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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陆机《平复帖》是章草吗Word格式.docx

后世史家基本上都赞同张怀瓘@①对草书发展的看法。

虽然有的史家对史游是否作章草、张芝能否创今草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歧议,但对隶草演进为章草,进而又演进为今草的直线发展轨迹并无异见。

即便在近现代有大量汉代简牍帛书出土,两汉魏晋的民间墨迹面世之后,遍阅当代书法史的论著,如胡小石、郭绍虞、郭沫若、郑诵先、罗君惕、高二适、徐邦达、商承祚、王靖宪、黄简诸位先进均未对此提出怀疑的意见,草书系统直线发展的轨迹已成定论。

笔者根据古文献和当代书史研究的成果,以及与出土文物相印证,对草书系统发展轨迹提出自己的不同见解,就教于海内同仁。

一、划分隶草、章草、今草的界线

“隶草”的名称,最早见于东汉辞赋家赵壹的《非草书》一文:

“盖秦之末,刑峻网密,官书烦冗,战攻并作,军书交驰,羽檄纷飞,故为隶草,趋急速耳。

”[2]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序》亦称:

“汉兴,有草书。

”秦末与汉兴时代相接,许慎这里说的草书,即是隶草。

在简牍未出土时,前人不知隶草为何物,故刘熙载云:

“隶书《杨孟文颂》命字,《李孟初碑》年字,垂笔俱长两字许,亦与草类。

”[3]康有为亦云:

“《冯府君》、《沈府君》、《杨孟文》、《李孟初》,隶中之草也。

”[4]而我们现在看到大量出土的汉代简牍帛书的墨迹,其中有不少隶书的草写,方知“隶草”的真面目:

在汉武帝时期的临沂银雀山《守备》等简和敦煌《天汉三年》简,书写时已具草势。

而在新莽和东汉初期就能见到完整的隶草简牍(如始建国五年《殄灭》简和现藏甘肃省博物馆的建武三年简和武威医简)。

至于稍后年代著名的《永元兵器册》,更是草写得潇潇洒洒,挥洒自如。

这些真正的隶草和刘熙载和康有为所言的“隶中之草”完全是两码事。

只有现代的条件才能准确无误地认识到隶草的真面目。

汉时的文献中把书写得简易急速的字普遍统称为草书,如赵壹的《非草书》、崔瑷的《草书势》,直到西晋时卫恒的《四体书势》、杨泉的《草书赋》亦仍如是称之。

即便在汉代后期已出现了杜操、崔瑷、崔寔、张芝、姜孟颖、梁孔达、田彦、韦诞、罗叔景、赵元嗣、张超、卫瓘@①等众多有名的书法家,所写的草书在名称上并无章草、今草之分。

而章草之名,实始于后世的南朝初期,刘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称:

“高平郗愔,晋司空会稽内史,善章草,亦能隶。

”又虞龢《论书表》记王羲之以“章草答庾亮”,及庾翼复王羲之书云:

“吾昔有伯英章草十纸,过江亡失,常痛妙迹永绝,忽见足下答家兄书,焕若神明,顿还旧观。

”羊欣与虞龢的这两篇论书是南朝时可靠的著作,文中既言有草书,又言及章草,所言章草者目的是刻意把它从魏晋时流行的草书中区别出来。

从文中看来,当时能善章草的书家并不多,亦是一种较时髦的书体,而善流行草书的书家却很普遍。

这里称的草书,即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今草”。

至于今草之名,始见于南朝宋明帝刘彧(yù

)所说:

“羲献之书,谓之今草。

”[5]这样,今草之名即沿袭至今。

综上所说,草书系统的隶草、章草、今草三种形态的名称出处和书写者与时代大体是清楚的,不应有含混处。

但现代许多研究书法文字的著作中却常把隶草与章草、章草与今草的概念搞得混淆不清,各执一端,使人无所适从。

例如把出土的汉代简牍中凡是草写者(隶草)均视为章草,其中最有代表性且影响较大的是《各种书体源流浅说》一书,书中明确地说:

“章草起于秦末汉初。

它演变的方法,是解散隶体,使它趋于简便。

”“隶草就是章草,这种书体既是出现在秦汉之间,当然就不是元帝时候的史游所创了。

”[6]与此相同或相近的观点在目前许多书及文章中随处可见。

但也有不赞同此说的,如王附先生在编《章草例》一书时,把隶草和章草截然划分开,并申明书中只取章草不取隶草的理由:

