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教材内容变动列表(按大纲顺序)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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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应包括第8.2条和第8.4条所要求的应变须知并应以一种或几种乘客易懂的语言进行宣讲。
宣讲应使用船上的公共广播系统或其他等效的方式,该等效方式至少应使在航行中尚未听到的乘客易于听到。
介绍可包括在上述2.2要求的集合演习之内。
可使用资料卡或标贴,或船上图像显示屏显示的视频节目作为简要介绍的补充,但其不可以替代宣讲。
”
2在现有3.2后新增3.3如下:
“3.3具有围蔽处所进入或救助职责的船员应参加船上每2个月内至少举行一次的围蔽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
每次围蔽处所进入和救助演习均应包括:
.1检查并使用进入所需的个人保护设备;
.2检查并使用通信设备和程序;
.3检查并使用测量围蔽处所内空气的仪器;
.4检查并使用救助设备和程序;
和
.5急救和复苏技术的指导。
上述内容是否有必要列入教材范围,并在适当的时机加入题库?
3.5港口国监督程序
3.5.1-5港口国监督程序
船长84页,驾驶员66页
《港口国监督程序》
现行版本是PROCEDURESFORPORTSTATECONTROL,2011ResolutionA.1052(27),而教材中是按照A.882(21)编写的,诸多内容都有修订,尤其是PSC检查所依据的公约;
章节结构;
明显理由等
该部分的内容需要重新编写,征集新题。
3.5.6港口国检查备忘录组织
船长83-86页,驾驶员67页
PSC检查优先顺序
港口国检查备忘录组织的优先选船制度变化,包括PARISMOU/TOKYOMOU.
该部分的内容需要修订,征集新题。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船长115页,驾驶员92页
拟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尚未经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且此“草案”也必将有较大程度的修改(比如:
船舶签证),不采用,且题库中不考此部分内容!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船长120页,驾驶员3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在出版时,因该(新)规则尚未生效,现有教材采用了草案,与发布时稍有出入,比如:
适用范围公务船并没有排除在外,很多地方措词更加严谨、明确。
这部分的教材需要修订,参考新版值班规则。
4.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船长150页,驾驶员1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该规则的修订已于2014年8月22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与2014年9月5日起施行。
修改部分(增加第十条)并没有涉及到的教材内容,但教材内关于此规则的表述应该修订。
(即:
该规则于2004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4.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船长139页,驾驶员1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该规则虽然现在仍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但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了。
《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办法》(海船舶〔2013〕85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在国内航行海船和珠江内河船舶全面实施电子签证的通知》(海船舶〔2015〕65号)实际上、实操层面已经替代签证规则。
目前大部分专家建议先暂时避免这方面的考试内容,待法规进一步明确!
专家们讨论是否有必要根据《办法》和《通知》出题和考试?
4.15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长157页,驾驶员120页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4号)-《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其修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修改内容不涉及教材内容,但教材内关于此规则的表述应该修订。
4.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船长160页,驾驶员122页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
4.1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船长162页,驾驶员125页
教材内所提及的规定以及被完全替代(非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已于2014年11月20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涉及此规定的内容需要重新编写,所有试题需要重新审核。
4.20船员管理规定
4.20.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船长165页,驾驶员128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修改内容:
“将《船员条例》第十二条修改为:
“中国籍船舶的船长应当由中国籍船员担任。
”;
“删去第六十条第二项中的“或者高级船员”。
修改后,中国籍船舶除船长以外的高级船员可以由外国籍船员充任,船长需中国籍船员担任。
教材中是否有必要增加此知识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修改内容:
将《船员条例》第三十九条修改为:
“从事代理海洋船舶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海洋船舶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海洋船舶配员等海洋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
(二)有2名以上具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所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第四十条第一款修改为:
“从事海洋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的“船员服务机构”修改为“从事内河船舶、海洋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船员服务机构)”。
第四十七条中的“船员服务业务许可”修改为“海洋船舶船员服务业务许可”。
第六十三条中的“船员服务”修改为“海洋船舶船员服务”。
第六十七条中的“船员服务机构”修改为“海洋船舶船员服务机构”。
4.20.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
船长168页,驾驶员131页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劳工规则》没有出台,考试大纲中的这个章节是否可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代替?
是否列为培训和考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交海发[2013]442号)已经2013年7月26日施行。
如可作为培训和考试内容,需要编写此内容的教材和出题!
