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实施细则 精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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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接触网第一种工作票
附录4接触网第二种工作票
附录5接触网第三种工作票
附录6接触网停电作业命令票
附录7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命令票
附录8隔离开关倒闸命令票
附录9隔离开关倒闸完成报告单
附录10常用工具机械试验标准
附录11常用绝缘工具电气试验标准
附录12接触网作业车工作票
附表1作业命令记录
附表2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附表3受力工具机械试验记录
附表4绝缘工具电气试验记录
附表5工具安全检查表
附表6夜间接触网施工、检修配备工具、照明安全防护用品标准
附表7接触网停电作业安全卡控表
附表8接触网工(单人)工具用具基本配置标准
附表9施工配合单
附件1接触网防护标准用语
附件2工作票、命令票填写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在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根据《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铁运2007]69号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既有线及提速200—250km/h工频、单相、25kV交流接触网的运行和检修。
第2条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既有线电气化牵引供电施工单位,下同)在接触网作业中要贯彻“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
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实施细则,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3条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和改善接触网的安全工作和装备水平,提高接触网运行与检修管理工作质量,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
第4条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
侵入建筑限界的接触网作业,必须在封锁的线路上进行。
第5条从事接触网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
经过考试(90分为及格)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录1、2),方准参加与所取得的安全等级相适应的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
每年定期按下表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
1.每年按下表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
应试人员
主持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部门
考试委员会成员
供电段段长、主管副段长、安全副段长、以及各科室从事接触网专业的管理人员。
铁路局机务处
机务处主管接触网专业负责人、工程师
其他从事接触网工作人员
供电段
段长、主管安全副段长、安全、教育科负责人
2.供电段应将年度安全考试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并于4月前将考试结果报铁路局机务处备案。
第6条各单位除按第5条规定组织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现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等级考试外,对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安全等级考试:
1.开始参加接触网工作的人员;
2.开始参加接触网间接带电工作的人员;
3.接触网供电方式改变时的检修工作人员;
4.接触网停电检修方式改变时的检修工作人员;
5.安全等级变更,仍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6.中断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仍继续担任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7条参加接触网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符合作业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受过接触网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等级;
3.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第8条雷电时(在作业地点可见闪电或可闻雷声)禁止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
遇有雨、雪、雾或风力在5级及以上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V形天窗作业。
若必须利用V形天窗进行故障处理或事故抢修时,接地线间距不得大于500米,并在加强监护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当事故抢修时遇雷电天气,抢修人员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将现场情况向供电调度报告,并做好抢修准备工作。
