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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跟踪督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巡视组巡视发现的问题,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是抓长效机制建设。

编制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并积极争取将其列为省级重点规划。

配合省人大开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条例》修订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为制止事故瞒报谎报、严格责任追究,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为督促责任落实,制定了《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约谈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15次。

代省政府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和车用燃气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和车用燃气安全监管。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了《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强化了烟花爆竹监管。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与相关市地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

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责任的暂行办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制度》等,进一步推动安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抓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解决。

协调解决了影响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安全飞行、哈尔滨市占压输油管线等严重威胁安全的隐患和问题。

协调省公安厅授权鸡西市公安部门对密山市“4.29”较大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履行跨区域执法问题。

推动营运车辆GPS安装及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全省安装各类车辆2.55万辆,全省安监部门共建设监管平台109套。

市(地)、县(市、区)安监局也都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得到了党委、政府信任和各部门支持。

(二)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非煤矿山开工验收标准,全省1084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未准予开工生产。

加大整顿关闭力度,依法公告注销非煤矿山企业92个。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查出存在隐患问题企业302个。

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整改隐患和问题1.37万项,责令停产停业36户,暂扣许可证18个,关闭取缔非法企业5户。

推进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改造步伐,责令3户企业停产整改。

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全省6个市(地)建立化工园区12个。

全面整顿提升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19户企业因不具备安全条件退出市场。

同时,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道路客运企业和铁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秩序。

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省工矿商贸、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排查一般隐患16.55万项,整改16.16万项,整改率达97.6%;

排查重大隐患4114项,整改销号4068项,整改率达98.7%。

争取省政府2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省26处重大隐患治理,带动各市(地)投入1.42亿元,及时消除和解决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是积极部署推动。

组织成立“打非”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方案》,并将“打非”工作纳入对市(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

及时组织召开“打非”工作动员会议、推进会议,对“打非”工作进行部署推动。

各市(地)局都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打非年”的部署要求,不断强化措施,使“打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强化执法打击。

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和“四严”要求,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严厉打击。

省局会同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对牡丹江市3座加油站非法经营问题进行现场执法,向社会公开曝光。

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410家,查出隐患1.14万项,下达整改指令2440份。

停产停业整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53户,取缔关闭45户;

查封违法储存烟花爆竹1.6万余箱;

停产停业整顿非煤矿山104户;

冶金行业下达整改指令33份。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

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通知,对全省“打非”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提出要求。

采取发布通告、召开情况通报会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全省“打非”工作,3次组织媒体记者采访团,深入重点地区开展集中采访报道。

在各类新闻媒体播(刊)发稿件300余篇。

上报“打非”信息212条、专报12期,编发简报190期。

(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全省13个市(地)、55个县(市、区)和省农垦总局9个管理局成立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420人,初步形成了监管执法工作体系。

哈尔滨局各县(市、区)全部成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管机构。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监管。

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全年受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944个,核发939个;

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103个;

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107份;

完成高速公路配套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63个。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召开建局以来首次全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严把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关,承办行政复议案件9起。

认真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列入执法计划的企业全部检查到位。

全系统共实施行政处罚4107起,同比增长56.1%。

其中,经济处罚3553.5万元,同比增长38.3%。

经济处罚力度大的市(地)局有哈尔滨、鸡西、齐齐哈尔和黑河市。

四是指导督办事故调查处理。

对大庆市吉悦化工产品有限公司“4.13”爆炸、木兰海外化工“6.28”建筑坍塌等事故进行挂牌督办。

推动省林科院“7.10”爆炸事故调查处理。

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核查12350举报案件419起,查实225起。

(五)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下发《黑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

在非煤矿山行业,出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露天矿山安全标准化现场认定标准,设定矿山现场否决条件,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定级。

全省702个非煤矿山企业通过三至五级安全标准化考评。

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出台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评审程序,举办评审人员和企业自评员培训班。

全省229户企业通过了二级标准化考核,104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部达到了二级标准化水平。

在工贸行业,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引导,全省322户机械、啤酒、乳品、纺织、商贸、木材及木制品加工企业完成达标升级。

省农垦系统把粮食加工企业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范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

(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积极调整职能,及时与省卫生厅联合发布公告完成工作交接。

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对全省27家职业卫生乙级机构开展换证复查,对符合条件的19家乙级机构予以换证。

