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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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青岛大学2009年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09年全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研究解决推荐评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组长:

夏临华

副组长:

汪黎明

成员:

谢俊霞邵峰晶曲效文徐宏力张铁柱

苗志敏钱国旗李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学院和校直属教学部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办事责任部门及具体负责人,名单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岗位设置原则

1、按上级规定,高等学校只设置高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工程、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和审计9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中高校教师岗位为主体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岗位类型。

出版、档案、卫生、会计和审计5个系列严格控制高级职务岗位数额,图书资料系列严格控制研究馆员岗位数额。

2、高校教师系列岗位以学院、校直属教学部为单位设置,教师外其他系列岗位按系列设置。

3、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77号)和《青岛大学岗位设置暂行办法》(《青岛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青大党字[2003]25号)之附件二),按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调整设置。

4、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由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1、学校统一组建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1)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3)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建各有关系列推荐委员会。

2、各学院(不含汉语言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软件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分别组建本单位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

3、高等职业教育事务管理办公室(简称高职办)负责组建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负责高职办、应用技术学院、软件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

4、校直属教学部、汉语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负责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

5、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除承担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推荐外,同时承担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推荐。

6、各学院组建推荐委员会时,委员总人数应控制在11-17人且不是3的倍数,各学院上报推荐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应是委员总人数的1.5倍以上,推荐委员会候选人由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名,经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复。

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2-5名学院外推荐委员会委员。

高职办负责组建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执行上述规定。

7、学校负责组建的推荐委员会由人事处提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校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由人事处提名组建,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教育厅、人事厅审批。

8、为保证推荐评审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各推荐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名单在推荐评审会议召开前和会议召开期间均不得公布与泄露。

四、标准条件和评审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不得申报、推荐和评审。

推荐评审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把拥有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1、关于评审范围及截止时间

(1)评审范围为在职在岗人员。

(2)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即2009年12月31日前满任职年限的,按正常晋升申报。

(3)经批准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经批准学习期间计算任职年限,超出批准期限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任职年限。

2、关于破格

(1)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不满任职年限均为破格。

(2)严格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标准条件。

教师系列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8号)申报;其他系列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申报。

(3)破格晋升高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和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测试答辩。

其他系列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人员需参加省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试答辩。

(4)年龄不满40周岁(截至2009年底)申报晋升教授,须取得博士学位,申报晋升副教授,须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均按破格条件掌握。

(5)取得后学历且后学历符合相应职务条例规定要求的,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学专业必须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后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除外),否则按破格条件掌握。

(6)根据上级规定,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严格控制,申报人数一般不能超过申报总人数的10%。

3、关于改系列

(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改系列评审,原系列没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要按照拟转系列的要求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取得符合规定的成绩单或合格证后方能参加评审,否则不能参加改系列评审;原系列与拟转系列外语、计算机要求相同的,可不再要求。

(3)改系列评审取得相应系列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评审高一级职务,其同级职务的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4、关于以工代技人员

以工代技人员必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方可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关于外语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的政策规定。

具体政策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执行。

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考试成绩类别与所从事专业不符合的,不能申报。

(1)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

2009年度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

(2)申报晋升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或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我省2009年度外语成绩有效使用标准为60分。

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外语成绩要求可放宽至50分,当年有效。

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须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经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备案。

(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4)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5)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规定的省级以上奖项仅限于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类,其他部门(单位)颁发的奖项不在规定范围,“主要完成人”是指以上三类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奖励证书获得者)。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8)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经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备案。

6、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根据《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试:

(1)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年龄50周岁以上者。

(4)参加人事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证书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填写《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经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备案。

7、关于学历

(1)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填写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按正常晋升方式晋升副教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再按正常晋升方式晋升副教授。

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8号)规定的破格条件,并取得符合要求的外语成绩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证明,可破格申报副教授或教授职务。

8、关于岗前培训

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须参加岗前培训,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者,不得申报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9、关于从7所改革试点院校调入人员职称问题

从山东科技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师范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山东财政学院、聊城大学等7所改革试点院校调入的具有教授职务和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人员需报山东省高评委认定。

10、关于绩点量化

申报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职务需进行教学绩点、教研科研绩点量化;申报教师外其它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需进行教研科研绩点量化。

(1)教学绩点量化

按照《青岛大学教学业绩评价体系(2008年5月15日修订)》(青大教字[2008]15号)进行教学绩点量化,计算年均教学绩点。

年均教学绩点=任现职以来总教学绩点/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自任现职以来连续计算,计算任职年限时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计0.5年。

(2)教研科研绩点量化

申报人选取最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作品:

