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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核算办法

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

(试行)

说明

为了统一和规范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提高季度GDP数据质量和可比性,根据2006年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国统字[2006]63号),结合近年来统计制度方法的变化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试行)》。

与2006年《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简称“原方案”)相比,《季度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试行)》(简称“新方案”)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细化了核算分类

为了提高地区与国家GDP核算方法的统一性,根据国家GDP核算方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新方案对地区GDP核算分类进行了细化,将季度增加值核算分类由原方案的9个类别细化为10个类别,并对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类别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具体分类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

二、改进和完善部分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为了提高地区与国家GDP核算数据的可比性,新方案借鉴国际上GDP核算方法的先进经验,结合现行专业和部门统计基础资料情况,对部分行业的增加值核算方法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主要表现在:

(一)批发和零售业。

将“商品销售额”替代“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作为反映批发和零售业发展情况的价值量指标,解决了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标行业间交叉重复、代表性差的问题,提高了核算数据质量。

(二)金融业。

将金融业划分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行业,分别利用存贷款余额、证券交易额和保费收入资料核算,提高了核算数据准确性。

(三)房地产业。

一是房地产业(K门类)活动,由依据“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单指标核算,改为依据“从业人员数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多指标核算,二是自有住房服务,统一采用国家GDP核算中固定速度(5%)核算,提高了核算数据的合理性。

(四)其他服务行业。

由依据“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单指标核算,改为依据“从业人员数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多指标核算,提高了核算数据的真实性。

三、统一了各地区服务行业发展速度换算系数

在新方案中,各地区在核算服务行业增加值时,统一使用国家GDP核算中的服务行业发展速度换算系数,既提高了地区与国家服务行业增加值数据的可比性,又保证了地区间服务行业增加值数据的可比性。

各行业发展速度换算系数,由核算处根据上年年度省GDP核算数据与相关专业和部门统计资料统一计算,并于第一季度前反馈各地区,用于当年各季度服务行业增加值核算。

基本核算方法及分类

季度GDP与年度GDP在基本概念、口径范围上是一致的。

与年度GDP相比,季度GDP核算的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季度GDP核算的资料远不如年度GDP核算资料翔实,所以它更多地依赖相关指标进行推算。

本方案中的GDP核算是指GDP生产核算,即增加值核算。

季度各行业增加值核算包括现价核算和不变价核算。

一、基本核算方法

(一)现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根据基础资料情况,季度现价增加值核算主要采用增加值率法和相关价值量指标推算法。

1、增加值率法

增加值率法,指先核算现价总产出,再根据上年年报资料和当期有关生产情况确定现价增加值率,然后将二者相乘得出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现价总产出×现价增加值率

2、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

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指利用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发展速度推算现价增加值的发展速度,然后用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乘以发展速度得出当期现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现价增加值×相关价值量指标的现价发展速度

(二)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方法

1、缩减法

缩减法,指利用相关价格指数直接缩减现价增加值,求得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不变价增加值=现价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定基缩减指数=(去年同期现价增加值÷去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当期价格指数

2、不变价增加值速度推算法

不变价增加值速度推算法,指利用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乘以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从而求得当期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其中,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根据相关实物量指标发展速度推算。

二、核算分类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季度增加值核算划分为10个类别。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

第一级分类

第二级分类

第二级分类中包括的行业

行业门类代码

第一产业

农林牧渔业

A

第二产业

工业

B

C

D

建筑业

E

第三产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

零售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I

 

金融业

J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K门类)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

K

营利性服务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G

L

O

R

非营利性服务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其他服务行业

 

1.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教育

4.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S

M

N

P

Q

各行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一、农林牧渔业

(一)核算范围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A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农村处(科):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

(三)核算方法

1、现价增加值

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采用增加值率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增加值率

当期农林牧渔业现价总产值、现价增加值数据取自农村司《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

2、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根据农林牧渔业可比价增加值发展速度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报告期农林牧渔业可比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其中,报告期农林牧渔业可比价增加值发展速度=报告期农林牧渔业可比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

报告期农林牧渔业可比价增加值=报告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报告期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

报告期农林牧渔业现价增加值和可比价增加值发展速度,由农村处(科)根据《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资料统一计算。

上年同期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上年同期GDP核算中的农林牧渔业不变价增加值。

二、工业

(一)核算范围

工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B门类、C门类和D门类工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所有活动,不包括工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资料来源

1、工业处(科):

《工业增加值》(B401表)

2、工业处(科):

《规模以下工业总量指标》(B411表)

3、总队生价处(科):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V412表)

(三)核算方法

1、不变价增加值

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利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调整系数

其中,当期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当期规模以上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规模以上工业现价增加值÷全部工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规模以下工业现价增加值÷全部工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规模以上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由工业处(科)计算,规模以下工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由调查总队工业处计算。

