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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塘一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属各部门、各具体岗位和个人;在学校从事工程施工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参照执行,并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实行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学生疏散的义务。

 

第二章责任制度

第六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办公室为归口管制部门,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为防火管理人,各部门主任为部门防火负责人,总务工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组建以学校青年男教师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

学校防火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分解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有效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

(四)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七)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经常组织开展业务训练;

(九)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七条确定一名学校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

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并经常组织开展业务训练;

(七)组织开展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

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部署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建立消防档案,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总结和有关文件资料等都要纳入档案管理;

(十)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各部门防火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带头并督促本部门人员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每天安排一名安全检查值班员,负责对本部门安全

责任区域的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登记;

(三)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抓好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四)本部门组织的防火检查,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并建立检查记录;

(五)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在采取防范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加强对本部门安全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各部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本部门义务消防队的指挥员,要经常组织队员进行消防演练;

(八)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将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到每个班组、岗位,根据各班组、岗位实际,制定具体职责规定,细化、分解消防安全责任;

(九)公安消防机构、公司消防安保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十)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九条各级部防火工作职责:

(一)级部主任带头并督促本级部教师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经常组织本级部教师学习消防知识,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常识,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培训,了解本单位、本岗位的防火、火灾特点,做到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会自救逃生;

(三)对各级部工作区域和班级教室,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应当安排本级部教师(晚自习值班教师)或者级部主任亲自进行防火(用电)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四)爱护消防设施、器材,熟悉其性能、用途和安装或存放位置,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保障所处楼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公安消防机构、公司消防安保部或本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有关级部和个人应当主动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十条员工防火工作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要求;

(二)熟悉并掌握本岗位所处工作环境、安全要求和消防安全常识等;

(三)严格纪律,严格各类教学设备用电、操作程序,不得违规用电、用火、用气。

(四)食堂、公寓、微机室、实验室员工当班期间要认真巡回检查,随时掌握作业动态,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苗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不准乱扔烟头和其它火种,不准在火源、电器附近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六)不准擅自拉扯电线,不准擅自增添用电设施和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下班后或者室内无人时,以及发现漏电、短路、产生电火花等不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七)不准把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公共场所和教学场所,不准擅自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发现燃料用油、燃料用气泄漏时,应采用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及其它正确的方法进行处置,切勿动用电源开关(易产生电火花)和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爆炸性火灾事故;

(九)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各种指令,不得冒险蛮干;

(十)主动向上级提出消防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十一)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努力学习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增加自我防范意识,做到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会自救逃生;

(十二)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本工作辖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当火灾发生时,要采取果断措施,使用就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立即报警。

第十一条重点岗位、重点工种工作职责: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总务职员职责:

1.确保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栓等设备完备;

2.保证消防水枪和水带、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和指示灯等消防设施完备:

3.定期保养、维修学校的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独塘一中消防队伍设置

第一梯队:

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教职员工组成,能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教学楼:

由各楼层在岗教师组成。

办公楼:

由各楼层在岗教师组成。

实验楼:

由实验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组成。

微机室:

由任课教师及管理员组成。

艺体教室:

由任课教师组成。

公寓:

由值班教师及当班宿舍管理人员组成。

餐厅:

由当班工作人员组成。

要求能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对实验室火灾要分清着火物质种类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梯队:

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教职员工组成。

每个梯队都分: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教学楼各楼层男教师及班主任组成灭火组,级部主任及一名教师组成通讯联络组,各副班主任及其他教师组成疏散引导组。

办公楼各楼层在岗教师组成灭火组,各楼层处室领导是当然的通讯联络人,并组织教师引导疏散在楼上的学生。

实验楼、微机室及艺体教室任课教师和管理员在组成第一梯队灭火的同时,要进行合理分工,及时联系学校安全办公室或中层领导,并有序组织引导疏散学生。

公寓内由值班教师和当班宿舍管理人员组成灭火队,值班领导是当然的灭火组织人和通讯联络人,并负责组织引导疏散楼内学生。

餐厅当班工作人员组成灭火队,餐厅负责人是当然的通讯联络人,在学生就餐时发生火灾的,所有在餐厅就餐教师组成引导疏散队,负责学生的引导疏散,值班领导负有组织学生疏散、通讯联络责任。

志愿消防队职责:

(1)发生紧急事件时,按照学校消防负责人╱学校消防管理人的指令,通知公安局、消防大队或有关单位,并对事件进行处理;

(2)承担和组织教师对初起火灾进行灭火;

