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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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公安、消防、城管、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形成专项治理的合力,充分发挥区域网格化治理的优势,集中依法开展治理工作。

要积极协调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

四、 治理分工

1. 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专项治理的排查摸底工作。

2.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无证无照”“有证有照”“有证无照”“无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和整改,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规组织考试、竞赛、培训结果与入学挂钩等不良行为的治理工作。

3.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的治理。

4.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建立《黑名单》,公布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5. 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6. 对省、市教育、民政、人社行政部门审批成立或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级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后分别上报,整治工作由其审批、登记机关按管理权限负责。

五、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xx年6月底前完成)

各市、县(市、区)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

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排查摸底。

2. 集中整改阶段(xx年底前完成)

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机构、逐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措施。

按整改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同时建立《白名单》和《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3.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xx年6月底前完成)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查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

六、工作要求

1.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要认真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同时探索形成规范教育培训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2. 各地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组建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队伍,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逐街道、逐居民区、拉网式的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

3. 各地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被取缔或被整改机构现有学生的安置工作,防止办学机构卷款逃跑,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 要加强舆论宣传,中小学校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5. 各地要积极借鉴一些地方的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改革情况,不断完善治理措施。

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赴各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区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6. 各市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具体工作人员以及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于xx年5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专项治理行动排查摸底情况报告及《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排查摸底情况报表》(见附表2),于xx年7月15日前报报省教育厅。

在集中整改阶段,各市要于每个月底前将专项治理整改情况(包括文件、做法、经验、问题、统计表3等)报省教育厅(邮箱:

xx,同时报送纸质报告)。

7.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举报电话:

XX;

由p箱:

pxxfflo

附件:

1、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2、 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排查摸底情况报表

3、 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整改情况报表

附件1

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活动直立行动的任务分工及实际安排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安排

要求

第一

阶段

全面部

署和排

查摸底

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各市、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xx年4月底前

各市负责人、处室(科室)、工作人员及方案、举报渠道报省教育厅(5月

15日前)

畅通举报渠道

公布市、县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信箱

市、县教育局

排查摸底

1. 校外培训机构不达办学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办学

2. 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教学行为

3. 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4. 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5. 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教育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近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等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

6. 中小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培训情况

7.“无证无照”“有证无照”“无证有照”机构

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以及乡镇(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队伍

xx年6月底前

1. 逐街道、逐居民区、拉网式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

2. 排查摸底情况报告及附表2由县教育局汇总,逐级上报省教育厅(7月15日前)

第二

集中

整治

建立问题台账

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逐机构、逐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措施

县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XX年7月底前

集中整治情况由县教育局汇总,每月月底前逐级上报省教育厅

集中整改

按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

xx年12月前完成

公布治理结果

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建立“黑名单”,公布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县教育局牵头

XX年底前完成

第三

督导

检查

市教育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市教育局牵头

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教育厅牵头

附件2

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排查摸底情况报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县(市、区)

有证有照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无证无照机构数

无证有

照机构

有证无照机构数

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良行为机构数

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兄赛及培训结果与入学挂钩等机构数

中小学增加学

生课外负担情况

学生报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校外培

训机构总数

存在问题数

条件不

达标、

存在重

大安全

隐患

擅自变

更登记

项目

擅自设

立教学点

学校数

教师数

学生数

V

说明:

此表由各市教育局负责汇总,于XX年7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

附件3

全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集中整改情况报表

治理有证有照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情况

治理无证无照机构数

治理无证有照机构数

治理有证无照机构数

治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良行为机构数

治理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及培训结果与入学挂钩等机构数

治理中小学增加学生课外负担数

条件不达

标、

存在重大

安全隐患

擅自变更登记项目

擅自设立教学点

学校数

教师数

1、此表由市教育局负责汇总,于每月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2、数据内容填报报表当日之前数的累计数。

XX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指导方案

为切实执行和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坚决反对和制止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类办学行为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现阶段我省义务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

尽管这些年教育系统做了不少努力,但问题没有解决,在有些地方和学校甚至变得越来越严重。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直接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学生厌学、教师厌教,妨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担起应负的责任,以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转变教育理念,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把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

责任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

要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类违规办学行为,努力为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小学校校长要对平衡学生课业负担负总责,严格学校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减负”要求,切实做到规范办学。

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三、从严管理,着力解决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各类突出问题

