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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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安全监管局推荐意见。
(二)评审。
1.申请一级评审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执行。
2.申请二、三级评审的企业,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通知企业聘请具有所申报等级及以上评审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不符合申请要求,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
整改后重审;
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报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审核。
4.评审工作应在签订评审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审核与公告。
1.安全监管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
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2.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的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监管、商务、工商、质监、银监等部门。
(四)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或其确定的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
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级企业应达到一类水平,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提出评审申请。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单位的管理。
1.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对其出具的评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2.一级企业的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二级企业的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级企业的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确定。
二级企业评审单位可承担三级企业的评审工作。
3.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结合实际,我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评审工作一般不设评审组织单位。
4.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依法自律、科学公正、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5.二级企业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无违法行为记录;
(2)具备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具有10名以上通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评审员;
(5)具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专家;
(6)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7)经省安全监管局考核合格。
6.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时,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评审单位不得以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骗
手段到企业招揽业务;
(2)与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4)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以挂靠等名义使用非本评审单位的人员进行评审工作;
(5)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不剽窃、不抄袭他人成果;
(7)评审工作资料、申请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遵守保密协议;
(8)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评审单位应建立评审人员档案,并将下列材料汇总后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1)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登记表;
(2)学历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3)评审员培训合格证书;
(4)其他相关材料。
8.评审单位应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评审工作:
(1)评审单位收到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应在现场评审前进行
文件审查,与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
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2)现场评审时,按照企业评审的评定标准中的管理、技术
和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
评审组至少应由5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在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熟悉评审企业主要生产工艺的评审专家;
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
(3)评审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由评审组长说明评审的目的、范围和依据,确定评审计划及评审进度,简要介绍评审的程序和方法。
(4)实施评审。
评审人员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现场评审,获得客观证据,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和分值。
(5)评审组内部会议。
现场评审后,评审负责人应召开内部沟通会议,对照相关评定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对给分点、扣分点、不符合项及对应的评审证据进行汇总,形成一致的公正客观的评价和评分意见,给出总体评价结论和等级推荐意见。
(6)情况通报。
在总结会议前,评审组长应事先向企业管理层简要通报评审情况。
(7)评审总结会议。
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宣布评审结果,提出不符合项整改建议。
(8)企业整改完成后,评审单位应依据整改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或整改报告复核,确认其整改效果。
复核完成后,向企业出具现场评审结论,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
(9)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出具评审报告。
9.评审报告的内容:
(1)安全监管部门下发的确定评审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2)参加评审的评审人员和专家名单;
(3)考评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4)企业的基本情况;
(5)企业的自评情况;
(6)对照评定标准对企业的评审情况;
(7)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企业整改情况;
(8)评审结果及等级推荐意见;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评定标准的打分表。
(二)评审人员的管理。
1.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
评审人员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评审报告须由全体评审人员、评审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
2.二级企业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4)通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按时接受复训。
3.二级企业评审单位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
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
(2)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与评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协助或独立开展对申请单位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5)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
(6)取得评审单位颁发的聘书并在省安全监管局进行备案。
4.评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
(2)评审前主动向评审单位公开与申请企业的利害关系,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
(3)仅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4)不擅自更改、简化评审程序及内容;
(5)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安全评审单位从业或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审单位;
(6)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查、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三)监督管理部门。
1.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审核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对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
五、处罚
(一)评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评审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审工作的;
2.评审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评审工作中存在重大疏漏的;
3.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的;
4.泄露被评审企业技术或商业秘密的;
5.租借评审资质开展评审工作的;
6.使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评审工作的。
(二)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负责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黔安监管四〔2011〕174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5.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6.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专业:
自评得分:
自评等级:
自评日期:
年月日
是否在企业内部公示:
□是□否
是否申请评审:
□是□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一、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性质
□国有□集体□民营□私营□合资□独资□其它
安全管理机构
员工总数
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固定资产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倒班情况
□有□没有
倒班人数
及方式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电子信箱
自评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小微企业
本次自评前本专业曾经取得的标准化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小微企业□无
如果企业是某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请注明企业集团名称:
如果已取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请注明证书名称和发证机构:
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小组主要成员
姓名
所在部门职务/职称
电话
备注
组长
成员
二、企业自评总结
1.企业概况。
2.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及取得成效。
三、评审申请表
1.企业是否同意遵守评审要求,并能提供评审所必需的真实信息?
2.企业在提交申请书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不需提供)
◇自评扣分项目汇总表
3.企业自评得分:
4.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5.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主管单位盖章)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安监部门盖章)
自评报告填报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章。
2.“所属行业”主要类别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
“专业”按行业所属专业填写,有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按标准确定的专业填写,如“冶金”行业中的“炼钢”、“轧钢”专业,“建材”行业中的“水泥”专业,“有色”行业中的“电解铝”、“氧化铝”专业等。
3.“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伤亡人数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本企业规模(产量和业务收入),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4.企业自愿申请评审时,应填写“评审申请表”,表格中“上级主管单位意见”栏内,如无上级主管单位,应填写“无”。
5.“评审申请表”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主要是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核实。
申请一级企业的应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意见;
申请二、三级企业的按照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由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意见。
附件2
评审报告
申请企业:
评审单位:
评审行业:
评审性质:
级别:
评审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评审报告表
评审单位情况
评审单位
单位地址
主要负责人
评审小组成员
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备注(证书编号)
申请企业情况
申请企业
评审结果
评审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小微企业
评审得分:
评审组长签字:
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
(评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评审组织单位意见:
(评审组织单位盖章)
制度文件评审综述:
现场评审综述:
评审扣分项及整改要求(另附表提供):
建议:
评审组长:
审批人/日期:
年月日评审单位盖章
评审报告首页评审单位填写名称并盖章。
附件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1.证书编号规则为:
地区简称+字母“AQB”+行业代号+级别+发证年度+顺序号。
一级企业无地区简称,二级企业的地区简称为省简称,三级企业的地区简称为省简称+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简称(含有省简称的省略省简称);
级别代号一、二、三级分别为罗马字“Ⅰ”、“Ⅱ”、“Ⅲ”;
顺序号为5位数字,从00001开始顺序编号;
行业代号如下表:
序号
行业
代号
1
冶金
YJ
2
有色
YS
3
建材
JC
4
机械
JX
5
轻工
QG
6
纺织
FZ
7
烟草
YC
8
商贸
SM
例:
(1)2014年贵州省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黔AQBJXⅡ201400001
(2)2014年贵州省黔东南州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黔东南AQBJXⅢ201400001
2.“×
级企业”中的“×
”为“一”、“二”或“三”。
3.“(×
×
)”中的“×
”为行业和专业,如“冶金炼钢”或“冶金铁合金”等。
4.有效期为阿拉伯数字的年和月,如“2017年3月”。
5.证书颁发时间为阿拉伯数字的年、月、日,如“2014年3月10日”。
6.二维条码图形为证书颁发单位名称和证书印制编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7.证书印制编号为9位数字编号和1位数字检验码。
附件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说明:
1.×
为级别,大写数字“一”、“二”、“三”;
括号中为行业。
2.牌匾编号与证书编号一致。
3.发证时间与证书颁发时间中的年、月一致。
附件5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证书编号规则为:
省简称+县(市、区)简称+字母“AQB”+“XW”+发证年度+顺序号。
顺序号为6位数字,从000001开始顺序编号。
2014年修文县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黔修AQBXW2014000001。
附件6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1.牌匾编号与证书编号一致。
2.发证时间与证书颁发时间中的年、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