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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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退职。

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医疗保险

漳州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1、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所属镇(街)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办单位主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开户银行印鉴(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经办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给代办单位;

2、代办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社会保险积极管理局受理申请;

3、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后,参保入户登记完成。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

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审核说明: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2、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5、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漳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漳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漳州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漳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漳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漳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漳州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1、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计生部门的计生证明。

4、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5、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6、医院疾病证明书(有难产或流产的);

7、应提供女职工产假证明;

8、男职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还应提供配偶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待遇证明;

9、上年度本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分解表;

10、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

2.本市建造自住住房的

3.本市翻建自住住房的

4.本市大修自住住房的

5.还贷提取

6.租赁提取

非房屋类:

1.退休提取

2.异地调动提取

3.职工死亡提取:

4.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5.本市内转移并户材料

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重大疾病提取的

注;

1.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大修是指住房部分主体构件出现危及住户安全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

2.房屋的中修、小修、装修及装饰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共同材料

1、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领表一份;

  2、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到公积金中心签署未婚登记具结书);

  3、身份证原件;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

  1、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3、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连续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1、地税部门出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领人的银行存折或卡

  3、房产出让方为单位的,提供该单位交款账户

  4、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连续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

  (三)购买房改房提取

  1、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一份

  2、房改单位的房改账户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

  1、原房屋产权权属清晰的合法材料、拆迁安置协议、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开发公司在最近一年内发出的交房通知或催缴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购买拍卖房提取

  1、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工程预算书原件

  (七)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程预算书原件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1、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分户实际出资明细及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提取人应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近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偿还贷款提取的行为

  (九)还贷提取(还款方式可选择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

  1、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对账单

  2、申领人的银行存折或卡(按年还贷需提供)

  3、属商业性按揭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4、如产生逾期额必须先偿还逾期款方可提取公积金

  (十)租赁提取

  1、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房屋信息登记证明》或《居民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房者方可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按公积金缴存职工计算每人每月提取500元,一年提取一次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十一)物业费提取

  1、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提取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和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流程;

1.职工持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申领表签字盖章,同时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

2.职工在单位核实后持提取凭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所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核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直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止一人,可由其中一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但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场签写“领取人声明”并签章。

“领取人声明”格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5.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持身份证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确认后的“单笔审批表”等审批材料,到受托银行专柜办理提取手续。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职工。

2.在漳州市购买除别墅外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或自建住房。

3.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

4.信用记录良好。

1.申请人、配偶(包括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未婚者签署未婚登记具结书及二张一寸彩照)

3.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征信报告

4.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工资收入具结书(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非公企业职工还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2、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契税发票、已付款收据、房屋竣工时间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3、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并经房管部门核对盖章。

  4、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原房屋产权权属清晰的合法材料、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供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及购买公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6、购买拍卖房的应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拍卖行开具的缴款账号证明。

  7、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等级报告,且鉴定等级达C、D级,工程预算书原件二份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8、自建房及住房大修需房屋抵押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二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持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送受托银行。

3.受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并且相关材料齐全的,应给予受理。

4.受托银行将受理的贷款材料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审批手续。

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后面内容直接删除就行

资料可以编辑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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