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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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Word格式.doc

(六)统筹规划全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师德师风、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公共关系、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七)对全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监控与评估。

(八)推行院务公开,定期召开院情通报会。

第六条系部的职责范围

(一)根据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积极谋求优质发展,努力做强做优做精。

(二)在学院指导下,负责本部门各专业、师资队伍(专业梯队)建设及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在学院统筹规划下,完成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示范性实训基地等的申报和建设;

按学院要求,制定并上报本部门阶段性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系部间、系与社会间的合作办学和科技服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五)推行系部党务和政务公开,定期召开系部情通报会。

(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系部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管理细则,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完好率与经济效益。

第七条系部的主要权限

(一)人事管理权:

在学院核定的职数范围内,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聘任管理人员、教师和相关人员,经学院审核后执行;

根据学院人才引进规定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确定引进候选人;

根据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安排培训人员;

根据学院考核办法组织对本系部教职工的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经费使用权:

系部自主使用权的经费包括两大部分:

1、系部开展各类培训创收,与学院分成后系部留存部分。

2、学院每年按人员定额标准核拨给各系部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学生活动经费。

上述经费的使用,系部具有自主使用权和分配权,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系部自主使用经费的管理实行系部党政共同负责制。

系部留存资金中直接用于系部发展的应不少于百分之四十。

第三章 管理过程与监督

第八条系部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效益的提高。

  第九条系部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

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事关系部发展和人、财、物等的重大决策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要听取和吸收多方意见,经系部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条本办法正式运行后,学院对系部的管理由过程管理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目标管理为主。

学院主要对系部的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学院对系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08年2月23日开始实施。

若在实施过程中,有新的上级文件规定颁发,本办法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作相应修改。

附件:

1、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人事管理实施办法

2、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3、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4、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实施办法

5、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办法

6、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继教管理实施办法

7、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行政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1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人事管理实施办法

一、人员编制工作

1、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各我院下达的编制数和各类岗位职数比例,学院机构编制和聘任领导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核定各系部及各职能部门的编制总量,确定系部各类岗位职数比例。

2、各系部根据学院核定的岗位职数及比例,根据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每年度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确定本系部年度进人计划

3、人事处核查系部年度进人计划后,编制学院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

二、人员薪酬、福利等的核算、发放工作

学院各单位的教职工根据国家、地方及学院制定的有关政策,在各总支对人员考核的基础上由人事处造单,财务处发放。

三、人员考核、奖惩工作

1、学院根据当年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各总支教职工人数(不包括总支内的中层干部)确定各总支年度考核优秀名额,责成人事处下发到各总支。

2、系部教学人员根据学院有关教师考核办法由系部党总支组织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行政人员根据《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及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由各机关总支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中层干部由院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工作。

3、双肩挑人员由担任课程所在系部对其进行教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仍然在其工作单位的总支内进行。

4、各总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把年度考核结果(加盖总支公章)交人事处。

5、人事处审核后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讨论结果放入内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6、学院各总支负责收集本总支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考核小组审核意见填写审核意见及加盖公章后及时交人事处。

7、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考勤工作,考勤表要按时交到人事处,并对本单位人员脱产进修、下厂实习、休产假等工作性质变动的情况要提前书面通知人事处,并要求这些人员期满后应及时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对本单位临时用工等人员离职的要及时书面通知人事处。

四、人员引进与录用工作

1、人事处根据学院批准的年度人才需求计划通过人才市场、上网发布信息等各种渠道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用人单位也可通过各种途经主动联系,物色合适人选。

2、人事处对照学院有关引进录用人才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向各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评议考核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意向性考查人选反馈院人事处。

3、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协商考查人选面试时间,人事处通知考查人选带好有关应聘材料原件按时到院人事处报道,并填写《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拟引进优秀人才考察审批表》,经人事处负责人对考查人选进行当面考核审查并加盖人事处公章后介绍到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评议考核小组通过试讲听课、面试、问卷、考试等方式对考查人选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实际水平进行评估,用人单位评议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科研要求,通过评议或表决的形式提出评估意见、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填入《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拟引进优秀人才考察审批表》相应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院人事处。

5、学院人才引进和录用应届毕业生考核小组对用人单位评议考核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6、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由院人事处办理有关调动、录用、聘任、签约等手续。

五、人员聘用工作

按照省人事厅和教育厅的统一部署我院将开展全员聘任工作,具体实施将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的部署时间表进行。

六、院内人员流动工作

1、人事处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调动、聘任及聘余人员的培训、安置和管理工作。

2、教职工学院内部流动可在三种情况下进行,即由学院组织院内的岗位聘任工作、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出面调动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3、教职工在院内流动的应该满足流向单位必须有相应岗位和流动教职工应满足相应岗位要求等条件。

个人申请院内调动的必须征得原单位和流向单位的同意,并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4、院内流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离岗前的交接手续才能到新岗位就任。

七、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一)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和培训计划

1、人事处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拟订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充分酝酿提出修改意见的基础上交院党委会审核通过。