论文、著作、主编或参编的书籍、教材等不超过3件;科研项目、专利成果、获奖证明等不超过3件(以下简称代表作)进行教研科研绩点量化,其中,申报教授人员,提交的代表性论文,均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均须为本人著或编著。

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提交的代表作,均须注明代表作的第一署名单位。

教研绩点量化按照《青岛大学教学业绩评价体系(2008年5月15日修订)》(青大教字[2008]15号)进行;科研绩点量化分别按照《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评价体系》(青大科字[2008]6号)或《青岛大学人文社科科研业绩评价体系》(青大科字[2008]7号)和《青岛大学科研业绩评价体系补充规定(暂行)》(青大科字[2007]3号)进行。

申报人在选取代表作时,务请认真学习以上业绩评价文件,确保代表作能代表自己的最高水平。

进行教研科研绩点量化后,不得更换代表作。

申报人的其它教研科研业绩包括论文、著作、主编或参编的书籍、教材、科研项目、专利成果、获奖等填入《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一览表》或《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一览表》,作为推荐评审的依据。

1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自2005年起每年必须为本科生开设不少于48学时的课堂理论课,且年均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216学时(指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不到216学时的,可申报科研为主型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职务的,人文社会科学6件代表作绩点不得低于6600,自然科学6件代表作绩点不得低于10000;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职务的,人文社会科学6件代表作绩点不得低于3300,自然科学6件代表作绩点不得低于5000。

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如果代表作中有自然科学成果,其自然科学业绩按照6600/10000的比例予以折算。

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所在单位不得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1)不符合山东省规定晋升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的;

(2)未按学校要求进行民主评议的;

(3)不遵守劳动纪律、师德表现差,任职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实际承担工作任务年限不满规定任职期的;

(5)不接受聘任或无实际受聘工作任务的;

(6)近三年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7)教学质量测评近五年内两次在本学院(直属教学部)后20%的;

(8)在经济活动中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涉嫌政治、经济、刑事犯罪,立案进入法律程序尚未结案的;

五、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

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向所在学院(校直属教学部、校直属各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严肃认真地填写《青岛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如实说明本人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对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受聘态度、工作承诺和最低受聘年限(申报正高级职务的最低受聘年限不少于5年,申报副高级职务的最低受聘年限不少于3年),并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属实,由单位汇总后报人事处。

新引进人才和已经申请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的人员,也要按上述程序进行申报。

2、单位审核

学院(校直属教学部、校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员对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全部工作业绩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确保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属实。

3、教学科研绩点量化

(1)教学绩点量化

各学院(高职办)按照教学绩点量化办法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的教学绩点量化。

具有博士学位的新引进人才首次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于教学绩点量化。

(2)教研科研绩点量化

各学院(高职办)按照学校教研科研绩点量化办法对申报人选取的代表作进行教研和科研绩点量化。

校直属教学部、汉语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申报教师系列人员和图书、档案、出版、卫生、工程、会计、审计系列申报人员,教学绩点、教研和科研绩点量化由所在单位统一到教务处、研究生处和科研处量化。

4、评审材料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所有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包括《青岛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一览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一览表》、实物材料和教学绩点、教研科研绩点量化结果,时间不少于1天。

5、民主评议推荐

各学院(校直属教学部、校直属各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应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到会人数应超过全体教职工人数的2/3方为有效。

人数超过200人的学院,可以由学院组织在院内基层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推荐,但是应该保证参加民主评议推荐会议的教职工人数不少于50人。

高职办、应用技术学院和软件技术学院的民主评议推荐由高职办负责组织。

民主评议推荐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1)听取申报人的述职报告;

(2)对每个申报人的德、能、勤、绩等综合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时申报人应退场回避,表决项目如下:

1)申报人是否服从学院(教学部、系、实验室、教研室)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地承担教学任务;

申报人是否积极主动地参加学院(教学部、系、实验室、教研室)的服务工作(包括各类不计报酬的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工作);

申报人是否有75%以上的时间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或服务工作,而不是花去25%以上的时间在外兼职或进行其它事务。

2)申报人的教学质量是否处于本单位排序的前70%,而不是处于后30%。

3)申报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不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以上所有项目的答案为“是”的票数都超过全体与会人数2/3的申请人,可提交相应推荐委员会评审,否则不能提交相应推荐委员会评审。

(3)根据民主评议的投票结果,各学院(校直属教学部,校直属各单位)党政负责人集体研究,对其中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可在与申报人商定评审通过后第一个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后,向学院教师系列推荐委员会或学校相应系列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对不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

(4)民主评议推荐投票结果公示3天后,与《青岛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同报人事处。

