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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尼可刹米

用于中枢性呼吸抑制及各种原因引起的呼吸抑制。

常见面部刺激症、烦躁不安、抽搐、恶心呕吐等。

大剂量时可出现血压升高、心悸、出汗、面部潮红、呕吐、震颤、心律失常、惊厥、甚至昏迷。

抽搐及惊厥患者禁用。

作用时间短暂,应视病情间隔给药;

运动员慎用。

四、洛贝林

原因引起的中枢性呼吸抑制。

可有恶心、呕吐、呛咳、头痛、心悸等。

㈢注意事项:

剂量较大时,能引起心动过速、传导阻滞、呼吸抑制甚至惊厥。

五、雷尼替丁

抑酸药,主要用于:

1.消化性溃疡出血、弥漫性黏膜病变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胃手术后预防再出血等;

2.应激状态下急性胃粘膜损害和应激性溃疡大出血的发生;

3.全身麻醉或大手术后以及衰弱昏迷患者防止胃酸反流合并吸入性肺炎。

㈡禁忌症:

对本药及成分过敏者禁用。

1.本药可掩盖胃癌症状,用药前首先要排除癌性溃疡;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血清肌酐及转氨酶可轻度升高,治疗后期可恢复至原来水平;

4.长期使用可持续降低胃液酸度,有利于细菌在胃内繁殖,使食物内硝酸盐还原为亚硝酸盐,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

5.患过急性卟啉症的患者应避免使用。

六、多巴胺

适用于心肌梗死、创伤、内毒素败血症、心脏手术、肾功能衰竭、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引起的休克综合征;

补充血容量后休克仍不能纠正者,尤其有少尿及周围血管阻力正常或较低的休克。

由于本品可增加心排血量,也用于洋地黄和利尿剂无效的心功能不全。

常见的有胸痛、呼吸困难、心悸、心律失常(尤其用大剂量)、全身软弱无力感;

心跳缓慢、头痛、恶心呕吐者少见。

孕妇以及嗜铬细胞瘤患者、闭塞性血管病患者、肢端循环不良的病人、频繁的室性心律失常患者慎用。

⑴应用多巴胺治疗前必须先纠正低血容量;

⑵用药时须进行血压、心排血量、心电图及尿量的监测。

⑶在滴注前必须稀释,中、小剂量用于处理低心排血量引起的低血压;

较大剂量则用于提高周围血管阻力以纠正低血压。

⑷选用粗大的静脉作静注或静滴,以防药液外溢,及产生组织坏死;

如确已发生液体外溢,可用5~10㎎酚妥拉明稀释溶液在注射部位作浸润。

⑸静滴时应控制每分钟滴速,滴注的速度和时间需根据血压、心率、尿量、外周血管灌流情况、异位搏动出现与否等而定,可能时应做心排血量测定。

⑹休克纠正时即减慢滴速。

⑺遇有血管过度收缩引起舒张压不成比例升高和脉压减小、尿量减少、心率增快或出现心律失常,滴速必须减慢或暂停滴注。

⑻如在滴注多巴胺时血压继续下降或经调整剂量仍持续低血压,应停用多巴胺,改用更强的血管收缩药。

⑼突然停药可产生严重低血压,故停用时应逐渐递减。

七、间羟胺

1.防治椎管内阻滞麻醉时发生的急性低血压;

2.休克或败血症所致的低血压。

1.心律失常

2.升压反应过快过猛可致急性肺水肿、心律失常、心跳停顿;

3.过量可导致抽搐、严重高血压、严重心律失常,血压过高者可用5~10mg酚妥拉明静脉注射,必要时可重复;

4.静脉注射时药液外溢,可引起局部血管严重收缩,导致组织坏死糜烂或红肿硬结形成脓肿;

5.长期使用骤然停药时可能发生低血压。

1.甲状腺功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患者和疟疾病史者慎用。

2.血容量不足者应先纠正后再用本品。

3.本品有蓄积作用,如用药后血压上升不明显,须观察10分钟以上再决定是否增加剂量,以免贸然增量致使血压上升过高。

4.给药时应选用较粗大静脉注射,并避免药液外溢。

5.短期内连续使用,出现快速耐受性,作用会逐渐减弱。

八、氨茶碱

适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缓解喘息症状;

