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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规范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我们希望通过实施《办法》,使二手车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真正让消费者卖的放心、买的放心、用的放心。

问:

刚才您提到了二手车统一发票,能否介绍一些这方面的情况?

二手车交易尚未实施全国统一发票,这样不利于进行监管,容易造成税收流失,并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带来不便。

为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办法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作为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的凭据。

为配合其实施,税务总局已下发了《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二手车统一发票。

从评估机构来看,发达国家二手车市场规范和完善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具有实力雄厚、被社会认可的中介机构和素质高的评估师队伍。

中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建立才刚刚起步,评估人员的数量和整体素质均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

为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和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养鉴定评估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准入制度,严格准入,以利于提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整体水平.《办法》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规定的程序申办。

从评估规范来看,当前中国二手车鉴定评估缺乏科学合理和统一的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评估结果可信度低,难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失去了评估自身的意义。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

为配合其实施,提高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质量和水平,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我们正着手研究制定易于操作、能真实反映评定结果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鉴定评估标准,使鉴定评估机构工作有章可循,评估结果对客户具有参考价值。

中国二手车交易日趋活跃,但大多数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封闭,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交易信息网络,影响了二手车的流通。

《办法》对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档案制度和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作了规定,并力图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国性的二手车信息网络,提高二手车合法性、安全性信息查询效率,促使各地二手车信息资源有效流动。

我们注意到,原《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称交易的车辆为旧机动车,而《办法》中则称为二手车,为什么要进行名称变更?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以二手车取代原规定的旧机动车的理由:

一是《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原农用运输车)、挂车、摩托车,有的车辆可能尚未使用就进行转移登记,称其为二手车比旧机动车更通俗、准确,符合实际,并能为公众所接受;

二是《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将需交易并进行所有权转移的车辆称为二手车,《办法》的有关名称应与其统一。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相关法规

我们在进行交易旧机动车的时候,必须要明确车辆的产权,如何核实车辆的产权呢?

不管是新车还是旧车,只要在道路上行驶,就必须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与法规来办理相关的有效证件,同时还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只有取得相应的证件以后才能够上路行驶,这也就是旧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手续与证明资料。

车辆的有效证件主要有如下几个证明资料:

一是车辆的来历凭证,这个来历凭证分新车的来历凭证或是旧车来历凭证,新车的来历凭证是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主要有没收的走私车、非法的拼装车,销售发票就是国家指定的机动车销售单位的发票。

旧车来历凭证就是指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证盖章的旧车交易专用发票。

二是机动车行驶证,这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车辆进行注册登记所核发的证件,这是机动车取得合法行驶资格的凭证。

三是机动车号牌,这是由公安车辆管理机关依法对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的号牌,它是与行驶证一起核发的,这个号牌必须要与行驶证上的号牌一致。

四是道路运输证,这个证必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事的游客运输货物运输单位或个人核发的随身证件,营运车辆在交易以后,如果进行转籍过户时,必须要由主管机关及相关部门一起办理营运过户手续。

五是准运证,对于有资格进口车辆的口岸进口的车辆必须要有国家商务部门核发的批准的证件,必须要确保一车一证。

业内专家透露《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怎么改

早在今年7月,国家商务部就发函给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二手车分会等六家行业商协会,让相关行业协会对《办法》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对《办法》的修订各方高度关注,因为毕竟这一《办法》已经实施10年之久,时过境迁,肯定有些地方难以适应当前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

但此后,修订的事似乎又石沉大海。

  10月15日,几家相关行业商协会收到国家商务部的函,要求就2005年版《汽车流通管理办法》的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一周内将修订建议上报商务部。

有业内人士估计,这回修订的新《办法》真要出台了。

  那么,《办法》究竟有哪些方面要改?

又会怎么变呢?