2、人事处根据学院发文确定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拟订每年年度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人事处代表学院审核系部提出的教师培训计划,并督查其执行情况。

3、系部根据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负责拟订系部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和系部教师培训计划交院人事处,并具体落实教师的培训任务。

4、系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总结,系部年度师资队伍建设总结报告交人事处。

各系部对本单位的年度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负责。

5、人事处根据全院年度师资队伍建设情况拟定学院年度师资队伍建设总结报告。

(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建设工作

1、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技处拟定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办法,在充分酝酿提出修改意见的基础上交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2、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遴选和考核学院成立由人事处牵头的资格审核考核小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和科技处对初选名单和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为组长和系副主任、系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实训干事组成的系部推荐小组,系部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汇总,签署推荐意见;

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内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签署考核意见。

4、人事处把被选拔或考核的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选拔的报批名单或考核结果(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本人为申报对象的,原则上应予回避)。

5、选拔的报批名单或考核结果公示一周后,人事处把报批名单及公示情况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后实施。

(三)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1、人事处牵头会同监审处、教务处、学工处、科技处、宣传部、督导室等部门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负责指导系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督察各系部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2、系部根据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制定系部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开展与检查工作,向学院汇报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八、其他管理工作

1、教职工人事档案由学院统一管理,各单位负责催缴教职工各种人事档案归档材料。

2、人事处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各院机关总支和系部在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时要控制在学院下达的高级职称比例以内,不得突破。

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系部及总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材料的审核、民意测验等材料准备工作,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投票工作。

人事处负责把非本院评审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学院推荐后按要求送教育厅人事处。

3、人事处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人事处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工会、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做好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工作;

做好遗属补助的审批工作。

5、人事处负责做好人事方面的统计、报表和单位法人证书年检工作;

接待、处理有关人事工作的来信来访;

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伤、残、亡职工的善后工作。

6、人事处负责制定有关学院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附件2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一、学院经费构成

学院经费由学院统筹支配经费、系自主经费两部分构成。

(一)、学院统筹支配经费

1、学院所有人员(包括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聘用制人员、临时工)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障、公积金、房贴及工会发放的福利开支等。

2、学院统一管理的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开展教学管理运行的各项费用、维修费(包括房屋、设备)、引进人才、培训费、科研经费、劳务费等开支。

3、学院学生经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招生就业等开支。

4、系部开展业务各项开支(实行两级管理项目除外)。

5、当年申请批准的专项经费。

(二)、系自主经费

主要包括年初学院财务处根据各系部人员定额核定的经费和各系部考工、培训等系部留存经费两部分。

二、自主经费和专项经费核拨办法:

(一)、按人员定额核定经费核拨办法:

主要定额标准:

1、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设备的维修):

150元/人、年(包括除学院统一征订以外的报刊杂志、邮寄费、日常办公用品)。

2、电话费:

系部120元/部、月(主任、书记各一部),其余每20人一部电话,每月话费80元。

3、差旅费:

系部负责人2000元/人、年;

其他人员200元/人、年。

4、学生经费:

主要指系部学生日常活动费,10元/生、年(学生按照系部在册学生计算)

(二)、专项经费核拨办法:

每年的专项经费由各单位写申请报院办,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财务处立专项经费独立核算。

三、自主经费和专项经费报销办法:

(一)、自主经费报销办法:

1、系部自主经费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包括1000元)的由经办人、系主任,系书记同时签字经财务处审核后报销;

单笔金额超过10000元(包括10000元)的必须由主管财务院长签字后报销。

2、系部自主经费中考工、培训系部留存经费原则上用于系部发展的开支不低于40%(不包括餐费)。

3、系部主任、书记出差必须由主管财务院长签字报销。

4、年初财务处按定额核定的经费如果当年有结余可以延续到下一年度使用,超支不补(但超支部分经系主任、书记同意后可以动用考工、培训系部留存经费弥补)。

5、系部学生活动经费和日常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不能串户使用,只能专款专用。

6、如系部主任、书记因公出差等原因,须书面授权他人,并报财务处备案,财务处根据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二)、专项经费报销办法:

1、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的专项经费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审核后必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才予以报销。

2、专项经费原则上当年经费当年有效,如果当年有结余,不能延续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

1、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

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发票或收据的填写要求

(1)、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

填制单据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不得有涂改、挖补等现象。

开具的票据要分项目填列,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如果无法分项目填列的,应附对方单位开具的物品清单。

(2)项目内容为“办公用品”、“材料”、“配件”等内容不明晰的票据,要附对方单位开具的物品清单。

在超市购买商品报销时,须提供超市机制购物清单。

(3)发生的经济业务要与所开具的使用范围相一致。

(4)当年各类票据的报销截止日最迟为下一年度的三月底。

附件3

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学院建立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院、系两级教学管理职能划分细则。

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扩大了系部教学管理职能,有利于发挥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学院着力进行教学的宏观管理,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实行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教学资源、教师总量及相应的教学软件管理系统是关键的因素。

为保证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稳定运行和正常教学秩序,对院、系两级管理的职能作如下的划分和明确,并随着学院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再进一步的完善。