也可用于心功能不全和心源性哮喘。

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μg/ml,早期多见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等,血清浓度超过20μg/ml,可出现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超过40μg/ml,可发生发热、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引起呼吸、心跳停止致死。

1.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

2.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功能不全患者,持续发热患者。

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3.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加重;

患者心率和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

4.高血压、非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

九、异丙嗪

(1)皮肤粘膜的过敏

(2)晕动病

(3)用于麻醉和手术前后的辅助治疗,包括镇静、催眠、镇痛、止吐。

(4)用于防治放射病性或药源性恶心、呕吐。

小剂量时无明显副作用,大量和长时间应用时可出现吩噻嗪类常见的副作用。

较常见的有嗜睡;

较少见的有视力模糊或色盲(轻度),头晕目眩、口鼻咽干燥、耳鸣、皮疹、胃痛或胃部不适感、反应迟钝(儿童多见)、晕倒感(低血压)、恶心或呕吐(进行外科手术和〈或〉并用其他药物时),甚至出现黄疸。

1.对吩噻嗪类药高度过敏的人,也对本品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

急性哮喘,膀胱颈部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病,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功能不全,高血压,胃溃疡,前列腺肥大症状明显者,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呼吸系统疾病,癫痫患者,黄疸,各种肝病以及肾功能衰竭,Reye综合征。

3.应用异丙嗪时,应特别注意有无肠梗阻,或药物的逾量、中毒等问题,因其症状体征可被异丙嗪的镇吐作用所掩盖。

十、阿托品

1.各种内脏绞痛,如胃肠绞痛及膀胱刺激症状。

对胆绞痛、肾绞痛的疗效较差;

2.全身麻醉前给药、严重盗汗和流涎症;

3.迷走神经过度兴奋所致的窦房阻滞、房室阻滞等缓慢型心律失常,也可用于继发于窦房结功能低下而出现的室性异位节;

4.抗休克;

5.解救有机磷酸酯类中毒。

口干、心率加速、瞳孔扩大、语言不清、烦躁不安、皮肤干燥发热、小便困难、肠蠕动减少;

随剂量增大出现中枢兴奋现象严重,呼吸加快加深,出现谵妄、幻觉、惊厥等;

严重中毒时可由中枢兴奋转入抑制,产生昏迷和呼吸麻痹等。

发烧、速脉、腹泻和老年人慎用。

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者、高热者禁用。

脑损害、心脏病、溃疡性结肠炎、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慎用。

十一、654-2(山莨菪碱)

抗M胆碱药,主要用于解除平滑肌痉挛,胃肠绞痛、胆道痉挛以及急性微循环障碍及有机磷中毒等。

常见的有:

口干、面红、视物模糊等。

用量过大时可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

颅内压增高、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幽门阻塞、肠梗阻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

反流性食管炎、重症溃疡性结肠炎慎用。

1.急腹症诊断未明确时,不宜轻易使用。

2.夏季用药时,因其闭汗作用,可使体温升高。

3.静滴过程中若出现排尿困难,可肌注新斯的明以解除症状。

十二、地塞米松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

多用于结缔组织病、活动性风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狼疮、严重支气管哮喘、严重皮炎、溃疡性结肠炎、急性白血病等,也用于某些严重感染及中毒、恶性淋巴瘤的综合治疗。

同氢化可的松

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1.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

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十三、氢化可的松

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垂体功能减退症,也用于过敏性和炎症性疾病,抢救危重中毒性感染。

1.长程使用可引起以下副作用:

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癒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血钾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儿童生长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

2.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

欣快感、激动、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

精神症状尤易发生于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

3.并发感染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

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

4.糖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

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燃,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对本品及其它甾体激素过敏者禁用。

下列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应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可能:

严重的精神病(过去或现在)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新近胃肠吻合手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症,高血压,糖尿病,孕妇,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霉菌感染、水痘、麻疹,较重的骨质疏松症等。

1.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

2.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嗜碱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

