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齐观中心校学校章程.docx
《小齐观中心校学校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齐观中心校学校章程.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小齐观中心校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
小
齐
观
中
心
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
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
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河北省文安县大留镇镇小齐观中心校
学校地址:
河北省文安县大留镇镇小齐观村南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学制6年。
第四条:
办学指导思想:
以师生发展为本,办人民满意教育!
第五条:
办学目标:
狠抓校园环境建设,争创校园环境示范校;狠抓
政风、教风和学风,培养优良的校风。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
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课
堂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新世纪的合格人才。
第六条:
培养目标:
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
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
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
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
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
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
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习合理锻炼、保护身体的方法,养成
讲究卫生的习惯。
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
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七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素质教育,坚
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坚持依法治校、治教。
第八条:
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
尊师爱生修德敬业
校风:
文明守纪和谐向上
教风:
博学笃志敬业乐群
学风:
文明快乐博学进取
第九条:
校歌:
《我是少年我英雄》
第十条:
校徽: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日:
1988年8月
第二章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
招收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本校服
务范围内的转学生,借读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二条:
教学采取单班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
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
教学班级学生额以
不超过45人为标准。
第十三条:
学生修业年限六年。
修业年限以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
学毕业证书。
对于纯属智商低下的学生,劝其转入培智学校学习。
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县医院)准其休学。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
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十五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予
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
交与家长教育以便转化。
第十六条:
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
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十七条:
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
底数清楚,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十八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二十条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
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
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二十三条教师考核: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教师奖惩: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负责人、教师和其他人员。
设置办公
室俩间、保卫室一间。
第二十六条:
校长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
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做好全体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的道德水平。
5、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政策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6、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二十七条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1、听取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
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
4、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县教育局核准。
5、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6、讨论并向上级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八条校务会议: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
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校务委员会: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教师、家长
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
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
活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建立学校的家长委
员会,年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形成家校合作三级
运作模式。
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校级家长委员会会议,
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
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
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
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三条:
班主任要同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生情况,学期末要根据学生行为表现写出评语。
评语要有个性,具有激励作用,同时又要体现出艺术性。
第三十四条: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实行教学年会制度。
第三十五条: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六条:
坚持听课制度,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15节;教师不少于10节,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
每学期学校根据教委制定的校历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
五、六年级最多不超过6小时,其它年级还应适当减少。
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三十九条:
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一年级原则上不留作业;二、三年级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一小时。
)
第四十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
第四十一条:
正确使用好《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制定科学评价体系。
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四十三条:
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五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经费来源: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
第四十五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做到亮证收费、明白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七条卫生及安全: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学校定期为学生体检。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微机室、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做好各种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
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班级外出要经学校领导批准。
第六章附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校长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县教育局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小齐观中心校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