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及常见病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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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及常见病防治工作方案

浙江省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与常见病防治工作方案

自《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浙江省卫生、教育部门为了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做了大量工作,学生疾病防治工作成绩斐然。

但是,在学校卫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学校卫生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有些学生常见病如视力不良、肥胖等疾病呈明显上升趋势,学生吸烟、酗酒、少女怀孕、离家出走、暴力等健康危险行为也表现为日益发展的势态,学生心理问题更已成为威胁儿童青少年成长的重要问题。

同时,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占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比例仍然较高。

另一方面,许多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卫生专业人员匮乏,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报告、新生入学免疫接种查验、健康教育等学校卫生日常工作技术支持能力下降,也影响到学校卫生工作的有效、及时开展。

因此,为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意见》中对学校卫生工作提出的各项任务,依照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要求,统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程序,了解我省学生健康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确定防治工作重点,为我省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工作,全面了解和动态掌握我省各地中小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和疾病变化趋势;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培养学生良好卫生行为,提高学生的自我防病意识和健康水平;积极实施防病措施,降低学生常见疾病的患病率;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学校环境和家庭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

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是在学生健康体检、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基础上,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确定监测点学校和指标人群,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采用健康筛查与定期监测的方法,对学生的生长发育、现时营养状况、因病缺课、学生常见疾病、传染病患(发)病等方面情况开展长期动态的观察。

1.监测对象

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省级监测点,覆盖全省各市(地)。

省级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点是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每个监测点抽取其中的小学、初中、高中各1所、监测人数(小学不少于500人,初中、高中各不少于500人),监测点校内的学生除智力缺陷不能配合者外,一般不分年龄、民族、户籍、居住地点,均为监测对象。

各市(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当地实际设立有代表性的本级监测点至少3个,有条件的可扩大监测点学校数量和监测人数。

具体监测方案可根据省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监测指标与评价方法

(1)生长发育监测

监测项目:

身高、体重、脉博、血压、肺活量

评价指标:

个体生长发育等级(各年龄段的身高、体重值)

(2)现时营养状况监测

监测项目:

身高标准体重

评价指标:

营养不良率、肥胖率

(3)常见疾病监测

监测疾病:

近视、沙眼、龋齿、贫血、肠道蠕虫、营养不良

评价指标:

视力低下率、近视率、沙眼患病率、恒牙龋患率、恒牙充填率、贫血患病率、肠道蠕虫感染率、营养不良率

其中贫血和肠道蠕虫监测项目,仅在各监测点小学一、三、五年级和初二、高二年级的学生中开展。

肠道蠕虫监测可根据当地学生肠道蠕虫感染率情况而定,若当地学生肠道蠕虫感染率高于2%以上,应每年开展监测一次;如肠道蠕虫感染率低于2%以下(需要提供当地上一年的调查监测资料),应每隔两年开展监测一次。

(4)学生因病缺课监测

监测项目:

因病缺课情况(监测点学校中全体学生)

评价指标:

年因病缺课率、平均因病缺课天数、因病缺课疾病构成百分比、病因别缺课构成

(5)学校饮用水监测

监测指标:

饮用水中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粪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氨氮、铁、锰等。

评价指标:

饮用水合格率

(6)学校教学环境、用具监测

监测项目:

教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教室内噪声

评价指标:

课桌椅分配符合率、教室平均自然照度、后墙反射系数、采光系数、黑板反射系数、室内环境噪声达标率

(7)学校食(炊)具消毒监测

监测项目:

学校食(炊)具消毒情况

检测指标:

细菌指标大肠菌群(采样与检验方法应符合GB1493-94卫生标准要求)

评价指标:

食(炊)具消毒合格率

(三)学生常见病防治

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主要在全省各级学生健康监测点学校进行。

通过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可以系统了解和收集全省中小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资料,分析学生常见病的患病及变化趋势,确定防治对策,评估防治效果。

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学生常见病的防治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保证有专人负责。

1.防治策略

(1)多部门参与,协调发展,共同促进。

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分工明确,分级管理的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网络。

(2)以多种层面、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为主要手段,促进学生健康行为的形成,有效预防学生疾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学生健康危险行为和疾病信息监测体系。

