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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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66个岗位(含其他专技16个),按十一和十二级设置。

岗位比例为5:

5。

其中十级岗33个,十一级岗33个。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设置七个岗位等级,即四至十级岗位,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四至十级岗位。

六级以上岗位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

五级以上岗位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四级岗位2个,五级岗位4(含双肩挑2个)个,六级岗位40(含双肩挑25个)个,七级岗位32(含双肩挑10个)个,八级岗位36个。

九级岗位18个。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共设置71岗位,分五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技术工一级岗位2个,技术工二级岗位14个,技术工三级岗位51个,技术工四级岗位3个,技术工五级岗位1个。

三、岗位聘任

(一)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已发文),各总支或直属支部成立相应的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总支或支部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聘任范围

我院现有在册在岗职工(不含大集体职工)。

(三)岗位聘任分为聘期聘任和聘期内聘任

聘期聘任,每个聘期为三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满一个聘期的,按法定年龄退休。

聘期内聘任,聘期内只进行因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晋升的聘任,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任。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单位提议,学校及时聘任;

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任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在任命的下月聘任,工勤技能岗位在江苏省人事厅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时间的下月聘任。

2006年7月1日至首次聘任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的级别岗位条件者,按照相应的岗位级别重新计算退休工资。

(四)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额及基本职责、聘用条件、聘期等事项。

2、个人申请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填写《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须附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交给相应单位。

3、资格审查、评审及推荐

各单位根据学校审定的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对申报正高、副高级岗位人员形成推荐意见,对申报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形成聘用意见,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4、条件评审

(1)教师和其他专技岗位聘用工作组对拟聘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名单进行审定。

对应聘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发展潜力、能否胜任申报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评议,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管理岗聘用工作组对管理岗五至十级、工勤技能岗聘用工作组对工勤技能一至五级进行资格审定。

5、岗位聘任

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组审定结果进行审核后,形成聘任意见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后,按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6、聘用结果公示

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员在全校公示,中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员在各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考核

(一)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

考核应以其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服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二)聘期届满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原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三)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不能聘用到相应岗位。

五、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

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分别见附件1、2、3、4

六、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七、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职责与上岗条件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名称和等级

我校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控制比例为8:

教师二级岗位、教师三级岗位、教师四级岗位设置岗位比例为1:

6;

教师五级岗位、教师六级岗位、教师七级岗位设置岗位比例为2:

4;

中级岗位名称为教师八级岗位、教师九级岗位、教师十级岗位设置岗位比例为3:

3;

初级岗位名称为教师十一级岗位、教师十二级岗位,岗位设置岗位比例为5:

(二)岗位设置办法

1、岗位总量

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综合确定全院教师岗位总数400人,其中“双肩挑”37人。

学校根据各系(院、部)的发展状况确定各单位岗位总数,可适当预留部分岗位用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2、岗位分级

(1)教师一级岗设置

教师一级岗位指用于聘用杰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由国家统一设置与聘用。

(2)教师二级岗位设置

江苏省教育厅统一设置与聘用。

(3)教师三、四级岗位设置

学校集中设置教师三、四、五、六、七级岗位。

(4)教师八、九、十、十一、十二级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系(院、部)学科及专业发展状况及需要集中设置,由各系(院、部)根据地上岗条件,自行聘任。

二、岗位职责

(一)教授岗位职责

1、讲授本专业(学科)核心课程。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并完成相应社会实践、实验实训、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的指导工作。

2、指导系(院、部)的教学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室建设工作,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和相近学科、专业领域的前沿发展,对学校专业建设进行规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3、组织本学科、专业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组织学术交流,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主编、主审教材和教学法研究。

4、密切关注本学科和专业的学术动态和人才发展状况,就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向学校提出建议。

5、结合教学工作,全面关心和指导学生与青年教师的成长,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6、积极带领本单位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承接横向项目、组织社会培训,对外技术服务有一定的经费到账,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副教授岗位职责

1、指导或协助指导本系(院、部)的教学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室建设工作,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2、独立、系统地承担二门或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并完成相应的社会实践、实验实训,指导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3、掌握本学科和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主持或主要参与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

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书、学术论文等。

4、根据学校安排,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5、了解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做好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6、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带领本单位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承接横向项目、组织社会培训,对外技术服务有一定的经费到账,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讲师岗位职责

1、在教研室主任的指导下,积极承担本系部的教学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中

心)建设任务,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教学任务。

2、系统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并完成相应的社会实践、实验实训指导、实习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指导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

5、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较全面的思想政治教育。

6、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参与社会服务,参与横向项目、社会培训等工作。

(四)助教岗位职责

1、在教研室主任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本系部的教学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其他教学任务。

2、承担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做好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训和实习指导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在上级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培养性讲课,对所讲授的课程进行系统性听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系统了解所在学科与专业的基本理论,及时了解所在学科和专业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开展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

4、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巩固学生专业思想,做好学生业务学习的指导。

5、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

(五)双肩挑教师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主要课程,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2、经组织部考核,管理岗位工作任务饱满,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教师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教师二级岗位

按教育厅条件执行。

2、教师三级岗位

满足以下三条之一可申请教师三级岗位:

(1)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及以上,具有较好的学术声誉,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并具备表4条件之一。

(2)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并具备表3所列选项条件之一;

(3)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备表3所列前19项条件之一,或具备表4所列的选项条件中的两项(需跨类)。

注:

参照上述条件,教师三级岗由学校推荐,教育厅评审。

表3

序号

选项条件

自然科学

人文社会科学

学术影响

1

省部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3

“高校青年教师奖”或“江苏省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4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或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省六大人才高峰团队负责人

5

承担“863”课题、“97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6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CSSCI、SITP收录5篇以上;

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文章被《新华文摘》索引3000字以上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或高水平专著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CSSCI、SITP收录3篇以上。

7

近三年技术服务到账经费30万元及以上

8

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

教科研团队建设

9

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第一负责人

10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

11

省部级及以上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第一负责人

12

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示范建设专业第一负责人

13

国家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14

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第一负责人

教学成果奖励

15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

16

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7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1名

科技成果

17

省部级科技奖:

特等奖个人排名前7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或江苏省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2名。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3名;

或省及其他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3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18

市(厅)级科技奖:

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2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市(厅)级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19

国家级科技成果排名前3名

国家级社科成果排名前3名

20

省部级科技成果排名前1名

省部级社科成果排名前1名

3、教师四级岗位

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二)教师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教师五级岗位

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可聘任教师五级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年及以上(首次聘用)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年及以上,并具备表5条件之一。

(3)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及以上,并具备表4条件之一。

(4)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并具备表3条件之一。

表4

选项条件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或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六大人才高峰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2)

承担“863”课题、“973”项目子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排名前3名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CSSCI、SITP收录3篇以上;

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文章被《新华文摘》索引3000字以上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或高水平专著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CSSCI、SITP收录2篇以上。

近1年技术服务到账经费15万元及以上

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教科研团队与建设

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个人排名前2名

省部级及以上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个人排名前2名

国家级特色专业个人排名前5名

省品牌、特色专业个人排名前3名

省精品教材个人排名第1名

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个人排名前3名

省级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个人排名前2名

省部级及以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个人排名前2名

教研成果奖励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9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7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5名

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9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特等奖个人排名前9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3名;

或江苏省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3名。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9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7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5名;

或省及其他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5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3名

特等奖个人排名前7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市(厅)级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院级教、科研成果奖:

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国家级科技成果排名前5名

省部级科技成果排名前3名

21

市厅级科技成果排名前1名

2、教师六级岗位

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可聘任教师六级岗位:

(1)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2年及以上。

(首次聘用)

(2)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及以上,并具备表5条件之一。

(3)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并具备表4条件之一。

 

表5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CSSCI、SITP收录1篇以上;

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文章被《新华文摘》索引3000字以上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专著1部、并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以第一、二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

承担“863”课题、“973”项目子课题、车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排名前9名

近三年技术服务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

院级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第一负责人

国家级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个人排名前5名

省级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个人排名前4名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个人排名前7名

院级重点专业建设负责人个人排名前3名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团队个人排名前5名

省部级及以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或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主要成员(前3名)或院实训中心建设项目负责人或市级工程中心主要负责人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参与者(有证书)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0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7名

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11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9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7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5名

科技成果与奖励

省部级科技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参与者(有证书)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9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7名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参与者(有证书)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7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5名

特等奖个人排名前9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市(厅)级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特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2名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国家级科技成果排名前7名

省部级科技成果排名前5名

市厅级科技成果排名前3名

两项院级教、科研成果第一负责人

3、教师七级岗位

已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三)教师中级岗位用以下聘用条件

1、教师八级岗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教师八级岗位:

(1)任中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

(2)任中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表5的条件之一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对外技术服务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

2、教师九级岗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教师九级岗位:

(1)任中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2)任中级技术职务1年以上,具有表5的条件之一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对外技术服务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

3、教师十级岗位

在中级技术岗位上任职。

(四)教师初级岗位用聘用条件

1、教师十一级岗位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教师十一级岗位:

(1)任初级技术职务4年以上。

(2)任初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表5的条件之一或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对外技术服务到账经费1万元以上。

2、教师十二级岗位

在初级技术岗位上任职。

四、新入校教师的聘用

(一)新入校教师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二)新参加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九级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毕业生,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十二级岗位工资。

(四)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附件二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职责与上岗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岗位。

(二)设置比例和岗位等级

1、总量与结构

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按照结构比例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突破8:

27:

53:

12标准。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设正高二级岗。

首次聘用时核定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以现有人员的实际职务结构比例为依据,现有高级职务已超过控制比例的岗位类别,以实际比例为准。

2、岗位等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0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2个等级,三级至四级岗位;

其控制比例为3:

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五至七级岗位;

其控制比例为2:

4: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八至十级岗位;

其控制比例为3:

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十一至十二级。

其控制比例为5: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一)正高级岗位职责

1、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

2、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权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3、对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指导副高和中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二)副高级岗位职责

1、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参与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2、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展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中级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四)初级岗位职责

1、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完成相关岗位工作任务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业务条件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由聘任组织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分类制订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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