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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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学校应按照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明确各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要求培养目标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措施具体、适应市场。

第八条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计算机、艺术课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

专业技能课程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

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将实习实训纳入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统筹安排。

课程设置合理,符合国家、市区规定要求,符合市场、岗位和技术发展需要。

第三章教学计划

第九条 

教学计划是根据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工作指导性文件,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的总纲领。

教学计划分为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学科教学计划(学期、学年任课教师制定)。

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是由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级市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它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课程设置与时间安排等方面主要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应在专业申报、开办前制定并上报。

学科教学计划(学期、学年)由各学科组或科任教师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制定。

应在每学年(学期)开学一周内制定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以下均称教务处)。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

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

周学时不得少于30。

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累计总学时不超过3个月、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6个月。

选修课程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5%,实习实训累计总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在坚持教育质量标准和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可按照“一年学基础、一年半学技能、半年顶岗实习”的三段式教学模式制定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对课程、学时进行一定幅度的删减、整合和优化,课程、学时删减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左右。

教学计划实施中需要变更调整,应及时报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标准与教材

第十二条 

教学标准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学科教学内容和要求的教学文件,是处理教材、组织教学和评估教学的基本依据。

学校应配齐各类教学标准,科任教师必须按照教学标准组织教学,并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因更新和补充导致教学内容发生改变的新的教学内容需报学校教务处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 

教材是按照教学计划和标准编写的教育教学实施载体。

选用教材应与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配套。

由国家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统一使用的教材(特殊专业除外),各校必须按要求使用。

学校要抓好教材建设工作,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编印校本教材,并报区教委审核。

第五章教学准备

第十四条 

教学准备是教学活动中最基本的环节,备好课是保证教学效率、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是加强教学的计划性、预见性的基础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应实行超周备课制度。

第十五条 

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个人备课,要做"

七备"

,即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德育、备教学方法、备实践操作、备教学反思等。

集体备课,学校要健全集体备课制度、各备课组有学期教学进度表、活动计划、活动过程、资料使用等记载、检查和评价记录。

做到超周备课,提前备课,且备课课型齐全,不以课本、作业、试卷、资料代替教学设计,杜绝无备课上课现象。

第十六条 

教学设计是教师在备课基础上设计、撰写的教学实施方案,简称教案。

它一般包括授课时间、课题、课时、课型、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重点难点、教具、教法学法、教学步骤、板书设计、小结、教学反思、时间分配、作业练习等。

第十七条 

教案要体现“以学定教”的设计理念,要求结构合理、条理清晰。

教案以文本形式为主,鼓励教师制作电子教案等具有专业、学科特色的教案。

理论课程教学设计应有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程序、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板书设计或实验(实践)设计、作业安排、教后记等部分。

实训课程教学设计应有实习课题、职业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

第十八条 

教务处每学期至少组织4次教案检查,1次教案评比,检查评比要突出教案的数量和质量,评比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和考核,检查制度和评比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六章 

课堂教学

第十九条 

课堂是教学的主阵地,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中心环节,是教学各方面因素和条件的综合体现,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主渠道。

中等职业学校的课堂教学包括在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生产实习基地(企业)等场所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 

教师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思想,达成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素养,掌握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具备就业创业所需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以及终身学习和发展能力。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要按照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的原则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合理、能力为先、教法灵活、重点突出、少讲精练、师生互动、指导有效、操作规范、学做合一、板书工整、教态端庄、遵守课纪。

能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及设施设备,积极应用多媒体课件教学。

能够给学生提供自主探索的空间,创设适合学生发展的宽松的学习氛围。

课堂教学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更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发展。

专业实训课按专业内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做好实训仪器设备准备,实践教学中搞好分组练习,从中指导,并做好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教学日志是教师班级教学的简要记录,是检查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师应认真填写。

教学日志应包括学科名称、教学课题(科目)、班级人数(应到、实到)、教学概况、教师签名等,每班每天一张,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印制、收发。

第二十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后要及时进行小结和反思,并在教案后简要记录有关内容。

第七章作业及辅导

第二十四条 

作业是检验教学效果、巩固提高知识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

布置作业要目的明确,难度适宜,份量适当。

教师要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布置形式多样的作业,如书面作业、技能练习作业、社会实践作业,提倡更多布置后两类作业。

作业布置后教师要加紧督促,及时检查,及时评价,技能性实践性作业更要要求反复练习,人人过关。

书面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次数及检查制度由学校制定。

第二十五课外辅导是贯彻“因材施教”、照顾学生个体差异、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

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早自习、晚自习等时间,合理安排各类课程课外辅导,辅导时间由学校根据课程开设等情况确定。

专业技能课课外辅导每周每科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六条 

辅导要有明确的目的性、针对性,要与课堂教学紧密结合,着重进行学习方法和实践应用的指导,注重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分类指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对教师作业布置检查评改情况、课外辅导情况进行常态化、制度化检查评比,评比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和考核。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作业(实训作品)展评活动。

具体检查评比办法由学校制定。

第八章实习实训

第二十八条 

实习是加强实践性教学、提高学生实践技能水平、促进职业教育与岗位衔接的重要环节。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围绕培养目标,循序渐进、科学合理、安全有序地计划和组织实施。

实习内容是专业教学的某一项或多项,实习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第二十九条教学实训按照课堂教学组织管理。

由专业组(教师)提前拟定方案报生产实习处(无该处室报教务处),生产实习处(教务处)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实习(训)教学大纲、专业实训场地设备及教师情况,制定专业实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第三十条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提前制定实习计划和详尽的实施方案,明确实习目标、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管理、考核等,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有考核,落实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

实习计划和方案应向指导教师和学生印发。

第三十一条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实习单位应及时将学生实习期间有关信息通报给家长。