6、推荐评审

(1)各级推荐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进行推荐评审。

(2)各级推荐评审委员会执行如下工作程序:

1)各推荐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于评审会召开前严格审核并公开展示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教学绩点和教研科研绩点的量化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校级推荐评审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教学绩点和教研绩点审核,由科研处负责科研绩点审核。

凡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或教学绩点、教研科研绩点有误者,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在学校推荐评审会议上向全体评委说明。

2)各推荐评审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上级有关评审政策、规定。

3)各推荐评审委员会要组织评委认真审阅被评审人的评审材料,各位评委要客观公正地对被评审人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时应重点考查教学绩点和教研科研绩点的量化结果。

4)确认全体评委对被评审人的评审材料全面审阅完成以后,评委会可组织投票。

投票时每位评委都要坚持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必须超过全体评委人数的2/3为通过。

投票规则如下:

①如岗位限额数与参评人数相等,则进行一次性确认投票,以得票数超过全体评委人数的2/3为通过;

②差额投票,每位评委的投票数不得超过岗位限额,超过视为废票,得票数超过全体评委人数2/3的为通过;

③差额投票,一次投票得票数超过全体评委2/3的人数超过岗位限额,按得票数多少确定通过人员(因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时,应对得票相同者重新投票确定);

④差额投票,得票数超过全体评委2/3的人数未满岗位限额,应将得票数为零和得票数最少的一人或数人淘汰,然后对剩余的候选人按照剩余的岗位限额重新投票;

⑤差额投票,当候选人数大于岗位限额的1.5倍且候选人数多于10人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第一轮投票时可将得票较少的一次同时淘汰。

当岗位限额大于5时,一次淘汰后剩余的候选人数应至少是岗位限额的1.5倍及以上,当岗位限额小于等于5时,剩余的候选人数应至少是岗位限额的2倍及以上,然后对剩余的候选人按照剩余的岗位限额重新投票;

⑥差额投票,如果剩余的候选人连续两次投票结果均相同并且得票数均未超过全体评委人数的2/3,则停止投票,岗位收回;

⑦如剩余候选人数与剩余岗位限额相同,则进行一次性投票,超过全体评委人数2/3的为通过,否则岗位收回;

⑧如果评审过程中出现例外情况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投票规则。

5)评审过程中如遇到特殊问题,必须在会议结束前征得1/2以上评委同意,方可进行复议。

6)如推荐评审的结果与教学绩点和教研科研绩点的量化结果相差较大,评委会应经过认真讨论,以书面的形式向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阐述足够的理由,由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后提交校评委会。

如有腾出岗位的,纳入校评委会统一使用。

7)推荐评审会议结束前,评委会主任委员应向各位评委强调评审纪律。

7、评审结果公示

各推荐评审委员会的推荐评审结果应于会议结束后进行公示,实行3—5天异议期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推荐评审结果应及时报人事处。

六、评审纪律

1、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申报条件或破格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和推荐评审。

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各级推荐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不受理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申报。

2、申报人必须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欺骗评审(推荐)委员会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已经评审通过取得的任职资格。

3、各级评审(推荐)委员会的委员,必须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心态参加评审(推荐),严禁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说情串通及其他违纪事件发生。

评审(推荐)委员会和评审(推荐)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评审(推荐)过程中不得参加与被评审(被推荐)人有关的宴请,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被评审(被推荐)人或受被评审(被推荐)人委托的各种馈赠。

4、评审(推荐)会前,被评审(被推荐)人不得以“登门拜访”、“送材料”、“电话打招呼”、“托人说情”等方式干扰各级党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们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刺探和传播涉及评委会组成的“消息”,违者,一经举报并查证落实后,即取消被评审(被推荐)人的参评资格。

5、评审(推荐)会议结束后,应将评审(推荐)委员会的发言记录和现场投票结果封存,与会评审(推荐)委员不得泄露会议发言内容和票数,也不得散布不负责任的个人言论。

6、对评审(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办公室向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投诉,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受理查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中的严重违纪事件。

凡经查实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评审的,推荐评审结果作废,岗位收回。

各级推荐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受理匿名举报。

七、评审收费

推荐评审费按照省物价部门和教育厅的规定收取:

1、申报晋升各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缴纳推荐评审费360元/人。

2、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缴纳推荐评审费160元/人。

3、凡经推荐参加省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应按山东省有关系列主管部门要求另行缴纳评审费。

4、组建教师系列推荐委员会的学院收取的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费留各学院使用。

 

索引文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鲁人发[2007]77号)

2、《青岛大学岗位设置暂行办法》(《青岛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青大党字[2003]25号)之附件二)

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8号)

4、《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

5、《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

6、《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

7、《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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