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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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识记知识点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

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

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

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

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

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

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

行政职权。

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

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

依法行政

7、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

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

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

8、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

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

制简称委员会制

9、层次制与职能制

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

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

小。

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

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10、集权制与分权制

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

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

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

决定权。

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

11、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

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即我国公务员的范围限于在政

府系统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1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

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1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

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4、行政相对方在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

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1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

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1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

果的行为。

17、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

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18、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19、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

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

政行为的总称。

20、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

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

政行为。

21、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

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22、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

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

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

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23、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4、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

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

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25、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

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6、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

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

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27、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

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

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28、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

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

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问答题

27、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

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的活动。

28、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

人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行政诉讼法就是调整行政诉讼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29、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

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30、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和事实。

3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

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

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32、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

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必

须经过的审理程序不具有审级的性质是第一审、第二审以外的检验

法院已结案件办案质量的一种监督程序。

33、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顺利执行对有妨害诉讼秩序行为

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

34、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

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

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

判决两种

35、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

作出的裁决。

行政裁定与行政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6、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

决。

37、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

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

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

二、填空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

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

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4、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5、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6、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

政机关。

7、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本

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8、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根据各处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

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

行为。

9、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类。

10、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

11、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12、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

效率原则。

13、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位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附文

件的许可。

14、许可申请的审核和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15、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

上的权力配置。

16、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

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7、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0条和第61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

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18、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

19、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法方式。

20、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21、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22、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方科以义务的行为。

23、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令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

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24、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25、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管辖。

26、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

27、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

法行为同等重要。

28、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

29、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

30、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

3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内提出行政复议。

32、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33、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34、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后补”式的追偿一种是“先赔后追”

的方式。

35、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复议前置原则是一些国家行

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3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

37、我国行政诉讼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38、特殊地域管辖又可分为专管管辖和共同管辖。

39、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三、问答题

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

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

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

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

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3、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了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外

还必须具有两个基本的条件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

根据即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

实。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

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

主要有两种情

况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

行政法律关

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全部消灭从而使原法律关系消灭

4、论述行政法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

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

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

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

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

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

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

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

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合

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

避制度。

2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

的辩论机会。

3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

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这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行政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的权

限划分、上级与下级的权限划分等都必须依据法律确立。

各部门不能超

过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否则即构成违法。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

范两者不能偏废。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

法律宗旨。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

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

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

需要而存在的。

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

主要表现在

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

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

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

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所谓正当考虑、正当动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某一行政行为在其最初的出发点和动机诱因上不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或法律精神必须客观、

实事求是而不是主观臆断脱离实际或存在法律动机以外的目的追

求。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所谓合乎情理指合乎事情的常规或

规律。

5、行政主体的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

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区别开来。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

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

政措施等。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6、行政职权的特征

1强制性

2不可处分性

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还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

为上的优先条件。

行政优先权虽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

切相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

行政优先权主要包括先

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推定有效权。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

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

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

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9、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

1适应需要原则2精简原则3高效率原则4依

法设置的原则

10、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有下列特点

他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公民

履行的各种义务

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人行为但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公务行为

否则就是另外一种身分了

他的个人行为只代表他个人不具有强制性而且行为效果归属于他自

己。

公务员首先是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

公民。

当公务员依法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时他就具有了其作为公务员的

法律身分从而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由于自然人和公务员是两种不

同的法律身分二者所处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当其处于公务员法律地

位时便显示出其特点

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

公务员享有行政职权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时需要承担行政职责

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具有强制性公务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公务机

关承受

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员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

11、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

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表现出

来的。

1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A提出申请的权利B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C听证的权利

D了解情况的权利E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2行政相对方的义务

A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B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C遵循法

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12、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的。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

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其中国家权力

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所进行的监督

属于权力性监督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所进行的监督属于权

利性监督权力性监督主体一般能对被监督主体直接采取法律上的措

施产生法律效力。

而权利性监督主体则不能作出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

监督行为而只能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向权力性监督主体反映或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而引起权力性监督主体的注意最

终由权力性监督主体采取具有直接法律效果的措施。

因此权利性监督

主体的监督是启动行政法制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结合在一起共同实

现行政法制监督的目标。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

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和被授权的组织中的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

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

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13、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

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

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

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

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

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

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

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

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14、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合法

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

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并且该行政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置的行政机关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职权

的组织。

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

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

另外主体合

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

围内。

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2内容合法

内容合法要求

A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B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

C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等。

任何行政行为均须通

过一定的程序表现出来没有脱离程序的行政行为。

行为的程序是否合

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

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

15、行政立法的性质

行政立法既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

是一种准立法行为。

应当结合这两个方面来认识行政立法。

A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关联的

事务

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

职能。

B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

a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行政法律规范

的活动。

b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

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c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

程序。

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必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会

议审查、通过、签署、公布等法定程序。

16、行政强制的特征

A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在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没有权力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但行政强制的主体并不因此

而变成人民法院行政强制也未因此改变其行政的性质。

B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

由于相对方拒不履行

行政法义务或对社会秩序及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构成危害或其本

身正处在或将处于某种危险状态中而导致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强制行

为。

C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

进行。

17、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来实施

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

18、行政合同有如下特征

A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B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

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C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D在

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19、行政指导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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