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与生活第一讲PPT推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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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与生活第一讲PPT推荐.ppt

什么是实际存在的东西?

存在物的本性是什么?

特别要追问下面这一类问题:

实际上真有什么原因和结果吗?

如果有,因果关系是如何起作用的?

物质世界的本性是什么?

有什么非物质性的东西,例如精神和灵魂之类的东西吗?

什么是人性?

确实存在着自由,还是一切事物都是预先注定的?

伦理学讨论人的举止行为的对于错。

它追问的问题为:

任何人或行为之为善的、恶的、不正当的、正当的,是由什么造成的?

我们是如何知道的?

自身利益或他人利益在道德决定和道德判断中起到什么作用?

那些行为理论是有效的或无效的,为什么?

我们应该运用道德的原则、规则或法则,还是应该让每一种境遇决定我们的德行?

杀人、说谎、欺骗、偷窃和性行为是对还是错?

伦理道德反伦理不道德Ethical,moral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可以互换使用Ethical源于希腊文ethos品质,人格Morality源于希腊文moralis风俗或礼貌有时所指称的领域有所不同,有道德(ethical或moral)好人不道德(unethical或immoral)坏人我们说某个行为是道德还是不道德,就是意指这个行为是对的或错的。

问题:

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是对的的或错的,什么样的人是好人或者坏人呢?

人们借以做出此类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好、坏、对、错、幸福或快乐的特点:

经验观点:

好的东西包含幸福和快乐坏的东西包含痛苦和不幸长远观点:

为了长远幸福,忍受短暂的痛苦注意:

不能只从抽象的意义上去理解好,善,坏等术语。

而应当根据人类经验和人类关系的背景加以解释。

例如知识和权力:

抽象意义而言无善恶从中得到满足,有善恶某种程度上有助于合乎道德,有意义的关系,就是道德的;

反之,则是非道德的。

是否给某人带来满足的每件事都是好的,或是善的呢?

凡属坏事,其本身之所以坏,乃因其产生了痛苦或不幸,或者在道德上有某种欠缺或不足而谈不上美德。

W.K.弗兰克纳伦理学P91美德是快乐或满足的重要补充,因为美德的状况令经验或活动比在其他情况下更好或更糟。

(音乐,法庭)同上,好事比如包含某种快乐、幸福和美德坏事包含痛苦、不幸和缺乏美德好人好事中当事人没感到快乐,甚至觉得痛苦,该行为是否含有美德?

补充:

在对好,坏的定义中,和谐和创造性也有所裨益。

(战争和持久和平)无论何时要就行为作出决定和选择,合乎道德的决定总是那些对人类关系方面的信任、信赖和诚实有促进作用的决定。

它应当增强个人相互合作的能力,提高个人的自尊意识。

而那些造成不信任、猜疑和误解,设置障碍、破坏诚信的行为,则是不道德的。

此类行为降低个人自尊意识;

不是产生人们合作共事的能力,而是促使人们相互分离,破坏人们的交往能力。

L.A.柯肯德尔:

婚前性行为与人际关系(纽约,1961,P6),非道德:

没有任何道德观念,或是对正确和错误满不在乎。

适用的领域很小,其中婴儿应被划入此领域(没有道德观念);

另外一些人受过道德教育,却停留在非道德的状态,这样的非道德者对自己的行为不容易产生任何道德上的忏悔。

良心、内疚和悔恨都毫无意义。

做出了有害行为,却毫无不安或羞耻之感。

超道德:

完全超越于道德领域,比如汽车、枪炮等无生命体的物体,其是否涉及道德或不道德的问题完全取决于使用者。

不道德的人是通过做坏事,做错事而故意违犯人类道德标准的人。

非道德的人可能没有任何道德观念而违犯道德标准。

超道德的东西则无所谓善恶,也谈不上行善作恶,其原因仅仅在于它们不属于道德范畴。

第二节:

道德研究的方法一、科学的或描述的方法。

这种方法常用于社会科学,同伦理学一样,也是研究人的行为和品行,但这里强调的是以经验为依据。

通过观察和收集有关人的行为和品行的资料,然后得出某种结论。

二、哲学方法:

(1)规范伦理学处理规范或规定问题,其包含道德价值判断,而不光是展示或阐述事实或资料。

“堕胎不道德”抑或“小王是个好人”,

(2)元伦理学或分析伦理学这种方法不描述或规定,而是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元伦理学家分析道德语言(比如我们使用善这个词时的意思);

