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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

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天)产假。

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

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

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90%计发;

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80%计发。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

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

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

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

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

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专业技术人员从第31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本学期病假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职工请假,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

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0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10天以上的,经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

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1、各乡镇、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

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

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

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篇二:

对完善我国国家公务员考录管理制度的思考】

对完善我国国家公务员考录管理制度的思考

摘要: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自推行以来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还存在着一些制度层面上的缺陷:

一是考录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考试缺少效度;

二是技术层面的保障不足,考试录用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三是考官队伍的素质尚待提高。

目前,我国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在不断增多,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管理制度非常必要和迫切。

本文借鉴西方公务员考录管理制度的经验,提出了对我国公务员考录管理制度的对策设计和改革构想:

一是强化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管理基础。

二是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运行机制。

三是健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法规体系。

关键词:

公务员公务员法录用制度

综述

从1993年国家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以后制定的近40个单项法规开始,我国在创立公务员制度和改革完善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在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实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等社会环境不够成熟,导致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环节上出现了一些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世界各国的行政改革和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浪潮峰起迭涌,传统官僚科层制已经不能适应这个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和时代的飞速发展。

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公务员制度在很多方面显示出不适应性。

无论是在公共管理还是在公共服务方面,不得不引入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无论是在组织结构上还是在管理上,都将受到新的理论的强烈影响。

因而,进一步转变观念、优化体制、改进操作就成为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迫切任务。

一、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建立

(一)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目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推行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初步建立了“凡进必考”的进入机制。

公务员系统通过向社会公众招考,从社会环境吸取“新鲜血液”,实现了人员更新和素质更新的双重功能,提高了政府运转效能。

1.报考公务员的人数不断在增多,其文化程度逐渐呈现高学历化。

同时随着高校逐年扩招,毕业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使得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人数逐渐攀升。

2.报考人数受待遇等多因素的影响。

由于社会就业压力的影响,加上公务员工资和医疗、住房、交通补贴以及各种福利待遇得到不断提升,更重要的是公务员的稳定性和地位性,吸引了其它性质单位的人员报考。

3.考试录用制度得到了全方位的推进和改善。

无论是考试录用的规模和范围,还是考试录用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扩大。

在录用的过程中,不断的透明化、公开化和平等化,同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水平和测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考试日益科学化、规范化,使得更多的社会人员愿意参与竞争。

由此可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二)我国历史上的科举制度

1、西周时期,大夫以上的爵位和官职是世袭的,大夫以下的低级职务才是

挑选士来担任的。

选士的基本方法是乡里来荐举,就是所谓的乡举里选。

被乡里荐举出来的人叫秀士。

秀士由诸侯贡献于天子,入大学学习。

学成以后,天子考试其射艺,然后授予官爵。

2、战国时期的士,主要指有一定知识技能的人,与西周的武士有所区别。

士的来源有推荐、自荐等不同的途径。

3、汉代对士人采取培养和使用的政策。

京师开办太学,由郡国选送博士弟子入太学学习,由太常选拔。

然后据考试优劣授予郎中、文学掌故等官职。

选士的另一条途径是察举,即由公卿、列侯、郡国守相等经过考察后向朝廷推荐。

察举的科目,常见的有贤良方正、秀才、孝廉、明经等。

汉代的察举,实权掌握在公、卿、守、相手里,所举的科目,又以道德品行为重,考试虽间有使用,但不受重视。

此种方法易产生流弊。

第三条途径是征辟。

某些有名望的士人,皇帝不经荐举,直接征聘,多授予博士或待诏的称号,侍从左右,备顾问。

4、魏晋以后,察举制度发展为九品中正制,即将察举的对象分为九等,政府按等录用,叫做“九品官人法”。

中正,是推选朝官中有声望的人,担任州、郡的中正,负责对士人品级的评定。

九品中正制初实行时,继续贯彻曹操“唯才是举”的原则,评定人物主要看才能,在当时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5、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和辟举制,大小官吏都由中央政府任命,选士既不须州郡的荐举,也不经中正的评定,而是由朝廷用公开考试的方法甄别选用。

这便是科举制的真正开始。

6、唐代继承并大大发展了隋代创置的科举制度,还增设明经、明法、明算、明书等名目,完善了科举制度。

考试科目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

常科每年举行,制科是皇帝临时诏令设置的科目。

从武则天开始,又有武举之设,由兵部考试。

7、宋代对科举制度作了不少重要的改革。

宋太祖正式建立了殿试制度,即在吏部考试后,皇帝在殿廷之上主持最高一级的考试,决定录取的名单和名次。

所有及第的人于是都成了“天子门生”。

殿试后,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琼林苑,故称琼林宴。

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一、

二、三名都可称状元。

南宋以后,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宋哲宗时,将进士分为经义、诗赋两科,分别举行考试,经义进士以经义定取舍,诗赋进士以诗赋定去留。

宋代的常科考试分为州府试、礼部试、殿试三级。

州府试称解试,礼部试称省试,殿试带有复杂的性质。

宋代在正科之外,还设立恩科。

连续考十五场不中的,皇帝用“特恩”的办法,赐予本科出身。

7、辽代的科举制,专为汉人而设。

考试分乡试、府试、省试、殿试几种。

8、元代科举考试,蒙古、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开,重经义而轻诗赋。

9、明清是科举制度极盛的时期,也是走向衰亡的时期。

明清科举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学校和科举更紧密地结合,科举必由学校,进学校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

明清学校有两种:

国学和府、州、县学。

国学是中央一级的学校,府、州、县学是地方学校。

国学初名国子学,后改称国子监。

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

贡生是由府、州、县学的生员中选贡的,意思是把人才贡献给皇帝。

清代的贡生有六种:

