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区祝阳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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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祝阳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泰安市岱岳区

祝阳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管理,依法治校,大力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校址

(一)学校校名:

泰安市岱岳区祝阳镇中心小学

(二)学校校址:

祝阳镇祝阳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属全日制公办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实施五年制义务教育。

第四条:

办学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三个面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条:

办学目标: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把学校办成“德育为首,保证基础,质量见长,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特色现代学校。

第六条:

学校精神

竞争合作的团结精神,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勇于超越的进取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

第七条:

校训:

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

校风:

团结、勤奋、文明、健美。

教风:

务实创新、积极进取。

学风:

严谨、求实、乐学、善用。

校徽:

师生相牵徜徉书海

 

校徽由“祝阳”二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zy”为主要设计元素构成。

“zy”字母变形组合成大手拉小手的师生形象,既体现了师生间和谐亲密的融洽关系,又象征师生会在祝阳镇中心小学这个大家庭里教学相长、共同奔向成功的未来。

办学思路:

团结奋进,以德立校、

开拓创新,科研兴校、

求真务实,质量强效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

设置教导处(含教科室)、学管中心(少先大队处)、总务处、安全办公室、家委会办公室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九条:

学校由岱岳区教育局主管。

校长的任职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岱岳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或聘任。

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

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五)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

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六)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七)配合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充分发挥教代会会、家委会、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十一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一)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

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中层干部及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

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校长的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三)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四)强化质量意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五)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六)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七)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八)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

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三条:

副校长的职责:

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办公室主要任务:

负责学校安全、卫生防疫工作,包括:

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工作方面的文字、图片资料收集,安全督查等。

第十五条:

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三)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区教育局核准。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五)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六条:

少先大队处(学管中心)工作职责。

(一)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生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开辟德育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升国旗制度。

(二)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形成。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四)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校会,对班级德育及管理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五)发挥德育功能,搞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六)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

(七)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组织好每年的春、秋季学生运动会。

(八)组织召开学生家长会、学生会。

第十七条:

少先队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开展团队工作,做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二)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德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好各种节日的庆典活动和留守学生的关爱活动。

(三)抓好文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四)积极开展少先队组织建设,定期(每期不少于一次)上好队课,定期按要求发展队员。

第十八条:

教导处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拟定教务工作计划,科学地安排好各年级的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指导教研组长、学科教师、课外小组辅导教师拟定计划开展活动。

(二)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

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牵头组织和开展教育教科研课题研究,提高教科研活动的实效性。

(三)积极组织教师专业进修和业务培训。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

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努力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竞赛活动。

(四)关注教学工作信息反馈,定期开展教学工作分析会和业务讲座。

做好学生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检测。

定期对教学常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

(六)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七)指导和搞好电教室、资料室、仪器室和实验室工作。

(八)做好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评估。

实施教学“巡查”。

第十九条:

总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总务后勤工作管理制度和计划,督促、检查制度和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二)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的各种教学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及时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征订工作。

负责免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与管理。

(三)加强学校校舍、设备及经费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建立公物登记档案。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四)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同时做好水、电、气及所有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五)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

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组织师生参加建校劳动和各种公益劳动。

第二十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参与并监督学校的管理和有关重大决策,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二)协调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三)努力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呼吁社会、企业、单位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积极配合本年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发现或知道学生在校外的不良或高尚行为,要及时告知学校,以便随时予以教育和表扬;    

(五)积极学习和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具备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法律常识,争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家长;

(六)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家长委员会工作会议,家长接通知后自行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准时到会。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二十二条:

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

教学班级学生额以不超过45人为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县医院)准其休学。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年末对学生的考核要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按规定不得开除学生。

第二十六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条: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每学期开展教育教学成果评比活动。

第三十一条: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二条:

坚持推门听课制度,校长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副校长每周听课不少于3节;主任每周听课不少于3节。

干部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意见,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最多不超过6小时。

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

第三十四条:

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

乡土教材自编教材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六条:

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它科目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正确使用好《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

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三十八条:

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五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

学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

第四十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

学校经费管理实行“集体记账、学校核算”模式。

加强资金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任何人不得向学生乱收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立帐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三条: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教代会审议,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及社会监督。

第六章卫生及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为学生体检。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七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学校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做好各种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

第四十八条: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

做好校园巡查、楼梯守护、安全问询和路段护送制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八章教师和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师要具备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任职资格。

教师的权利为: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

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二)热爱学生,开展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全面发展。

(三)认真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结合学生实际,做好教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认真完成本职工作,重视研究教学方法和学生学法,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能力培养,注重双基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五)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健康地发展。

(六)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七)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育科学研究。

学习新理论,接受新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五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给予评定。

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职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对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管理积分名列前茅者;辅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见义勇为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者;为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者;为学校争得荣誉,赢得声誉者,学校给予奖励。

第五十三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工作不讲究方法,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二)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造成损失者。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四)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者。

(五)有故意损害学校声誉的其它行为者。

第五十四条:

每一名学生都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

其权利为: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

学生应尽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第五十六条:

