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个人企业 合伙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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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企业合伙企业
第二章:
本章考情分析
最近3年平均分值为5分,2005年分值为3分
2004年综合题(国有企业利用外资改组)
2000年综合题(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综合题(合伙企业法)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 型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单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多选题
3题3分
1题1分
1题1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综合题
6分
合 计
4题4分
3题9分
3题3分
最近3年指定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3年指定教材在第四节增加了"关于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2004年综合题)
2004年--2006年辅导教材未进行重大调整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23)。
举例:
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与B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支付100万的货款,但是A只能支付40万元,则剩余60万元由甲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答疑编号10020101:
针对该题提问]
手写板图示0201-01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25)。
举例:
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设立分支机构B,B与C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
分支机构B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个人独资企不能承担责任时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答疑编号10020102:
针对该题提问]
手写板图示0201-02
【相关链接】
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举例:
假设A、B、C、D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甲,甲设立分公司乙,乙以分公司的名义和丙签订100万元的买卖合同。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可以独立承担责任,与投资人没有关系。
[答疑编号10020103:
针对该题提问]
手写板图示0201-03
【例题】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000年)
[答疑编号10020104: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24)
对投资人的限制
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出资方式(重点)
1.对投资人的限制
(1)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手写板图示0201-04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字样。
3.出资方式(P24)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手写板图示0201-05
注意:
①个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但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员的个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
②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先后执行的顺序。
③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如果在工商登记时没有在设立申请书中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 )(2002年)
[答疑编号10020105: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2】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
[答疑编号10020106: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B.投资人的劳务
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答疑编号10020107: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例题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答疑编号10020108: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三)事务管理(P26)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投资人的内部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P26)。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P29)。
手写板图示0201-06
【相关链接】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P38)。
举例:
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委托B执行企业事务,对B的职权内部限制,约定对外签订合同时不能超过10万元。
B代表甲与乙签订20万元的买卖合同。
只要乙为善意第三人则该合同有效。
[答疑编号10020109:
针对该题提问]
手写板图示0201-07
举例:
董事长A代表甲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对其有内部限制,约定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10万元。
A与乙签订20万元的合同。
如果乙为善意第三人则该合同有效。
[答疑编号10020110:
针对该题提问]
手写板图示0201-08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
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1年)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答疑编号10020111: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例题2】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
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
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
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
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2004年)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答疑编号10020112: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任意限制和法定限制区别。
手写板图示0201-09
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P26)(法定限制)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 )
[答疑编号10020113: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四)解散和清算
解散事由
清算人
债权申报期限
财产的清偿顺序
1.解散事由(P28)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清算人(P28)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P28)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P28)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P28)。
【相关链接】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
【例题1】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
(2001年)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疑编号10020114: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例题2】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
(2003年)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疑编号10020115: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五)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P29)
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00年单选题)。
【相关链接】
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复习方法举例:
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
1.对投资人的限制:
2.甲出资的形式:
注意不能以劳务出资
3.甲可以用个人或者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甲投资设立企业,企业事务的管理方式:
注意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
6.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7.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
8.财产的清偿顺序
9.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手写板图示0201-10
二、合伙企业法
三个特征:
1.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举例:
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钱。
甲企业偿还40万元后不能继续清偿,乙银行可以指定C偿还剩余的60万元。
手写板图示0201-11
2.合伙企业是"人和性质"的企业(注意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
手写板图示0201-12
3.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注意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原则)
手写板图示0201-13
(一)《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P31)
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由于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P34)
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举例:
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如果合伙人B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传让给内部的C,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B将财产份额对外转让给外部的E,此时有可能破坏人和的性质,则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手写板图示0201-14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担保
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
1.人保:
保证人以全部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2.物保:
抵押和质押,以特定的物提供的担保。
举例:
A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C为保证人。
A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则C需要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C以某设备提供抵押,则抵押权仅限于设备本身。
如果抵押物灭失,则该设备的抵押权随之消灭。
[答疑编号10020116:
针对该题提问]
手写板图示0201-15
举例:
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B以汽车出资。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B以汽车提供质押,向乙借钱10万元。
此行为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答疑编号10020117:
针对该题提问]
手写板图示0201-16
【例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可以按退伙处理
[答疑编号10020118: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CD
(三)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大事项(P35)
举例:
A、B、C、D成立甲合伙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①A、B、C、D共同管理。
②委托某一合伙人B管理,只有B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其行为可以有内部限制。
③对外聘请委托E管理企业事务。
手写板图示0201-17
1.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其他事项
(1)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4)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可以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1999年)
A.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答疑编号10020119: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2003年)
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答疑编号10020120: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四)合伙损益分配原则(P37)
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其损益分配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损益分配的"比例"
②损益分配的"时间"
1.损益分配的"比例"(P37)
合伙人的损益分配并非按照投资比例,而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即使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也不是按照投资比例,而是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2.损益分配的"时间"
合伙损益分配的时间比较灵活,既可以按年度进行分配,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分配。
合伙损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例题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 )(1999年)
[答疑编号10020201: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
(2002年)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答疑编号10020202: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例题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
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3年)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按出资比例分担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答疑编号10020203: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例题4】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
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
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2004年)
【答案】×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P38)
1.合伙企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属于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合伙企业对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职权的内部限制,(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在合伙企业内部,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授权范围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因此也无需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手写板图示0202-01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2000年)
A.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疑编号10020204: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六)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P39)
1.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只有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3.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手写板图示0202-02
举例:
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到期拒绝还本付息,乙银行要求C偿还,则C可以拒绝。
应该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予以清偿,如果强制执行甲财产40万,余款乙银行可以要求C偿还,C此时不能拒绝,对外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C可以按照内部分担的比例向其余合伙人追偿。
手写板图示0202-03
【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
(2001年)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答疑编号10020205: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例题2】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 )(2001年)
[答疑编号10020206: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例题3】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
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
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5年)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5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15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5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答疑编号10020207:
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D
(七)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P40)
举例:
A、B、C、D成立合伙企业甲,B向乙借款10万元,则该情况属于个人债务清偿问题。
手写板图示0202-04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