3.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

4.还可使甲状腺131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激素(TSH)对TSH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实验结果呈假阳性。

干扰促黄体生成素释放素(LHRH)兴奋试验的结果。

5.使同位素脑和骨显象减弱或稀疏。

6.下列情况应慎用:

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减(此时糖皮质激素反应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7.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

(1)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

(2)小儿应定期检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3)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

(4)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

(5)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其注意老年人。

(6)用药过程中减量宜缓慢,不可突然停药。

十四、去乙酰毛花苷

1.主要用于心力衰竭。

适用于急性心功能不全或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的患者。

2.亦可用于控制伴快速心室率的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患者的心室率。

1.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

心律失常、恶心、呕吐、下腹痛、异常的无力、软弱。

2.少见的反应包括:

视力模糊或"

黄视"

(中毒症状)、腹泻、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精神抑郁或错乱。

1.任何强心甙制剂中毒;

2.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

3.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若伴收缩功能不全或心房颤动仍可考虑);

4.预激综合征伴心房颤动或扑动。

1.以下情况慎用:

(1)低钾血症;

(2)不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3)高钙血症;

(4)甲状腺功能低下;

(5)缺血性心脏病;

(6)急性心肌梗死早期(AMI);

(7)心肌炎活动期;

(8)肾功能损害。

2.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

(1)血压、心率及心律;

(2)心电图;

(3)心功能监测;

(4)电解质尤其钾、钙、镁;

(5)肾功能;

(6)疑有洋地黄中毒时,应作地高辛血药浓度测定。

十五、呋塞米(速尿)

1.水肿性疾病,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

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2.高血压,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

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

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

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

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

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水、电解质紊乱。

耳鸣、听力障碍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

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

1.交叉过敏。

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物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

3.下列情况慎用:

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糖尿病、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急性心肌梗死、胰腺炎、红斑狼疮、前列腺肥大。

4.用药期间注意检查:

血电解质、血压、肾功能、肝功能、血糖、血尿酸、酸碱平衡情况、听力。

5.药物剂量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

6.肠道外用药宜静脉给药、不主张肌内注射。

7.静脉注射时宜用氯化钠注射稀释,而不宜用葡萄糖注射液稀释。

8.应注意补充钾盐。

9.与降压药合用时,后者剂量应酌情调整。

10.少尿或无尿患者应用最大剂量后24小时仍无效时应停药。

11.运动员慎用。

十六、止血敏(酚磺乙胺)

防治各种手术前后的出血,也可用于血小板功能不良、血管脆性增加而引起的出血,亦可用于呕血、尿血等。

㈡注意事项:

可与维生素K注射液混合使用,但不可与氨基已酸注射液混合使用。

十七、注射用尖吻蝮蛇血凝酶

辅助用于外科手术浅表面创面渗血的止血,是否使用需要根据外科医生对伤口出血情况的判断。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及有血栓病史者禁用。

1.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所致的出血,不宜使用本品。

2.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时,宜在补充血小板和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本品。

3.溶解后应当日用完。

4.使用期间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十八、垂体后叶注射液

用于肺、支气管出血、消化道出血,并适用于产科催产及产后收缩子宫、止血等。

对于腹腔手术后肠道麻痹亦有功效。

对尿崩症有减少排尿量之作用。

患有肾脏炎、心肌炎、血管硬化、骨盆过窄、双胎、羊水过多、子宫膨胀过度等病人不易应用。

在子宫颈尚未完全扩大时亦不宜采用本品。

高血压成冠状动脉病患者慎用。

用药后如出现面色苍白、出汗、心悸、胸闷、腹痛、过敏性休克等,应立即停药。

十九、地西泮

1.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

静脉注射为治疗癫痫持续状态的首选药,对破伤风轻度阵发性惊厥也有效;

2.静注可用于全麻的诱导和麻醉前给药。

1.嗜睡,头昏、乏力等,大剂量可有共济失调、震颤。

罕见的有皮疹,白细胞减少。

兴奋,多语,睡眠障碍,甚至幻觉。

停药后,上述症状很快消失。

2.长期连续用药可产生依赖性和成瘾性,停药可能发生撤药症状,表现为激动或忧郁。

1.孕妇、妊娠期妇女、新生儿禁用。

2.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⑷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损害者能延长本药清除半衰期。

