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行政人事政策与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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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曾经受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者。
6.员工在试用期间,每月由部门负责人对员工当月工作表现在《员工试用期评核表》上记录,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总结并签字确认后上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试用期满,行政人事部经理及相关部门经理对其做出考核鉴定,并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行政人事部及部门/车间负责人与员工面谈确认转正事宜。
7.员工在试用期间休假累计超过十天(不含休息日),其试用期时间作相应延长。
8.试用期间,公司与员工均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需以书面形式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员工离职后,如再重新加入公司,需填写《复职申请表》交行政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入职,其工龄按最近一次加入公司的时间计算。
9.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合同期限自员工入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一经确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人事档案
1.员工档案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和保管。
主要内容包括:
劳动合同、培训记录、个人资料、升迁记录、工资福利、表彰及处分记录等。
员工离职后,此档案留存本公司。
2.员工入职时需真实地填写《员工登记表》,对于提供不正确或虚假情况者,视为违反公司诚信原则,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作为解雇的理由。
3.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全部考勤、晋升、调动、降职、调薪、培训、奖惩、绩效考核与评估等,都将记录保留在员工档案资料中,直到劳动关系结束或终止。
4.若有以下事项发生变动时,员工应立即填写《个人情况更新表》并向行政部报告,同时将相关资料送行政部备案,否则公司将会认为员工虚报资料,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以处分。
(1)本人联系电话、住址发生变化时
(2)新取得某种学历、资格、职称时
(3)婚姻状态发生变化时
(4)发生意外或病痛时的联系人
(5)本人的姓名
(6)其他应告之的事项等
5.除工作所需,员工不得私下打听他人的个人情况。
三、工作时间
1.公司按法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标准工时制。
员工如因工作需要须在假日加班工作的,公司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加班费,具体参照《加班管理制度》。
2.所有加班必需由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相关人员录入考勤系统。
没有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不予支付加班费。
3.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因公司生产需要加班,雇员应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并配合公司的安排。
四、考勤
1.打卡手续:
1.1员工每日上、下班均须打卡。
1.2员工上下班如有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部门经理证明,并经行政人事部核准在考勤卡上签注,其余一律视同旷工处理;
因任何原因漏打卡者,每月三次以内及时由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核实签字后方可有效。
每月未打卡超过三次按照迟到、早退、缺勤制度处理。
1.3员工因事需早退或公出,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者,应打卡后方得离开公司。
否则视为未打卡处理。
1.4考勤卡必须保持完整清洁,如因考勤卡记录不明而影响薪资核算者,除有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重新核算。
1.5本公司员工打卡,如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均以旷工一日计
1.5.1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或代打考勤卡者(若有误打他人考勤卡者,因立即向行政人事部申请更正,否则以代打卡记);
1.5.2伪造或涂损考勤卡者;
1.5.3有迟到早退情节,而故意不打卡者。
1.5.4下班时间未办理手续无故早退者,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一小时;
1.6员工上班不得迟到,下班不得无故早退,否则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罚:
迟到、早退每分钟处罚2元,每月超过3次以上,按4元/分钟扣款。
超过30分钟,视作旷工。
旷工一天扣罚3天工资,累计旷工满3天,作自行离职处理。
1.7员工工作时间中因公外出或因公会议需填写公出单,未填写公出单者视为旷工。
1.8丢失考勤卡,须申请补办,并扣罚款10元。
由此而影响人事部门核算工资的后果自负。
丢失门禁卡、工作证,须及时到行政部补办,并支付20元成本费。
2.公出
2.1员工因公外出一律事先填写《公出单》,注明公出时间、公出地点、公出事由,并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部门经理公出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2《公出单》在员工离厂时交当值保安后予以放行;
3.旷工
3.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3.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一日论处。
3.3员工旷工时间不满半日的以半日计算。
3.4员工旷工按【(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工时】的三倍予以扣除。
3.5无故连续旷工满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三日,予以无补偿解雇。
4.员工的出勤情况为员工表现评估的内容之一,与绩效工资或奖金挂钩。
5.加班考核规定
5.1所有加班必需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为有效,没有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公司不予支付加班费。
5.2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因公司生产需要加班,雇员应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并配合公司的安排。
5.3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部分)支付办法按国家规定给付。
5.4员工每日应办事项,应于当日规定上班时间内完成,如确因公司订单必须在规定上班时间外加班完成者,应事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始得加班。
5.5员工因故不能加班者,应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同意,方得离开。
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亦按公司制度处罚。
5.6加班结束后,应于加班单上注明加班时间内之工作内容。
5.7出差员工除暂调外不得请领加班费。
