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巡防新能源电动车租赁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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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巡防新能源电动车租赁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BSQHY2022-G-02号

采购项目:

创新巡防新能源电动车租赁项目

采购单位: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服务类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

前附表………………………………………………3

第一章招标公告……………………………………5

第二章招标邀请函…………………………………7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15

第五章招标书………………………………………26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28

第七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0

前附表

(下列附表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补充和修正,如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为准)

项号

名称

内容

1

招标编号

BSQHY2022-G-02号

2

招标内容

租赁新能源电动汽车50辆,租期五年,成交单位负责五年租赁期限内车辆的改装、装饰、维修、保养、保险等所有事务,同时负责在金港镇各派出所、村社区安装固定点位充电装置。

五年租赁到期后产权归政府所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

投标有效期

四十五天(日历日)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

须在2022年5月30日17:

00前到达以下账户,逾期拒收并不得参加投标。

保证金应当非现金形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户名: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751240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苏州张家港支行营业部

注:

汇款时请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5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邮编:

215600

联系人:

杨梅玉

联系电话:

5,传真:

5

6

标书售价

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7

发售标书

时间:

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22年5月15日,每日8:

30~11:

00,13:

30~17:

00(节假日除外)

地点: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三楼

8

答疑会召开

时间

不集中召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2年5月16日17:

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传真:

5。

若投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未提出疑问,视为同意本招标文件。

9

采购人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管柳枫联系电话: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四份

1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2年5月31日13:

30~14:

00(北京时间)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212室

13

开标时间

地点

时间:

2022年5月31日14:

00(北京时间)

地点: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212室

14

中标服务费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按计价格(2021)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计算。

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

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

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45%

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25%

注:

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9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500-100)×0.8%+(950-500)×0.45%

15

评分标准和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根据质量、技术与价格的比较进行综合评分。

16

导致废标因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7

导致无效标

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标志、密封、盖章;

(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在投标截止前出示其身份证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

投标书、授权委托书等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五)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六)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

(七)投标书一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一起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

(八)投标人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第一章招标公告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创新巡防新能源电动车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

创新巡防新能源电动车租赁项目

2、招标编号:

BSQHY2022-G-0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招标内容:

租赁新能源电动汽车50辆,租期五年,成交单位负责五年租赁期限内车辆的改装、装饰、维修、保养、保险等所有事务,同时负责在金港镇各派出所、村社区安装固定点位充电装置。

五年租赁到期后产权归政府所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五年

3、服务地点:

金港镇

4、采购预算价:

96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1.6投标单位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电动汽车等类似项目;  

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上网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每日8:

30~11:

00,13:

30~17:

00(节假日除外),只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以参见本次招标活动。

2、招标文件发放地点: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三楼

3、招标文件售价:

叁佰元/标段

4、领取谈判文件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人若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电动汽车的制造商的授权文件。

※以上3-4项提供的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第1~2项需提供原件。

五、答疑

答疑截止时间:

2022年5月18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传真:

5电话:

5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22年5月31日13:

30~14:

00时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2年5月31日14:

00时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212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

杨梅玉、张晨岚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

2022年5月31日14:

00时

2、开标地点: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212室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

2、交纳账户: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帐号:

4、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苏州张家港支行营业部

九、履约保证金

按照中标金额的5%收取,由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前交付采购方。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2、招标代理人(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三楼

联系人:

杨梅玉、张晨岚

传真:

5电话:

5

邮政编码:

215600

十一、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

第二章招标邀请函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创新巡防新能源电动车租赁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

BSQHY2022-G-02号

2、招标项目名称:

创新巡防新能源电动车租赁项目

3、服务时间:

签定合同后五年内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每日8:

30~11:

00,13:

30~17:

00(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三楼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2年5月31日13:

30~14:

00时

投标截止时间:

2022年5月31日14:

00时

投标、开标地点: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1212室

6、联系单位:

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三楼

邮政编码:

215600

联系人:

杨梅玉联系电话(传真):

5

请贵单位购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词语释义

2.1招标代理机构:

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

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

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招标人)。

2.6乙方:

合同中规定的向招标人提供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7项目:

创新巡防新能源电动车租赁项目

2.8知识产权:

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

日历日。

2.10交货地点:

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交货地点。

2.11合同价款:

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3实质响应:

满足有关本项目货物的质量要求、价款、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2.14书面形式:

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委托

4.1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参加,受托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招标答疑

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于前附表定的时间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使招标人收到,如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将有权不予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说明

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9.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0.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10.1.1投标函;

10.1.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0.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0.1.4投标分项报价表;

10.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注:

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投标总价

10.2.1技术部分

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格式见附件)

4《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近三年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10.2.2资格证明文件

10

10

10.2.2.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2.2.4投标人资格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1、投标文件由10.1、10.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2、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并换取收据。

12.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种形式:

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2.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2.5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该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后,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等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保证金收取部门在收到原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后,以银行电汇或转账等方式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自开标日起45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4、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4.1投标文件按上述10.1-10.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3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

14.4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应有其他版本。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15.1.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另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人按本须知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包括投标人填写的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

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16.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束。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7.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时间为准。

17.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和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证处、甲方代表、投标方代表等参加。

18.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证员凭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经招标代理公司确认后将开具收据原件带至开标仪式现场。

18.3开标时由公证处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8.4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

18.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18.6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8.6.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标志、密封、盖章;

18.6.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6.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在投标截止前出示其身份证的;

18.6.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

投标书、授权委托书等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18.6.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8.6.6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

18.6.7投标书一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一起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

19、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19.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组建。

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9.3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19.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关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9.5为保证招投标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纪律,如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委资格。

19.6评标人纪律:

19.6.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19.6.2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程序、原则和职权范围开展招标、评标工作,确保公正公平。

19.6.3不得接受投标人或其委托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19.6.4招标、评标期间不得出席投标人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19.6.5不得泄露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秘密,不得向投标人做任何暗示或做出不利于招标工作正常开展的任何许诺。

19.6.6不得接受投标人单独拜访。

19.6.7评标会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19.6.8评标期间不得私自单独外出。

20、评标内容的保密

20.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0.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0.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0.4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纪律,如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委资格。

20.5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0.6根据投标、评标及审定情况,招标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也不排除再次招标的可能性。

21、投标的澄清

21.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21.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1.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2.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如评委会根据审查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委会按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分以确定预中标单位。

22.2各考评项目的评分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记分。

22.3投标人服务承诺必须具体、详尽、可行,否则不记分。

七、授予合同

24、中标人的确认

24.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并依据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依法推荐预中标人。

24.2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5.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3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各投标供应商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提出质疑,并可提供相应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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