2.癫痫患者突然停药可引起癫痫持续状态;

3.避免长期大量使用而成瘾,如长期使用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

4.对本类药耐受量小的患者初用量宜小,逐渐增加剂量。

5.严重的急性乙醇中毒、重度重症肌无力、急性或隐性发生闭角型青光眼、低蛋白血症、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变、有药物滥用和成瘾史者慎用。

二十、氯解磷定

用于解救多种有机磷酯类杀虫剂的中毒。

但对马拉硫磷、敌百虫、敌敌畏、乐果、甲氟磷、丙胺氟磷和八甲磷等的中毒效果较差;

对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所抑制的胆碱酯酶无复活作用。

恶心、呕吐、心率增快、心电图出现暂时性S-T段压低和Q-T时间延长。

注射速度过快引起眩晕、视力模糊、复视、动作不协调。

剂量过大可抑制胆碱酯酶、抑制呼吸和引起癫痫样发作。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患者应早期使用。

口服患者应用本品至少要维持48~72小时,以防引起延迟吸收后加重中毒,甚至致死。

2.用药过程中要随时测定血胆碱酯酶作为用药监护指标。

要求血胆碱酯酶维持在50%~60%以上。

急性中毒患者的血胆碱酯酶水平与临床症状有关,应密切观察临床表现。

二十一、盐酸纳洛酮

阿片类受体拮抗药,可用于:

1.用于阿片类药物复合麻醉术后,拮抗该类药物所致的呼吸抑制,促使病人苏醒。

2.用于阿片类药物过量,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

3.解救急性乙醇中毒。

4.用于急性阿片类药物过量的诊断。

术后突然逆转阿片类抑制可能引起恶心、呕吐、出汗、发抖、心悸亢进、血压升高、癫痫发作、室性心动过速和纤颤、肺水肿以及心脏停搏,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1.本品应慎用于已知或可疑的阿片类药物躯体依赖患者,可能会引起急性戒断综合症。

2.本药作用时间短,用药需注意维持药效。

3.肝、肾功能不全慎用。

二十二、硝酸甘油

用于冠心病心绞痛的治疗及预防,也可用于降低血压或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

头痛、低血压、晕厥、面红、药疹和剥脱性皮炎

心肌梗塞早期(有严重低血压及心动过速时)、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和已知对硝酸甘油过敏的患者。

还禁用于使用枸橼酸西地那非(万艾可)的患者。

1.应使用能有效缓解急性心绞痛的最小剂量,过量可能导致耐受现象。

2.小剂量可能发生严重低血压,尤其在直立位时。

3.静脉滴注本品时应采用非吸附本品的输液装置,如玻璃输液瓶等。

4.须采用避光措施。

二十三、乌拉地尔

用于治疗高血压危象(如血压急剧升高),重度和极重度高血压以及难治性高血压。

用于控制围手术期高血压。

病人可能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出汗、烦躁、乏力、心悸、心律不齐、上胸部压迫感或呼吸困难等症状

禁用于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主动脉狭窄或动静脉分流的患者禁用(肾透析时的分流除外)。

哺乳期妇女禁用。

如果本药不是最先使用的降压药,那么在使用本药之前应间隔相应的时间,使前者显示效应,必要时调整本药的剂量。

血压骤然下降可能引起心动过缓甚至心脏停搏。

使用本品的疗程一般不超过7天。

二十四、酚妥拉明

1.用于诊断嗜铬细胞瘤及治疗其所致的高血压发作,包括手术切除时出现的高血压,也可根据血压对本品的反应用于协助诊断嗜铬细胞瘤;

2.治疗左心室衰竭;

3.治疗去甲肾上腺素静脉给药外溢,用于防止皮肤坏死。

直立性低血压,心动过速或心律失常,鼻塞、恶心、呕吐等

严重动脉硬化及肾功能不全者,低血压、冠心病、心肌梗死,胃炎或胃溃疡以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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