6.假期
6.1员工休息及其休假,原则上依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实施。
6.2请假规定:
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内)、丧假、工伤假、公假、年假等。
6.3请假程序
6.3.1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并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应于事前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叙明请假理由及天数,办妥请假手续及工作移交手续,并报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如遇紧急情况应先征得上级同意,在事后补写《请假单》,并向行政人事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3.2请假天数在三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请假天数在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部门经理批准;
请假天数在七天以上,经部门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请假工资按(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予以扣除。
6.3.3除有紧急情况,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的,应至少提前一天申请;
请假在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含十五天),至少提前三天申请;
请假在十五天以上的,至少提前七天申请。
6.3.4请假时数最低计算单位及累进单位:
最少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及累进单位。
假期未满而提前上班者,本人须于上班当天亲自到行政部销假,否则不作出勤记录,并按预先请假时数计算。
请假时数在8小时以内的,不得办理销假手续。
6.3.5假期已满而因故未能按时上班者,必须最少提前一天与公司取得联系并征得同意,同时请他人代续假,否则以旷工论。
6.3.6事假,病假之累计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6.4事假:
事假为无薪假,每月不得超过7天(含双休日、法定假),全年不得超过14天。
6.5病假:
员工请病假除需填写《请假单》外,必须提供请假当日,镇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以事假论。
如因急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必须事先征得主管同意,到勤后补办手续。
外来员工返乡期间因病未能上班者,须提供当地乡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方能以病假论。
病假工资支付按相关法律规定。
6.6婚假:
员工初婚可按法律规定享受婚假,但应向公司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和存档。
婚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在领取结婚证后3个月内休完,逾期不补。
婚假须一次申请用完。
6.7产假: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的,按国家法律相关规定执行产假;
男性员工配偶生育时,按国家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天数的产假。
申请休产假时,必须提供行政人事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
6.8丧假:
员工请丧假应附死亡证明及与死者关系之证明文件,并按下列规定给假。
6.8.1直系亲属,如员工之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者,给予丧假三天。
6.8.2非直系亲属,员工之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胞兄弟姐妹,给予丧假二天。
6.8.3丧假工资按照月工资的70%计算。
6.9工伤假:
员工因工受伤时,由所在单位主管立即向行政部递交报告,经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
6.10公假:
6.10.1依照政府法令应给公假者,凭有效证件办理。
公假期间,工资照给。
6.10.2员工奉公司指派参加进修,考察,开会等,可持出差申请单按实际需要向直接主管请公假。
6.11年假:
6.11.1工龄满5年的员工享受年假7天,以后每满1年增加1天年假,直至14天。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员年假14天。
6.11.2不定时工作制人员试用期满后即可每年享受14天年假,年度内年假可冲抵事、病等假。
6.11.3年假为全薪假,年假请假3天(含3天)以上者需提前3天办理请假手续。
6.11.4年假不得跨年度累积,逾期未休者,公司不会给予薪金补偿并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6.11.5雇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除法定假期及周六、日外,公司给予雇员带薪休假超过该雇员可享受的年假天数者;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
以上所谓“天”是指工作日(请假日期连接周六、日需向直属主管报备)。
7.薪金福利
7.1本公司员工薪资按工作繁简难易,职责轻重及所需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岗位要求等要素支付,支付标准由员工与公司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议定。
员工薪资于次月十五日发给,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如员工对工资有任何疑问或异议时,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咨询。
7.2薪资以八小时为一日计算。
延长工作时间的,以生产流程卡、加班申请单以及打卡记录上登载为准。
无加班申请核准,或各项记录记载不清,或逾越核准权限部分均不予计算。
延长工作时间计算单位按三十分钟进计(小于30分钟不计,大于30分钟小于1小时按30分钟计)。
7.3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部分)的支付,按不同工作岗位规定,分别以综合计时、不定时等工作制的有关规定给付。
7.4各部门一线员工加班费用结算当月统计,次月调休未完的随下月工资发放时一同发放。
7.5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部分)之工资依下列标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时制计算薪资的员工除外),本守则所称法定节日加班工资计算,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给付。
7.6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据有关规定代为申报,纳税金额将直接从雇员当月薪资中扣除。
7.7员工严禁泄露自己或他人的工资,严禁打听他人薪资状况。
违反者一经查出,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解雇处理。
7.8本公司福利项目下设爱心基金、生日基金、员工活动基金三项。
7.8.1爱心基金:
通过公司每月提留+员工爱心捐助+临时募捐的形式设立爱心基金,用以扶助思彤公司特困员工。
公司成立爱心基金审核小组,用以审批并处理爱心基金运作各项事宜。
员工爱心捐助自愿,需捐助或退出者请直接到行政人事部登记。
(1)特困员工的定义:
系指上海思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职员工,因某种原因致自身或直系亲属面临困难,需要资助者。
(2)特困范围的界定:
1)员工自身或直系亲属身患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却又无力筹措资金治病者。
2)员工自身或家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地震等)而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者。
