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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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样本

小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标

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要求,根据省、市、区相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要求,为立即有效地开展我所小水电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升我所小水电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性事件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主动开展生产自救,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水法》、《中国防洪法》、安全《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1.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小水电站运行规程》。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我所范围内小水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标准

1.4.1以人为本。

应急处理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降低或减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4.2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小水电生产资料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方法,有效预防重特大小水电生产事故发生;坚持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4.3统一指挥。

在水电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经过应急指挥部组员和当班组长应急处理指挥,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抢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4确保关键。

各电站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确保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多种必需手段,预防事故范围深入扩大,预防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尽全力抢救事故受伤人员。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2.1.1单位地址:

鼎湖区水库小水电有三座,分别为水库坝后一级站、库区二级站和大龙电站。

其中坝后一级站在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水库大坝坝后;二级站在鼎湖区凤凰镇白石坑村;大龙站在鼎湖区凤凰镇佛坳村;。

2.1.2从业人数:

水库工程管理所下设办公室、机电股、工务股、财务股、灌区、一级电站、二级电站、大龙电站等股室、班组,累计从业人员57人。

2.1.3隶属关系:

水库小水电隶属鼎湖区水库工程管理所。

2.1.4关键水工建筑有:

主坝(均质土坝)长200米、副坝(均质土坝)长110米、溢洪道及其机电启闭设备、泄洪洞及其机电启闭设备、输水隧洞及其启闭设备、拦河坝、引水渠道、前池压力水管、发电厂房等。

2.1.5关键设备:

水轮机组、发电机组、配电设备及上网线路。

2.1.6装机规模:

总装机容量为4190KW。

其一级站装机共六台累计2445KW,分别为装机容量500KW四台,320KW一台,125KW一台;二级站装机3台累计1300kw,分别为装机容量500KW一台,400KW两台;大龙电站装机2台累计445KW,分别为320KW/h一台、125KW/h一台。

2.1.7年发电效益:

水库三个水电站(含水库坝后一级电站,库区二级电站和大龙电站)装机容量为4190KW/h,多年平均发电量为710万KW/h。

2.1.8近5年安全运行情况:

近五年来,我所三座发电站(坝后一级水力发电站、二级电站、大龙电站)在安全运行使用中,在6月二级发电站双坑引水渠道良田段因渠道渗漏造成坍毁,长度约35米,坍毁冲垮了渠道下方村民种植肉桂约150棵,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渠道于12底修复并通水运行使用;5月7日,机电股一名工作人员在坝后一级站发电并网工作时,不慎从操作台(约2米高)跌落,造成右脚跟粉碎性骨折,经住院诊疗已康复并恢复工作;10月15日,坝后一级站当班工作人员人员因操作不妥,错误地将4号机组发电并网并到3号机组上,造成3号发电机组转子出现故障,经紧急抢修和处理,排除了故障。

8月17日受台风“尤特”影响。

水库库区普降暴雨,水库水位暴涨,水库泄洪,洪水下泄时冲断了下游平湖尾水桥及水坑二村搭接在桥墩应用水管、冲垮了平湖尾水消力池、鱼塘等事故。

因本单位资金较困难,现在只恢复了平湖尾水消力池及其滩底建设。

其它水工建筑物及水轮机组、发电机组、配电设备和上网线路没有出现过大故障,运行良好。

2.2危险性分析

依据危险源分布情况,事故类型关键包含:

2.2.1电站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设备缺点安全事故,是指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因设备缺点而发生设备事故,如电器设备着火、水轮机调速器失控等而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

2.2.2电站运行人员误操作发生安全事故。

2.2.3高压输电线路和地面树木形成交叉或绝缘子老化,如不立即处理,可能会造成接触,并造成火灾、电击伤人和无法送电等事故。

2.2.4配电线路用电事故:

配电柜及配电线路应定时检修和按规程操作,不然可能会造成用电事故,并可能造成烧毁电机和造成人身伤害等事故。

2.2.5机电设备检修、吊拆装事故:

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要求操作,不然可能会造成设备物件倾倒、坠落、物体撞击人体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

2.2.6水库防洪调度事故:

因水库防洪调度方法不到位或指挥调度不协调有可能发生水库下游村庄、农田遭受洪水淹没损失和人员伤亡。

2.2.7因超标准洪水可能引发水库大坝跨坝事故。

2.2.8因大洪水使压力前池、隧洞、渠道等可能发生坍塌事故。

2.2.9因年久失修、老化严重使压力钢管可能发生爆裂事故。

2.2.10因暴雪、台风、龙卷风等自然灾难原因,可能引发输电线路倒杆、断线事故。

2.2.11因大洪水使电站可能发生尾水倒灌和厂房设备受淹没事故。

2.2.12因雷击等原因可能引发电站外电源消失、机组跳闸事故。

3应急组织体系

3.1水库水电站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机构组成以下:

指挥长:

李伟明(所长)

副指挥长:

区洪佳(副所长)

成员:

邓星泉(机电股股长)

黄锦明(工务股股长)

龙汉文(一级站站长)

罗伟宽(二级站站长)

石鉴坤(大龙站站长)

阮文汉(一级站副站长、安全生产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指挥长区洪佳同志兼任。

组员:

黄燕飞、赵建华、谭福华。

3.2指挥部关键职责

3.2.1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电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2.2负责电站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汇报。

3.2.3指挥长负责各站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和指挥。

3.2.4副指挥长依据分工负责分管范围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2.5办公室责任人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决定,负责各部门间统筹协调。