日前,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几位全程参与《办法》修订的相关行业协会人士。

从各方反馈的修订建议看,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办法》修订迫在眉睫。

10年间,我国二手车行业无论是规模、格局还是模式需求都已发生很大变化,市场已经进入千万辆时代,2015年预计将突破1000万辆交易规模。

随着交易总规模的扩大,行业中的多种业态百花齐放,加上近些年包括国内外资本等各方外部力量的进入、参与,使得二手车行业与以前比有了很大改观,但又面临着诸多新问题。

当然,新车市场的低迷凸显二手车业在当前整个汽车流通行业和汽车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加重要。

  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相关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办法》的修订尚在征求意见阶段,距离正式出台还有时日,究竟哪些具体条款修订、如何修订还不好说,但根据各方的反馈情况看,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在未来新修订的《办法》中会有所体现.

  首先,新《办法》要体现出二手车行业经营主体的多样性。

因为2005年出台的《办法》凸显的是二手车有形交易市场,现在二手车的经营主体早已不再只有有形交易市场,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讲,今天的二手车有形交易市场更多体现的是服务主体的功能,而非经营主体.如今,二手车经营主体已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多种经营业态同时存在且蓬勃发展。

比如:

在有形交易市场内的二手车经纪公司,有形交易市场外独立的二手车商,经销商集团的二手车业务,以及互联网、电商、C2C平台的出现等。

可以说,多种经营模式、服务模式,包括互联网金融、延保、物流等,这些在2005年版的《办法》中较少甚至未有涉及。

  其次,互联网平台与二手车业务的对接在新《办法》中也应有所体现。

在当时《办法》的政策制定背景下,还没有二手车电商这个概念,与之相关的经营服务机构也无从谈起。

今天“互联网+”在各行业都飞速发展,二手车行业则更加突出,由此产生一些新的问题。

因此,新《办法》在这方面肯定要有所涉及。

  三是政策因素的影响,针对当前二手车行业矛盾最为集中的二手车税收、限迁和临时产权登记制度三大问题,在《办法》中应有所涉及或有最新的规定。

  四是信息的社会化问题,包括公共信息的公开化。

如:

保险信息、维修记录等,有关这些信息的公开问题,在新《办法》中应有所涉及。

据悉,近段时间以来,几家相关商协会相继就《办法》修订一事召开座谈会。

此次接到通知后,又立即向各地分会、会员单位发出通知征求对《办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

对此,各方反应十分热烈、迅速,足见业内人士对《办法》修订的关注度很高,而且表现出对新《办法》早日出台的迫切希望。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获悉,商务部组织召开了关于《办法》修订的研讨会,一位参会的消息人士表示,“会上大家已形成共识,《办法》必须修订,但修订的具体细节以及时间表目前还没有定论。

上述消息人士补充道,“在此次探讨会上,汽车产权制度、二手车增值税征收方式、汽车限迁三大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这三项政策的改革未来将有望写入《办法》。

实际上,上述三大问题阻碍二手车流通已成为业界共识.上述消息人士表示,“这三个方面的改革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共同推进,因此各个部门是否能够形成合力则成为破局的关键。

"

讨论三大焦点问题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二手车销售规模已突破900万辆,2015年有望达到1000万辆。

然而,目前已推行十年之久的《办法》与目前的市场环境不相匹配,部分规定甚至成为阻碍二手车流通的瓶颈。

为此,“商务部组织召开了《办法》修订研讨会,参会人员几乎对《办法》的各个条款都进行了讨论,焦点则集中在二手车增值税征税方式、产权制度、限迁三大问题上,未来这三方面的改革也有望写入《办法》。

”上述消息人士说.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介绍,目前二手车增值税是按照旧货交易的增值税方式征收,即按照全额的2%征收,但二手车的平均利润仅为6%左右,这无疑将降低二手车商的利润。

为此很多二手车企业都成立了经纪公司,以逃避税收.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办法》修订的一个目标就是在目前二手车交易依然存在诸多不透明环节的情况下,鼓励有自己的品牌,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有完善售后的二手车销售机构的发展。