3)员工子女因资金问题而无法继续学业者。
4)其他经爱心基金审核小組认定可以视为特困的情况。
(3)特困补助的申请:
1)员工根据自身困难的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2)审核小组接到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召集会议。
该会议以小组成员80%出席率为有效。
审核小组对申请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3)情况紧急者经总经理同意后可另案处理。
4)审核小组有权向申请员工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员工不得推托抗拒。
(4)特困补助的执行:
审核小组将审核决议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行政人事部负责向审核小组及总经理报告执行情况。
7.8.2生日基金:
公司在职员工,生日当月可获得生日礼金及贺卡一张。
7.8.3员工活动基金:
通过公司每月提留+特殊申请的形式,设立员工活动基金。
(1)员工活动基金的定义:
指用于员工各类有利于树立企业文化、树立团队精神、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活动。
(2)员工活动项目的申请及执行:
员工活动项目由各部门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或由行政人事部按需发起组织。
行政人事部对活动申请审核并预算经费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行政人事部负责向总经理报告活动进展情况。
8.员工培训及发展
员工应对自己的培训与发展负最终的责任,并树立终身学习的目标。
8.1培训是雇员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某些培训金额较高的培训,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在培训之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服务期。
8.2凡经厂批准、受本厂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
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8.3经本厂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员工培训后在本厂的工作年限,摊分培训费用。
8.4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员工作出晋升(降级)或加薪(减薪)的决定。
部门经理应依据上述条件提出相应申请,并填写《员工调薪(级)建议书》,行政部审核相关情况、手续齐全后呈送总经理,经批准后执行。
行政部将把相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8.5由于业务需要,公司有权决定将员工临时或长期调任其它职位或地区。
如员工希望调动工作岗位,请征求其部门主管的意见,部门主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需要安排调动。
内部调动由员工直属上司填写《员工异动建议书》送至行政部,行政部核实情况后报送总经理批准。
8.6竞争上岗和晋升机会开放给所有员工,升迁与否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个人能力、行为、专业水准、工作态度及职位考核等而定。
8.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无晋升与调级、调职资格:
1)未满试用期者;
2)上年度培训出席率未达到90%者;
3)上年度员工表现评估中上司评分未达到80分者;
4)绩效考核平均得分未达到90分者;
5)一年内受两次警告或一次记过以上处分者无晋升资格。
9.离职
9.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的48小时内,双方均可以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并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双方如同意续签,相关手续需要在合同期满前办理。
9.2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未到期,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以下解除条件出现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工作、生产;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9.3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需填写《辞职报告》,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与辞呈一同送至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与员工进行面谈并将《员工离职审批表》呈送总经理批准后,员工方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员工辞职未被公司批准前应照常工作,批准后应持有高度责任态度进行离职交接。
在离职未被批准或工作交接期间,如员工无故不到或消极怠工,公司可视具体情况给予旷工或其他处理。
9.4解除劳动合同者由行政人事部开具《辞退通知单》后,按离职程序办理手续。
9.5离职手续
(1)职工离职时,由部门直属主管向人事部索取《员工离职审批表》;
(2)由离职人按单证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后,经层层核准后,再送行政部核查;
(3)自请离职提出时间:
正式员工三十日前提出;
试用期员工三日前提出。
(4)雇员办妥离职手续当日需搬离公司。
9.6工作移交:
(1)离职人员提出离职后,应呈直属主管核准后,始得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2)辞职或被辞退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必须办理以下手续:
-------交还财务预支款及备用金
-------交还工具箱及一切公司钥匙
-------向公司指定交接人交代清楚所有文件、资料及印章等;
-------交还所借用的工(文)具、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等
-------交还公司技术与管理方面的文件、电脑密码及客户资料、名片等
-------办理宿舍退宿手续
-------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签字,不符之处及时核查,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时,发现上述财物、资料或对外之应收帐款有亏欠未清者,由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9.7移交应于提出离职后三日内办妥。
各项移交签注,由接收单位承办人在《员工离职审批表》上签注,必要时另交移交清册。
9.8其他注意事项
(1)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定接替人时,应以临时指定人先行接收保管,待人员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直属主管接收;
(2)移交手续(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不符之处及时核查,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时,再发现上述物、资料或对外之公司应收帐款有亏欠未清者,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3)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给离职证明;
(4)入住员工宿舍人员应在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结算工资;
(5)凡离职人员工资结算无论何种情形均应在次月发薪日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