第9条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时,除按规定开据工作票外,还必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
除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供电调度发布的倒闸命令可以没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外,接触网所有的作业命令,均必须有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
供电调度员在发布命令时须录音,录音保存时限不少于三个月。
第10条在进行接触网作业时,作业组全体成员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黄色反光防护服。
作业组有关人员应携带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并确保联系畅通。
所有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均须进行检查并记入“工具安全检查表”中,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第11条接触网的步行巡视工作要求:
1.巡视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人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2.巡视人员应戴安全帽,穿黄色反光防护服,携带望远镜和通讯工具,夜间巡视还要有照明用具;
3.任何情况下巡视,对接触网都必须以有电对待,巡视人员不得攀登支柱并时刻注意避让列车;
4.复线两线并行区段巡视线路时,应迎着列车前进方向进行,并随时注意正反方向来车,一线来车,双线下道。
严禁在两线间距离小于8m的处所避让列车;
5.160km/h及以上区段进行巡视时,应事先告知供电调度,并在车站设置驻站联络员进行行车防护,采用登作业车巡视或封锁区间步巡。
车站可以开展“天窗”点以外的步巡,严禁“天窗”点之外的隧道内步行巡视。
在站内桥梁上步行巡视作业时,按规定设置驻站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在列车通过前,人员必须及时进入避车台。
第12条新研制及经过重大改进的作业工具应由铁路局及以上部门鉴定通过,批准后方准使用。
第13条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作业时,不得使长大金属物体(长度大于或等于轨距)将线路两根钢轨短接。
第14条夜间进行接触网作业时,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1.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复线区段必须进行夜间V型天窗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3.防护、测量工具应满足夜间安全作业要求;
4.夜间作业区段的接触网杆号牌应采用反光标志牌;
5.严禁抛线验电,应使用接触式音响和灯光报警器验电;
6.变电所、开闭所、分区亭的馈线侧应安装投光灯,馈线编号牌要用反光材料。
7.接地线安装处的地线杆末端设置1米长白色反光带,以示醒目
8.禁止夜间作业的项目:
(1)更换桥支柱;
(2)长大桥梁上采用梯车进行的施工、检修作业;
9.禁止夜间“V停”作业的项目有:
(1)更换站场接触线、承力索。
(2)更换站场软横跨、软横跨钢柱、硬横梁。
(3)更换或检修站场上、下行分段绝缘器及分段绝缘子。
(4)不同供电臂同杆架设区段的供电线及接触悬挂的作业。
(5)有可能影响非停电线路设备状态的作业(如调整软横跨、交叉渡线处的线岔及改变其它穿越上下行线路的线索位置等);
(6)双线隧道、双线下承式桥梁内、双线路腕臂处;
(7)上、下行共用一条回流线的回流线上作业。
工具、照明用具、安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见附表6。
第15条接触网的检修作业分为三种:
1.停电作业——在接触网停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2.间接带电作业——借助绝缘工具间接在接触网带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3.远离作业——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1m以外附近的非带电设备上进行的作业。
第16条工作票是进行接触网作业的书面依据,工作票及相应命令票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正确,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和用铅笔书写。
工作票填写1式2份,1份由发票人保管,1份交给工作领导人。
夜间作业应在工作票上部正中间加盖“夜间”红色印章。
事故抢修和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作业时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必须有供电调度命令。
第17条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工作票分为三种:
1.接触网第一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3),用于停电作业;
2.接触网第二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4),用于间接带电作业;
3.接触网第三种工作票(格式见附录5),用于远离作业即距带电部分1m及其以外的高空作业、较复杂的地面作业(如安装或更换火花间隙和地线、补偿装置、开挖和爆破支柱基坑、未接触带电设备的测量等)。
第18条第一、三种工作票有效期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第二种工作票有效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作业结束后,工作领导人要将工作票和相应命令票(格式见附录6、7)交工区统一保管。