加强检测评价人员管理,组织开展资格考试,全省257人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确定41名专家对口指导服务3个行业领域384家企业。

推进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全省有12个市(地)、24个县(市、区)成立职业健康监管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62名。

积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开展4次全省执法检查行动,检查企业1095家(次),发现隐患和问题3292项。

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全省申报企业数量达到10177家。

我省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的充分肯定。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基础建设,进一步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深入实施《黑龙江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点对点”实施方案》,不断加强5个省级矿山救援队建设。

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2170部。

全面开展了应急资源数据库的录入工作。

投入810万元,支持了8个市(地)应急救援平台建设。

组织开展大规模综合性应急演练32次;

市(地)、县(市、区)各类应急演练活动7500余次。

参与指导七台河市勃利县“8.23”恒太煤矿、双鸭山市宝山区“9.27”天隆矿业透水事故抢险救援,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化和科技建设。

全省举办各类安全培训班1969个,培训“三项岗位”人员8.7万余人。

开展培训专项检查,促进培训质量不断提高。

推进“金安”工程建设,整合全省安全生产信息、视频会议和交通运输车辆GPS系统,进一步提高运行效能。

推动非煤矿山“六大系统”建设。

完成了省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非矿山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建设。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全省844处重大危险源均已落实监控措施。

三是加强评价机构、劳动护品和专家队伍建设。

开展评价机构专项整治,安全评价机构进一步规范。

组织编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得到加强。

修订《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专家由108人增加到243人。

(八)强化安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安全监管系统良好形象。

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队伍建设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八次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监管系统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召开全省安全监管信息和统计工作培训会,加强信息和统计业务培训,信息报送数量位列省直厅局48个统计单位第一名。

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在大庆市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首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状》。

扎实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深刻剖析违法案例,用身边事例警示和教育全体干部。

加强监管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活动,学习先进人物事迹、表彰先进典型,鼓舞士气。

全省安监系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浓厚。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安监战线同志们克服重重困难、努力付出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尽管全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从目前状况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宪魁省长和建星副省长对全省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指出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对此,我们倍感责任重大,深知我们的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

一是基层执行能力不强。

有的县(市、区)机构尚未独立,基层人员少、装备差,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小的问题普遍存在。

二是重点工作推进断档缺位。

对于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不能有效传导到基层和企业,工作打折扣、上热下冷的现象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三是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甚至存在失职、渎职等现象。

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体制因素,严重影响安全监管效能,必须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2012年全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任务

在刚刚结束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建星副省长对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提出了强化“四个责任”、打好“三个攻坚战”、抓好“六项建设”的工作任务。

全省安监系统的同志们要集中精力,心无旁骛,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抓好推进落实。

重点要抓好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一)深刻认识国务院《意见》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意见》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

去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的高度负责,通篇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崇高执政理念,是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丰富实践的科学总结与概括,是与国务院2004年《决定》相继承,与2010年《通知》相补充,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相配套,从全局和整体上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长远意义的安全生产重点建设和发展任务,其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等,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意见》,是当前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自觉遵循和紧紧围绕的主线。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意见》落实摆上重要日程,紧紧抓住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推进安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更好地带动安全生产工作。

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以及讲座、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的共识与合力。

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并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同级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要将《意见》落实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今后凡是政府或安委会组织的检查督查,都要把《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要内容,确保这些重要文件精神逐级得到贯彻落实。

(二)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要立足全局在推动重点工作上下功夫,着力推动我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实施,加快推动全省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建设。

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动态分析与跟踪,利用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等手段,及时解决综合监管领域趋势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要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

要认真落实安委会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公安、煤炭、建设、交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三个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中的作用。

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公告、半年检查、年终考核机制,加强警示通报,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要指导督办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全面做好直接监管工作,推动“三个攻坚战”任务落实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确定的“打非”、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个攻坚战”相互依存、相互联系,是一个系统工程。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三个攻坚战”要求,在强化综合监管、协调推动各行业领域攻坚战的同时,认真抓好直接监管行业的“三个攻坚战”。

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范围、目标、重点和要求,有序推进。

要重点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行业,采取有力措施,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在非煤矿山方面,要加强安全许可动态管理,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一律予以公告注销。

深化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透水等治理,加强机械通风系统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区的隐患排查治理。