其次,分析道德体系的理性根据,或各派伦理学家的逻辑和论证。

元伦理学家什么都不规定,也不直接论述规范体系,而是超越规定和规范。

三、综合方法将相互对立的观点结合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哪一个观点都不会完全消失,对立双方的精华即最有用的要素都经由适用于双方的基本原则而得以体现。

当然必然会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

困难:

伦理学研究需要用描述的、规范的和元伦理学的方法。

但是对于伦理学家而言,吸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切资料和正确的实验结果是很重要的。

他们必须审查自己的语言,逻辑和根据,第三节:

道德及其应用一、什么是道德?

伦理学和美学哲学研究中有两个领域同人类事物的价值和价值判断有关。

第一个是伦理学,也就是对道德的研究在道德的意义上是好(善)、坏(恶)、对(正当)、错(不正当);

第二个是美学,也就是对艺术和艺术品的研究,对美和不美的研究艺术上什么是好坏对错,在我们生活中什么东西构成美、什么东西构成不美。

这两个领域有重合之处。

比如毕加索的格尔尼卡美学:

艺术好坏伦理学:

对战争残酷和不道德,以及不人道所作出道德评价,超道德意义上使用好坏对错我们在道德意义上所使用的词汇,还经常用于超道德的意义上。

狗(不咬人),刀(锋利)好之所以好,是因为其可以发挥某种功用;

处于好的工作状态。

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与人的功能有关。

把好、坏自超道德领域引入了道德领域。

任何好或坏的东西之所以好或坏,乃是由于其功能发挥的好或不好。

同样,如果我们能弄清楚人的功能,那么就可以了解术语好或坏如何应用于人。

因此,他在确立了人的特有功能是思考这一学说之外,断定道德实质上是“为了完美的生活而善于思考”。

道德与礼貌道德或礼节不同于道德,尽管两者之间有所联系,因为礼貌所关注的是同趣味有关的某些类型的社会行为,而道德所关注的是伦理行为。

礼貌和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但一般而言,良好的礼貌伴随着良好的道德。

二、道德适用对象是什么?

1、宗教道德2、道德与自然3、个体道德4、社会道德,1、宗教道德宗教道德涉及人和超自然物的关系。

比如十诫:

1、我是你的上帝;

不可信仰别的神;

2、不可亵渎上帝之名;

3、谨守圣安息日;

4、孝敬父母;

5、不可杀人6不可奸淫7不可偷盗;

8、不可做伪证陷害别人;

9、不可贪恋别人的配偶;

10、不可贪恋别人的财物。

2、道德与自然道德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其实也就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自然道德在例如土著美洲人文化等原始文化中、在远东文化中都很盛行。

近年来,西方传统也认识到以道德的方式去对待自然界的重要性。

有些人认为自然界只是对人类的善大有价值,但另外许多人却已经开始把自然界本身视为善的。

3、个体道德个体道德涉及个人与自身的关系,指的是个体道德准则,这种准则可能得到也可能没有得到任何社会或宗教的认可。

个体道德考虑到,可以再个体自身之内而不是在世界之外的某个超自然领域,发现更高的道德。

一个人可不可以有某种行为,不是因为社会、法律和宗教的认可,而是因为他本人认为,从自己的良心开来,这种行为是正确的或者是错误的。

“安提戈涅之怨”安提戈涅是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勒斯公元前442年的一部作品,被公认为是戏剧史上最伟大的作品之一。

该剧在剧情上是忒拜三部曲中的最后一部,但是最早写就的。

剧中描写了俄狄浦斯的女儿安提戈涅不顾国王克瑞翁的禁令,将自己的兄长,反叛城邦的波吕尼刻斯安葬,而被处死,而一意孤行的国王也遭致妻离子散的命运。

安提戈涅对抗克瑞翁时指出:

“天神制定的不成文律条永恒不变,它的存在不限于今日和昨日,而是永久的,也没有人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我并不认为你的命令是如此强大有力,以至于你,一个凡人,竟敢僭越诸神不成文的且永恒不衰的法。

不是今天,也非昨天,它们永远存在,没有人知道它们在时间上的起源!