3.2.6站属各部门关键责任人为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人,指挥部组员按分工负责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和指挥。

3.2.7各站长及全体职员为直接实施者,应主动做好应急施救工作。

3.2.8必需时请求当地政府帮助应急处理工作。

  3.3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3.1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为现场应急指挥场所。

  3.3.2在指挥长未到现场前,由在场指挥部组员负责指挥,如现场无指挥部组员,则由办公室组员负责指挥,如办公室组员也没有在场,则由当班站长负责指挥。

在指挥长抵达现场时,原指挥者立即向指挥长简明汇报,并将现场指挥权交回指挥长,指挥部其它组员及办公室组员帮助指挥优点理。

  3.3.3当班值站长为现场事故处理责任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权指挥现场范围内事故处理。

3.3.4其它单位听从指挥部指挥,作好帮助事故处理。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1.1Ⅰ级事故:

电站自己不能控制和处理事故,如:

大风大雨、地质灾难、大伤亡事故、特大洪灾。

4.1.2Ⅱ级事故:

电站自己能控制和处理事故,如:

输电线路倒杆断线,渠道发生坍塌,厂房设备受洪水淹没,较小受伤事故。

4.2响应标准

4.2.1快速反应标准:

事故处理要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汇报快、处理快。

事故单位必需在第一时间向水电站应急指挥部领导直接汇报,并汇报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损失。

4.2.2先期处理标准:

一旦发生事故,水电站应立即开启先期应急预案,快速采取有效方法,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以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3统一指挥标准: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指挥部全方面负责内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配合、服从上级相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统一指挥,确保处理工作统一高效。

4.2.4协调作战标准:

各水电站在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根据各自职责,亲密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4.3响应程序

4.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汇报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宣告开启本预案,并立即通知指挥部全体组员进入应急状态,深入明确各级人职员作职责。

4.3.2应急指挥部依据现场应抢救援工作需要,成立事故应抢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机构协调应抢救援工作。

4.3.3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请示指挥长同意后向鼎湖区水务局、当地政府汇报事故情况。

4.3.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电站相关应急协调机构,并立即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入工作状态。

4.3.5各应抢救援机构信息反馈系统,随时保持和应抢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联络。

4.4应急处理

4.4.1Ⅱ级事故应急处理

当发生大坝紧急泄洪、发电机组全停、厂用电消失、输电线路倒杆断线、渠道发生坍塌、厂房设备受洪水淹没、较小受伤事故等电站应急指挥部能控制和处理Ⅱ级事故后,应急指挥部立即根据本预案响应标准、响应程序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修复倒杆断线输电线路、坍塌渠道、受洪水淹没厂房设备,立即恢复厂用电、大坝泄洪供电、机组发电运行和电力供给等等。

4.4.2Ⅰ级事故应急处理

当发生地质灾难、大伤亡事故、特大洪灾、水库大坝跨坝等电站应急指挥部不能控制和处理Ⅰ级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指挥部立即根据本预案响应标准、响应程序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立即向鼎湖区水务局、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当地政府求援,要求区级相关部门派专业抢救队伍支援事故应抢救援,应急指挥部应和区级相关部门就相关应急问题做出决议和布署,按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依靠专业人员、技术教授开展救援工作。

同时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

(1)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抢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并依据电站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抢救援人员提供必需安全防护装备。

(2)依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显著警示标志,并立即公布通告,预防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3)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预防事故扩大和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该做出显著标识和书面统计,尽可能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现场关键物证和痕迹。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安全事故现场应抢救援活动结束和调查评定完成后,根据“谁开启、谁结束”标准,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公众。

5.2善后处理

5.2.1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依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鼎湖区水务局要督促、协调、检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5.2.2应急指挥部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和受影响人员生活安排,按要求做好相关损失赔偿工作。

5.2.3应急指挥部应该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产生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汇报,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关单位。

5.2.4应急指挥部应该主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评定等工作。

5.2.5应急指挥部应该组织电站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方法,修复或处剪发生事故项目,立即恢复水电站正常运行生产。

5.3事故调查

5.3.1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相关部门认真配合调查组工作,客观、公正、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5.3.2事故调查应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有机组合。

事故调查组抵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情况介绍,并和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5.3.3事故调查工作包含:

调查组组成、应抢救援情况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汇报、提出安全预防方法提议。

5.4改善方法

5.4.1事故发生后,各水电站应立即组织生产、运行人员,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收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方法,深入完善和改善电力生产应急预案。

5.4.2应急指挥部及各相关部门应该立即总结应抢救援工作经验和教训,深入完善和改善应抢救援、事故抢险和紧急处理体系。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依据可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应急指挥部应该组织配置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备件、器材等应抢救援物资装备,并确保应抢救援物资装备一直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状态,以保障应抢救援调用。

6.2人员保障:

加强电站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经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升各类人员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6.3经费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该确保应急处理过程中资金费用。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水库小水电站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制本本所各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电站实际,制订专题演练方案并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演练。

经过演练,发觉应急工作和机制存在问题,不停完善预案,提升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电站责任人全方面负责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鼎湖区水务局局指导监督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2奖励和责任追究

7.2.1对水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单位、集体或个人,由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给表彰和奖励。

7.2.2对水电站安全生产中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责任,并给予处罚;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3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中,因为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责任,并给予处理;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制订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水库工程管理所制订并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自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肇庆市鼎湖区水库工程管理所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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