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基本公卫考核标准体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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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人员培训(1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服务规范的掌握情况。

反映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培训的质量。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培训通知、培训记录或资料。

根据培训记录,随机抽查核实相关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10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每个基层机构抽查5人,其中包括医生2名,护士1人,妇幼保健人员1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员1人。

基层人员培训质量:

得分=(问卷实际得分总分/问卷应得总分)×

1分。

1.2.2数据审核管理(1分)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按时收集和审核项目进展数据。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报数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报数据。

满分1分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报数据,与抽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数据的误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包括: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人数、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高血压规范管理人数、糖尿病规范管理人数。

有一项数据的误差大于等于5%:

扣0.2分;

扣完为止。

1.2.3协作机制(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能明确,分工明确。

市或县(市、区)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人员培训等。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明确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分工的文件。

县(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记录,包括业务指导记录、督导反馈或报告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接受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的记录,包括业务指导记录、反馈通知、督导反馈或通报等。

市级:

有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分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职责和工作的有关文件:

得2分。

县级:

对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考核。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有督导指导报告,或督导指导反馈或记录:

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记录不能互相印证的、或未按国家规范进行指导的,本条得0分。

1.3绩效考核(7分)

1.3.1考核方案(2分)

制定或转发本地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应用于本地区的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工具等文件资料。

①绩效考核方案内容完整,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和各项服务内容:

②明确绩效考核实施机构、考核时间或考核周期:

③绩效考核指标完整包括组织管理、资金到位和开支核实、各类服务开展情况、满意度,且有考核标准及要求:

④明确考核结果应用方式,并与资金分配挂钩:

1.3.2考核实施(3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本地区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内容完整,有过程记录、考核结果和报告。

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绩效考核过程记录资料、考核结果、考核报告。

满分3分。

对所辖各县(市、区)进行绩效考核

①完整考核各类服务,并且有体现各项服务考核过程、结果的工具表或考核记录:

得1分;

②有绩效考核结果,包括所辖各市或各县的考核得分或考核排名:

③有绩效考核报告:

得1分。

每少考核一项服务内容(包括不能提供该项服务的考核记录)扣1分,扣完3分为止。

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绩效考核。

②有绩效考核结果,包括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得分或考核排名:

③提供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后2013年各项服务执行进展数据:

1.3.3考核结果应用(2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能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得到切实应用,并且与资金分配挂钩。

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和财务凭证。

①对所辖各市或各县2013年度考核结果,有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如通报、公示等):

②有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资金的有关财务凭证(包括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分配文件):

①对所辖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度考核结果,有结果应用有关文件(如通报、公示等):

②有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资金的有关财务凭证(包括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分配文件、银行拨款单等):

1.4信息化建设(2分)

1.4.1信息系统建设(2分)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建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有相关规划或指导文件。

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录入和调用。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需正式发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信息系统。

有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的,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文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的、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建设系统,并实现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电子健康档案、随访服务信息录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excel表等工具自行建立档案库的,不认为是建立并应用了信息系统。

2.资金管理(15分)

2.1预算安排(2分)

2.1.1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2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县各级落实项目资金是否达到2013年人均补助经费30元的标准。

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服务人口或预算安排人口。

查看市、县各级2013年度项目预算资金指标文件(或部门预算批复)。

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如果将项目资金安排用于与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用途,则应在落实资金总额中扣除。

足额:

2分;

不足额:

0分。

2.2预算执行进度(6分)

2.2.1预拨资金拨付及时性(2分)

自省级下达2013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

市、县级分批下达预拨资金,依据第一批预拨资金的拨付和到账时间。

查看市、县各级2013年度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

①2013年3月31日(含)前,市、县级第一批资金预拨:

1分;

②2013年6月30日(含)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

两个条件均不符合:

2.2.2资金到位率(4分)

按序时进度,核实截至2014年3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2013度项目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到位率=县级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到位总额/2013年该县项目预算资金总额×