当期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和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由核算处(科)根据当期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核算口径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现价增加值比重加权计算。

2、现价增加值

全部工业现价增加值,利用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全部工业现价增加值=当期全部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工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当期工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去年同期工业现价增加值÷去年同期工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

当期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指数取自《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V412表)。

三、建筑业

(一)核算范围

建筑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E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投资处(科):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

2、投资处(科):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404表)

3、总队生价处(科):

《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V415表)

(三)核算方法

建筑业现价增加值采用增加值率法计算,即利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404表)中的资质内建筑业总产值、2008年经济普查资料和上年年度建筑业增加值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建筑业总产出=当期资质内建筑业总产值÷2008年普查口径资质内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占全部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

当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当期建筑业总产出×上年年度建筑业增加值率

2、不变价增加值

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缩减法计算。

计算公式为:

当期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当期建筑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当期建筑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去年同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去年同期建筑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

各地区当期建筑业现价增加值由投资处统一核算并反馈。

当期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取自《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V415表)。

四、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核算范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F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工交处(科):

《铁路、公路、水运、港口和民航生产完成情况》(D401表)

2、工交处(科):

《客货运输完成情况》(D407表)

3、工交处(科):

《分地区国家铁路客货运输周转量》(D408表)

4、工交处(科):

《分地区邮电业务总量完成情况》(D409表)

5、工交处(科):

《全社会分地区公路旅客运输量》(D410表)

6、工交处(科):

《全社会分地区公路货物运输量》(D411表)

7、工交处(科):

《全社会分地区水路旅客运输量》(D412表)

8、工交处(科):

《全社会分地区水路货物运输量》(D413表)

9、总队消价处(科):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三)核算方法

1、不变价增加值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根据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推算。

计算方法为:

首先,根据上年GDP年报计算出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注1的比重;

其次,利用当期各种运输方式的总周转量发展速度、邮政业务总量发展速度和上述比重进行加权,计算出当期该行业相关指标加权平均发展速度;

最后,利用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和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计算出当期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

计算公式为:

当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同期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当期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当期相关指标加权平均发展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当期相关指标加权平均发展速度

=[当期铁路运输总周转量发展速度×(上年年度铁路运输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发展速度×(上年年度道路运输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水上运输总周转量发展速度×(上年年度水上运输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航空运输总周转量发展速度×(上年年度航空运输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邮政业务总量发展速度×(上年年度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国家换算系数=上年年度国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国家相关指标加权平均发展速度

当期铁路运输业总周转量发展速度根据《分地区国家铁路客货运输周转量》(D408表)中的铁路货物周转量和旅客周转量资料计算。

当期公路运输业总周转量发展速度根据《全社会分地区公路旅客运输量》(D410表)和《全社会分地区公路货物运输量》(D411表)资料计算。

当期水上运输总周转量发展速度根据《全社会分地区水路旅客运输量》(D412表)和《全社会分地区水路货物运输量》(D413表)资料计算。

当期航空运输业总周转量发展速度根据《铁路、公路、水运、港口和民航生产完成情况》(D401表)中的民航运输总周转量资料计算,各地区当期航空运输业总周转量发展速度为全国统一发展速度。

当期邮政业务总量发展速度取自《分地区邮电业务总量完成情况》(D409表)。

在计算各种运输方式总周转量时,需要把客运周转量转换成货运周转量,客运货运转换比例分别是:

铁路1︰1,公路10︰1,水运2︰1,航空13.7︰1。

各种运输方式总周转量的计算公式为:

铁路运输总周转量=铁路运输的货运周转量+铁路旅客周转量

公路运输总周转量=公路运输的货运周转量+(公路旅客周转量÷10)

水运总周转量=水运货运周转量+(水运旅客周转量÷2)

航空运输总周转量=航空运输的货运周转量+(民航旅客周转量÷13.7)

鉴于相关部门的第四季度统计数据时间滞后,各地区在核算第四季度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时,当期交通运输总周转量发展速度根据1-11月份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客货运周转量发展速度资料计算。

2、现价增加值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现价增加值根据不变价增加值和加权价格指数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现价增加值=当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当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去年同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现价增加值÷去年同期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加权价格指数

当期加权价格指数

={当期城市间交通费价格指数×[上年年度交通运输仓储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通信服务价格指数×(上年年度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上年年度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服务项目价格指数、城市间交通费价格指数、通信服务价格指数分别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五、批发和零售业

(一)核算范围

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H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贸易处(科):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E401表)

2、总队消价处(科):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V402表)

(三)核算方法

1、现价增加值

批发和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分批发业和零售业两部分,根据相关价值量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

(1)批发业现价增加值

批发业现价增加值根据当期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当期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国家换算系数=上年年度国家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国家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

