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概览.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716709 上传时间:2023-04-29 格式:DOCX 页数:70 大小:60.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70页
中国税制概览.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70页
亲,该文档总共7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国税制概览.docx

《中国税制概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税制概览.docx(7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税制概览.docx

中国税制概览

、中国税制的发展

税收是中国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也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近六十年来,中国税制

改革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1949〜1957

年,即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是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时期。

第二个时期是从1958〜1978年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历经“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文化大革命”,这是中国税制曲折发展的时期。

第三个时期是1978年年底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的新时期,这是中国税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税制改革不断前进的时期。

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全面改革了货物和劳

务税制,实行了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货物和劳务税制。

第二,改革了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第三,改革了个人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对其他税收做了大幅度的调整,比如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取消了盐税、烧油特别税、集市交易税等若干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新设了遗产税、证券交易税(这两种税后来没有立法开征)。

以后至2000年期间,国务院陆续改革了农业特产农业税制度,修改了契税暂行条例,发布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并从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001年以后,为了适应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中国继续完善税制,分步实施了以下重大改革:

1、逐步推行农业税费改革: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从2006年起取消农业税;2005年〜2006年,国务院先后取消了牧业税和屠宰税,对过去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烟叶产品改征烟叶税。

2、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

经国家批准,先后在东北三省和中部六省选择部分行业、产品,开展增值税转型试点;对消费税进行了比较大调整;逐步完善了出口退税制度。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关税条例。

3、完善所得税制:

从2005〜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三次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

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过去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

4、完善财产税制:

从2006〜2007年,国务院先后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修改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

耕地占用税条例。

此外,调整了若干资源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

此外,将船舶吨税重新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取消了筵席税,不再提及开征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

通过这些改革,中国的税制进一步简化、规范,税负更加公平,宏观调控作用增强,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实现了税收收入的连年大幅增长。

二、中国现行税制体系

中国现行税制体系包括20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适用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税收基本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制定。

(一)税种设置

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0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货物和劳务税。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和营业税5种税。

这类税收是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按照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数量)、营业收入和进出口货物的价格(数量)征收的。

2、所得税。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具有所得税性质的土地增值税3种税。

这类税收是在收入分配环节按照企业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

3、财产税。

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收是对纳税人拥有和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和船舶吨税

8种税。

这类税

4、其他税收。

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种税。

在上述税种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

此外,燃油税已设立税种,尚未立法开征。

除了税收以外,国家统一规定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有3个:

教育费附加、矿区使用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目前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税收立法根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制定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国的税收立法有以下几个层次和形式构成:

1、法律。

税收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规定。

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行政法规。

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部门规章。

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按规定报批后实施。

6、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三、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增加的价值征收的,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代为征收管理),所得收入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享,是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也是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一)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其他单位、个人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并且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己生产、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如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者(包括以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按照其全部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包括这些企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经营货物销售并独立核算的单独机构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和

非应税劳的销售收入金额(以下简称销售额)。

如果纳税人不分别

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地核算其销售额,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将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并且非应税劳务适用税率从高。

企业租赁、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国境外的单位、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其应纳增值税税款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二)税率和税目

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范围

说明

一、销售或进

口货物(除列

举的以外)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

“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三、农业产品

13%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1植物类

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

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豆制小吃食品不包括。

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料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茶叶包括各种毛茶。

园艺植物指可供食用的果实。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药用植物

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

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

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油料植物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

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纤维植物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

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糖料植物

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天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

然树脂及其他林业产品

范围

其他植物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水产品包括鱼、虾、蟹、鳖、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

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

类、软体类、腔肠类等,以及未

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

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

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畜牧产品包括?

兽类、禽类和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

爬行类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

肉类生制品亦属征税范围,经加

类动物的肉产品?

蛋类产品—

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

鲜奶

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

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

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

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毛绒

其他动物组织包括蚕茧,天然蜂蜜,动物树脂及其他动物组织。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粮食、食

用植物油

13%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食用植物油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五、其他货物

13%

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

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六、出口销售

0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

货物

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

(三)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

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某些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I+税率)

2、简易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以下两种类型的增值税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

元以下的纳税人(不包括销售成品油和加油站)。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销售额比照一般纳税人规定确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I+征收率)

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四)税收优惠

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

1、种子、种苗、农用塑料薄膜和规定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农业(包括种植、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3、下列企业(项目)进口的规定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同设备进口的配套技术、配件和备件;

(1)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以内进口的;

(2)企业为生产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产品而进口的;

(3)软件企业进口的。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引进集成电路技术和成套生产设备,单项进口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和仪器,符合国家规定的;以及符合国

家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的原材料、消耗品。

5、企业为引进中国科学技术部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的先进技术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

6、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设备。

7、避孕药品和用具。

8、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9、国家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主要指省、部级单位所属的专门科研机构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

10、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

1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赠送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中国境内采购的货物。

12、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规定无偿向受赠人捐赠进口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13、中国境外的捐赠人按照规定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14、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15、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但是不包括售价超过原值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价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税)。

16、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和水库移民口粮,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

17、军事工业企业、军队和公安、司法等部门所属企业和一般企业生产的规定的军、警用品。

18、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假肢、轮椅和矫形器。

19、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20、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

21、备用站供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2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以内,自产自用的制剂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2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经营的废旧物资。

24、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除外。

25、边境居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五)增值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1、增值税的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

取销售凭据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3、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到外县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六)我市现行财政体制关于增值税的规定中省直企业主体部分实现的增值税75%部分作为中央收入、

25%部分作为省级收入;其他企业实现的增值税75%为中央收入,

25%为市级收入。

地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的25%部分,

市10%,区15%。

四、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规定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代为征收管理),所得收入全部归中央政府所有。

(一)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这里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在我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

具体说,消费税的纳税人有四种类型: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生产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生产并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受托单位和个人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报关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二)税率和税目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45%加0.003元/支

30%加0.003元/支

25%

30%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潢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

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4.其他酒

5.酒精

220元/吨

10%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0.28元/升

(2)无铅汽油

0.20元/升

2.柴油

0.10元/升

3.航空煤油

0.10元/升

4.石脑油

0.20元/升

5.溶剂油

0.20元/升

6.润滑油

0.20元/升

7.燃料油

0.10元/升

七、汽车轮胎

3%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冋)在250毫升(含

3%

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

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

1.5升)的

1%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

3%

2.0升)的

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

9%

2.5升)的

12%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

25%

3.0升)的

40%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

5%

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咼档手表

20%

十二、游艇

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四、实木地板

5%

(三)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

(1)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X税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所得的全部收入,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具体又分为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和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