定期的收集信息,为学生防病计划与政策的制定,干预措施的评估以及卫生与教育部门对学生的个性化指导及服务提供依据。

(4)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对全体学生应用预防为主的方法,对重点人群、高危人群采用个性化的方法,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以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

2.防治方法

(1)学生沙眼与蛔虫

以农村及寄宿制学校为重点,实施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措施。

以健康教育为主要手段,向学生传授蛔虫防治和沙眼防治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

(2)学生视力不良

视力不良的防治是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要实施综合防治,即宣传教育、近视眼矫正、家庭和学校物质环境改善相结合。

(3)学生口腔疾病

为了有效预防龋齿,应把“窝沟封闭”作为首选的防龋方法。

同时,积极开展治疗工作,提高龋齿充填率;积极倡导定期牙周洁治,保持牙周健康;加强口腔健康教育,提高有效刷牙率。

积极推广保健牙刷及低氟地区使用含氟牙膏。

(4)学生贫血、营养不良、超重与肥胖

以宣传营养知识为主要手段,采用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改变学生不良的饮食行为,合理安排膳食,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在群体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对高危学生,进行个体行为矫正及膳食指导。

(5)学生成年期疾病预防

以筛查、监测和健康教育为主要手段,采用针对全体学生和高危学生不同的干预方式,改变学生不良的饮食模式和生活方式,重点控制高危学生的肥胖、糖尿病的发生、发展。

(四)学校卫生监测与管理

1.学校教学与学习生活环境卫生

通过对学校教学与学习环境卫生监测,以了解学校教学环境与设施的现状,通过加强学校的自身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学校建筑设备和周围学习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2.健康危险行为监测

儿童青少年时期是行为建立和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因此建立监测系统,了解威胁儿童青少年健康的行为危险因素,对进一步开展政府、学校、社区多部门参与的综合健康促进是十分必要的。

3.学生心理健康促进

良好的心理及社会适应能力是衡量一个人健康与否的重要方面,学生的心理健康促进方案应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主要手段,建立以学校为基础的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机制,搭建学生心理服务平台,采用多种形式对学校教职员工、家长和学生开展健康教育,创建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和生活环境,从而促进学生心理健康。

4.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健全完善全省各级机构和学校的学生健康信息系统,努力使所有中小学校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学生健康信息进行管理及反馈。

(五)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了落实监测点学生常见疾病及各类急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各级疾控中心应加强开展对辖区内监测点学校学生常见疾病及各类急性传染病防治的督导工作,按照我省《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常见病督导标准》(见附件)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督导记录。

各监测点学校每年学生常见疾病防治督导覆盖率应达到100%。

三、组织实施

(一)各级疾控中心应在年初制定本辖区学生健康监测、常见病防治及督导工作计划,积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落实监测点学校,开展连续监测。

(二)各级疾控中心应统一制定监测方法与标准,负责对健康监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负责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和监测质量控制,负责监测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视各地具体情况由医疗卫生或预防保健机构承担,体检专业人员必须由执业的内、外、口腔、眼科等医师及检验人员组成,监测队伍每年应保持相对稳定。

主检医师和质控员应由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担任。

(四)学校校医及保健老师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本校学生因病缺课的登记、上报工作,并落实学生的转诊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

四、监测时间安排

(一)学生健康体检监测工作按学年进行。

学生生长发育、现时营养状况和常见疾病等监测项目需在当年的9~10月份内完成。

因病缺课监测以学年为周期,监测整个监测点全体学生因病缺课的情况。

学校饮用水监测分别在4~5月份和9~10月份完成,学校传染病、常见疾病防治督导与学校食(饮)具消毒质量监测工作在5~7月份完成。

(二)省级学生健康监测点疾控中心应于6月30日前完成监测点学校的传染病、常见疾病防治督导与学校食(饮)具消毒质量监测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督导工作计划、检测结果汇总表、督导工作总结及所有相关资料上报所在市疾控中心和省疾控中心。

监测点其他的监测数据与相关监测汇总资料在10月20日前报省疾控中心。

省疾控中心负责全省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资料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三)除省级学生健康监测点以外,其他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应于6月30日前完成监测点学校的传染病、常见疾病防治督导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督导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上报所在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应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督导情况形成本市督导总结报告,于8月15日前上报省疾控中心。

二○○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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