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阶段总价中位值法评标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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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段总价中位值法评标办法

三阶段总价中位值法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阶段(初步评审标准)

 

2.1.1(15)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资格条件

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财务状况

是否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业绩要求

是否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

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职称资格

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是否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1.2(8)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一致性

投标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

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要求;

投标文件的唯一性

对同一个标段,投标人不能递交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若编制了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声明哪一式有效;

 

2.1.3(9)

响应性评审标准

计划工期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质量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

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阶段(投标人得分评审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32分)

合计

32

投标人资格信誉

9.5

项目管理机构

6.5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

4

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

3

安全生产保证方案

2

关键线路及施工进度网络

3

进度保证措施

2

施工总平面布置

2

2.2.2

投标人得分的计算方法

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得分。

 

第三阶段(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后中位置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审指标

评审内容及要求

是否通过(通过√)、(不通过×)

围串标等行为

清标结果显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投标总价

不得等于或大于最高限价。

预留金、暂定价(如有)

必须与控制价中规定的金额一致。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①电子清单计价文件无法读取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②商务标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不得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得出现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等情况。

签字盖章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

商务标造价人员盖章要求

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相应位置必须签字并加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章”。

【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不同执业人员或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附咨询合同)】。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序号、项目编码等信息必须与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示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人不得修改。

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区间范围

清单项中任何一项综合单价报价不得大于控制价综合单价。

人工费

人工费合价(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不得超过控制价人工费合价(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且不得低于控制价人工费合价的80%;

注:

人工费合价为所有单位工程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人工费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二)》中人工费合计之和。

措施费合价

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费用合价(不含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四项措施费、扬尘防治费)不得低于控制价中相应措施项目费用合价的70%。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规费、税金

税金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规费费率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费率规定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1)规费费率不得低于上述清单计价规范最低标准(见第五章3.3.12);

(2)税金11%(为增值税税率);

(3)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规定计取(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

建筑费率为1.96%。

装饰费率为0.96%。

市政工程费率为1.96%;园林绿化费率为0.96%。

);

不平衡报价

不接受综合单价组价方式中的恶意不平衡报价,一经发现,评委会重点评审后,作无效标处理。

细微偏差、报价、算术错误的修正

①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数字与小写

数字不一致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为准,计算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③各项报价书中,细目价格、费用(合价

或合计)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合计或

总计)金额时,应以各细目价格、费用

(合价或合计)金额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合价或总计)金额。

④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大写数字与修

正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修正后的总价

为最终投标报价,以最终投标报价进行

报价评审,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最终

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

束力。

投标人须接受修正价格。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对控制价进行复核,认为控制价及措施费有误的,应在开标前规定疑问提交时限内提出。

投标人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的,视同认可控制价所有子目组价合理。

(见招标文件第2.3.4款规定)

符合性评审任一条不通过,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1

有效最低总价中位值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详见附件1

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规定,造价员资格已取消,也不再换证或续期,商务标编制人员如果是造价员的,盖章的地方可不盖造价员章,但需造价员签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造价员证书、现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存在单位变动的,还须提供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第二阶段评分标准表

资格

信誉

(9.5分)

企业业绩、获奖情况(5分)

1、企业业绩:

投标企业近五年以来完工一个类似工程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业绩的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0.5分。

(本项最多得2分)

2、企业获奖情况:

近五年以来获得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先进单位的得0.5分,获得省级的得1分。

(不予累计加分,本项最高得1分)

3、企业工程获奖情况:

投标企业近五年以来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项(鲁班奖)得2分,获省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得1分,获市级优质工程奖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得0.5分。

(不予累计加分,本项最高得2分)

5分

企业信誉(4.5分)

1、守合同、重信用情况:

近三年以来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的得3分,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的得2分,市级得1分;(不予累计加分)。

3分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等:

投标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每项得0.5分;三种认证证书齐全得1.5分,没有或不提供不得分。

1.5分

项目管理机构(6.5分)

项目管理机构(2.5分)

每提供一个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的得0.5分;最多得1分。

1分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质量负责人在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每增加1人得0.5分;最多得1.5分。

1.5分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奖情况情况(4分)

1、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

近五年以来获得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的得2分,获得省级优秀项目经理的得1分,获得市级的得0.5分。

(本次以最高奖项计分,不予累计加分,总分2分)