”很显然,目前的二手车增值税征收方式和《办法》修订的方向是相左的。

不仅如此,随着限购城市的不断增加,目前的二手车产权制度也成为阻碍二手车流通的重要障碍。

此前,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表示,目前二手车完成过户之后,才完成所有权转移;

在流通过程中,并没有完成所有权的转移.这一政策降低消费者车辆升级换代的积极性,进一步影响到二手车的流通。

“同时,限迁门槛不断提高,不少地区确定了甚至高于本地迁入汽车的排放标准,也阻碍了二手车的正常流通.”沈荣表示.

需要各部门协同推进

实际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已在多个场合呼吁、推进上述三个问题的破除,甚至在去年底释放出利好消息。

去年10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沈进军曾公开表示,未来二手车增值税将有望按照交易增值部分的17%征收.建立汽车临时产权制度的建议也已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相关的调研和讨论工作已展开.去年11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甚至上书环保部,要求取消二手车的限迁政策。

然而,目前上述三个举措并没有落地。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这主要是因为二手车流通相关方面的改革涉及多部门,需要各个部门协调合作才能够推进。

他举例称,为了促进二手车增值税合理征收,防止逃税问题的出现,谁来征税是个重要的问题,如果由当地的税务部门征收,工作量将非常大。

因此关于二手车的税收改革需要和税务部门协商。

上述消息人士透露,就临时产权制度建立而言,“如果临时产权制度建立,则意味着在汽车流通过程中,汽车只具有商品属性,并没有所有权,出现所有权断档的问题,这在公安系统相关部门看来并不利于车辆的管理,所以是不允许的,这又将如何解决”?

目前,上海市采用了折中的解决方案,即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向市公安车管部门申请办理车辆注销、转移等手续的,市公安车管部门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持有人可以凭该证明材料在有效期内办理更新车辆等手续。

解决二手车限迁问题的难度似乎更大.“这甚至涉及各地政府的利益,这一问题解决或许需要中央部门进行协调。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认为.

新流通管理办法业内征求意见二手车市场千万辆时代来临?

“对于千万辆这一整数关口,二手车市场已预期好几年了。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向记者介绍称,2013年时,二手车市场就有达到千万辆规模的可能,但由于“限迁”等因素,这一市场规模到今年才可能最终得以实现.

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我国二手车交易量达610。

08万辆,同比增长5。

49%.但市场尚未迎来“井喷”。

有业内分析认为,则是多种因素共同导致的结果,一方面政策未落地,制约了增长;

另一方面,二手车商业模式还未成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独家获悉,上周五,《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建议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由商务部起草完毕,并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

与目前实施的管理办法相比,为适应市场发展,该修订案进行了大规模调整,主要包括税费改革、限迁政策、临时产权登记、电商交易和车辆信息公开等五个方面。

“如果这五个方面落实,将从政策层面保证二手车市场更高效运转."

一位二手车市场分析人士表示,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将达到2000万辆,与新车销售规模基本相当。

这意味着,未来5年,二手车市场交易量将在现有规模上翻一倍。

五方面破“交易壁垒"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备受关注的《管理办法》已由商务部起草完成,上周五下发至相关业内机构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订完成。

“何时发布很难预期,要看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划,。

”一位参与征求意见的相关人士表示,但可以肯定的是,新版《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方面,现行办法实施已超过10年。

目前,市场规模、商业模式、配套政策等已显著改变,现行办法已无法完全适应.

另一方面,近年来,在新车销售进入“新常态”后,二手车交易量呈快速增长趋势。

通过分析成熟市场的经验可发现,二手车交易量将达到新车的3~4倍,政策亟须完善,促使市场规范。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主要对税费改革、限迁政策、临时产权登记、电商交易和车辆信息公开五个方面进行更新和补充.

