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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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承担的全省县级国家档案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根据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国家档案资源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档发[2004]18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整合全县档案资源的实施意见》(和发[2004]15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和县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一、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是否有利于档案工作为促进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促进先进文化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为标准,创新观念、深化改革,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建立一个“归属明晰、运转协调,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国家档案资源管理体制。

主要任务是:

一是创新体制,理顺关系。

根据重点发展、加强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改革和调整国家档案资源的归属和流向,变专业档案的多头管理、分散管理为集中统一管理,强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作用。

县档案局(馆)履行对城建、土地、房产等专业档案监督、指导、收集、保管、利用的职能。

根据档案资源整合、管理、利用的需要,县档案局(馆)增设内设机构,负责城建、土地、房产等专业档案工作。

今后,凡未经县档案局统筹规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直单位不得设置专业档案管理机构。

二是集中管理,统一利用。

逐步将全县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重要专业档案全面完整地接收进县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向社会提供利用。

三是科技兴档,强化服务。

努力采用现代科技手段,综合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全面提升县档案馆的整体服务功能。

二、国家档案资源整合的对象和重点

国家档案资源整合的对象是:

全县范围内属国家所有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重点是城市建设、交通、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的重要专业档案;其他属于县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依法按时接收进馆。

三、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按时移交、整合实体。

县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将本单位、系统现有专业档案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及时移交到县档案馆。

其他各有关单位也应对本单位到期应进馆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分期分批向县档案馆移交。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县档案局、馆要对专业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专业档案流转的正常机制,确保城建、土地、房产、交通等专业档案及时、顺利、完整地接收进县档案馆。

鉴于房产档案与房产交易联系紧密,决定将房产档案室就地划归档案局管理,成立房产档案服务中心。

档案局增加编制4人。

(三)综合开发,强化服务。

县档案馆应组织编制馆藏档案资料检索工具,积极利用计算机管理档案。

建立健全档案资料调阅利用制度,严格手续,规范服务。

开辟档案资料调阅利用大厅,明确专人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调阅利用工作。

加强对档案资料调阅利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档案资源整合后利用方便及时,服务规范有效。

县档案局馆应积极建设计算机局域网,并按照物理隔离的要求,分别接入党政专网和因特网;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积极建设融档案目录数据库、重要档案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于一体的馆藏档案基础数据库;建设并开通档案信息网站,依托该网站分别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快捷、高效的档案信息利用服务,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四)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县档案局要注意做好国家档案资源整合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及时对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总结、逐步完善、巩固提高,实现为全省县级国家档案资源整合“提供现场、提供经验”的目标。

完成时间:

2005年5月。

四、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炳祥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的县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国家档案资源整合工作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县档案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档案局负责人兼任,城建、土地、房产等部门应明确一名专业档案管理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负责国家档案资源整合过程中的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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