4.20.3关于船员服务簿的管理
船长172页,驾驶员131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3年第2号公告-关于船员服务簿记载事项的公告,鉴于《船员服务薄》中“任职表现”栏目的填写会引起与《MLC2006》中关于海员就业记录文件要求相混淆,要求船员服务簿中的任职表现一栏不再填写,以打叉的形式予以删除。
这部分的教材需要修订。
4.20.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
船长174页,驾驶员13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海船员[600]2015年10月20日)于2016年1月1日施行,此办法完全替代《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暂行)》。
因此,涉及此规定的内容需要重新编写,所有试题需要重新出题、审核。
4.21与船员就业条件有关的知识
4.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船长176页,驾驶员138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教材内容如有涉及需要修订!
5.3IACS正式会员
船长184页,驾驶员143页
IACS现有12个成员,DNV和GL于2013年12月21日合并了。
涉及此规定的内容需要修订,有关试题应重新审核。
6.3MARPOL公约及其附则
6.3.3附则1
船长210页,驾驶员164页。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
修改的内容很多,涉及到教材内容不多,仅有几个定义进一步澄清,包括:
残油(油泥)舱配备,舱底含有污水定义等。
教材中有关定义部分内容需要修订。
6.3.4附则2
船长215页,驾驶员169页。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教材中是否有需要修订的内容?
6.3.5附则3
船长217页,驾驶员171页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2010年9月27日至10月1日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
61届会议通过了MEPC.193(61)号决议,该文件是为与2009年修订的全球化学品统一
分类和标签协调系统(GHS)及SOLASⅦ/4条款的建议修正案相协调,而对原文件相
应内容进行的修正。
该修正案于2014年1月1日生效,生效文本将替代MEPC.156(55)决议通过的
MARPOL附则Ⅲ文本。
修改后的附则涉及内容较少,对题库中原有试题加强审核。
教材内相关内容需要修订。
6.3.6附则4
船长218页,驾驶员172页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1年7月15日以MEPC.200(62)决议通过了《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经修订的MARPOL附则
IV),该修正案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经修订后的MARPOL附则IV新增了防止船舶生活污水造成污染特殊区域的规
定,并指定波罗的海区域为特殊区域。
(2016年1月1日生效)
相关内容需要加入教材,并修订现有题库相关内容并增加新题(如有必要)。
6.3.7附则5
船长220页,驾驶员173页
《防止船舶生活垃圾污染规则》
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1年7月15日以MEPC.201(62)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
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该
修正案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涉及到MARPOL附则5的教材内容需要重新修订,题库已完成更新。
6.3.8附则6
船长222页,驾驶员176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附则6修订之处很多,涉及到教材内容有:
需要增加SECA区域的知识,包括哪些地区目前是SECA区,这些区域排放的要求,主要是燃油含硫量,或可增加燃油转换程序的知悉。
另外,大家讨论是否有必要增加有关EEDI的相关内容?
教材需要修订。
6.5美国油污法(OPA90)
船长231页,驾驶员1836页
OPA90下责任限额于2015年12月21日提高额度
教材内相关内容需修改,并提交此限额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现有题库内可能有涉及。
6.6国内环境保护法规
6.6.2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船长235页,驾驶员187页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如下:
一、删去《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以及有关作业单位”。
二、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教材中涉及此规定的内容需要修订。
6.6.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船长236页,驾驶员18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2号)已于2013年8月22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3年8月31日)起施行。
删去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进行船舶修造、水上拆解作业的,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的地点进行。
教材相关表述应该进行修改。
9.3船舶港务费和船舶系解缆费
船长320页,驾驶员无
教材内关于船舶港务费的表述需要修改,根据《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船舶港务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8月17日)
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教材内关于船舶系解缆费用的表述需要修改,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将系解缆费、开关舱费并入停泊费收取取消船舶港务费。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7月22日。
16.6交通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公布的适用于沿海运输船舶的最新法规和规范中的重要内容
船长无,驾驶员无
16.6.1《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与船舶管理的内容较大的关联,相关内容也比较实用,建议考虑加入船舶检验一章(可暂时列入“16.6交通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公布的适用于沿海运输船舶的最新法规和规范中的重要内容“。
现有培训教材内船舶检验章节比较薄弱,题库内试题也较少。
该部分的内容需要可否增加,征集新题。
16.6.2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2015年12月2日)
考虑到此方案对船舶燃油的严格规定并即将开始实施,上海于2016年4月1日率先实施,并有时间进度表,建议列入船舶管理考试内容,在大纲“6.6国内环境保护法规”目录下增加6.6.4一节。
暂时可列入到“16.6交通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公布的适用于沿海运输船舶的最新法规和规范中的重要内容”。
这部分是否可以编写教材,添加新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