税费方面,目前,二手车增值税按旧货交易增值税方式征收,即按照全额2%征收,但二手车平均利润仅约为6%,无疑会降低车商的利润.为此很多二手车企业都成立了经纪公司,以规避税收。

限迁政策则被认为是目前二手车交易的最大阻碍。

“现在仅有极少省市接受国五以下车型,这为二手车交易带来了困难。

”一位二手车市场分析人士告诉记者,许多车况很好的二手车因为排放问题无法交易,“车源紧张”难题待解.

此外,临时产权变更登记和车辆信息公开等内容,在此次管理办法修订建议案中也有提及。

新版二手车管理办法出台遥遥无期

实施了10年之久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老得掉牙"

,不过,其在短期内被更新并不现实。

记者昨日获悉,虽然商务部召开了研讨会对《办法》进行讨论,二手车经销商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组织也迫切期待新《办法》,但实际上,《办法》修订方案的出炉还遥遥无期。

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的话来讲就是,现在还远没有到新《办法》的制定层面,研讨会仅仅是个开始。

修订《办法》的序幕尚未拉开

记者日前获悉,商务部主持召开了《办法》的内部研讨会,准备就《办法》的修订进行讨论。

自2005年10月1日起到现在,《办法》已经实施10年。

但在2005年~2015年间,二手车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业内普遍认为现行的《办法》已经与当前二手车市场脱节,改革势在必行.

不过,记者在对参与此次研讨会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的采访中了解到,此次研讨会以及修订办法的讨论仍处于开始阶段,没有实质性的东西,甚至连序幕都谈不上。

沈荣表示,《办法》涉及商务部、交通部、国家发改委等多个政府部门的规定,现在来看,必须是政府各部门之间先内部协调好关系,才能保证新《办法》的正式修订,并不是简单的讨论就能产生结果。

三大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提供的资料来看,此次修订《办法》将重点关注税收、限迁和临时产权制度这三大问题。

据了解,按现行的税收政策,正规的二手车经营公司要按车辆成交价的2%缴纳增值税,而经纪公司和个体交易者只需向市场开办方缴纳每次200元~400元的开票费用,即可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办理过户.

业内人士认为,这样一来,个人与二手车经销商的税负是不对等的,导致很多二手车交易都通过个人之间进行交易,并不是走二手车经销商的途径。

“限迁"

政策也成为阻碍二手车流通交易的大问题。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目前,超过90%的地级市限制外地不达到环保标准的老旧车迁入,并且超过300个城市对于外地二手车过户设立了严苛的门槛。

卓杰行二手车总经理邹强向记者介绍了“限迁”对于二手车市场带来的影响,邹强表示,“以北京为例,自2011年北京实行‘限牌’以来,北京新车的销售更多是依靠旧车置换来实现的,但周边城市纷纷采取严苛的‘限迁’政策,这导致北京的二手车流通不出去,同时间接影响新车的销量”。

另外,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肖政三表示,倡议二手车建立临时产权制度也是此次的重中之重。

在当前的二手车交易中,二手车是作为个人的财产进行交易,而不是商品,这样一来将会出现消费周期增长、费用增加、交易成本提高等多个问题.同时,对于二手车的经销商来说,为了收购二手车,公司的员工名下可能会有上百辆车,这不是规范的二手车市场行为,势必造成产权不明的现象.

