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型频率继电器及低频自动减负荷装置技术条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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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继电器的安装方式分为嵌入式与凸出式,装置的安装方式均为嵌入式。

4.2产品品种划分

按其构成原理和功能,可划分为低频继电器、过频继电器和低频减负荷装置。

其中低频

减负荷装置主要用于电力系统内由于功率缺额事故出现系统频率下降时,自动分级切除部分

电力用户负荷。

这类装置一般包括2~4个可独立整定的切负荷级。

4.3外形尺寸

由企业标准规定。

5技术要求

5.1工作大气条件

a.环境温度:

3K5L-5~+40℃;

有特殊要求时的环境温度:

3K6-25~+55℃;

贮存、运输极限环境温度:

-25~+70℃。

在不施加任何激励量的条件下,不出现不可逆变化,温度恢复后,装置性能符合本标准。

b.相对湿度:

3K5L5%~95%;

有特殊要求时的相对湿度:

3K610%~100%;

c.大气压力:

86~106kPa。

5.2仲裁大气条件

20±

2℃;

60%~70%;

5.3正常试验大气条件

15~35℃;

45%~75%;

5.4周围环境

使用地点无爆炸危险、无腐蚀性气体及导电尘埃、无严重霉菌、无剧烈冲击振动源。

防御雨、雪、风、砂、尘及防静电措施。

5.5工作电源

5.5.1对于电力系统低频自动减负荷的继电器及装置,其工作电源一般应取自100V交流电

压,特殊场合需要使用直流电源时,直流电源的额定电压为220V或110V,允许偏差为-20%~

+10%,纹波系数小于5%。

5.5.2内部稳压回路输出电压的额定值由企业标准规定。

5.6功率消耗

交流电压输入回路在额定电压下的功率消耗,对于继电器要求不大于4VA,而低频减

负荷装置则要求不大于8VA。

5.7继电器或装置的整组性能要求

5.7.1输入额定参数

交流电压额定值:

100V;

交流电流额定值:

5A;

交流频率额定值:

50Hz。

5.7.2频率定值的刻度误差

继电器及装置频率定值的刻度误差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应不超过±

0.015Hz。

5.7.3频率定值整定范围

低频继电器:

45~49.5Hz;

过频继电器:

50.5~55Hz。

5.7.4最小整定级差

频率继电器的最小整定级差不大于0.0125Hz。

5.7.5继电器及装置的返回系数

低频继电器及装置不大于1.002;

过频继电器不小于0.998。

5.7.6继电器及装置的返回时间

返回时间不大于70ms。

5.7.7出口动作延时整定范围及误差

出口动作延时整定范围:

0.1~20s;

出口动作延时整定值的误差不大于±

5%。

5.7.8交流工作电压范围:

60~120V;

低电压闭锁元件的电压整定范围:

0~60V;

低电压闭锁元件的电压整定值的误差不大于±

5.7.9低电流闭锁回路电流整定范围:

0.4~1.5A;

低电流闭锁回路的电流整定值的误差不大于±

5.7.10Δf/Δt闭锁回路的整定范围:

3~10Hz/s;

Δf/Δt闭锁回路整定值的误差不大于±

1Hz/s。

(在Δf=0.5Hz、Δt=0.1s条件下测试)。

5.7.11防止误动及拒动的措施

继电器及装置设有Δf/Δt闭锁、低电压闭锁及电网频率正常运行范围闭锁等措施。

外还可选择使用低电流闭锁。

在正常运行时,应能通过内部的状态监视回路检出继电器及装

置的异常情况,发出告警信号。

5.7.12继电器及装置的出口继电器触点的直流工作电压不小于250V,直流电流不小于1A,

触点断开负载能力不小于30W。

每级输出触点不少于两对。

5.8过载能力

5.8.1交流电压回路:

1.1倍额定电压连续运行。

5.8.2交流电流回路:

应能承受以下短时过电流冲击试验。

2倍额定电流连续运行;

10倍额定电流允许16s;

40倍额定电流允许1s。

试验中应无绝缘损坏、烧损等现象发生。

恢复正常后,其性能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

5.9振动

继电器及装置应能承受GB7261第16.3条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耐久能力试验。

试验后,无机械损伤或紧固件松动、脱落。

5.10冲击

继电器及装置应能承受GB7261第17.5条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冲击耐久能力试验。