(一) 严格开设课程。

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

切实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二)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

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

学校须按年级做好各学科作业的平衡工作。

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

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

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

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三) 严格控制补课。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四) 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

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

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五) 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

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

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得超过2课时,并严禁利用晚自修进行文化补习。

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六)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跨学区组织招生。

四、建立制度,健全降低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机制体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省级考试,省教育厅授权各地组织命题,各地要以省教育厅文件和《考试说明》作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命题的基本依据,切实规范命题程序,控制命题难度,提高命题水平。

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 建立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的监控,每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并根据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性对策、措施,指导学校、社区改进体育卫生工作,有针对性地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

(三) 建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责任追究制。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都要与学校校长签署规范办学责任书,并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一票否决制。

(四) 建立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

学校要建立有各个层面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每学期举行一次征求意见会议,听取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并建立备查记录,保证学生课业负担符合学生实际。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学校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向学生及家长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

(五) 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

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作业量、课外文体活动等教学活动安排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六) 建立家校联动制度。

各中小学要着力改进家长会,打造“家校进步共同体”,努力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不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责任。

五、加强督查,确保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项规定的落实

(一) 强化督学责任区责任。

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督导活动,并做好随访记录,每月向所属教育督导机构上交书面督查报告。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辖区内规范办学行为巡查制度,每学期不定期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检查。

各地督导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督查工作情况报省教育厅督导处。

(二) 开展异地互查。

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市、县级督学开展经常性的异地督查和暗访活动,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校际间互查。

(三) 构造社会监督平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都要设置接受社会监督的电话(可录音)、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完善奖惩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办学、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进行表扬,对工作做得不好的进行批评。

(二)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凡接到实名投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督导机构,都必须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

凡查实确有违背本通知“六个严格”规定的,一方面要责成行为方立即纠正,另一方面要根据行为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影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性质严重、负面影响大,或不愿立即纠正,或屡查屡犯,超过三次者,属学校整体行为的,追究学校校长和分管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属个人行为的,追究个人责任。

(三) 把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对教师和学校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

凡违背“六个严格”规定,且又不自觉及时纠正的,具有这样行为的教师或学校以及校长,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

性质严重的,经一定程序审查批准,取消其原有的评先评优称号。

(四)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地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考核。

省教育厅每年将分年中、年底两次对全省各地控制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通报。

省教育厅在组织评先评优中,将把各地学生课业负担情况作为重要条件进行考核。

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查处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资格。

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且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方,已评为教育强县的,进行年度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警告且“减负”工作仍没有明显改进加强的,建议省政府取消其教育强县称号。

XX市教育局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十项”规定

(试行稿)

1、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各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教学内容和课程难度。

进入课程改革的年级,必须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及课时量。

各校要树立全面发展、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合理安排体育课、艺术课和科技文体活动。

确保每周上好一节班团队活动课,确保每天学生有一小时的文体活动时间。

2、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

各校必须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活动时间。

小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在6小时以内,初中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在7小时以内。

学校必须根据学生在校活动总量的规定确定作息时间表,不准利用中午时间进行各种形式的集体上课、补课,中午必须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3、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小学1-2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课外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1.5小时。

提倡布置分层性、活动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不得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的抄写作业,不得用抄写作业惩罚学生。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严格控制学生晚自习时间。

保证初中和小学生每天有9小时以上的睡眠时间。

4、 严格教学进度管理。

要遵循教学规律,科学安排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赶超教学进度。

小学期末的复习考试时间不得超过2周,初中一、二年级结束新课时间不得早于放假前3周,初三年级全部新课的结束时间不得早于4月中旬。

各中小学校和教师,要认真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精神和《苏州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方案》的要求组织和安排教学。

5、 严格控制节(假)日补课。

各学校和教师都要端正教育思想,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除初三年级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利用周六半天时间补习外,其余各年级不得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包括寒暑假)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补习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6、 严格学生用书管理。

各校必须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苏州市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要求确定学生用书。

除市教研室统一规定之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书籍、学具和其它学生用品,也不得为学生集体订购各种复习资料、教学辅助读物,不得违反规定强行要求学生征订各种报刊。

7、 严格教学秩序管理。

各校要把建立并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作为学校常规管理的首要任务来落实,要加强对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指导,要严格教学秩序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小学不得随意更改教育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停课放假,更不准组织学生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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