100%

注:

资金到位率的计算公式中,分子分母均应扣除不合理分配资金总额及考核不合格扣除资金总额。

县(市、区)2013年度项目资金分配文件(如为市级直接拨付至基层机构,则查看市级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将资金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明细情况。

满分4分。

2013年6月30日(含)前,资金到位率达到50%,2分;

2014年3月31日(含)前,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资金到位率达到100%,2分。

2.3资金支出(3分)

2.3.1村卫生室补助到位情况(3分)

核实截至2014年3月31日,乡镇卫生院按照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情况,支付相应考核经费的情况。

根据村医补助发放的有关凭证,对抽查的乡镇卫生院下辖的3-5名村医进行电话核实,记录核实情况。

乡镇卫生院专项支出明细账。

截至2014年3月31日,按照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支付:

3分;

按照考核结果不足额支付,或未明确考核方案直接支付:

未支付或未承担项目工作,或核实不一致的:

查明细账时,以领款单签字或者银行工资支付凭条为依据,若无此依据,本项得0分。

2.4财务管理(4分)

2.4.1合规情况(2分)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市、县级卫生、财政行政部门分配项目经费时,是否存在将经费安排用于不符合《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用途;

合规率=1–不符合规定资金额/预算资金总额×

100%。

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和有关拨款凭证。

得分=合规率×

2分。

2.4.2专项核算(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账簿和记账凭证。

按照会计制度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专项核算:

未按要求核算,单独设置辅助账核算:

未按要求核算且未设置辅助账核算:

3.项目执行(60分)

3.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8分)

3.1.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2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核实的电子建档人数为依据,校正县(市、区)填报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考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数量。

①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县(市、区)校正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县(市、区)辖区内常住居民数×

②县(市、区)校正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县(市、区)报送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

(抽查两个机构核实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报送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

核实数≥报送数的,县(市、区)校正数=县(市、区)报送数。

县(市、区)提供的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报数据中全县(市、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人数,全县(市、区)常住居民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提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记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0%×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0%,得分=2分。

3.1.2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4分)

核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立的健康档案是否真实,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抽查档案中填写合格的份数/抽查的档案总份数×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20份2013年建立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有10份不失访档案,核查真实性和规范性(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取2014年档案补足);

10份档案核查规范性。

根据档案记录,核查2013年健康档案信息。

(1)核查档案信息是否真实;

(2)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档案填写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率/90%×

4分)-(不真实档案数×

1分)。

抽查的档案合格率≥90%,得分=4分-(不真实档案数×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本项为0分。

3.1.3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2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建档人群,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后,健康档案使用情况。

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20份2013年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核查2013年内更新情况。

抽查的档案中包括10份一般人群的健康管理档案,10份重点人群(4份老年人、3份高血压患者、3份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档案。

得分=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50%×

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50%,得分=2分。

3.2健康教育服务(5分)

3.2.1健康教育活动(5分)

核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场地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满分5分。

有健康教育场地:

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种类符合要求:

在正常应诊时间,播放健康教育资料:

1分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符合要求:

健康教育讲座有资料、记录,并填写了相应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

3.3预防接种服务(6分)

3.3.1抽查幼儿园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第四剂次接种情况(6分)

随机抽查适龄儿童的幼儿园登记情况和社区预防接种登记情况。

儿童百白破疫苗第四剂次接种率=抽查儿童中接种百白破疫苗第四剂次的人数/抽查儿童数×

每县(市、区)各抽查2所幼儿园(县抽查乡镇幼儿园,区抽查城区幼儿园),每所幼儿园随机抽查2~4岁儿童10名,考核三项:

幼儿园的查验接种证登记情况、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第四剂次接种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预防接种登记与幼儿园查验接种登记是否相符。

满分6分。

每所幼儿园2013年查验接种证登记:

1分;

百白破疫苗第四剂次未接种人数≤2人,每所幼儿园:

社区儿童预防接种登记与幼儿园查验接种登记不相符数≤2人,每所幼儿园:

县(市、区)得分为2所幼儿园得分之和。

3.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5分)

3.4.1儿童健康管理率(2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或承担此任务的基层卫生机构)中,核实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为依据,校正县(市、区)填报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数量,考察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①儿童健康管理率=县(市、区)校正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县(市、区)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6岁儿童数×

②县(市、区)校正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县(市、区)报送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

(抽查两个机构核实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报送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

 

县(市、区)提供的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报数据中全县(市、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或承担此任务的基层卫生机构)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0~6岁儿童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或承担此任务的基层卫生机构)提供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建档记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

得分=儿童健康管理率/95%×

儿童健康管理率≥95%,得分=2分。

3.4.2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3分)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抽查的年度辖区中的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抽查已管理的0-6岁儿童总数×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20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

抽查档案应包括2013年新生儿、1岁以内儿童和1岁及以上儿童,根据档案记录,核查2013年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信息。

(2)根据档案记录,核查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2011年国家规范要求。

得分=(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

3分)-(不真实档案数×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85%,得分=3分-(不真实档案数×

有3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本项为0分。

3.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6分)

3.5.1孕产妇健康管理率(2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或承担此任务的基层卫生机构)中,核实的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为依据,校正县(市、区)填报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数量,考核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①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县(市、区)校正的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县(市、区)年度辖区内活产数×

②县(市、区)校正的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县(市、区)报送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

(抽查两个机构核实的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报送的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

县(市、区)提供的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报数据中全县(市、区)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或承担此任务的基层卫生机构)的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或承担此任务的基层卫生机构)提供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建档记录、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

得分=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5%×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5%,得分=2分。

3.5.2抽查的产后访视率(4分)

抽查的产后访视率=抽查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抽查的访视产妇总数×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20份2013年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

根据档案记录,核查2013年健康管理服务信息。

得分=(抽查的产后访视率/85%×

4分)--(不真实档案数×

抽查的产后访视率≥85%,得分=4分-(不真实档案数×

3.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5分)

3.6.1老年人健康管理率(2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核实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为依据,校正县(市、区)填报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数量,考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①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县(市、区)校正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县(市、区)年度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

②县(市、区)校正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县(市、区)报送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

(抽查两个机构核实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报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

县(市、区)提供的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报数据中全县(市、区)老年人健康管理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提供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建档记录、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和体检记录。

得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得分=2分。

3.6.2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3分)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20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核查2013年1月以后的健康体检表记录(不足2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取2014年档案补足)。

根据档案记录,核对2013年度健康体检表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未填写健康体检表的档案,视为体检表填写不完整。

得分=(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

3分。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70%,得分按3分计算。

抽查的20份健康体检表中允许有2份辅助检查项目标注“拒查”。

出现第3份及以上存在“拒查”项的健康体检表的,认为此健康体检表不完整。

3.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6分)

3.7.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2分)

以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核实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为依据,校正县(市、区)填报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考察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提供的数量。

①高血压患者管理率=县(市、区)校正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县(市、区)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总人数×

②县(市、区)校正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县(市、区)报送的辖区内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

(抽查两个机构核实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报送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

核实人数≥报送人数的,县(市、区)校正人数=县(市、区)报送人数。

县(市、区)提供的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报数据中全县(市、区)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全县(市、区)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提供的高血压患者档案记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总人数=辖区内常住成年人口数×

成年人高血压患病率(18.8%)。

常住成年人口数指18岁以上常住成年人(约80%)。

得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40%,得分=2分。

3.7.2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2分)

核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按照2011年国家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情况。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抽查的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20份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2013年服务记录。

抽查档案数应满足至少有10份不失访档案,核查真实性和规范性(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取2014年档案补足);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60%×

2分)-(不真实档案数×

0.5分)。

抽查的规范管理率≥60%,得分=2分-(不真实档案数×

有4份及以上不真实档案,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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