2、项目负责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的工程获得鲁班奖的得2分,获省级优质工程奖或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得1分,获市级优质工程奖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得0.5分。

(本次以最高奖项计分,不予累计加分,本项最高2分)

4分

技术、安全、措施(16分)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方案和措施合理、科学、有针对性得4分,较合理、科学、有针对性的得3分,方案和措施一般的得2分,无相应施工方案及措施的得0分。

评委赋分分值不内插。

4分

对工程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

准确、深刻、有针对性得3分,较准确、深刻、有针对性的得2分,理解和认识一般的得1分,明显不合理的、错误的或者未编写的得0分。

评委赋分分值不内插。

3分

安全生产保证方案

方案完整,措施得当且有针对性,投入有保障得2分,无安全生产方案或无保证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

2分

关键线路及施工进度网络

安排合理、深度满足要求得3分,关键线路明显错误或未编制施工进度网络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

3分

进度保证措施

得当得2分,未承诺进度保证措施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

2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

合理得2分,无施工总平面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

2分

投标人得分的计算方法:

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得分。

 

 

附件1:

有效最低价总价中位值法

有效最低价总价中位值法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1、计算投标人投标总价平均值A。

投标人投标总价平均值=通过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的前7名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投标人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N≤5时,n=0;当5<N≤15时,n=1。

2、计算基准价B。

将本阶段投标人投标总报价>1.10A和<0.90A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各视为一个报价,然后和进入本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在0.90A(含)~1.10A(含)之间的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组成一组数,按数值大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经过排序的该组数中最中间位置的数值为中位数(若该组数为偶数,则取中间两个数值的平均值做为中位数)。

中位数数值即为基准价B。

3、计算评标有效值。

将基准价B与开标时抽取的C值相乘,得出评标有效值。

C值为下浮系数,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在0.96、097、0.98、0.99、1.00五个数中抽取。

4、最终评审

对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评标有效值的,按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遇相同报价的,摇号确定顺序。

以上投标报价、平均数、基准价和评标有效值均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明标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均指算术修正前值。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三阶段评审法。

评标委员会先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得分评审;第三阶段首先按投标人第二阶段得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取通过评审的前7家投标人依据有效最低价总价中位值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人不足7家,则不进行第二阶段评审,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评审。

2.1评审标准

2.1第一阶段(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4)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5)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6)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8)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

(9)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11)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中的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12)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是指:

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且时效在委

托期限内;

(13)委托代理人与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一致;

(14)资格其他要求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2.1.2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

(3)投标文件内容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要求;

(4)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5)投标文件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

(6)投标文件的唯一性:

对同一个标段,投标人不能递交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若

编制了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声明哪一式有效;

(7)投标文件不能因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报价;

(8)提交的证明材料应与投标文件相符,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形式评审标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才能否决其投标:

(1)影响整个投标文件

的效力;

(2)影响涉及资格、实质响应性或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内容的效力或评审;(3)涉及的内容

明显影响相关合同条款的效力或执行;(4)其他明显影响公平评审的情形。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且关键节点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4)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2.2第二阶段(投标人得分评审)

2.2.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二阶段评分标准及投标人得分计算办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第三阶段(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后中位值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3.1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标准:

(1)只能有一个报价;

(2)投标总报价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报价修正:

修改总价,同时修改相关分项报价及单价分析表;

(4)计算误差:

经算术修正最终投标报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3%以下,且投标人接受修正价格;

(5)满足商务评审表中的其他条款要求;

3.评标程序

3.1第一阶段评审(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顺序:

资格

评审、形式评审、响应评审。

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不再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评审;形式评审未通过的

不再进行响应评审。

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形成专门的资格评审章节,并将“资

格审查情况表”(复核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自查表”,得出资格审查结论,形成“资格审

查情况表”)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l)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条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和第1.4.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2第二阶段评审(投标人得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每一成员均须按本章第2.2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总得分:

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第三阶段评审(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后中位值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1条中规定的商务报价符合性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报价进

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3.3评标委员会应全面复核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

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

③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④仅该投标人按照不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修正并计算投标报价,其余投标人报价得分不变;

⑤修正单价和总价。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

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评标结果

3.5.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条的评标办法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因素进行评审,推荐3名中标候

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时

间为三日。

评标结果公示格式见本章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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