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火爆但其并非一线城市的专利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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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晓斌说。

当记者问起P2P网贷等其它产品时,白晓斌表示没听说过P2P网贷,余额宝是他唯一接触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网络普及终端稀缺

说到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情况,共青团陕西省委农工部部长魏延安告诉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以西安的一些农村为例,不要说互联网了,就算像POS机一类的金融终端也还没有普及,现在还处于初级阶段。

“现在,农民取钱不是到邮政储蓄所,就是到信用合作社。

”魏延安说。

浙江遂昌网店协会会长潘东明也告诉记者,遂昌的网络设施基本上都普及了,但各种终端很少,尤其是没有适合农村用的POS机。

“现在购物支付的方式基本上都是现金,还不是很方便,其实农民还是很有需求的。

据了解,早在2012年,央行就会同有关方面,启动了农村移动支付的试点工作,试水农村互联网金融改革。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曾表示,提供移动支付业务时,眼睛不能只盯着经济发达地区,而是要选择适合的技术和商业模式来满足农村消费者的基本需求。

魏延安告诉记者,首先,大多数移动支付产品都在智能终端上进行开发,智能手机在农村的普及率还比较低,这直接制约了农村用户使用移动支付服务;

其次是资金,在城市开展业务,会有一部分消费者愿意承担终端置换的费用,而在农村这种意愿就要低很多。

潘东明向记者透露,现在正在和一些互联网企业如支付宝等谈判,推出一些更适合农村用的POS机,比如指纹、人脸识别等。

没有针对农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从宏观上讲,信用社、农商行、邮政的业务量会减少,更多的业务可以用网银等互联网工具在家解决;

从微观上讲,农村百姓可以及时地用互联网金融进行农产品贸易,还可以在网上办理其比较关注的社保、低保的相关业务。

”一人士告诉记者。

但是现在,互联网金融本身在服务对象与内容上并没有倾向于农村市场。

“如果你进入某银行的个人网银界面,你可以用个人网银买理财、买车险、买基金等。

然而,农村百姓需要的不是基金,也不是理财,而更需要的是与农业相关、与农村百姓相关的金融产品,比如将互联网金融产品渗透到农资、种养、加工、仓储、运输、营销等现代农业产业链中,但是现在很少有企业开发这类产品。

农信社信息化水平低

农村银行、农信社是农村主要的金融服务机构,但很少有此类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是盈利的。

“农民贷得不多,少则三五千,多则几万,对于那种贷几百万的业务来说,这些业务效益很低,因此农信社的量不多。

而且有些农信社的网上银行仍未正式上线,手机银行也只处于计划阶段。

”魏延安告诉记者。

据了解,农信社虽然经过多年的改革与不良资产置换等国家扶持政策的支持,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已略有好转,但是还是存在管理和经营效率较低的情况。

“我觉得农信社发展互联网金融还是对长远有好处的,就以农民经常需要的贷款为例,互联网金融能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用评估,提高信用审核的效率,简化贷款审批的手续,更加贴近农户贷款的需求。

”潘东明说。

记者从邮政储蓄银行了解到,邮储银行将在农村布局互联网金融,比如,基于农村经济市场的特殊性,可以在“个人网银”、“企业网银”的基础上,单独设立“农村网银”等,坚持“农村特色化”。

而事实上,余额宝是通过天弘基金存入银行同业的。

叫嚣归入一般性存款账户的专家不懂会计原理、不懂法规、属于既不懂法又不懂金融的白痴建议。

即便真纳入了,仅仅在余额宝上,商业银行需要上缴央行准备金而冻结1000亿元存款。

  众所周知,银行缺钱是由于利率双轨制造成的,目前银行依旧可以利用其特殊身份低利率吸收存款,高息放贷。

如果储户存款足够多,银行会主动联系,帮你转入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或者办理同业存款性质的理财。

  而余额宝都是小额存款,为什么大额存款客户可以享受利率较高的收益,而小额存款户不能通过余额宝获得较高收益呢?

这些专家脑子里还是想维持“穷人只能享有受穷的专利”这一劣习。

  非法的建议

  媒体报道说,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召集相关会员行研究银行存款自律规范措施,并将出台相关自律规范文件规范相关存款利息,要求各行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利率上限执行同档次基准利率1.1倍,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收取罚息。

目前,中国的贷款利率已经完全放开,存款利率则管住上限。

央行规定,银行的存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有不少银行业界人士及金融领域专家学者认为,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公平竞争与国家金融安全计,应将‘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存放银行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不作为同业存款,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

  笔者认为,这些建议是荒唐的,甚至是违法的,属于无效、越权的。

  第一,天弘基金同业存款,是合格的。

同业存款是指针对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的存款业务,属于对公存款种类,一般情况都会对其进行利率浮动,浮动比例与银行协商。

