着使徒在各方面所作的见证。

     

  第十一条 便当神在选民里面成就他的美意,或在他们心内成就真正的改变里,他不仅使福音在外表上传给他们,并用圣灵大大光照他的心,使他们正确了解并分辨神属灵的事,乃用圣灵使人重生的效能,渗透那人的心底,打开并软化已经关闭而刚硬的心扉,并使那未受割礼的心受割礼,把新性情注入他已死的意志,他使之复苏,使之从邪恶的、悖逆的、倔强的,变为善良的、顺服的、温柔的,使之活泼强健,好像一棵树,结出善行的果子。

  第十二条 这就是圣经所最称赞的重生,并名之为新创造,从死人中复活,也就是神在我们里面不藉着我们帮助而产生的生命。

但这新生命并不仅由福音外部的宣传,道德的劝勉所产生的,也不是在神成就了他的部分以后,人是否重生归主,还是以人的能力为定;显然地这乃是超自然之工,是极有能力,同时也是极其可喜悦的,惊人的、神秘的、不可言喻的;其功效并不次于创造与复活,正如那受此工之主的灵所感动圣经的著者所宣布的;所以凡在心中有神这样奇妙运行的人,是确实、无误、有效地重生了,并且实在相信。

因此,这被更新了的意志,不仅被神所激动、影响,而且因此影响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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