“盖草隶为草之胚胎时期……挥写随意、各异其体,是隶是草,仍属难晓。

纵有章草之书势,奈无章草之典型,故未敢奉以为式。

”[7]这种能把隶草和章草在“名”与”实”上分得如此清晰者,实属极少数。

此外章草和今草也难划分,如一篇著名的传世墨迹《平复帖》,就把大家的草书概念搞得浑浑噩噩了。

在《中国章草名帖精华》及不少列举章草名迹的书和文章中,都把《平复帖》作为章草墨迹的代表作;

在《中华书法史》中却称《平复帖》“是由汉代‘章草’到‘今草’递变时期的草书”[8];

而在书法教材《中国书法史》中,明确地指出《平复帖》“是成熟的今草书体”[9]。

一张明明白白传世草书法帖就使研究者认定出了三种不同的草书体。

可见隶草、章草和今草在研究者中还缺乏统一明晰的分辨标准。

为此,我试从书写意识和体势上对这三种草书体提出划分的界线。

长期以来,草书书写在意识上有自发性书写的和自觉性书写的两种草书。

宋人张shì

@⑦说:

“草书不必近代有之,必自有笔札已来便有之,但写得不谨,便成草书。

”[10]这种写得不谨的草书便是自发性草书。

至于写得不谨的原因如赵壹所说“刑峻网密,官书烦冗,战攻并作,军书交驰,羽檄纷飞”,因事情紧迫,为了实用需要,就把文字写得不谨,变为“易而速”了。

在汉代简牍中,凡是书写潦草的字,便属于这个范畴。

哪怕有些简牍上书写潦草的字下意识地带有某种笔法的意味(如类似今草笔势或章草笔势),它仍应属于自发性的草书。

因此,我们可以把汉代简牍中为实用而潦草的字通通划归为“隶草”。

而“章草”和“今草”就不同了。

据文献所记,“章草”为史游所创。

刘宋王愔《文字志》说:

“汉元帝时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隶体粗书之。

汉俗简惰,渐以行之。

”[11]唐张怀瓘@①便说:

“史游即章草之祖也。

”南齐萧子良另辟杜操创章草说,称:

“章草者,汉齐相杜操始变藁法。

”[11]而今草所创在文献中也有两说,一据唐欧阳询与杨驸马书章草批后云:

“迨乎东晋,王逸少(王羲之)与从弟洽,变章草为今草。

”[11]另一据唐张怀瓘《书断》所云:

“伯英(张芝)学崔、杜之法,温故知新,因而变之以成今草。

”以上所引史游、杜操创章草和张芝、王羲之、王洽创今草的几种说法,姑且不评其正确与否,但它可以使人明确地了解“章草”和“今草”的出现,是书法家们有意识书写的结果。

王国维说:

“凡既有文字之国,未有能以一人之力创造一体者。

”[12]即便如此,历史上并不排斥出现有杰出人物对民间早已形成的文字书体的雏形进行整理,使之规范化。

事实上,古代曾记载的仓颉造字,史籀作大篆,李斯创小篆,程邈造隶书等,这些人均是文字的整理者和规范者。

因此,“章草”和“今草”也是在后汉、魏晋的书家们对民间书体的不断加工、美化后,形成了具有很强艺术性的两种草书艺术。

他们追求草书艺术化的情景,正如赵壹《非草书》中描述的那样:

“专用为务,钻坚仰高,忘其疲劳,夕惕不息,仄不暇食。

十日一笔,月数丸墨,领袖如皂,唇齿常黑。

虽处众座,不遑谈戏,展指画地,以草刿壁,臂穿皮刮,指爪摧折,见(原字角加思)出血,犹不休辍。

”[2]另外,在古文献中还记载了那时不少的书家勤奋学书,池水尽墨的故事。

从这些生动的记叙中可以了解到,他们书写草书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用,而是在追求创造,迷恋草书的艺术效果。

所以,我们可以把“章草”与“今草”确定为自觉性草书范畴。

这样从概念和意识上进行区别,便把民间的汉代简牍上自发性的草书(隶草)同书法家自觉性的草书(章草、今草)截然地划分开来。

对于同属自觉性草书的章草与今草又应如何区别?