OedipuscreonAntigoneEteoclesPolyneices(安提戈涅)(厄忒俄克勒斯)(波吕尼刻斯),拉布达科斯(忒拜国王)拉伊俄斯(克律西波斯的家庭教师)-投奔珀罗普斯(克律西波斯的父亲)拉伊俄斯和伊俄卡斯忒结婚,成为国王,受到珀罗普斯诅咒(“会被自己的儿子杀死”)男同,偶尔的一次交媾导致俄狄浦斯(oidipous)的降生抛到喀泰戎的荒山中牧羊人解救送给科任托斯国国王波里玻斯和王后墨洛柏成为王位继承人神庙之中得到神谕,知晓自己“弑父娶母”的命运避免悲剧的出现,赶往忒拜城。

惩治拉伊俄斯对克律西波斯所犯下的罪行,希腊神界的女王赫拉送来了狮身人面的女妖斯芬克司“早晨用四只脚走路,中午用两只脚走路,晚上用三只脚走路的动物是什么”引起恐慌国王拉伊俄斯希望通过神谕找到击退斯芬克司的方法去神庙途中与俄狄浦斯相逢,被失手杀死。

俄狄浦斯破谜拯救忒拜城与失去了丈夫拉伊俄斯的伊俄卡斯忒成婚应验“弑父娶母”的神谕。

4、社会道德社会道德涉及一个人与其他人的关系。

这也许是道德的最重要的方面,因为它贯穿于所有其他方面,同时,比起其他道德来,有更多的道德体系蕴含社会道德。

鲁滨逊在荒岛之上,他的行为没有什么道德或不道德的区分,但是如果还有另外的人存在,那么他的行为与之前相比就有更大的可能性趋向于不道德。

当人类结为社会团体、开始彼此冲突之后,人类道德问题就开始产生了。

宗教道德体系中社会道德几乎代表全部道德,而超自然的即宗教方面的道德即使有的话也是极少。

此外,针对个体道德所讲的一切,其目的也是为了同该个体共享一种文化的人们的利益。

非宗教的道德体系也常常强调社会方面。

即便是强调个体方面的伦理利己主义,其最一般的表述形式声称“每个人都应为其自身利益而行动”,但也强调整个社会环境。

对这几个方面的道德,我们应当如何运用?

把宗教、自然和道德以及个体等几个方面吸收进广泛的人类道德之中,但也要认识到大多数道德体系的共同内容是社会方面。

在注意到前面三个方面道德的同时,坚定的站在社会道德后面,因为后者是人类绝大多数道德问题和冲突所由产生的领域。

谁负有道德责任?

谁能为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呢?

有助于我们确定谁有道德责任的证据是存在的。

只有人才能被人为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因而只有人才应该人为负有道德责任。

第四节:

道德的起源道德起源问题比较复杂,有关于此的探索非常多。

道德始终是世界的一部分,起源于某种超自然的存在物或嵌入自然界本身吗?

还是纯粹属于人民大脑的产物?

或者是其中两者或所有三者的某种混合物?

由于道德和伦理学研究有关善、恶、正当、不正当的价值,那么,这些价值是完全客观的、即“外在”于人的?

还是主观的、即严格地“内在”于人的?

抑或是两者的混合物呢?

一、完全客观的价值1、价值来源于某个或某些超自然存在物。

2、有以某种方式嵌入自然界本身的道德法则。

3、世界和世间万物都有价值,无论评价的人存在与否。

那么,第一种考察的路径在于超自然论,也即有人认为,价值来源于某个或者某些更高级的即超自然的存在物或原则善,(柏拉图)、神(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耶和华或上帝(犹太教徒)、上帝和圣子耶稣(基督教徒)阿拉(伊斯兰教徒)以及梵天(印度教徒)。

他们进一步认为,这些存在物或原则本身就体现了至善,启示人们什么是公正或善,什么是不公正或恶。

如果人们要有道德,必须奉行这些原则或这些存在物的教导。

否则,他们将因不服从最高道德而丧失,将被视为不道德,并且通常将因其罪过而受到某种现世的或者永恒的惩罚。

或者,如果他们信仰一种原则而不信仰超自然存在物,那就是不忠实于最高道德法则。

第二种考察路径则在于自然法则论,这些人认为,道德总是以某种方式蕴含于自然界的,并且存在着“自然法则”;

如果人们要有道德,就必须坚守这些法则。

二、完全主观的价值与客观的价值相反,有人坚持“价值完全是主观的”,认为道德和价值完全存在于人类自身,而在人类之外则没有任何价值和道德而言。

三、对客观论和主观论的评价1、对超自然论的批评:

超自然物可能是存在的,它也可能同自然界和自然界中的人发生某种联系。

然而这仅仅是一种信念,基于信仰的信念,没有任何确定性的证据证明。

2、对自然发展的批评:

描述性的自然法则和规定性的道德与社会法则有所不同,没有确定性的证据证明自然道德法则的存在。

(描述性的万有引力定律和规定性的道德法则的区别)3、对“价值存在于世界及其万物”观点的批评:

没有评价事物的人,真有可能考虑事物的价值吗?