组织开展地下矿山大型采空区普查,监督指导企业对大型采空区及时绘图论证,建立落实监测监控措施。

加强对尾矿库的坝体位移和浸润线图纸资料、排水防洪系统、观测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治理等进行检查,跟踪治理危库、险库和病库,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安全措施落实。

深化露天采场和排土场高陡边坡安全整治,严防边坡坍塌事故发生。

严厉查处仍采用“一面墙”开采方式的小型露天采石场,一经发现,要限期整改,经整改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坚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危险化学品方面,要深刻吸取去年危化较大事故多发并超国家指标的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协调省工信委等部门,加快化工园区建设,推进城区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

加强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排查,未达到自动控制要求的,严格落实改造确认程序,限期完成整改。

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和信息统计工作。

要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严格准入,加强监管。

组织开展化学制药企业专项检查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情况调查,深入开展以中小危化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落实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企业许可证到期不及时办理延期手续、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逐项确定督办责任人,落实隐患治理闭合制度。

在烟花爆竹方面,要对已经关闭退出的生产和经营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对异地新建、改扩建储存企业严格把关,未经“三同时”审查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整顿提升,特别是要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在冶金等工商贸行业领域方面,要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开展直接监管行业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

省局将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全省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化整治,消除隐患,净化环境。

(四)以提高本质安全为核心,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相关工作规划,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科学制定达标计划,把达标任务逐一落实到各地,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企业片面追求评审达标而忽视标准化建设质量。

加强达标企业动态监管,不断巩固提升企业安全标准化水平。

年底前,生产大型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达到三级标准,力争30%达到二级标准,50%采石场达到三级标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大型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使用单位基本实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原则上达到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大中型木材及木制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率100%,中型以下规模以上的达标率60%;

规模以上轧钢、冶金焦化、烧结球团、铁合金企业标准化达标率100%;

全面启动造纸、白酒、食品、烟草等17个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五)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全面提升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要落实好刚刚出台的我省《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深入实施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灾害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六大任务和31项重点科技研发项目,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科技长足发展。

在去年国家总局第五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评比中,我省获奖项目很少。

今年要认真研究提出课题,组织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所)进行研发。

积极组织企业、科研单位申报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注意发现、培养、扶持先进技术。

要继续完善“金安”工程一期建设,力争“金安”工程6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尽快到位,完成剩余67个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的设备供货、系统集成、网络接入工作,最终实现网络全覆盖。

加快“金安”工程二期建设,全面启动“金安”工程12个子系统的推广应用,逐步实现从省局到基层局、到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推进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应用,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对连续出现评价报告不合格,或者故意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单位,要依法取消资格,清除评价市场。

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完善专家考核机制,及时调整充实专家队伍。

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组织专家积极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参与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工作。

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地下非煤矿山和在建矿山要全部完成“六大系统”建设;

露天矿山强制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推广专业爆破公司统一爆破模式;

三等以上尾矿库要按规定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推行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及综合利用、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装备。

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要淘汰落后的控制手段,100%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

积极推广阻隔防爆材料的应用,重点对城市人口集中区域的加油站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以加强职业危害防治为重点,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管

市(地)、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职能调整,尽快形成上下对口、职责对应、运转顺畅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

要积极向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内设机构,配齐监督执法需要的工作人员,配备工作需要的快速检测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技术装备,切实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能力和水平。

要以防尘、毒等职业危害为重点,继续加强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制造、金属冶炼等行业专项治理,选取金矿开采、医药、农药和化肥制造等行业作为今年职业病危害重点治理对象,重点在木质家具制造等行业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

进一步加大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力度,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以职业健康体检、个体职业防护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

(七)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和队伍建设,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初步方案,积极推动省级应急平台项目招标和施工建设,争取6月末建成调试。

指导推动各市(地)应急平台建设,力促双鸭山、七台河、伊春、大兴安岭、黑河、鸡西等六个市(地)6月末建成调试,其他市12月末建成调试。

积极推进落实全省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点对点”实施方案,加强对国家应急救援鹤岗队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快8个省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16支市(地)级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利用国家指挥中心应急资源数据库管理软件,推动各市(地)安全监管局、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和高危行业企业加快应急预案录入,做好与省级应急平台对接数据交换等前期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管理专项检查,推动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全面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并迅速有效处置。

要加强应急演练,积极指导各市(地)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应急演练,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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