(3)做好各类案件或事故现场的保护;

(4)组织师生的疏散和撤走资料及档案、贵重物

品;

(5)根据事故情况,需要疏散时、组织膳食安排;

(6)配合医护人员组织急救;

(7)遇自然灾害时,如台风、火灾、地震等,组织人员

负责对公司建筑物的保护;

(8)教育师生懂得防火和安全措施的知识;

(9)训练教师救火、急救和其它紧急事件的处理方

法;

(10)在学校内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和安全检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餐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加锁开、关负责保管。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素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结合本校实际和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采用灵活的方式方法,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对师生的消防安全培训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师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第四条教学楼、实验楼、公寓、餐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通过设置安全标志牌、张贴图画、等向师生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通过印发“火灾案例资料”、“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月,举办消防知识竞赛等活动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六条有关人员应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七条实行学校、处室、教师三级消防安全教育。

第八条学校要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管理人员;

(三)电工、锅炉工应当持证上岗;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学校教育教学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

学校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实验操作、施工程序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九)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实验操作、施工程序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岗位防火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有无遗留火种。

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

(2)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3)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4)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5)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第八条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岗位防火检查记录、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九条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

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教学活动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全体教师都有保护消防设施器材的义务,对违反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向上级和消防控制室举报。

二、总务处的有关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检查测试,协助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

三、各处室、各级部、各班级应经常组织师生学习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使用知识,并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师生的应知应会能力。

四、各处室、级部设立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员,具体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卫生清洁和管理。

发现故障应立即总务处报告。

五、在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处于正常状态的同时,还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教学活动、集会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将室内消火栓中的水枪、水龙带挪作他用。

5.将室外消火栓埋压、圈占。

6.占用防火间距。

7.将消防电话、灭火器材移位,挪作他用。

8.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和其他影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运行的行为。

六、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的、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出具月报告书。

七、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违反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食堂操作间防火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规定;

2.各种燃气炉灶点火时,要使用点火棒,不得使用火柴,打火机或者纸张直接点火;

3.在炼油、炸制食品时,必须有专人看管,锅内不要放油过多,油的温度不能过高,严防因油溢出和油温过高自燃引起火灾;

4.使用燃气时,随时检查燃气阀门或管道有无漏气现象,发现问题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同时,立即通知工程部门进行维修;

5.经常检查各种电器的电源开关,防止水进入电器,以免造成漏电、短路、打火等;

6.及时清理烟罩、烟囱和灶台面及其他灶具,避免因油垢堆积过多而引起火灾;

7.使用罐装液化气时,气罐与灶具要保持1.5米以外,不准在气罐的周围堆放可燃物,严禁对气罐直接加热,严禁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气罐;

8.下班时,对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人走炉灶熄灭,并关闭电、气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工作人员要熟悉报警程序和各种消防设施,学会使用灭火器材,遇有火灾设法扑救。

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学校和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工程,必须事先向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按照三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应上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按规定申报核准。

如在原定的动火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时间继续动火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3)动火前,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安全管理办公室检查批准和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并清除作业点15米以内的易燃物,现场必须有监护人,且准备足够的水和灭火器材等。

2.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3.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3)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要及时补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

即清理现场火种后方可撤离。

4.安全管理办公室在动火作业期间对施工现场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八、电脑、微机室防火制度

1.禁止使用易燃液体擦拭机器,可采用不燃洗涤剂擦拭,用过的棉丝、布头等不能随地乱扔,应单独专存并及时处理;

2.磁带、卡片、程序和文件等必须存放在防火柜内,废纸应存放在金属制的废纸箱内,并应每天进行处理;

3.值班人员要经常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设备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处理。

严重时,应停机检查,排除隐患后再开机运行;

4.机房的电器线路和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进行绝缘和接地电阻的摇测;

5.机房内应配备灭火器材,距设备不宜超过20米。

6.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机房的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遇有火情要及时报警,并设法扑救火灾。

九、学生公寓防火制度

1.严禁私自拉设电线、增添用电设施和电器;

2.室内严禁使用各类电加热器;

3.公寓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4.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宿舍内;

5.离开房间时应当关闭电源和门窗;

6.保持室内、走廊清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

7.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8.宿舍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9.宿舍管理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岗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防火规定,并抓好落实。

十、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留出必要的通道。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不宜安装电气设备,如确实需要,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按《动力设计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4.库内不准拉设临时电线,不准设置电熨斗等电气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布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而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十一、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教室、公寓、仓库、微机室、图书室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

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三、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四、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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