4、对主观论的批评:

由于无论有人存在与否,世界和自然方面都可以被评价,因为价值似乎不是完全主观的。

即主观又客观的观点:

价值即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

(1)有价值的或被评价的事物

(2)有意识的进行评价的人,即评价者(3)展开评价时的背景或境遇,根据这种观点,有可能建立的有关道德起源的理论:

(1)道德源自特定背景下有意识的人和物质的、精神的或情感的“物”之间的复杂的交互作用。

(2)道德起源于人的需要和欲望,奠基于人的情感和理性。

第五节:

道德、法律和宗教一、法律和道德法律和道德之间有什么联系?

法律是人们制定的一种东西,而道德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另外一种东西吗?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

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道德:

古时“道”指理想人格或社会愿景,“德”指立身根据和行为准则。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与他人、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以善恶、诚实虚假、公正偏私等道德概念为准则来评价人们的各种行为,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和约束社会生活。

道德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而发生作用。

道德作用于并影响,着各种社会生活,尤其是它直接影响社会精神文明的发展,并通过这种影响间接影响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

那么,法律和道德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呢?

M.斯克里芬在讨论十诫的区别和特征时,指出了一个重大差异:

反对贪恋于反对杀人、偷盗和奸淫相区别。

只有偷盗或奸淫行为未曾实施,法律就无法管束人们觊觎别人的配偶或财物。

因此,关于贪恋的陈述似乎是关于人们应当如何思考或,或保持内心道德的道德劝诫,而反对偷盗、杀人于奸淫的陈述则是法律,也就是反对人的某些行为的带有某种强制性的禁令。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中西方区别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意识,中国法律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儒家化的过程,因此,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也就体现在儒家思想中,因此儒家思想中“德主刑辅”的观念也就体现在中国后世的法律中。

例如,孔子认为,好的宗教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包括指导思想(宗教信仰),组织(宗教组织,如教会,宗侣),行动(宗教组织内的活动,如祭祀,礼仪),文化(宗教建筑,宗教绘画,宗教音乐)等等方面的内容。

一种成功的宗教能够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并且对某一时代人类的社会发展形成较大的影响。

法律体现一种仁爱精神,另外,它必须起到维护孝道的作用,他所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即是对抗当时株连亲属的非人道法律原则的,强调了血缘亲情及孝道的价值。

汉律中的“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即把“父为子隐”的道德法律化。

荀子说:

故非礼,是无法也。

荀子修身。

礼,就是道德,意思是说,不合乎礼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也就是说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一种道德精神,这种道德精神就是“礼”,因此中国封建法制便是一种礼法。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

中国是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十分发达,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便十分发达。

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

例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

在不公平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构所进行的一些改革,必须归因于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以及由此而盛行的这样一种观念,即商业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手段才能抵制某些应受,指责的毫无道德的商业行为。

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方面也有了一些新的发展。

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力的。

一个最基本的民法原则或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

二法律与宗教没有宗教会不会有道德?

为了使道德具有实际意义,就一定要靠上帝或神吗?

一个民族如果不信仰宗教,还会是真正道德的吗?

如果第二个问题正确的话,那么哪种宗教是道德的真正基础呢?

