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整合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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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有难度的地方可酌情增设一所,新增设的卫生室须报请区卫生局批准。
为了给群众提供安全、安静、舒适的就医环境,村卫生室与其它单位、个人工作和生活用房间隔适当距离。
3、本乡镇乡村医生在全镇范围内按各村实际情况可相互调配。
4、遵循学历、资质优先原则。
三、具体要求
1、明确乡村医生主要职责。
乡村医生是指在乡村执业,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经注册在村级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基本医疗等综合性卫生服务的从业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
1).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
4).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
乡村医生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技术或责任因素,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后,应立即主动报告乡镇卫生院和区卫生行政部门。
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
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
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
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新进入卫生室人员年龄男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3、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从业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予以退休。
4、加强乡村医生监督管理。
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乡村医生日常业务的监督和检查,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合理补助。
区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
根据实际工作,以乡镇为单位按照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30%安排乡村医生补助资金。
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在绩效考核分配资金时,要考虑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地域特点,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绩效考核补助标准,对服务对象较多,任务较重在边缘山区(牧区)的村医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2.基本医疗服务补偿。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标准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
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乡村医生因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而产生的经常性收支差额,全面落实省级财政对村卫生室每人每月200元的财政补助。
4.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将乡村医生纳入新农保,乡村医生应自愿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从业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
五、管理模式
我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五统一、二独立”。
五统一:
1、统一规划布局
2、统一建设标准
村卫生室用地由镇、村两级按照民生工程卫生室建设要求,村卫生室确需建卫生室业务用房的,由镇、村参照民生工程卫生室建设要求解决用地,区卫生局、镇政府、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筹资建设,房屋及各种标牌实行统一样式、统一标准。
3.统一管理
区卫生局统一制定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人员统一准入,村卫生室人员必须在核定配置数内,在具备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
4.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
村卫生室用药统一由镇卫生院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由镇卫生院统一调配,统一价格,严禁村卫生室自行采购药品。
5.统一考核
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区卫生局负责对村卫生室工作定期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每半年一次。
两独立:
财务独立核算:
村卫生室独立经营,成本独立核算,建立收入支出账、药品及卫生材料账、固定资产账等,并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账,接受财务监督检查。
责任独立承担:
村卫生室系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机构,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村卫生室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承担,实行自负盈亏。
六、方法步骤
(一)时间要求
1、2012年7月底前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完善全镇所有村卫生室整合目标,实现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二)方法步骤
1、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卫生院核定本辖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数量,报区卫生局同意后,由镇政府领导,卫生院、村委会配合在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人员中,通过考核择优录用选配。
所有准入人员由镇卫生院,发给聘用证书,聘期为一年,到期通过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从业人员培训每年一次,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
2、清产核资,建立账簿。
卫生院、村委会负责对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带入室内的可用器械、药品和设备进行清点登记,合理核价后集中纳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使用,明确其产权,并按照有关规定,由财会人员协助其建立帐务账簿。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有利于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为此,成立武南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公卫科,具体负责全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二)明确监督职责。
卫生院负责监督全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
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村卫生室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切实负起职责,保证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使“五统一、三制、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得以有效运转;
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报区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三)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卫生院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深入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坚持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以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为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加强监督考核。
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大力度,确保按照要求抓紧实施。
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实行定期检查考核,对工作较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影响全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给予通报批评。
八、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成员如下:
组长:
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
中心卫生院院长
成员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中心卫生院党委书记
中心卫生院党委副书记
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中心卫生院
2012.06.14
4、一村多医
1、一村多室,着力整合,年内完成一村一室的目标。
年内需要整合的村卫生室有:
(1)、范家寨村卫生室、上中畦村卫生室、鲁子沟村卫生室均存在一村两室,不符合医改政策,且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过期。
其中上中畦村卫生室两位医生均有执业医师证,资源有点浪费,能否调到人力比较缺乏的村卫生室工作。
(2)、大河村卫生室、武南村村卫生室、西寨村卫生室、花盛村卫生室名义上已整合,但是不符合医改政策,需重新整合。
(3)为提高医疗卫生质量,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需要调整人员的有:
百塔村村卫生室、小东河村卫生室(其中百塔村村卫生室负责人周文、小东河村卫生室负责人马生仁已先后提出辞职)。
三、运行模式
(一)组织形式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形式以“院建院管”为主体,即村卫生室由当地乡镇卫生院负责建设,其房屋产权、管理权归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负责经营,并承担相关责任。
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设置,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暂由乡村医生个人承办的,今后将逐步推进一体化管理。
(二)管理模式
我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五统一、三制、二独立”。
根据区卫生局要求,统一卫生室布局。
村卫生室用地由所在乡镇、村两级按照民生工程卫生室建设要求,村卫生室确需建卫生室业务用房的,由所在地乡镇、村参照民生工程卫生室建设要求解决用地,乡村医生负责筹资建设,房屋及各种标牌实行统一样式、统一标准。
村卫生室用药统一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由乡卫生院统一调配,统一价格,严禁村卫生室自行采购药品。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区卫生局负责对村卫生室工作定期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每半年一次。
(三)配置标准
四、方法步骤
(1)、2012年底前完成全镇所有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2)、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完善全镇所有村卫生室整合目标,实现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措施。
2.实施村卫生室人员准入年龄需在55周岁以下。
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卫生院核定本辖区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数量,报区卫生局同意后,在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或符合免试注册人员中,通过考核考试,择优录用的方法选配。
所有准入人员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发给聘用证书,聘期为一年,到期通过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3..清产核资,建立账簿。
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带入室内的可用器械、药品和设备进行清点登记,合理核价后集中纳入一体化管理卫生室使用,明确其产权,并按照有关规定,由财会人员协助其建立帐务账簿。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运行状况评估和考核验收。
区卫生局适时组织人员,对乡镇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从是否建立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室的有效监管、农村医疗卫生市场秩序是否得到改善、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是否得到有效保障等方面来评估一体化管理的运行状况,对好的经验予以推广。
对达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验收标准的,予以评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形式;
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有利于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为此,我院成立以院长为副组长,公卫科人员为成员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六、领导小组
侯国华武南镇政府副镇长
沈斌武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成员:
汤银元武南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王民和武南镇中心卫生院党委书记
杨涛武南镇中心卫生院党委副书记
刘笃基武南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王桂香武南镇中心卫生院公卫科主任
郭雪梅武南镇中心卫生院公卫科专干
吴芳武南镇中心卫生院公卫科专干
李海鸿武南镇中心卫生院公卫科专干
武南镇中心卫生院
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