名称

学院职能

系(部)职能

专业申报与建设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负责每学年度学院新设专业的申报及初审工作。

3、负责制定专业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对各专业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4、负责校级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评估和省、部级试点专业的推荐工作。

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系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同时做好申报专业的教学计划、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相关教学条件的筹建工作。

组织本系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3、根据专业建设要求,负责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

4、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和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

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

1、根据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学院人才培养的要求,拟定关于制订(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

2、参与由学院组织的对专业教学计划的审定。

3、负责对经过审定的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进行汇编。

4、负责教学计划的变更审批。

5、负责对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标准的实施状况进行评估。

1、根据学院教务处的指导意见,组织各专业在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制订(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定,修改统稿后提交教务处。

2、组织并检查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

若要变更计划,则填写变更表报教务处审批。

3、组织各专业课程负责人编写(修订)课程标准,并组织审定和汇编。

4、组织并检查课程标准的实施。

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1、开课计划

(1)负责下达教学计划。

协助系(部)做好相互间协作授课教学任务的落实,负责向各系(部)下达教学任务,并负责协作授课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工作。

(2)协助系(部)间进行教学资源需求调配。

(3)负责全院重修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重修网上报名工作。

协助系(部)做好重修教学安排工作。

负责重修教学信息统计工作。

(4)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各学期全校开课计划。

2、课表编制及课程、教室调度

(1)负责制定全校排课工作计划。

(2)统筹全校的课表编排工作,协助各系(部)完成排课工作,并对排课工作的规范化操作进行监控。

负责在校园网上统一发布课表。

3、选课

(1)负责校级任选课教学工作计划制定,统筹系(部)的任选课的课程组织工作。

(2)负责校级任选课学生报名工作。

(3)协助系(部)完成系部选修课的排课工作。

负责在校园网上统一发布校级任选课课表。

(4)负责校级选修课教学信息统计工作。

4、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运行政策管理:

根据教学运行管理工作需要,负责有关管理规定的制定与修订,并监督各项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情况。

(2)教学运行计划管理:

负责制定校历、教学作息时间表。

负责制定全校的教学运行工作计划。

(3)教学运行过程管理:

负责全校教学运行的总调度,监控全校的教学运行情况。

(4)教学运行质量管理:

负责全校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方案的制定,对日常教学运行情况和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全校的教学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总结。

(5)教学运行档案管理:

根据教学运行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教学运行档案目录。

督促系(部)按时、按要求将教学档案归档。

(6)教学运行信息系统管理:

做好教学运行信息系统使用的技术支持。

负责教学运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使用管理。

5、兼职教师管理

(1)外聘教师管理:

对系(部)的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负责外聘教师信息的校级统计和酬金核算工作。

(2)校内兼职教师管理工作:

对各系(部)的校内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负责校内兼职教师信息的校级统计和酬金核算工作。

6、旁听生管理:

协助系(部)做好旁听生的教学安排(旁听生报名,旁听生收费核算)。

(1)组织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

做好与本部门相关的部门间协作授课教学任务的协调与落实工作。

(2)根据学院的重修教学工作计划,做好本部门所承担课程的重修教学安排工作,负责本部门承担重修教学工作教师的重修工作酬金的核算与发放。

(3)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由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长签署意见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其中公选课开设及教师安排需报教务处审批。

(1)按照教学工作安排,负责规范化地完成本部门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排课工作。

(2)负责本部门辖区内实验、实训教室的使用调配。

(1)根据学院任选课教学工作计划,负责本部门应承担课程的组课工作。

(2)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选修课教学任务的排课工作,并协助借用本部门资源的其他部门做好有关排课工作。

(3)负责学生选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

依据学院的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与各项管理规定配套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管理规定的执行与落实。

严格执行学院发布的校历和教学作息时间。

按照学院制定的全校教学运行工作计划的需求完成各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各项教学运行和调停课管理工作。

做好本部门的日常教学运行检查工作。

根据全校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的方案,部署本部门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并对本部门的教学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总结。

根据学院制定的教学运行档案的目录和要求,做好本部门有关教学运行档案的制备工作,并按时、按要求向学院提交教学运行档案。

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运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外聘教师信息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负责本部门外聘教师酬金核算工作。

负责本部门校内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校内兼职教师信息的统计与上报工作。

负责本部门校内兼职教师酬金核算工作。

成绩与学籍

1、成绩管理

(1)负责批量开课数据的整理和录入工作,审核系(部)实际开课过程中对学时、学分和任课教师的更改。

(2)督查系(部)对必修、选修、补考、重修、缓考成绩的录入情况。

(3)负责对系(部)上报的学生异动名单的备案核查。

(4)负责存档、出国留学等对外的学生成绩单的盖章等管理工作。

(5)负责督查系(部)对异动学生的成绩进行处理,并审核因教学计划变动造成的类似课程的成绩替代问题。

(6)负责审批教师对成绩的更改。

更改成绩时须经系(部)和教务处审批后由教务处授权进行更改,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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