我认为应以它们的体势特点作为划分的标准。

宋人黄伯思说:

“凡草书分波磔者名章草,非此者可谓之草。

”[13]以草书有波磔来划分章草与今草,真是一语中的。

唐《述书赋》中描述杜操的草书是“掣波循利,创质蓄怒”。

前句说其波磔峻发,后句言其含蓄不露。

《法书要录》中载西晋索靖对己章草甚自矜,自评其书为“银钩虿尾”。

“银钩”者,言其笔划遒劲,化折为转;

“虿尾”者,言其波磔如蝎子尾巴特大而翘然。

看来,草书中的末笔点捺多为波磔者(如隶书的波法),这种草书便是章草,它表现了章草字体的主要特征。

其次,章草字字有区别,字形大小较为均匀,上下字间不相萦带,相互也无呼应(如皇象《急就章》)。

它和今草那种字与字笔势相连,上下顾盼,字形大小长短参差的体势迥异。

以此两大特点来看待陆机草书《平复帖》,它应属于今草的范畴。

二、章草名实聚讼辨析

关于章草何时为何人所创始(实际上应把创始理解为整理和规范化)?

又为什么冠以章草之名?

长期以来众说纷纭,各执一词,各持所据,近二千年来从未取得一致的看法。

遍阅文献,大体可作如下归纳,章草创始者有二:

一为西汉元帝时史游创章草说;

一为东汉章帝时杜操创章草说。

其名源出者有四:

一是史游作《急就章》,章草之“章”系从《急就章》之章得来;

二是汉章帝好杜操草书,因章帝而得名;

三是杜操用草书写章表,故名为章草;

四是近人新说,以为这是有法式、有章法的草书,故以章草名之。

以上诸说,不妨对其所持之论据逐一进行辨析,考其正谬,力求得出近于真实的结果。

首先分析章草始创于何人。

试析“史游创章草说”。

此说出自唐人张怀瓘《书断》一书,他在《书断上·

章草》中开宗明义地称:

“案章草者,汉黄门令史游所作也。

”并否定了南齐萧子良“章草者,汉齐相杜操始变藁法”的说法。

引出的依据是刘宋·

王愔之说:

“王愔云:

汉元帝时史游作《急就章》,解散隶体,粗书之,汉俗简惰,渐以行之是也。

此乃存字之梗概,损隶之规模,纵任奔逸,赴俗急就,因草创之意,谓之草书。

”因此,张怀瓘说:

“案杜度(操)在史游后一百余年,即解散隶体,明是史游创焉。

史游,即章草之祖也。

”张氏《书断》共三卷,被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全文收录,看来当代已以为精鉴,而后世也视为权威著作,故多为史家们所采用。

直到一千多年后的今天,不少人仍深信无疑,如范文澜在主编的《中国通史简编》说:

“汉元帝时,史游作章草。

”高二适著《新定急就章及考证》一书,其自序开篇就道:

“粤维汉黄门令史游,创为《急就章》草法。

”而郭绍虞先生针对有人怀疑史游创章草说,辩解道:

“我觉得《急就章》是否史游所书,固然没有明确的证据,但如后人写本,如皇象、索靖所书都作章草,那么推想《急就章》的原本是作章草体,也是可的。

何况,据《流沙坠简》来考西汉书体,则元帝时很有产生这种草体的可能,谓之史游所书,也在事理之中。

”[13]这话虽说得很婉转,但能了解郭先生仍是坚信张怀瓘主张史游创章草说的。

此外,现代出版的《中国书法大辞典》、《中国历史人物辞典》等辞书也附和张说。

其实,细考“史游创章草说”,其中甚有疑窦处。

疑窦之一:

此说的依据来自佚书王愔《文字志》(注:

《古今文字志》为王愔所作,原文早失。

唐张彦远云:

“未见此书,唯见其目,今具录其目。

”《法书要录》仅收其上中下三卷文字目。

《书断》上能引其文,可见盛唐时原文还在,故失之在晚唐之际。

)。

王愔这段文字前段出自《汉书·

艺文志》“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急就篇》”,而后面一段文字称《急就章》为草书,系《汉书》所无,应为王愔自撰。

考及目前能看到的古文献,如早于王愔的赵壹《非草书》、卫恒《四体书势》、杨泉《草书赋》、索靖《草书势》和王愔同时的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录》、虞龢《论书表》、庾肩吾《书品》等书,均未言及史游创章草之事,甚至也无史游是书法家的记载。

因此,王愔之说便成了孤证。

张怀瓘以孤证立论,其可靠性便成问题。

疑窦之二:

《汉书》记史游所作《急就篇》是与《苍颉篇》、《凡将篇》、《元尚篇》等性质相同,列为小学类,这些书在汉代是作为教学童的识字课本,并未言及史游作《急就篇》是创草书体。

其编撰识字课本与新书体创造是属于不同性质的两回事,焉能混同?

又以文献与文物为据,对史游作《急就篇》可得出两点明确的认识:

其一,西汉时《急就篇》应书写为何种书体?

