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机房搬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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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机房搬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docx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机房搬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20160011000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本部分为项目采购需求)

38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机房搬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机房搬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1600110000三、项目预算:

300万元

四、招标内容:

总局新建的数据中心即将投入使用,本项目拟招标采购机

房搬迁服务,中标人应将分布在现总局大楼、华鹰大厦、亦庄、百望等地的机房设备搬迁至新数据中心,同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合设备原厂商、各应用系统厂商、第三方服务商,高效、安全地做好机房搬迁的各项工作。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项目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级(含)以上集成资质。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二)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领取时间:

201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

00--11:

00、下午2:

00--4:

00。

2、领取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东小楼318室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4、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级(含)以上集成资质证书。

(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备案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确保在有效期内。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6月2日8:

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

2016年6月2日8:

30(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

北京中土大厦第一会议室

4.开标地址、电话:

海淀区北蜂窝6号 010-59790988

八、采购人相关信息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联系人:

张晓迪 李晓伟

联系电话:

010—63417043 63417040

传 真:

010—63417043

邮政编码:

100038九、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17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6年5月1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 容

1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机房搬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201600110000

项目预算:

300万元

2

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人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级(含)以上集成资质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其他

5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其他

6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产品

7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8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9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小型企业扣除%,微型企业扣除%

□其他

10

信息安全认证

11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12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五万元,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银行帐号:

11001079300056000377-10

开户银行:

北京建行万寿路支行

□其他

13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120日内

1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7份,电子文件1份(包括word格式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15

招标文件澄清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17日

17:

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递交采购人(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超过该规定时间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或处理

16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

17

接收投标文件以及开标时间、地点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6年6月2日8:

00---8:

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6年6月2日8: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至:

北京中土大厦25层第一会议室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6号 010-51818888

18

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15分,其他因素分值为

85分

19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201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

00-11:

30、下午

2:

00—4:

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20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级(含)以上集成资质证书;

(3)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备案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且确保在有效期内。

2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提交方式为银行

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资金来源

一、总 则

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立项。

1.2项目预算资金300万元,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预算。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的投标人

2.1.1凡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满足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2.1.2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及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级(含)以上集成资质。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2.1.3投标人应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能提供使采购人满意的优质服务,并能够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履行投标承诺。

2.1.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中小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2.1.5为避免出现围标、串标现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1.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合格的服务

3.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2服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机房搬迁服务。

3.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项目业务技术需求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5.3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处理。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以要求澄清。

6.2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17日17:

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书面递交采购人(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投标人澄清超过规定

时间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或处理。

6.3对于要求澄清的事项,采购人认为需要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应在收到答复后2日内盖章回复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视同投标人收到答复。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投标人应于澄清公告发布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的投标人,视同投标人收到答复。

7.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三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登记并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本次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三、投标文件编制

8.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8.2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8.3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

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及格式要求制作,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投标时按要求封装提交。

其中加★条款为强制性条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9.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和资料:

(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有年审要求的必须提供年审审核资料,使证明文件保持有效)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报价表(原件);

(4)★投标保证金;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8)★2015年10、11、12月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0)★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级(含)以上集成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提供2013年以来实施的100万元以上同类项目案例,要求提供合同相关部分,包括能体现:

合同单位、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采购内容等复印件;

如果项目案例不只包括机房搬迁服务,还包括其他采购内容的,则机房搬

迁服务部分的合同金额应满足100万元以上的要求,并提供能够准确体现机房搬迁服务金额的细项报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15)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助于证明其服务能力的其他证明文件。

9.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技术人员学历、职称等能够体现技术能力的证书复印件、满足本项目要求工作年限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所作项目案例证明材料);

(3)★服务体系建设;

(4)★调研方案;

(5)★搬迁实施计划;

(6)★设备包装运输方案;

(7)★数据保护方案;

(8)★应急预案;

(9)★搬迁演练方案;

(10)★备机备件方案;

(11)★保险方案;

(12)★搬迁后测试方案;

(13)★项目验收方案;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9.5实际投标中如有必要,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未涉及的部分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说明及补充。

9.6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投标人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而非其他

“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7投标文件应双面打印。

10、投标报价

10.1本项目招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且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表的格式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任意添加或删减报价

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2投标报价包括现场勘查、搬迁方案的设计制定、设备搬迁产生的拆装费、运输、保险、集成调试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备品备件不计入报价。

10.3未按规定报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不予接受。

10.4如果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

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说明和提供书面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0.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合同期限

11.1 本项目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搬迁工作验收合格之日止。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5万元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避免因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可根据第12.7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2.3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也可以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2.4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2.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2.7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2.7.2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

12.7.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变更;

12.7.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2.7.5投标人有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行为的。

13、投标有效期

13.1以日历天计算,自开标之日起120日为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2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电子文档1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文本文档与电子文档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必须同时提交Word文件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电子文档中“项目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方案”等内容要分别单独制作并扫描。

14.3投标文件的每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4.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5按文本格式提交的文件,必须按文本格式的要求签署(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否则将被作为非实质性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由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五部分组成。

15.1.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单独密封包装,且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将“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再封装在一个包装内,投标时单独提交。

15.1.2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正本1份单独封装在一个封套内,投标时单独提交。

15.1.3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封套内,投标时单独提交。

15.1.4每层包装均应:

15.1.4.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地址送至采购人;

15.1.4.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标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等字样。

15.1.4.3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5.1.5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6.2采购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时间。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

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18.2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

“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8.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开标

五、 开标与评标

19.1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

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按照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19.3开标时,采购人将选派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封唱标。

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9.4投标人应对其投标内容进行确认。

19.5开标过程将由采购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0.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0.1开标后直至授予合同时止,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2.3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除澄清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来自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和文件。

23.3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4.核价原则

2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6如开标价格有折扣,开标价格的折扣必须事先说明折扣的范围,否则折扣对所有报价范围有效。

24.7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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