在工作票有效期内没有执行的工作票,须在右上角盖“作废”印记交回工区保管。
所有工作票和相应命令票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
第19条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
同一张工作票的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必须由两人分别担当。
第20条发票人一般应在工作的前一天将工作票交给工作领导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中的内容并做好准备工作。
工作领导人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要向发票人提出,经认真分析,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每次作业一名工作领导人同时只能接受一张工作票。
一张工作票只能发给一名工作领导人,且作业范围不得超过一个站场和两个区间。
第21条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
若必须更换时,应由发票人签认;
若发票人不在可由工作领导人签认。
工作领导人更换时,必须由发票人签认。
当变更作业方式、内容、地点时,必须废除原工作票,签发新工作票。
第22条作业前,工作领导人应组织作业组成员列队点名,宣讲工作票并进行分工。
分工时要将本次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到人,然后方准作业。
现场作业结束后,工作领导人须召开安全小结会。
第23条对接触网的巡视、较简单的地面作业(如支柱培土、清扫基础帽等)160km/h及以上区段应开第三种工作票;
160km/h以下可不开工作票,由工区负责人向工作领导人布置任务和安全防护措施,说明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记入值班日志中。
第24条V形天窗接触网检修作业使用的工作票右上角应加盖“上行”红色、“下行”蓝色印记。
工作票中要有针对V形天窗接触网检修作业的特殊性提出的安全措施。
主要是:
1.写明上行(下行)停电,下行(上行)有电,人员、机具、材料不得侵入下行(上行)限界,且严禁在两线间低于8m的处所摆放及避让列车;
2.防止误触有电设备的安全措施;
3.防止感应电伤害的安全措施;
4.防止穿越电流伤害的安全措施;
5.防止电力机车将电带入作业区段的安全措施;
6.在设备较复杂的区段作业,应附页画出作业区段简图,标明停电作业范围、接地线位置,并用红色标记带电设备;
7.利用作业车进行V型天窗作业时,要注意与邻近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第25条工作票签发人在安排工作时,要做好下列事项:
1.所安排的作业项目是必要和可能的;
2.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
3.所配备的工作领导人和作业组成员的人数和条件符合规定。
第26条工作领导人在安排工作时,要做好下列事项:
1.确认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作业组成员等均符合工作票提出的要求;
2.确认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而完备;
3.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
4.检查落实工具、材料准备,与安全员(安全监护人)共同检查作业组成员着装、工具、劳保用品齐全合格,符合“接触网工具用具基本配置标准”(见附表8);
5.监督作业组成员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和安全用具,并按工艺流程、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第27条作业组成员要服从工作领导人的指挥、调动,遵章守纪。
对不安全和有疑问的命令,以及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要及时果断地提出,坚持安全作业。
作业组成员要做到以下要求:
1.作业组成员须清楚各自的作业内容、作业项目、作业范围(地点)、作业方式、工艺标准、安全注意事项,对因自身条件不能适应该项工作时应及时提出。
2.作业组成员须按工艺流程、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3.监护人须时刻在场不间断监护作业过程安全,提醒作业人员安全事项,做到高声明示,呼唤应答;
如需短时离开岗位时,要指定临时监护人,否则停止作业,并将人员、机具和材料撤至安全地带。
第28条各种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应有产品合格证并定期进行试验,作好记录,禁止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具。
第29条各供电段应制定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管理办法,专人负责,进行专项编号、登记,并监督按规定试验和正确使用。
严格执行接触网连接螺栓紧固力矩标准,每个工区的扭力扳手配置数量不少于4把。
与试验记录对应的受力工具和绝缘用具上应有统一的专项编号。
(试验标准见附录10、11,试验记录格式见附表3、4)
第30条绝缘工具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绝缘稳定性和足够的机械强度,轻便灵活,便于搬运。
第31条受力工具和绝缘工具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
1.新购、制作(或大修)后的受力工具,在第一次投入使用前要进行机械强度试验;
2.使用中的受力工具要定期进行机械强度试验;
3.受力工具机械性能发生损伤或对其怀疑时,要进行相应的试验;
4.新购、制作(或大修)后的绝缘工具,在第一次投入使用前要进行机械和电气强度试验;
5.使用中的绝缘工具要定期进行试验;