《汉书》称:

“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急就篇》,皆《苍颉》中正字也。

”《苍颉》者,本应指秦李斯用小篆所作之《苍颉》。

但王国维说得好,这里的《苍颉》,应为汉时“字书之通名”(注:

王国维《史籀篇疏证》曰:

“欲学《仓颉》史篇,此皆以史篇为字书之通名,犹汉时闾里书师呼《爰历》、《博学》二篇为《仓颉》,魏晋以后呼扬雄、班固、贾鲂之书为三仓。

”)。

“正字”者,也就是学童识字课本中的正规字体。

这种正规字体,是由政府法律所规定,并将实行官方考核的字体。

《汉书》又称:

“萧何草律,亦著其法,曰:

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

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

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

六体者,古文、奇字、篆书、隶书、缪篆、虫书。

”由此可知,所谓“正字”,即《汉书》中的“六体”也,而其中任何一体,均属正字,这是写进西汉法律条文里的。

学童能阅读书写九千正字以上的便可以为官吏,如果考核“六体”均能读写,其中最优秀的还可以做更大的官。

倘若有吏民在正式场合,把有关的文字写潦草了,不符合政府的规定,还会受到处分。

因此,当时不可能以草书去教学童,即使有人去学了也无用处。

情况正如赵壹在《非草书》中所说:

“乡邑不以此较能,朝廷不以此科吏,博士不以此讲试,四科不以此求备,征聘不问此意,考绩不课此字。

”[4]如此可以断定,西汉元帝时史游作的《急就篇》决不是草书(章草)字体的学童识字课本。

其二,地不爱宝,近代大量出土的汉代简牍砖刻文字,其中书有《急就篇》残字者,如敦煌汉简,被收入日本二玄社出版的《木简残纸集

(一)》内,第五页印有汉觚上书写《急就篇》第一章和《急就篇》第十八章残字,第一页印有《急就篇》第十四章,第九页印有木牍二,均书有《急就篇》第一章残字,这些字皆为隶书体书写。

特别是第九页的两片木牍,从书写字迹的稚拙和支离来推断,极可能是儿童习字的弃牍。

另外,在清末河南洛阳出土的汉砖中,一块上刻有《急就篇》第一章残字,此为当时匠人随意刻划而成,字体也为隶书,只是略为草率。

根据以上六件汉代书迹可知,从中原的匠人到千里之外的边戍下吏和学童,都在写《急就篇》,说明《急就篇》在汉代是极为普及的通俗读物,如同后世的《千字文》、《三字经》、《百家姓》一样。

这些《急就篇》书写的文字都为汉代通行的隶书体《隶书亦属“六体”之一的正字》。

以同代实物证之,即可断定史游所作的《急就篇》其书体与草书(章草)根本无缘。

以上两疑两断,足可证张怀瓘的“史游创章草说”之谬误。

故现代《辞海》称:

“[史游]西汉人。

元帝时任黄门令。

用韵语撰《急就篇》,便于记诵,供当时学童识字用。

”“[急就篇]一名《急就章》。

字书。

西汉史游撰。

今本三十四章,大抵按姓名、衣服、饮食、器用等分类编成韵语,多数为七字句,以教学童识字。

”两辞条中全不及史游创章草之传说,信然!

既然否定了“史游创章草说”,现在又来分析“杜操创章草说”的可能性。

东汉赵壹《非草书》云:

“今之学草者,不思其简易之旨,直以为杜(操)、崔之法,……皆废《仓颉》《史籀》,竟以杜、崔为楷。

”[2]

汉末蔡邕《劝学篇》云:

“齐相杜度(操)、美守名篇。

”[11]

魏末晋初人士杨泉《草书赋》云:

“杜(操)垂名于古昔,皇(象)著法乎今斯。

”[15]

西晋卫恒《四体书势》云:

“至章帝时,齐相杜度(操),号善作篇,后有崔瑗、崔寔皆称工。

”[16]

南齐萧子良云:

刘宋羊欣《采能书人名》云:

“京兆杜度(操)为魏齐相,始有草名。

”[17](卷一)

南朝梁庾肩吾《书品》云:

“杜度(操)滥觞于草书,取奇于汉帝。

”[17](卷二)

唐“怀素以为杜草无所师,郁郁灵变,为后世楷。

唐述书赋》云:

“草分章体,肇始伯度(杜操),时君重而立名,自我行而作故。

”[17](卷五)

唐韦续《五十六种书》云:

“章草书,汉齐相杜伯度(杜操)援藁所作,韦诞谓之草圣。

”[18]

以上“杜操创章草说”从汉至唐共列出有关文献10处,其说理应比张怀瓘以孤证立论坚实得多。

奇怪的是史家仍多采用“史游创章草说”而对“杜操创章草说”弃之不录。

其主要原因是相信了张怀瓘所案:

“杜度(操)在史游后一百余年,即解散隶体,明是史游创焉。

”贱近贵古,史家竟为陋习所蒙,深可叹也。

旧时史家持此见解尚可理解,而现代史家为何也不赞同“杜操创章草说”?