批发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根据《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E401表)中批发业销售额1-本月及上年同期资料计算。

(2)零售业现价增加值

批发业现价增加值根据当期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当期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国家换算系数=上年年度国家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国家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

零售业商品销售额现价发展速度根据《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E401表)中零售业销售额1-本月及上年同期资料计算。

2、不变价增加值

(1)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缩减法计算。

计算公式为:

当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当期批发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当期批发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去年同期批发业现价增加值÷去年同期批发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

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取自《商品零售价格指数》(V402表)。

(2)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缩减法计算。

计算公式为:

当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当期零售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当期零售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去年同期零售业现价增加值÷去年同期零售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

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取自《商品零售价格指数》(V402表)。

六、住宿和餐饮业

(一)核算范围

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I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贸易处(科):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表)

2、总队消价处(科):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三)核算方法

1、现价增加值

住宿和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分住宿业和餐饮业两部分。

(1)住宿业现价增加值

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利用当期住宿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当期住宿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国家换算系数=上年年度国家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国家住宿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

住宿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根据《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表)中住宿业营业额总计1-本月和上年同期数计算。

(2)餐饮业现价增加值

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利用当期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推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当期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国家换算系数=上年年度国家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国家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

餐饮业营业额现价发展速度根据《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表)中餐饮业营业额总计1-本月和上年同期数计算。

2、不变价增加值

(1)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缩减法计算。

计算公式为:

当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当期住宿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当期住宿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去年同期住宿业现价增加值÷去年同期住宿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价格指数

当期价格指数=(当期宾馆住宿价格指数+当期其他住宿价格指数)÷2

当期宾馆住宿价格指数、其他住宿价格指数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2)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缩减法计算。

计算公式为:

当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当期餐饮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当期餐饮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去年同期餐饮业现价增加值÷去年同期餐饮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在外用膳食品价格指数

当期在外用膳食品价格指数分别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七、金融业

(一)核算范围

金融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J门类的所有活动。

(二)资料来源

1、综合处(科):

《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分地区表》

2、综合处(科):

全省证券交易额资料

3、综合处(科):

全省保费收入资料

4、总队消价处(科):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5、总队生价处(科):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V414表)

6、核算处(科):

支出法GDP核算资料

(三)核算方法

1、现价增加值

金融业现价增加值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计算。

计算公式为:

当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当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当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当期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现价增加值÷上年年度金融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证券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证券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年度金融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保险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年度金融业现价增加值)]

(1)当期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当期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当期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当期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当期人民币存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当期人民币存款余额÷(当期人民币存款余额+当期人民币贷款余额)]}+{当期人民币贷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当期人民币贷款余额÷(当期人民币存款余额+当期人民币贷款余额)]}

国家换算系数=上年年度国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发展速度

(2)当期证券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当期证券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当期证券交易额现价发展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当期证券交易额现价发展速度=当期证券交易额÷去年同期证券交易额

国家换算系数=上年年度国家证券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证券交易额现价发展速度

(3)当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

当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当期保费收入现价发展速度×国家换算系数

当期保费收入现价发展速度=当期保费收入÷去年同期保费收入

国家换算系数=上年年度国家保险业现价增加值发展速度÷上年年度国家保费收入现价发展速度。

鉴于保监会的分地区保费收入统计数据时间滞后,各地区在核算金融业增加值时,保费收入发展速度利用错月资料计算,即第1季度、第1-2季度、第1-3季度和第1-4季度保费收入发展速度,分别利用1-2月份、1-5月份、1-8月份和1-11月份保费收入统计数据计算。

2、不变价增加值

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采用缩减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当期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当期金融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

当期金融业增加值定基缩减指数=(去年同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去年同期金融业不变价增加值)×当期加权价格指数

当期加权价格指数={当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年度最终消费支出÷(上年年度最终消费支出+上年年度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当期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上年年度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上年年度最终消费支出+上年年度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当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分别取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V414表)。

上年年度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最终消费支出数据取自支出法GDP核算资料。

八、房地产业

(一)核算范围

房地产业增加值的核算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K门类所有活动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活动两部分。

(二)资料来源

1、投资处(科):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X402表)

2、人口处(科):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401表)

3、总队生价处(科):

房地产价格指数资料中《土地交易价格指数(价格)汇总表》(V420表)、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价格)汇总表(V421表)、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价格指数(价格)汇总表》(V422表)

4、总队消价处(科):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V401表)

5、总队生价处(科):

《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V415表)

(三)核算方法

1、不变价增加值

房地产业不变价增加值=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不变价增加值

(1)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

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采用不变价增加值速度推算法计算。

计算方法为:

首先,根据上年GDP年报计算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活动不变价增加值占房地产业(K门类)不变价增加值的比重;

其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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