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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文档格式.docx

村集体办公用品购置、临时人员劳务费等小额日常开支采用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

超过3000元应及时存入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备用金由村向“三资”中心提出申请,“三资”中心会计进行初步审核后报“三资”中心负责人审批。

“三资”中心不定期对村库存现金进行盘点。

村报账员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除财务制度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禁止村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挪用、出借资金。

各级下拨的各种款项以及土地征用补偿款等要严格专款专用,禁止移作他用。

  3.健全财务收支结报制度。

村集体一切收入均需开具市农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由报账员收取。

村集体支付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合法、规范、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村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严禁“白条”入账。

支出票据应在一个月内结报,持票人三个月内不结报的,无特殊原因的不得再报销。

被“三资”中心退回的已支付票据,责任人要在一个月内作出补充更正,没有采取补办措施予以纠正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健全行政事务“零招待”制度。

市、乡在村级开展公务活动时,村级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向市、乡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礼券、礼物及土特产品等,实行行政事务“零招待”。

确因生产经济发展及大型会议需要招待的,应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和规模。

对各村集体的招待费用额度应列入年初村集体财务预算,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级招待费实行专项核算、逐笔公开,支出票据要注明来客单位、人数、招待事由。

报销时应附费用清单。

超过预算的部分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未通过的按照“谁开支,谁自理”的原则执行。

  5.健全工程项目与投资管理制度。

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由村委会带领村民建设或改造村内技术含量不高的基础设施类工程,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报乡审核确认后实施。

工程实施中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记录,工程款支付时应附详细清单,包括工程预算、合同、工程验收单等。

村集体对外投资,经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并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形成书面合同,以实物资产方式投资的应由评估机构确定其价值。

严禁任何人擅自决定投资或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对在履行中不按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6.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保管,每年年终盘点一次。

村集体资产资源以发包、出租、出让等形式进行处置时,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方式,并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等资料由“三资”中心和村两级存档管理。

处置方案及过程应通过公开栏、会议等形式向村民公开。

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款必须及时结算兑现,以提高承包合同兑现率,对到期合同要及时做好续包工作,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村集体财产购置、大额物资采购等,经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采购。

  7.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实行“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结算及时”的管理原则,严禁擅自举债。

村集体不得借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兴办公益事业如需借款,应先列入预算,并通过“四议两公开”等相关程序,报“三资”中心审核,经乡批准后方可实施。

村集体应设立债务登记簿,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

严禁高息借款,借款利率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严禁将项目工程款转成借款本金,严禁将借款利息转成借款本金。

严禁将村级往来款转入借款套取利息。

村集体应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

对历年的债权债务,应通过“四议两公开”等相关程序,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形成书面材料报“三资”中心及时核算处理。

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历年的债权债务的核销。

  8.健全村内事务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村干部出差、用车、村民代表误工补贴等各项标准,精简和压缩各类会议,厉行节约,降低办公经费支出。

村干部因公出差,必须本着节约、必需原则,差旅费按实际金额报销,原则上不准包车。

如确需包车需经村集体研究确定额度列入村级财务预算并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干部因公外出需预领现金,须经村负责人批准,公务完毕返村后,其预领款在7日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9.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村报账员要按规定和要求对村财务档案每年整理装订成册并分类编号,归档保管。

保管年限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资”中心要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需凭单位介绍信,经乡同意后方可查阅,并作书面记录。

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清单,经乡审核批准,并派人监销。

  二、强化村级财务监控

  1.落实村级民主理财。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村集体发生各项财务活动、制定各项财务计划以及重大财务事项决策都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理财。

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具备财会、管理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换。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根据业务量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理财。

  2.完善村级财务公开。

严格执行《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内容要全面公开,不得设置“其它”项目;

土地征用补偿费等资金要逐项逐笔公开;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拨付到村使用的财政资金要全程公开。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每季度结账后将本季财务状况在村公开栏上予以公开,要不断研究探索切实可行的公开方式。

  3.强化“三资”中心监管。

村报账员以及“三资”中心会计要严格把关,对于白条、无效票据,签字签章手续不齐全、附件不完善的票据,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但未通过的票据,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票据等,村报账员不得付款,“三资”中心不得入账。

若乡领导要求入账的,必须签署书面意见。

对于临时性劳务用工支出或少数确实难以取得正式发票且金额在200元以下的支出,必须按规定手续完备后方可付款入账。

  4.建立健全审计监督。

按照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委托1-2家社会中介审计机构专门负责对村级财务开展审计,每年监督审计面不少于三分之一,三年内覆盖所有村。

同时,做好工程项目、土地征用补偿款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村进行专项审计。

乡政府要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整改。

  三、加强农经队伍建设

  1.加强农经干部队伍建设。

要强化农经工作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配足配强乡农经干部,完善农经干部考核机制,把村级财务、“三资”管理等业务工作实绩作为乡农经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2.加强代理服务中心会计队伍建设。

乡“三资”中心要按照“三资”委托代理工作要求配足配齐会计并确保其主要时间、精力用于村级财务审核、记账工作。

代理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纳入乡财政预算。

  3.加强村报账员队伍建设。

各村设置村报账员一名,现任村两委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职,并接受乡政府的业务指导。

要稳定村报账员队伍,村报账员的更换由村提出申请,必须经乡同意,报市农委备案,并在乡“三资”中心人员和村两委主要干部现场监督下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前原报账员不得离职。

  4.加强村级财务业务培训。

财政、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经干部、“三资”中心会计、村干部、村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业务培训,重点抓好新制度、财经法规的培训以及财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后续教育。

  四、违规行为处理

  在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以上纪检组织责令限期改正;

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

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无据收支款或者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2.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属于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

  3.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4.在集体资金使用、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以及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5.不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阻挠、干扰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经济审计和监督检查。

  6.侵占、截留、挪用、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和委托代理服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

乡建立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小组,明确党政正职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监督管理。

乡每年要对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及时排查、重点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

整改期间,市、乡对该村不安排项目资金,已安排资金的暂予冻结,村班子集体及主要领导不评先进,确保我乡社会稳定和各项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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