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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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共有3个包组。

包组

招标内容

单位

数量

种苗规格

放流时间

放流地点

最高限价(单价:

元/尾)

采购预算

(万元)

1

大黄鱼

万尾

≥700

全长5cm以上

2019年5-7月

如东沿海

0.5元/尾

350

2

大黄鱼标志鱼

≥10

2元/尾

20

3

半滑舌鳎

≥100

200

备注:

(1)预算金额已包括货物和服务价格、人工费、运输费、放流费以及在实施过程中为完成项目内容所需要的公证费用和其他费用等全部内容,招标单位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签定合同日期:

自采购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

(3)交货期(服务时间):

本项目在2019年5月至7月内完成一次性放流。

(4)交货(服务)地点:

(具体地点放流实施前约定) 

2、放流工作具体实施

在增殖苗种培育阶段,对放流苗种亲体选择、种质鉴定等方面严格把关。

实施放流前,应对增殖放流苗种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增殖放流苗种质量。

增殖放流过程中,监督人员和验收技术人员做好增殖放流苗种规格测量、计数、出厂和放流现场验收等工作,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放流,具体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操作技术规程》实施。

3、苗种验收程序 

验收将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邀请纪检、监督小组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中标人应在实施放流前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材料送交招标单位,合格证明材料需具有水生生物病害检疫资质的机构出具,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苗种不得放流。

苗种验收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原则上验收在放流地点进行,如果在塘口验收,供货方必须保证苗种运抵放流地点的成活率大于95%。

(1)供苗数量验收【以下A、B两种方法均可】

A:

打包袋运输:

随机抽取三袋进行验收⑴若三袋均在标称值以上,则以标称值计算同一品种同一批次总量;

⑵若三袋均在标称值以下,则以最小数值为计算依据计算同一品种同一批次总量;

⑶若三袋介于标称值上、下之间,则以三袋平均值计算同一品种同一批次总量。

塘口验收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要求整数装袋)

B:

活水船运输:

随机抽取一个船舱,过磅称重。

抽取50-100尾称重,计算出单位千克尾数。

苗种总数量=单位千克位数*抽样船舱苗种重量*总舱位数

(2)苗种规格验收

验收小组对苗种随机抽样50-100尾,用尺度量(并拍照留存)。

若品种达不到标称值80%,则价格减20%,达不到70%,价格减30%,以此类推。

低于标称值50%,则不予接受。

(3)苗种成活率验收

随机抽取一袋。

成活率不得低于95%,否则不予接受。

招标单位、购苗单位必须在验收文书上签字确认。

4、苗种供货程序

苗种运输方式由招标单位根据品种、规格和放流时间对供苗单位提出要求,并在采购合同中加以明确。

放流苗种在放流现场应由2人以上负责抽样测量,测算放流总数和规格并按规定进行记录验收,抽样验收接受监督小组现场监督。

验收单需由记录人、苗种供应单位、检测人、监督人签字方可生效。

(1)供苗单位必须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苗种运至相关放流地点,在验收完毕签字确认后开始放流。

(2)苗种起水、运输、验收、放流过程接受招标单位以及纪检、监督小组等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3)供苗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批次的放流任务,其后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育苗生产设施齐全、亲本来源正规、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地市级以上水产良种(繁育)场(基地)资质,且必须在江苏省内自行育苗生产,有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投入品、销售、质量、管理等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执照,具有市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良种繁育场或培育基地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增殖放流苗种应当是原种或子一代苗种,禁止放流外来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且必须经市级以上水产检验检疫单位检测合格的健康品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须知及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取消报名环节,招标采购文件等请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镇区交易”--“招标公告”内该项目的招标公告的附件中下载。

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并有诚意参加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工本费:

500元/套。

开标时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纳帐户信息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整(¥

100000.00元),必须从基本帐户在开标前汇至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保证金专户帐户信息:

收款单位:

如东县财政局

开户行:

如东农村商业银行

帐 

号:

3206230101211000000806

注: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银行汇票。

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之前必须按要求交纳,方有资格投标;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原件应随同单独提交】。

七、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

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八、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3月1日上午9:

00-9:

30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33室。

2、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2019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

(2)开标地点: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投标保证金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中标通知书领取:

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日历天内,中标人自行至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

南通洋口环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辛伟峰

电话:

18362170028

(2)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许静

15162818355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南通洋口环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的2019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增殖放流鱼苗)(以下简称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合格的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须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2、合格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设备和相关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规定的条件,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合格的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五)法律适用

本次招标及由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六)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七)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企业正式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同级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相关投标人均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向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投诉。

任何以口头形式提出的询问、质疑、投诉等,都不予答复。

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提出疑义,在开标前若质疑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不得超出质疑期,若超出质疑期对招标文件提出疑义,招标采购单位、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在评标结束(中标结果公示后)质疑范围为除招标文件以外的招标活动,若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投诉方面:

具体投诉期限及处理办法,请查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或登录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查阅。

特别提示:

政府采购类项目投诉须先向采购单位(业主)提供质疑,若对采购单位(业主)的答复不满意,再进入投诉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开标一览表共四部份组成。

1.资信文件:

主要包括下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须同投标文件一并密封提交,不需装订):

(1)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和近批次苗种的检疫证书;

(4)投标人拟派项目编制团队人员名单及职称证书;

(5)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同等类型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完税证明,即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

(7)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评标办法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5)为资格审查内容,须提供原件且不得缺项,缺项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原件不需装订,直接装入密封袋密封。

2.投标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技术文件:

投标人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作出全面的技术响应,编制和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技术条款响应表(表格详见第六章);

(2)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表格详见第六章);

(3)种苗的培育、输送、验收和放流组织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4)项目进度安排(格式自定);

(5)项目维护方案(针对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及项目整体服务计划,格式自定)。

4.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须单独用小信封密封(不要与投标文件一起封装),开标一览表密封袋里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投标报价明细表、技术文件、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未曾涉及到的方面,投标人可自行增加补充说明的文件,供评委评标参考。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承诺的质量目标和项目完成时间内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项目范围的全部内容的全部价格体现。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包括全部货物和服务的价格、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平台系统的集成对接、培训、测试、验收、售后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工作】、投标人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必须的设计费用、利润、税金、风险费、材料损耗、劳务、垃圾清运、环境保护、特殊条件施工增加费用、现场施工围栏、竣工面的清理、成品保护、开办费、辅助材料费、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为完成项目验收所需的企业检验试验费用、建(构)筑物的加固围护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的价格体现。

以及各种管线、国家政策性调价、区场价格变动均不作调整。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招标人方面原因提出设计变更,则予以调整,变更部分的费用,调整原则按中标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实施地点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30日历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方式提交;

3.招标采购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保证金不计利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要求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其中《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不要与投标文件一起封装),开标一览表密封袋里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资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放入一个标书密封袋,密封袋及小信封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

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投标文件混装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完工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参数不符合或组织实施方案不合理或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2)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在商务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5)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与报价文件组成不一致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4.由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5、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

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6.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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