宗教是人类最古老的习俗之一。

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史前时期有语言,但确有证据证明,充满艺术色彩的宗教活动以及律法或禁忌,规范着早起人类的行为方式。

在早期时代,道德蕴涵于传统、习俗、惯例和当时文化下的宗教活动之中。

此外,宗教作为最强大的制裁力量,鞭策人们合乎道德的行动。

这就意味着,如果反对杀人的道德禁令背后有全能的超自然存在物的赏罚权力,那么,一种文化的领导人要求自己的拥护者奉行的道德,就得到了最大可能的支持。

这种惩罚或奖赏比任何同类的人所能给予的都更加有害或令人愉快。

在历史上,宗教可能先于任何正式的法律体系或独立的道德体系,可能为道德提供了极为有力的有效支持。

然而,这些事实丝毫不能证明道德必须和必然以宗教为基础。

道德不必要、实际上也不应当以宗教为唯一基础。

首先,证明超自然存在物非常困难。

为了证明人要有道德就要信仰宗教,就必须确证超自然世界的存在,并且和自然界,一样,也存在着道德。

还必须证明,超自然世界存在的道德同自然界存在的道德有某种联系。

这样的话就可能会遇到“宗教人士可能是不道德的(十字军东征等宗教战争)”以及“非宗教人士是道德的”这样的难题。

以十诫为例,前三诫是宗教团体的必备规则,但后面七诫却可能会成为非宗教团体所遵循的规则。

考虑到宗教和道德之间的巨大差异,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创造一个具有广泛基础的道德,这种道德允许这些差异和个人宗教关系继续存在和发展,同时又考虑到对待一切人的合乎道德的态度和行为。

第六节:

我们为什么要有道德?

也即道德有没有明确的根据和基础?

能找到理由说明人应该善良、做公正的事而不做坏人坏事吗?

一些有趣的假定:

1、把宗教或超自然当做道德的基础。

如果道德没有任何超自然的或宗教的基础,那它就不会有任何基础了。

又或者人生没有任何真正的意义,除非存在着某种来,世或其他某种超自然的生存理由。

但讽刺的是,许多人并没有这种感受。

宗教信仰者认为,如果有人不信仰宗教,他们的生活便没有意义,但是在非宗教人士的认知中,却并不存在这种事情。

2、假定自觉的自身利益是道德的基础:

一个人基于自觉的自身利益肯定能证明,无论如何,行善一般比作恶好,创造一个号的世界和社会比创造坏的好。

如果人人都尽力做好事,做好人而避免和制止坏事。

这就会符合每个人的自身利益。

比如,如果一个团体内没有任何人杀人、偷窃和说谎,欺诈,那么该团体的每个成员就都会得益。

任何一个成员都会说:

我做好事不做坏事符合我的自身利益,因为这样做我就受益,不这样做我就会被排除出团体或受到惩罚。

尽管这种理论并非无懈可击,但它令人信服。

3、传统和法律也被假定为道德的基础这种理论认为:

经过很长时期确立的传统和法律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因为这些传统和法律激励人们要有道德,不要不道德,所以,人们这样做也就有充分理由了。

我们中的大部分人或许正是由于正视这种理论而学会了道德。

我们都或这样或那样的受到告诫:

我们应当或不应当做某事,因为它符合或不符合我们的自身利益,,因为上帝说过它是对的或是错的,或者因为它是家庭、学校、社会和世人期望我们采取的行为方式,在考察完这几种论证的观点之外,我们如果尽力根据经验和理性来考察人性,我们就会发现,一切人都有许多共同的需要、欲望、目标和目的。

例如,一般来说,人们在自己的生活中似乎都需要友谊、爱、幸福、自由、和平、创造性和安定,这不仅是为了自己,而且也是为了别人。

无需太多的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为了满足这些需要,人们必须确定和遵循道德规则,应能鼓励他们相互协作,使他们免于恐惧,不必担心自己会被杀死、被残害、被偷窃、被欺骗或欺诈、被严厉管制或监禁。

因此,道德的产生源于人的需要,由于认识到以合作和有意义的方式生活在一起的重大价值。

我不试图去证明使一切人都确信他们应该有道德,甚至也不打算宣扬有道德将永远符合每一个人的自身利益。

但我确实认为:

对于我们为什么需要道德这个问题,能够给出的最恰当的回答是:

坚守道德原则,使得人们尽可能生活得和平、幸福、充满创造性和负有意义。

道德什么是,道德、不道德、非道德、超道德,分析伦理学,科学方法,哲学方法,综合方法,规范伦理学,更注重规范伦理学,道德,道德研究的方法,道德的术语:

伦理学与美学,道德与礼貌,超自然论,道德与宗教,道德与法律,道德的起源,完全客观价值,自然法则论,人为什么要有道德,综合性观点,完全主观价值,道德源于人的共同需要和愿望,自觉的自身利益,基于传统和法律的理论,由于人的共同需要,道德基本上是处理人的关系的,讨论人如何对待其他存在物,以促进共同的福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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