其原因如胡小石所说:

“隶加波挑,而行笔又加简疾,则为章草。

其起与‘八分’殆可同时,亦在西汉。

今征之西陲与居延木简,可以证之。

足证章草起东汉章帝之谬。

”[19]类此看法者比比皆是,均是把汉简牍里的早、中期自发性之草书(隶草),等同于后来自觉性之草书(章草)。

持此见解来反证章草起于章帝时为杜操所创之谬误;

或是证明章草创于史游之正确(如郭绍虞);

或是证明史游前便有章草了(如郑诵先)。

现代史家中能同意“杜操创章草说”甚少,见有徐邦达著《五体书新论》称:

“它的创始人是秦汉之际的一般群众,当时因隶书不便急写,于是就自发的‘解散隶体’,逐渐形成。

至于由少数人加以规范化,美化而成为一种定型的字体,则要到后汉时代的杜操、崔瑷等人,方始知名。

”[20]徐先生在文中能把自发性草书和自觉性的草书严加区别,并认为章草是由少数人加以规范化、美化而成的定型字体,此可谓卓识。

此外,上海书画出版社1989年出版有陆锡兴所编《汉字简牍草字编》一书,共收集有汉代简牍草字约7000字(字头约1400个),并附传本章草约800字。

其中每字头下列出相同隶草少则一个数个,多则达三四十个。

把它与所附的章草字相比,从中可看出这样一个有意思的现象:

同一个字,隶草在结构中竟然出现了多种写法,笔法也各异,即使对草书方面有一定造诣的书家而言,要完全去识读它也会出现相当的困难,直觉中会强烈地感到对这些隶草必须进行整理不可。

事实上,自民初以来,凡出土的断简残篇,专家们针对这些字形省简、鲁鱼相混的隶草,合力进行了研究,成绩亦可观。

但诸家考释,仍有相抵触处,乃至还有缺释。

如此可见,隶草后期被整理是时代的必然。

而其附出的章草书,显然是整理、规范、美化后的产物,因而它与隶草的差别甚为明显。

纵观两汉简牍,从西汉有初具草势的零星残简,到东汉出现用途广泛、并完整成篇的建武三年简和武威医简及永元兵器册,隶草的字形草法日趋成熟了。

在如此厚实积淀的基础上,变革的条件完全具备。

此时社会迫切需要有人出来进行完成其整理工作,可谓是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

这项整理工作,一是将一些同字异形的隶草进行规范统一,以便于书写和认识,达到有利于交流的目的;

二是美术化,增强其艺术性,达到欣赏的目的。

担此大任之斯人,完全可能也应该在东汉中期出现,那便是杜操、崔瑗等人。

因此,我认为“杜操创章草说”应为较可靠的信史。

述书赋》云:

关于“章草”名称的来历,前面列举的四条,均说服力不够而有牵强之感。

当然,第一条称章草之“章”系从史游作《急就章》之章字而得来,因史游用草书写《急就章》与史实不符而被否定;

第二条称章草得名于喜爱草书的汉章帝,此说出自唐代韦续《五十六种书》和徐浩的《古迹记》。

前人多认为其非,并时而加以嘲笑。

因在章帝之前的明帝亦好草书,为何不以之名?

第三条来历出自张怀瓘《书断》上卷:

“至建初中,杜度(操)善草,见称于章帝,上贵其迹,诏使草书上事。

魏文帝亦令刘广通草书上事。

盖因章奏,后世谓之章草。

”章草名称来于奏章,此说赞同者历来甚众,从唐窦蒙、宋黄庭坚、黄伯思、清刘熙载,直到现代的胡小石、徐邦达等人均以为这种解释较为合理。

但汉代法律规定:

“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

”连张怀瓘亦承认写草书“惟君告令臣下则可”。

因此,汉章帝和魏文帝诏使个别臣下可以写草书奏章仅系特例,其他臣下奏君上的公文,还是应该用严肃的正字(如隶书、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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