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7125297 上传时间:2023-05-07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0.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8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8页
亲,该文档总共1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企业

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

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

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

(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

(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必须会同当地化工、公安、卫生、环保、劳动部门进行审议。

项目建成后,有关单位应当组

织参加审议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产。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持有省级化学研究(检验)部门测定的产品燃点、自

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技术资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

并依照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

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建

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第十三条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的标准。

第十四条

企业生产化学危险物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应经常进行维护和

监测。

第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包装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质的

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

第十六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十八条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

生。

第十九条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当密闭,并设有必要的防爆、泄压设施。

生产有毒物品应当设有监测、

报警、自动联锁、中和、消除等安全及工业卫生设施。

第二十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第二十一条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

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第二十二条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的

生产车间、经销商店,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其储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

门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的车站、码头,应当修建专用仓库储存化学危险物品。

修建专用仓库确有困难又必

须在一般仓库短期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第二十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

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

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

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四)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第二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搭施。

第二十七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第四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经营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禁止无证经营化学危险物品。

第二十九条

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

(二)有熟悉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业局提出申请;

当地

商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核发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

市商业厅(局)应当每隔二至三年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营许可证复查一次。

第三十一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流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计划分配的化学危险物品,按计划供应;

(二)计划外正常供需渠道的化学危险物品,按合同供应;

(三)使用单位临时需要的化学危险物品,需凭该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明品种、

数量用途)采购;

(四)日常生活需要的且购量不超过五百毫升(有特殊限量的除外)的零星化学危险物品,可直接向经营企

业购买。

第五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第三十二条

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

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第三十三条

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

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

措施。

第三十四条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不得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禁止乘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上

述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厢、船舱和飞机机舱。

第三十六条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火车除外)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第三十七条

对质量检验或科学研究急需的小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样品或试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

按有关规定办理快件托运。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或停产、停业

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条例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化学工业部、铁道部、

商业部、公安部试行的《关于中、小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铁路危险物品运输规则》、《化学危险物品防火管理规则》、

《关于违反爆炸、易燃物品管理规则处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废止

本法规已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

2002

年1月26日

实施日期:

年3月

15

日)中被废止

庄子云: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

”是呀,春秋置换,日月交替,这从指尖悄然划过的时光,没有一点声响,没有一刻停留,仿佛眨眼的功夫,半生已过。

人活在世上,就像暂时寄宿于尘世,当生命的列车驶到终点,情愿也罢,不情愿也罢,微笑也罢,苦笑也罢,都不得不向生命挥手作别。

我们无法挽住时光的脚步,无法改变人生的宿命。

但我们可以拿起生活的画笔,把自己的人生涂抹成色彩靓丽的颜色。

生命如此短暂,岂容随意挥霍!

只有在该辛勤耕耘的时候播洒汗水,一程风雨后,人生的筐篓里才能装满硕果。

就算是烟花划过天空,也要留下短暂的绚烂。

只有让这仅有一次的生命丰盈充实,才不枉来尘世走一遭。

雁过留声,人过留名,这一趟人生旅程,总该留下点儿什么!

生活是柴米油盐的平淡,也是行色匆匆的奔波。

一粥一饭来之不易,一丝一缕物力维艰。

前行的路上,有风也有雨。

有时候,风雨扑面而来,打在脸上,很疼,可是,我们不能向生活低头认输,咬牙抹去脸上的雨水,还有泪水,甩开脚步,接着向前。

我们需要呈现最好的自己给世界,需要许诺最好的生活给家人。

所以,生活再累,不能后退。

即使生活赐予我们一杯不加糖的苦咖啡,皱一皱眉头,也要饮下。

人生是一场跋涉,也是一场选择。

我们能抵达哪里,能看到什么样的风景,能成为什么样的人,都在于我们的选择。

如果我们选择面朝大海,朝着阳光的方向挥手微笑,我们的世界必会收获一片春暖花开。

如果我们选择小桥流水,在不动声色的日子里种篱修菊,我们的世界必会收获一隅静谧恬淡。

选择临风起舞,我们就是岁月的勇者;

选择临阵脱逃,我们就是生活的懦夫。

没有淌不过去的河,就看我们如何摆渡。

没有爬不过去的山,就看我们何时启程。

德国哲学家尼采说:

“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

”让我们打开朝着晨光的那扇窗,迎阳光进来,在每一个日出东海的日子,无论是鲜衣怒马少年时,还是宠辱不惊中年

时,都活出自己的明媚和精彩。

时间会带来惊喜,只要我们不忘记为什么出发,不忘记以梦为马,岁月一定会对我们和颜悦色,前方也一定会有意想不到的惊喜。

人生忽如寄,生活多苦辛。

短暂的生命旅程,

别辜负时光,别辜负自己。

愿我们每一个人自律、阳光、勤奋,

活成自己喜欢的模样,

活成一束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