邹强也表示,还原二手车的商品属性将大大降低二手车经销商的成本。

《办法》如何修订仍是未知数

对于此次《办法》是否能够将行业内以及消费者所关注的二手车交易问题加以解决,肖政三表示,作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来讲,是从二手车行业的角度出发来发现阻碍二手车行业发展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修改方案以供政府参考,但是并没有决定权。

虽然目前的二手车相关政策已经严重阻碍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但新《办法》的出台仍将会经历很长时间。

以此次重点关注的汽车临时产权制度为例,早在2009年国务院5号文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就提出了要“建立二手车临时产权登记制度”,但时至今日仍未有政策进展。

对于新《办法》难产,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现在业内广泛关注的二手车存在的问题都是很难解决的,而且所要面对的情况也不一样。

税收改革需要繁杂的计算过程,“限迁”更多的是各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很难去进行干涉。

而临时产权制度可能会牵扯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以及个人隐私问题,也会给真正实行增加阻力。

不过,肖政三表示,《办法》的修改是必然的。

此次商务部召开内部研讨会,说明政府已经重视了此次提出的修改方案,修改是必行之事,但是能否会按照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之前提供的方案进行修改以及何时能够修改成功,现在看来都是未知数.

税费问题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未规定二手车交易行为的税收标准,而延用以前的有关标准即:

面向二手车经营公司征收的减半后的增值税,即 

2%的增值税,而作为个人交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开票则不需要交税。

只是规定了直接交易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6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因此,税负不公平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如何甄别哪些是个人交易,哪些是带有盈利性质的经营行为,这个问题在现实中很难判断。

举个例子,明明是经营公司甲方的经营行为,但甲方可以将卖主的车辆直接过户到买主名下。

这样,在客观上无法鉴定这是否为直接交易。

还有,虽然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有明文规定,二手车经纪公司只能从事经纪行为,不能从事买、卖二手车的业务,但作为对原有市场传统的延续,目前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纪公司没有不从事盈利性质的二手车买卖活动的。

这些经纪公司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开票,这造成了税收漏洞。

于是,二手车经纪公司、二手车经营公司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自己不开销售发票或者经纪发票,而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票.于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又多了一项功能“开票功能”.既然有了服务,那当然是需要服务费的。

这样造成的后果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利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漏洞,又赚取了一项“垄断”寻租费。

二手车经营公司(包括国内新车制造商的4S店)要想从事二手车交易,必须向二手车市场交纳“开票”费,否则,就会在二手车销售价格方面处于劣势。

鼓励消费者之间的车辆流通,只针对二手车经营行为收取税费的出发点是不错的。

但由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未给出可操作性的办法,导致大部分二手车交易都“合理”避税了。

国家在税费收取上存在着有税收不上来的困境。

二手车经营公司为了合理避税,只能到市场上去开票,增加了时间成本。

实施了十年之久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老得掉牙”,不过,其在短期内被更新并不现实。

北京商报记者昨日获悉,虽然商务部召开了研讨会对《办法》进行讨论,二手车经销商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组织也迫切期待新《办法》,但实际上,《办法》修订方案的出炉还遥遥无期。

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的话来讲就是,现在还远没有到新《办法》的制定层面,研讨会仅仅是个开始。

真正序幕尚未拉开

日前,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商务部主持召开了《办法》的内部研讨会,准备就《办法》的修订进行讨论.自2005年10月1日起到现在,《办法》已经实施十年。

但在2005-2015年间,二手车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业内普遍认为现行的《办法》已经与当前二手车市场脱节。

改革势在必行.

但是北京商报记者在对参与此次研讨会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的采访中了解到,此次研讨会以及修订办法的讨论还只是处于开始阶段,没有实质性的东西,甚至序幕都谈不上。

沈荣表示,《办法》涉及到商务部、交通部、国家发改委等多个政府部门的规定,现在来看,必须是政府各部门之间先内部协调好关系,才能保证新《办法》的正式修订,并不是简单的讨论就能产生结果。

三大问题桎梏二手车流通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提供的资料来看,此次修订二手车行业将重点关注税收、限迁和临时产权制度这三大问题.

据了解,按现行的税收政策,正规的二手车经营公司要按车辆成交价的2%缴纳增值税,而经纪公司和个体交易者只需向市场开办方缴纳每次200-400元的开票费用,即可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办理过户。

业内人士认为,这样一来,个人与二手车经销商的税负是不对等的,导致很多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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