6.绝缘工具的机、电性能发生损伤或对其怀疑时,要进行相应的试验。
绝缘工具的机械强度试验应在组装状态下进行。
间接带电作业用的绝缘工具一般不做机械强度试验。
绝缘工具的电气强度试验一般在机械强度试验合格后进行。
第32条绝缘工具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间接带电作业的绝缘杆等其有效长度大于1000mm。
第33条绝缘工具每次使用前,须认真检查有无损坏,并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拭有效绝缘部分后,再用2500V兆欧表分段测量(电极宽2cm,极间距2cm)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100MΩ,或测量整个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不低于10000MΩ。
第34条绝缘工具要放在专用的工具室内,室内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并设置防潮烘烤设备对绝缘工具进行烘烤。
第35条绝缘工具在运输和使用中要经常保持清洁干燥,切勿损伤。
使用管材制作的绝缘工具,其管口要密封。
第36条凡在距离地面3m以上的处所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
第37条高空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其监护要求如下:
1.间接带电作业时,每个作业地点均要设有专人监护,其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
2.停电作业时,每个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不超过2个跨距,在同一组软(硬)横跨上作业时不超过4条股道,在相邻线路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派监护人各自监护;
当停电成批清扫绝缘子时,可视具体情况设置监护人员。
监护人员的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
第38条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零部件、材料应放置在工具材料袋内。
作业中不得抛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
第39条高空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第40条进行高空作业时,人员不宜位于线索受力方向的反侧,并采取防止线索滑脱的措施。
在曲线区段进行接触网悬挂点和定位点的调整工作时,要先卸载后调整,要有防止线索滑跑的措施。
第41条冰、雪、霜、雨等天气条件下,接触网作业用的车梯、梯子以及接触网作业车应有防滑、防溜措施。
第42条攀登支柱前要检查支柱、基础状态,观察支柱上有无其它设备,选好攀登方向和条件。
第43条攀登支柱时要手把牢靠,脚踏稳准,尽量避开设备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用脚扣和踏板攀登时,要卡牢和系紧,严防滑落。
第44条接触网作业用的车梯和梯子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结实、轻便、稳固。
2.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上,车梯的车轮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第45条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应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所有的零件、工具等均不得放置在工作台的台面上。
第46条作业中推动车梯应服从工作台上人员的指挥。
当车梯工作台面上有人时,推动车梯的速度不得超过5km/h,并不得发生冲击和急剧起、停。
工作台上人员和车梯负责人要呼唤应答,配合妥当。
第47条工作领导人和推扶车梯人员,要时刻注意以下事项:
1.当车梯在曲线上或遇大风时,对车梯要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2.当车梯在大坡道上时,要采取防止滑移的措施;
3.当车梯放在道床、路肩上或作业人员超出工作台范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将安全带系在接触网上,不得系在车梯工作台框架上;
4.车梯在地面上推动或转道时,工作台上不得有人停留,车梯在推动过程中,不得上下车梯;
5.在曲线区段作业时,未进行卸载前,车梯上作业人员应位于导线的曲线外侧;
6.在有轨道绝缘点处作业时,车梯车轮踏面不得在该绝缘点处往复滚动,以防止车轮踏面短接轨道电路,影响行车信号。
7.推扶车梯的人员不得少于4人。
第48条为避让列车需将车梯暂时移至建筑限界以外时,要采取防止车梯倾倒的措施。
当作业结束,车梯随车带回,车梯确需就地存放时,须稳固在建筑限界以外不影响瞭望信号的地方,并派人看守,车梯的主绝缘部分和绝缘斜拉杆均不得露天过夜存放。
第49条当用梯子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
要有专人扶梯,梯脚要放稳固,严防滑移;
梯子高度必须比线索高出1m以上,不得将短梯接长代用;
梯子上只准有1人作业,扶梯人员不得少于2人(硬梯比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50条使用接触网作业车作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出车前,司机应对作业车辆、“三项设备”和装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试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
“三项设备”不良时,严禁出车;