试验后,无机械损伤或紧固件松动。

5.11碰撞

继电器及装置应能承受GB7261第18章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碰撞试验。

试验后,

无机械损伤或紧固件松动。

5.12绝缘性能

5.12.1绝缘电阻

继电器及装置的带电金属和非带电金属部分及外壳之间,以及电气上无联系的各带电电

路之间,用开路电压500V的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0MΩ。

5.12.2介质强度

继电器及装置的带电金属和非带电金属部分及外壳之间,以及电气上无联系的各带电回

路之间(指交流电压回路和交流电流回路及直流输入回路之间),应能承受频率50Hz,有效

值为2000V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应无绝缘击穿或闪络现象。

5.12.3冲击耐压

继电器及装置的交流电压输入回路、直流电源输入回路、出口触点及信号触点对地以及

各回路之间,应能承受1.2/50μs的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开路试验电压5kV。

应无绝缘损坏。

试验结束恢复后,其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

5.13耐湿热性能

装置应能承受GB7261第21章规定的湿热试验。

在试验结束前2h内,用开路电压为

500V的兆欧表测量第5.12.1条规定部位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5MΩ。

各带电电路与外

露的非带电金属零件及外壳之间的介质强度试验电压值不低于第5.12.2条规定值的75%。

5.14高频电气干扰

继电器及装置应能承受GB6162规定的高频干扰试验,试验电源频率为1MHz和

100kHz,试验电压幅值共模为2500V,差模为1000V的衰减振荡波。

试验时应给被试继电

器预先施加直流电源,在规定的临界动作条件下,叠加干扰试验电压,继电器不应误动或拒

动,内部各元件不应损坏,其性能符合本标准的技术要求。

5.15结构外观及其他要求

5.15.1继电器及装置应有外壳防护,并有防尘措施,面罩应透明,以便运行人员清楚地观察

整定刻度值及各种信号指示。

5.15.2继电器及装置的机壳或机箱应采取必要的防静电及电磁干扰的防护措施,机壳的不带

电金属部分应在电气上连成一体,并可靠接地。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试验均应在第5.3条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

6.2结构及外观检查

根据第5.15条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

6.3技术性能试验

6.3.1动作频率和动作时间测试

a.在不同的测试电压下(选用60、100、120V三个典型电压值),测量继电器及装置的动

作频率值,实测值与整定值的误差应符合第5.7.2条规定。

b.在不同的测试电压下(选用60、100、120V三个典型电压值),测量继电器及装置的动

作时间,实测值与整定值的误差应符合第5.7.7条规定。

6.3.2低电压闭锁及低电流闭锁检查

a.分别将输入电压、输入电流降低到低于相应闭锁回路整定值,再把输入信号频率调整

到满足继电器动作整定值,继电器及装置应处于可靠闭锁状态,不出现表示继电器动作的信

号指示,相应输出触点不闭合。

b.分别将输入电压、输入电流升至闭锁值以上,再调整输入信号频率满足继电器动作定

值,继电器及装置应可靠动作。

6.3.3Δf/Δt闭锁检查

使用专用微机型工频试验电源,整定起始频率为50Hz,终止频率超过动频率整定值

0.2Hz,调整频率变化率Δf/Δt为不同的设定值:

a.当Δf/Δt=1.2KZD时,重复5次试验,继电器均应可靠闭锁,出口继电器应不动作。

b.当Δf/Δt=0.8KZD重复进行5次试验,继电器均应可靠动作。

(KZD:

Δf/Δt闭锁回路的整定值,单位为Hz/s)。

6.3.4断合交流电压回路电源试验

分别调整试验电压在60、100、120V条件下,断合交流电压回路10次,继电器及装置

应该不发生误动作。

6.3.5高低温及温度贮存试验

a.高温试验

根据GB7261第13章的试验方法进行高温试验,其结果应符合第5.7.2条规定。

b.低温试验

根据GB7261第12章的试验方法进行低温试验,其结果应符合第5.7.2条要求。

c.温度贮存试验

根据GB7261第22章的规定进行温度贮存试验,严酷等级采用第22.2.1方法1。

低温

温度:

-25℃;

高温温度:

+70℃;

循环次数:

1次;

每一温度下试验持续时间:

3h;

从低温转为高温的转换时间:

2~3min。

试验后装置的电气性能应满足第5.1条规定。

6.3.6技术性能试验接线及使用的主要仪表

图1基本性能试验接线图

图1中仪器和仪表名称及要求

a.微机工频试验仪:

1台;

b.自耦调压器:

1~3kVA1只;

c.A为交流电流表:

0~5A(0.5级)1只;

d.R为滑线变阻器:

20Ω(5A)1只。

6.3.7动态模拟试验

动模试验主要是考核继电器及装置的动态性能,在定型鉴定时进行,试验内容如下:

a.频率变化过程中继电器及装置应动作正确;

b.观察系统失步振荡过程中在不同安装地点、不同整定值时继电器及装置的动作情况,

应反应灵敏正确;

c.由系统侧供电动机负荷,当断开系统侧电源时检查继电器及装置在负荷反馈过程中应

能可靠闭锁,出口继电器不动作。

6.4振动试验

根据第5.9条要求,按GB7261第16章的规定进行振动试验。

6.5冲击试验根据第5.10条要求,按GB7261第17章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

6.6碰撞试验

根据第5.11条要求,按GB7261第18章的规定进行碰撞试验。

6.7绝缘试验

根据第5.12条要求,按GB7261第20章的规定和方法,分别进行介质强度试验、绝缘

电阻测量和冲击电压试验。

6.8潮湿试验

按GB7261第21章的规定和方法对继电器和装置进行潮湿试验。

试验采用交变湿热试

验方法,最高试验温度为40±

2℃,试验箱内相对湿度不低于95%,试验周期数为2d,每

一试验周期历时24h,试验后,进行绝缘电阻和介质强度检测。

6.9电气干扰试验

根据第5.14条要求,按GB6162的规定和方法进行电气干扰试验。

6.10连续通电试验

6.10.1连续通电是继电器及装置出厂检验的最后试验项目,已通过连续通电试验的继电器及

装置可以装箱发运。

6.10.2连续通电试验的被试继电器及装置施加交流电源或直流电源(辅助激励量),必要时可

施加激励量进行功能检测。

6.10.3连续通电试验时间为100h。

6.10.4在连续通电试验过程中,继电器及装置工作正常,信号指示正确,不应有元器件损坏

及其它异常现象发生。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每台继电器或装置出厂前必须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按以下项

目进行成品检验:

a.外观检验;

b.功能检验;

c.绝缘电阻试验;

d.介质强度试验;

e.连续通电试验。

7.2型式检验

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对出厂检验合格的装置进行型式试验。

7.2.1凡遇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定型鉴定前;

b.产品转厂定型鉴定前;

c.连续批量生产的装置每4年一次;

d.正式投产后,如设计、工艺材料、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批产品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g.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技术检验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7.2.2型式检验的抽样与判定:

7.2.2.1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2台作为型式检验样品,然后分两组分别进行试

验。

A组样品按第7.2.3条规定的a、b、c、d、e各项进行技术性能试验。

B组样品按第7.2.3条规定的f、g、h、i、j、k试验内容,进行具有某种破坏性的极限

性能试验。

7.2.2.2型式试验全部符合第5.6~第5.15条的技术要求为合格,否则均按存在主要缺陷判定。

试验中如发现有一个主要缺陷,则进行第二次抽样,重复进行型式检验,如未发现主要缺陷,

仍判定产品型式试验合格。

如第二次抽样的样品仍存在主要缺陷,则判定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7.2.2.3装置样品型式试验结果达不到本标准第5.6~第5.15条要求中的任一条时,均按存在

主要缺陷判定。

7.2.2.4检验中装置出现故障允许进行修复,修复内容如对已做过试验项目的试验结果没有

影响,可继续往下进行试验;

反之,受影响的检验项目应重做。

7.2.3型式检验项目与顺序:

a.外观检查;

b.功能检查;

c.功率消耗;

d.高低温试验;

e.温度贮存试验;

f.抗干扰试验;

g.过载能力;

h.湿热试验;

i.振动试验;

j.冲击电压试验;

k.碰撞试验。

上述检验项目中f、g、h、i、j、k六项具有破坏性,在产品设计定型时进行,而在一般

型式试验中应慎做。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每台装置必须有持久清晰的标志或铭牌,产品标志的内容包括:

a.继电器或装置型号、名称;

b.制造厂名全称及商标;

c.额定参数;

d.对外端子接线图;

e.出厂年月及编号。

8.1.2外包装箱上应以不易洗刷的涂料作如下标记:

a.发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

b.收货单位名称、地址、到站;

c.箱子毛重及外形尺寸(长×

宽×

高);

d.箱子外面加上“防潮”、“向上”、“小心轻放”等标志。

8.2包装

8.2.1产品包装前的检查

a.产品的软件、备品、合格证和有关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b.产品外观有无损伤;

c.产品表面有无灰尘。

8.2.2包装的一般要求

产品应有内包装和外包装,插件插箱应锁紧扎牢、包装应有防尘、防雨、防震措施。

8.3运输

装置应适于陆运、水运(海运),运输装卸按包装箱上的标志进行操作。

8.4贮存

包装好的装置应贮存在环境温度符合第5.1条规定,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库房内,室

内无酸、碱、盐及腐蚀性、爆炸性气体,不受灰尘雨雪侵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静态继电保护装置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南京自动化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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