  天弘基金属于金融机构,其在商业银行的存款符合同业存款要求。

阿里巴巴的余额宝依托的是天弘基金。

  第二,天弘基金同业存款,是法定的。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将基金存款归入同业存款。

因此,天弘基金开办同业存款是依法办事。

  第三,建议将天弘基金归入一般性存款,是违法要求。

一般性存款包括单位(企业、机构)存款和个人存款,但是,不能包括金融机构。

天弘基金属于有正规牌照的金融机构,建议将本归入金融机构类存款并入非金融类存款,这类建议是非法的,是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建议。

  第四,建议人和推动人不具备修改法规主体资格。

银行业协会是在银监会领导之下,建议人多为银行人士,无论银监会或商业银行要想推动将余额宝归入一般性存款,必须废除央行和证监会文件。

而建议方是无权和越权的。

除非央行和证监会自行修改。

  总理刚说了“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法都允许了你们还不让做,跟谁叫板呢?

  打压理由荒唐

  关于取缔余额宝的理由笔者已做了全面反驳,见《华夏时报》2月27日《法无禁止即可为互联网思维颠覆散户思维》,本文补充批驳更具隐蔽性和煽动性的理由。

  一,余额宝们使得银行存款减少了吗?

很多业内专家都认为,由于余额宝们的兴起使得银行存款在最近几个月大幅减少,最高的达到9000多亿元。

根据天弘基金公布的数据,天弘基金超过92%投入了银行同业存款,据估算余额宝目前余额约在5000亿元左右。

等于基本又全部存入了银行。

只不过把分散的银行集中到几家较大的银行和需要资金的银行而已。

  真正造成银行存款搬家的主要原因是民间借贷和地下金融,以高于余额宝数倍的利率使得城乡居民将存款取出进入高利贷市场。

  二,余额宝风险高吗?

如上所述,余额宝几乎全部存入银行,除非银行倒闭,存入余额宝中的资金都是安全的。

关注余额宝的风险还不如关注银行的风险。

  收益会波动甚至亏损吗?

不会。

存放同业,按照银行目前的规则最低高于存款准备金率1.62%。

随着银行间资金紧张的缓解和企业资金需求的减少,协议存款或同业存款利率或许会降低,导致余额宝利率下行,但是,不会出现亏损的可能。

  三,规模过大发展过快必须单独监管?

笔者做客深圳卫视谈余额宝时,一位业内专家指出,余额宝规模过于庞大,需要监管。

这是一个荒唐的理由,10年前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远不及国际上一家银行的规模。

目前都是进入全球最赚钱的、市值最高的、规模最大之类的银行,将国际上各大银行抛在身后,难道我们也要对这些银行进行额外的监管甚至打压?

难道我们还要针对四大行专门制定一套监管标准?

  余额宝之类的产品发展迅速是利率双轨制扭曲的反应,不去解决扭曲的根源,却要去打压健康成长的正能量。

南辕北辙也!

  余额宝帮忙专家添乱

  上一篇的文章中我已经提出过,余额宝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助推器,是央行准市场化利率工具。

  余额宝诞生于银行钱荒之际,帮助了缺钱的银行;

降低了社会融资成本;

使得混乱的社会融资价格变得公开透明。

  上市银行人士和所谓的专家建议将余额宝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看似打压余额宝,其实是在打击银行自己。

  比如,假设余额宝现有规模是5000亿人民币,从同业存款转入一般性存款,按照现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计算办法,商业银行需要向央行交纳1000亿元的存款准备金。

  很多人都以为,这些该余额宝缴,其实,这是不懂起码的常识,纳入一般性存款,这些存款准备金必须由商业银行自行缴纳。

除非专家们制定一部《余额宝准备金法》同时废除“商业银行法”和“人民银行法”相关条款。

  专家们,还没完呢!

计入一般性存款,那么银行放贷款的时候还要受贷存比限制,而同业存款无此规定。

要受70%的贷存比限制,这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银行只能放贷3500亿元。

看,一下子银行又少了1500亿头寸。

  这样,银行在高准备金率状态下,加之,各类类似余额宝对低收益一般性存款不感兴趣,逐步减少,甚至暴减,银行会出现钱荒是铁定的。

  如果,来势突然,强行要求余额宝一下子转入一般性存款,余额宝用户会集中赎回,天弘基金从银行突然大幅度取款,银行出现挤兑是看得到、预测得到的,不信你们试试。

  专家们这是为维护金融稳定呢?

还是坑爹制造金融恐怖?

还没完呢!

只针对余额宝一家公司和天弘基金笔者总觉得感觉哪里不对劲。

在任何国家包括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一家公司制定只有一家公司执行的法律法规吧。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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