2.司机必须按照《接触网作业车工作票》的要求,明确本次作业内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运行中,司机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信号显示要求行车,遇非正常情况时,按《成都铁路局机务系统(机务部分)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办法及应急措施》(成铁机[2007]813号)的规定执行;
4.作业车在车站不准担当除本列以外的调车作业。
作业车在车站转线、编组时按调车办理,监控装置必须置于调车模式状态。
调车作业中须停留车辆时,必须采取保压停车,并做好防溜措施;
5.作业车多车连挂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
连挂工作由学习司机负责指挥,连挂完毕后必须试拉,列车管全部连结完毕后必须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确认制动性能良好后方可动车。
编组运行应尽量避免将轨道吊车编在列车首尾担任本务机,运行中各作业车司机间应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减少列车冲动,保证运行安全;
6.各作业车的摘解原则上由本车司机负责,在摘解风管、车钩时应严格遵守“一关前、二关后、三摘风管、四提钩”的规定,严禁车辆未停稳时进行摘解作业;
7.运行中应不间断的对各仪表、发动机声音及排气烟色进行检查;
8.作业车在下坡道运行时,应根据运行速度适时使用制动机调节速度。
制动时,初次减压量不得低于50kPa,追加减压量不得大于初次减压量,累计减压量不得超过最大减压量。
运行中司机不得关闭发动机空档位滑行。
各供电段应根据运行区段制定长大下坡道制动机的操纵办法,防止“放飏”事故的发生;
9.作业车在封锁区间进行施工作业时,司机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进行作业。
若多台作业车在同一区间分解作业时,作业车之间应设置防护人员,运行的速度不得超过10km/h。
作业完连挂时,应在指定的位置先遵循“轻挂重”、后遵循“上坡挂下坡”的原则进行;
10.运行中施行紧急制动时,应迅速切断发动机动力,车未停稳时严禁缓解列车。
再开车时,必须对全列车进行检查;
11.作业车在站内、区间施工停车时,必须保持制动状态;
12.平板车严禁跨区间推进运行。
在区间需要推进运行时,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
13.在中途停车时,应对车辆走行、传动部分、货物装载进行全面检查;
14.在中间站停车过夜时,车辆两端应设置防护信号灯,拧紧手制动,用“止轮器”防溜,必须有车组人员留守;
15.在运行中应按规定鸣笛,通过道口和行人相对较多的地段时,要加强瞭望,及时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防止相撞事故的发生;
16.在高速、准高速线路上运行、作业时,应遵守高速铁路的相关规定;
17.作业平台须由持有操作合格证的接触网工担任;
18.收车后,乘务人员应按规定对作业车进行检查。
重点应对发动机及传动机构、走行部及基础制动部分、作业平台及随车吊、燃油量等进行检查,并在“接触网作业车工作日志”上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转储监控运行记录,按规定做好防溜措施。
第51条“接触网作业车工作票”(格式见附录12)是作业车出车的重要依据,须遵循以下规定:
1.“接触网作业车工作票”须由“接触网工作票”发票人一同签发;
2.工作票须正确填写:
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车的使用方式及解编连挂地点、安全措施等内容;
3.工作票一式两份,工区自存一份,交作业车司机一份,作业完毕司机签字后交工区与“接触网工作票”统一保存,保存时间12个月;
4.司机在接到工作票后,应及时将工作票内容传达到每位司乘人员,严禁无票动车(事故抢修除外)。
第52条使用作业平台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2.工作领导人必须确认接地线挂好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登上作业平台;
3.作业车移动或作业平台升降、转向时,严禁作业人员上、下作业平台,需要上、下时,应征得作业平台操作人或监护人同意,所有人员禁止从未封锁线路侧上、下作业车辆;
4.作业平台转动时,必须与带电设备保持2m的安全距离;
5.作业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在车辆移动中应注意防止接触网设备碰刮伤人;
6.作业台旋转到位后,其操作按纽应加盖防触动帽;
作业结束后,须降下作业台,严禁升起作业台运行。
第53条作业车作业平台防护门关闭时应有闭锁装置。
作业及运行时须关好作业平台的防护门。
第54条作业人员在作业平台防护栅外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牢固可靠部位。
第55条司机和学习司机作业中须精力集中,密切配合,戴好安全帽。
在移动车辆前应注意作业车及作业平台周围的环境、设备、人员和机具等情况,以保证人员、设备安全。
第56条作业平台上有人作业时,作业车移动的速度不得超过10km/h,且不得急剧起、停车。
第57条作业时作业车的移动应听从作业平台上操作人员的指挥,操作人员与司机之间的信息传递应及时、准确,按规定进行呼唤应答。
第58条为防止作业平台侵入未封锁线路的限界,作业平台严禁向未封锁的线路侧旋转。
第59条160km/h及以上区段应使用接触网作业车作业。
当邻线有列车通过时,作业人员应提前停止作业避让,列车通过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第60条双线电化区段,接触网停电作业按停电天窗方式分为垂直天窗作业和V形天窗作业。
垂直天窗作业——双线电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同时停电进行的接触网作业。
V形天窗作业——双线电化区段,上、下行接触网一行停电进行的接触网作业。
第61条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220kV为3000mm;
110kV为15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