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九章评价机制

第五十七条:

为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课程改革和课堂改革的不断深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祝阳镇中心小学教师综合评价方案。

内容为:

(一)考评指标:

本考评方案分常规考核和综合考核两部分。

综合考核在常规考核的基础上,加入学生评价、教师评价、考评小组评价、特别奖惩几部分。

常规考核、学生评价、教师评价、考评小组评价各部分考核内容包括:

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效果。

特别奖惩内容单列,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二)考评方法:

综合考核采用量化赋分方法,分常规考核、社会评价(学生和家长)、教师评价、考评小组评价四部分,均以百分制形式给出。

教师综合考核分数=常规考核占85%+社会评价占2%(学生占1%+家长占1%)+教师评价占3%+考评小组评价占10%。

特别奖惩分单列,由考评小组决定。

综合考核每学期综合评定一次,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晋级、聘任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常规考核(85分):

包括工作表现(15分)和工作成效(70分)两部分。

1.工作表现(15分):

包括教师的考勤(5分:

日常考勤3分+学校重大集会或活动2分)和教学常规(10分)

2.教师的考勤按照学校制定的考勤制度执行。

学期末根据本人请假情况、上课情况、办公出勤情况,扣除正常请假(3天)予以计算最后得分。

3.教学常规实行教务处检查的方式。

教务处检查由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专门检查;

(四)工作成效(70分):

包括教学效果(65分)、教研活动(5分)。

1.教学效果。

由教务处根据期中、期末成绩,期中占30%,期末占70%。

各年级,以学科平行班第一的记为65分。

有镇发成绩时,以镇第一名的三率和为分母。

无镇发成绩时,以本校内第一名的三率和为分母,其他的以次按比,按照三率和,分子/分母*65。

计算出教师个人的成绩得分。

(选取成绩时,从中心、姚庄、公汶、梭庄这些定点小学的班级成绩中选定第一名的三率成绩)

2.完成年级目标加分。

年级学科组目标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区考查科

参评学校数

9

9

5

5

21

21

学科组目标

保3争2

保3争2

保2争1

保2争1

区第14名

区第7名

3.计分方法:

采用年级学科组捆绑式评价。

完成年级学科目标的,该年级学科组所有任课教师均加1分。

4.处于镇后1/3名次的学科,无区级以上教学质量奖的获奖资格。

(五)表彰办法

按照以上评价方法计算出每位教师的教学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在各级教学质量表彰会评选中,按照教师位次设奖。

原则上不设重复奖项。

(校级奖励除外)

1.教研活动。

分为五项每项得1分,具体得分标准:

教师基本功比赛,包括钢笔字、粉笔字比赛,每周三级部组长带领本组语文老师评选打分汇总再交给教研室。

每周未完成着0分记录。

学期末总分两项成绩总分前15名得1分,余者得0.8分,不及格者不得此项分。

2.听评课:

每周最少1节进行计算,以听评课考勤和听课本记录为主。

考勤没缺一次听课或评课活动的减0.1分;记录本要认真记录,有随感,有简评,最后评语最少有两人评课记录未完成的缺一项减0.1分。

优异完成者得一分,未完成者根据相应减分情况得分。

3.专注力课堂、培训活动等教研活动检查情况:

积极参与专注力课堂,撰写相关材料记1分;在校组织的专注力培训学习中缺一次减0.1分;每参加一次与专注力教学活动比赛的加0.5分。

各方面表现积极优异者得一分,未完成者根据相应减分情况得分。

4.读书学习:

每学期的读书工程活动,根据学校读书计划,按时上交读书笔记的老师记1分,每缺一次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

5.业务学习:

根据学校要求,按质按量进行业务学习,根据业务学习上交情况进行得分,有业务学习的老师得1分,无业务学习的老师得0分。

(六)评价(15分):

包括学生评价(1分)、家长评价(1分)、教师评价(3分)和考评小组(由校委会成员组成)评价(10分)。

1.学生评价依据教务处制定的学生评教和家长对科任教师师德的评议分为A、B、C、D四等,A等占60%及B等占80%以上的记为一等,得1分;A等40%及以下的和B等记为二等得0.5分,C等以下的该项不等分;家长评价,学校将于学期末有校委会成员组成考评小组,随机对每个班的学生抽取5-10名家长,进行电话访问并对科任教师打分。

家长评教的平均分按满分1分折合计入家长评价分。

2.教师评价和考评小组评价由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考评小组评议产生。

(七)特别奖惩:

1.班主任:

依据班主任工作考评方案,分别加1-2分;班级管理特别突出,曾被镇区级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另奖1分。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2.教科研加分:

教科研加分(以本学期或本年度获最高奖的证书为准,不累计)。

3.音体美活动辅导奖加分(按团体获奖算)。

省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市一等加2分,二等加1分;区一等加0.8分,二等加0.5分。

第五十八条:

为了促进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和班级管理效能的提升,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特制订祝阳中心小学班主任评价方案。

内容为:

(一)考核项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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