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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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
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
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
县创建办、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疾控中心。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
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疾控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城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
排水排污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县城市管理局。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
5.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
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能源局、县农牧局。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
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县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
1.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县环境保护局。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
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城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县疾控中心、城区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县疾控中心。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县市场监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监督所。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监督所。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
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县市场监管局。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
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监督所。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县安全监管局。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
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县农牧局。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
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监督所。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
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
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
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县卫生监督所、县中心血库。
(八)社区和单位卫生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社区、单位、小区院落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卫生楼(院)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县房产管理局、有独立办公楼(院)、宿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3.社区、单位、小区院落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各街道办事处、房产管理局、有独立办公楼(院)和宿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4.社区、单位、小区院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责任单位:
各街道办事处、房产管理局、城区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
(九)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县合管中心。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各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育局。
4.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
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
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5.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6.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各街道办事处。
四、重点巩固工作
(一)加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力度
1.进一步构建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素养促进长效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一批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健身设施,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
2.加强职工体育锻炼,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积极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3.落实各项社会控烟政策,继续扩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覆盖面,稳步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营造无烟环境。
4.加强文明劝导,开展各类文明礼仪普及活动,结合多角度全方位的创卫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不良行为习惯,提高卫生健康、疾病预防知识水平,逐步提高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形成率。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破损路面、暴露排污沟、“蜘蛛网”等重点问题治理,加强路灯、绿化、井盖、雨篦子等市政设施维护,确保功能完善,不影响市容市貌;
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管理,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工作纳入社会化管理。
2.实施****至****两侧绿化工程、完善基础设施,美化和亮化市民休闲通道;
实施****至****活动中心道路硬化和人行道改造工程。
3.实施***座高标准的垃圾中转站建设。
(三)加快农贸市场新建及升级改造
1.建立****农贸市场和****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农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确保市场“三防”设施完善;
排污排水管道无积沉垃圾、淤泥;
无暴露垃圾池,垃圾收集容器密闭;
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和农药检测栏;
无杂物乱堆乱放;
“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之内。
2.规范建设开明农贸市场,确保市场内地面、立面、摊位亮化;
门头牌匾统一;
划行规市规范;
熟食摊点“三防”设施齐全;
水产品售卖区域独立;
公厕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3.规范建设***夜市,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完善配套设施,环卫、排水、排风、照明等设施齐全。
4.强化活禽宰杀市场管理,实施集中屠宰、白条禽上市,实现活禽宰杀与销售分离。
确保市场“三防”设施完善,污水、污物处理规范,排污排水管道无积沉垃圾、淤泥;
设有健康教育专栏;
“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之内。
(四)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1.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与专项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对公共场所定监督员、定监管区域、定工作任务的“三定”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2.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分类培训,强化法律法规、从业规范、卫生县城相关要求等方面知识的培训,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
3.对公共场所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打造典型、以点带面,结合违法案件查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以****路为中心的“餐饮示范街”的创建活动,加大培训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推进机制,以点带面提升全县餐饮行业卫生管理水平。
5.强化食品生产小作坊、熟食摊点及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确保亮证经营、证照齐全、台账规范、制度健全,销售食品符合安全要求,卫生环境达到有关标准。
1.完善防制组织网络,做好防制专项采购,系统开展防制培训,分区域、行业规范投放毒饵,全面实施消杀,将“四害”密度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
2.加大孳生地排查及治理力度,积极发动群众消除“四害”孳生场所,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六)整治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1.推进城市卫生秩序诚信建设,实施档案问责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2.继续加强城区主干道、建筑工地、交通秩序、广场、公园等部位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将新城区环卫保洁工作纳入社会化管理。
3.加大噪声扰民查处,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监控抓拍体系,建立城市交通运输网络管理平台,解决摩托车占道候客、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乱鸣乱行等问题。
(七)规范市容秩序管理
1.统一城市管理标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城市立面卫生管理,规范门头牌匾设置,杜绝占道经营,疏堵结合治理流动摊点。
2.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流动摊点经营者持有有效健康证,建立流动摊点长效管理机制,基本杜绝主次干道乱摆、乱放、乱占、乱倒现象,逐步实现城市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三)健全小区院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管理制度
1.建立小区院落、城中村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制度,彻底解决城乡卫生死角死面。
2.加大不雅广告、野广告治理;
加强公路沿线、公共场所、小区院落、村庄脏乱环境的治理。
3.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由房管局负责加强卫生管理;
对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院落,产权属于原建设单位,或原建设单位职工在院落居住比例占30%以上的,由原建设单位负责该小区院落的卫生管理;
其余小区院落由街道、社区根据小区产权、住户性质落实小区院落管理责任,完善环卫设施、修复破损路面、治理暴露排污沟、清理卫生死角、清除“野广告”,落实群众实施自主管理,不断优化小区院落居住环境。
4.村组道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采取网格化管理和群众自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空地硬化、绿化工程,完善环卫基础设施,落实长效保洁机制,消除卫生死角,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孳生地治理,不断改善环境卫生。
四、切实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创卫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各街道、部门既要看到创卫工作取得的成果,更要充分认识到创卫工作的长期性、易反弹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提高履责能力,将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确保管理与治理同步推进,做到创卫巩固工作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确保创卫工作常态化推进。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各街道、部门要围绕创卫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在承担管理责任区域创卫任务的同时,必须承担本系统、本行业的创卫任务;
要在小区院落、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实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进一步发挥街道、社区的一线作用,推动创卫工作从基层抓好落实。
县创建办要加强协调调度,街道和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广泛宣传,创新载体
围绕创卫工作重点,依托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平台的舆论导向作用,探索新的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面,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创卫宣传,促进广大市民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不断提高,营造全民创卫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办,严格追责
对创卫工作实行每月督查、季度考核、年度总评的目标考核机制,通过督查通报、责令整改、督办通知以及末位挂红牌的工作举措,督促相关街道、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到位。
对任务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根据《督查考核办法》予以责任追究。
*****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