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证明精选多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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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来核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将不再为该企业出具新的外出经营证明,待核销后再办理。

  四、外出经营证明的注意事项

  1、报送的表格填写内容不得有涂改。

  2、所提供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用电脑打印,用燕尾铁夹子夹好或其它方式装好,以防止材料报送过程中丢失。

  3、外出经营有效时限最长不能超过180天。

  4、企业在合同期外开外出经营证明需提供补充协议。

  5、外出经营企业必须在外出经营期后取得当地打开发票一个月内,到税务机关核销。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

  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

  名称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劳务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名称数量销售地点有效期限货物总值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货物名称销售数量销售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合计金额…………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

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

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

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

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2自2014年1月1日起,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

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附件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原出处:

征收管理处日期:

2014-08-29

  一、业务概述

  在我市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营业税纳税人到外省市临时从事建筑安装劳务、跨区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有关证件资料向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但下列情况,不需要办理《外管证》:

  直属局纳税人在市内四区临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建筑安装劳务,按照现行直属局征管范围执行,不需开具《外管证》,均办理主管局项目登记。

  我市纳税人跨区从事工程额30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项目,不需要开具《外管证》,均适用简易开票程序。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外管证〉及报验项目登记管理办法》的公告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当分别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用地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规划图原件及复印件;

  8.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4—8项资料,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可暂不提供,但应当于取得之日起15日内,向税源管理岗补充提供。

  建筑安装项目

  2.建筑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对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办结。

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对因合同甲方未办理《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而导致无法验证外出经营是否真实的,应当在合同甲方办理完毕《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后即时

  办结,但原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税务登记受理岗收到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时,对于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其中,对建筑业承包方和分包方申请开具市内跨区建筑安装项目《外管证》的,税务登记受理岗应当查询或验证合同甲方是否已开具《外管证》或已办理报验项目登记,如无合同甲方的该项目信息,应当受理并开具《文书受理回执单》,同时需告知纳税人应由合同甲方先期办理《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后才能为其开具《外管证》,并启动《外管证》或报验项目登记催办程序。

  2.核准

  征收科科长审批终结后,税务登记受理岗打印《外管证》。

对申请开具市内跨区《外管证》的,应当同时打印《报验项目登记表》。

  3.资料归档

  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227号规定:

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

  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

  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进行经营活动。

  6、外出经营活动的时间如何确认

  国税发47号文件规定《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7、《外管证》过期了,应当怎么办?

  国税发104号文件规定:

“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外管证》到期后,可由纳税人回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开具。

  8、企业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9、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如何办理手续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该单位在结清税款,缴销在经营地购买的发票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外管证》归还纳税人。

  10、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应当提供的材料

  建筑安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

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如:

“东城”填写“东”,“西站”填写“西站”,“第一稽查局”填写“一稽”;

劳务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

到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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