第三十二条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共同负责对学生进行德育、专业技能训练,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

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进行,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和生产实习处组织实施,并将实习方案报区教委审核。

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提供必要条件和安全健康环境。

不得安排二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危险、超强度以及具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实习;

不得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组织实习;

学生顶岗实习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实习报酬。

第三十四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实习考核。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时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工作。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考核分平时考核和综合考核。

平时考核主要考察学生出勤、遵章、安全、任务完成数量质量等情况。

综合考核考核学生职业素养、专业知识技能、社会实践适应能力等方面提高情况。

考核可采用百分制、等级制进行评定。

实习结束,指导教师要认真撰写实习总结,并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

第九章组织活动

第三十五条 

课外活动是彰显学生个性,扩大学生视野,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

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学校、地域、专业、学生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课外活动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有辅导教师、有成效。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通过专题报告讲座、主题活动、参观访问、社会调查、技术推广、公益劳动等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要通过举办田径运动会等体育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拼搏精神。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心理健康成长。

开展演讲演唱、书法、摄影、绘画、手工等文艺活动,展示学生才艺,让他们自信乐观、积极向上。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结合专业、学科特点,组织各种专业技能比武。

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级技能大赛,学校相关专业每年必须参加相关区域及市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

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研,提升专业教学水平。

第十章教学质量评价

第三十八条 

教学质量评价是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生学习能力水平的全面评估,是检验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

凡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质量检测。

质量评价分学年(学期)和毕业检测,检测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

质量评价应根据学科特点,选择书面笔试、口试、考查、实践操作考核等形式进行。

公共基础课以书面笔试为主,专业技能课以实践操作考核为主。

考试结果要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教主管部门要对质量检测进行分析评价。

第三十九条 

学年(学期)质量评价在每学年(学期)末进行,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统一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检测成绩即为学生学年(学期)成绩。

市、区未组织教学质量检测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进行。

第四十条 

毕业检测是对学生中职阶段学习的综合考评,也是检验学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手段,每科毕业检测合格的学生,方可申请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公共基础课可以以第一学年末区教委组织的质量监测成绩为毕业成绩,也可以学校专门组织考试认定毕业成绩;

其中由市教委统考科目其统考成绩为该科毕业成绩。

不合格的科目要设补考机制,且在记录中注明“补考合格”四字。

专业技能课考试以学生专业技能等级鉴定(资格)考试成绩为准,无技能等级考试的专业以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试成绩为准。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管理制度,规范考试命题、制卷、阅卷、成绩评定等环节。

要实行教考分离,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依据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要求,采集、处理和利用各种教学数据信息,对教学效果进行检测、鉴定和评价,并予以改进,建立健全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此机制与学生就业机制衔接。

第十一章 

教学资源管理

第四十三条 

教师是教育第一资源,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学历、职称、专业等基本情况信息、教学工作情况、教研教改情况、学习进修情况等各方面的管理,并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教师业务档案应包括:

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以及每学年提高变化情况;

每学年(学期)承担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

参加教师培训、教育学习情况;

教研教改情况等资料。

教师业务档案资料由教师提供、教务处收集、整理。

积极推行并不断完善教师聘用制,按照合理设岗、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对教师实行“合同式”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要求的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完善教师职称高评低聘、低职高聘的聘任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

教师考核办法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

第四十四条 

各校要建立严格的教材管理制度和使用管理,严格教材采购、出入库手续,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新生不晚于开课一周以内)。

教材选用由教研组集体讨论提出备选教材,教务处汇总,学校研究确定。

严禁通过非法渠道征订教材,严谨使用盗版教材。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

做到有名称标牌,有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有使用登记制度,有实验设备仪器标示、有配置的技术参数。

各种设备设施布局合理,摆放规范。

学校要制定实验实训室学期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实验实训项目。

参照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规范对体育场地、器材的管理和维护。

具体管理制度及有关表册由学校自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设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图书室,图书室合理划分藏书室、借阅室、教师、学生阅览室等功能分区。

图书室(馆)要由专人负责,定时开放。

图书及时编码,编制目录索引,按图书类别规范陈列。

建立图书借阅登记制度,实行计算机检索借阅,提高图书利用率和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二章 

教学研究

第四十七 

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学校要重视和加强教研工作,制定教研工作计划、教研成果评定奖励办法,支持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第四十八条 

教科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组织机构。

学校要设置教科室。

教研组是进行教学研究和组织教学工作的基层组织。

按照专业或学科设立教研组,由教科室和教务处制定校本教科研制度、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教科研活动。

教科室和教务处至少每两周组织教研组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主题、有责任人、有阶段性重点和总结。

学校应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多个区级课题以及开展校本课题行动研究,解决课程与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第四十九条 

听课评课是教师开展教研、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一种有效形式,要建立教师听课评课制度,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公开课,听课评课不少于10节。

在教学教研中,教学校长和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每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

听课评课制度及相关记录由教科室(或教务处)制定并管理。

支持鼓励教师撰写教研教改文章、创新设计教学案例、制作教学课件等教研教改活动,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教研成果评选,评选结果与教师考核挂钩。

第十三章 

教学档案

第五十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活动的记录,是评估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主要包括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三大类。

第五十一条 

教学业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教学管理政策法规与管理制度;

教学计划与总结;

课堂教学、教研活动、课外活动的文字、音像资料;

校历、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教学活动安排等表册;

教案、课件、试题、试卷;

教学管理有关记录、检查、评比文字音像资料。

第五十二条 

学生学籍按照《XX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学籍档案,如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情况以及学籍变动情况。

学籍表由学校按市教委设计的样表统一印制,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情况,加盖“XX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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