岁贡、恩贡、优贡、拔贡、副贡、例贡。

前五种算是正途出身,总称五贡。

府、州、县、卫设立的学校,一般称为郡县学,也称儒学。

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取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别称庠生、秀才、博士弟子员,俗称秀才。

这是功名的起点。

明清正式的科举考试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乡试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举行。

乡试又称大比,因考试期间定在秋季,故又称“秋闱”。

乡试考中的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

会试在乡试后

一年举行,考中的称贡生,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试后同年举行,应试者为贡生,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

录取分为三甲:

一甲取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状元为鼎甲之首,别称鼎元;

二甲赐进士出身;

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二、三甲第一名都称传胪。

进士榜都用黄纸书写,所以叫做黄甲,一般也称为金榜,中进士称为金榜题名。

明清的乡试和会试,专取四书五经命题,要求代圣人立言,结构要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这种文体称为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

八股文形式死板,严重束缚了人们思想。

进士、监生、举人,可以按不同情况授予一定的官职。

秀才不能授官,但是可以被聘为长官的幕僚。

(三)借鉴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

1、许多西方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都明文规定了公民享有民主参与的权利,并且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加以保障。

例如德国的《基本法》明确规定:

“所有公民都有按照其能力与成就,依据法律规定担任官职的权利”。

2、公民有平等的权利参加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在平等的条件下被择优录用,不得由于性别、种族、出身、党派和家庭背景等因素而遭受歧视或享受特权。

如美国的《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保证人人机会均等,经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只根据能力、知识、技能来决定录用和提升”。

3、在西方国家公务员的招考、考试、成绩和录用,都是公开的。

报纸、电视台和电台要公开发表或广播,让全社会的公民都知晓,争取最广泛的人报考,在最广泛的范围内选择优秀人才。

在招录公务员之前,美国不仅在报刊和电视广播中公开报道国家公务员的报考事项,而且联邦政府在全国设立一百个“职业情报中心”。

八百个免费的“热线”电话号码,供全国各地报考者使用,询问有关公务员报考、考试的事宜。

4、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有竞争择优的特点,他们考试录用的竞争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公开竞争考试”,全部报考者中的合格者都被录用;

另一种是“公开竞争考试”,是在少数合格者当中再选择成绩最优秀者录用。

随着报考人数的增多,许多国家采用第二种竞争性考试,以求选择最优秀的人才。

5、西方发达各国公务员的录用制度主要有四种:

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

选任制适用于政治领导人,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类。

委任制适用于长官的助手和秘书等辅助人员,目的是能与长官密切合作。

聘任制适用于在社会上有一定名望的学者专家,他们有公开著作,公众了解他们的水平。

考任制是适用范围较广的任用制度,被大多数国家采用。

它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最广泛地罗致优秀人才担任领导和业务职位。

6、如何通过考试来择优,发达国家的标准和做法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倾向:

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通才”标准,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专才”标准。

所谓“通才”标准是在考试选拔中注重应考人的一般教育程度、文学素养、掌握知识的多寡、以及综合、推理和判断的能力。

所谓“专才”标准则注重应考人所具有的职务上的专业技艺,强调个人在某个领域中的一技之长,重视专家的地位和作用,并经常吸收专家学者参加领导工作。

二、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现状

(一)确立了机关依法进入的新机制

考试录用制度强调录用公务员必须坚持“凡进必考”,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考,凡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者均不得录用,确立了机关通过考试的方法

补充工作人员的新机制,改变了过去机关进人上的随意性,这是考试录用制度的最大成果。

(二)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

各级机关录用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有效防止了进人上的各种不正之风。

5年来全国考试录用公务员62万名。

2010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新录用的14391名公务员中,来自工人、农民、教师、医生等普通家庭的占93.2%。

我国公务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制度,得到社会广泛赞誉。

5年来,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不断加大,促进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24万余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公开选拔干部从2005年3573人提高到2009年10961人。

我国的公务员队伍是一支优秀人才密集、能够担当重任、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

(三)考试录用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我国制定了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配套的暂行规定10多个,实施办法10多个,公务员管理的各个实施环节基本达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

(四)考试录用基础建设水平逐步提高

不断强化面试和体检工作管理;

实行面试考官资格制度,加强面试考官队伍建设。

加强对面试考官的考核,实行动态管理,逐步推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制度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公道正派、高素质的面试考官队伍。

加强命题和考务管理,为保证试题质量,实行笔试试题和面试试题统一命制。

充分利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和手段进行考务管理,为考生报名和查询考试录用工作信息等提供优质服务。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到国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办理录用手续。

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管理。

三、对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思考

由于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起步较晚,发展速度又较快,缺乏足够的经验积累,所以在录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存有某些不足之处。

这些不足阻碍了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推广,使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亟待改进克服。

(一)强化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管理基础

中央制定的《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目标。

在公务员制度建设中要按照《纲要》确定的目标和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

全面贯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改革方针,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方向,从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上全面推进改革。

准确把握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核心,把建立“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作为改革的根本要求。

全面实施《公务员法》和《规划纲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快健全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机制,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运行机制

继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努力提高公务员考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把科学考录作为主攻方向,不断创新考试内容和

方法,进一步提高考录工作的质量。

一是加强考录基础建设,完善面试考官库建设,建立健全考试测评机构,加强对考务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二是推进考录信息化工作,优化报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网络资源优势,为考生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是继续推行“阳光面试”,让纪检监察、媒体、公众更多地参与面试和监督过程,并形成制度,增进社会对考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四是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提高录用比例,积极推广和完善从优秀村干部、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办法,把更多的优秀人才聚集到各级党政机关中来,充分发挥考录政策的导向作用。

五是严格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让公务员考录干干净净,公平公正。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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