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汛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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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汛应急预案

关于防汛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编制目的

  编制依据

  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组织机构

  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与报告

  预防预警行动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信息报送和处理

  指挥和调度

  抢险救灾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技术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习

  6善后工作

  救灾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水毁工程修复

  分行洪区补偿

  灾后重建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预案管理与更新

  国内外沟通与协作

  奖励与责任

  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

  1总则

  编制目的

  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宜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

江河洪水、城乡渍涝、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缺水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需求、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律、法规、规章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组织机构

  本级设立枝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为防汛抗旱应急主责部门。

市防指下设城区防汛指挥部。

各镇(街办)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自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组成

  市防指由市委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副市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商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宜昌枝江海事处、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畜特局、市农机办、市卫生局、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中国人寿枝江公司、人保财险枝江支公司、市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市防指成员。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汛抗旱的政策性文件、规章和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长江、沮漳河、玛瑙河等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市管中型水库防汛抗旱调度方案、主要分行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城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枝江市城区防洪排涝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指防汛工作部署及下达的任务,组织、协调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洪排涝工作。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镇(街办)完成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负责组织江河湖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

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按照市防指领导指示,做好检查、督促、协调、落实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

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分行洪区运用中的纪律检查、督察工作。

  市人武部:

负责全市防汛抢险民兵、预备役、民兵抢险专班的组织与调配及上百里洲分行洪区口门爆破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

指导全市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

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经济商务局:

负责防汛抗旱电力调配工作。

  市建设局:

协助指导马家店城区防洪抗旱规划制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并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监督。

对中央救灾款物及其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并组织核实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

负责配合市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及其它相关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公路、管辖水域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

  宜昌枝江海事处:

负责管辖水域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安定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各镇(街办)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交警部门优先保障防汛抢险、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畅通。

打击盗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犯罪分子。

  市农业局、水产局、畜特局、农机办: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

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渔业的防洪安全。

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饲草、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负责防汛抗旱农机的筹集调配和农业抗灾以及恢复灾后生产。

  市卫生局:

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疫情与防治情况,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奔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供销社:

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组织、储备。

  市供电公司:

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抗旱的电力供应。

  市电信公司:

负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信畅通以及灾后的通信恢复工作。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保障业务范围内防汛抗旱移动通信的畅通和灾后恢复工作。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中国人寿枝江公司、人保财险枝江支公司:

负责防汛抗灾中人寿、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并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测。

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遇干旱灾害时,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市防办职责

  负责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具体安排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主要江河湖库的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和全市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镇(街办)制定和实施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

指导、督查和促进镇(街办)及有关部门制定山洪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

督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江河湖库和分行洪区范围内行洪障碍。

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分配及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配和管理。

组织、指导和检查分行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

组织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踪水雨工灾情,及时会商,随时提出应急措施,当好决策参谋。

负责协调东风渠灌区水量调度。

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镇(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镇(街办)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防指和本级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地防汛抗旱工作。

镇(街办)防指由本级党委、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镇(街办)水利服务中心。

  3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预警信息与报告

  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及市防指。

  2、市气象、水利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不断提高精准度,对重大水旱灾害作出评估,及时上报市和市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和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上报市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各级堤防泵站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堤防、泵站、涵闸等工程信息,尤其要重点关注险工险段变化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防指。

  2、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沿江河镇(街办)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逐级报告市防指和主管单位,发生洪水的镇(街办)防指应在每日8时15分前向市防指报告有关情况;长江、沮漳河、玛瑙河等重点河流的重要堤段、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防指。

  3、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市防指组织防汛队伍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同时将有关工程情况及防汛信息上报宜昌市防指。

  4、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时,市防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宜昌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

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半小时内报市防指。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通信联络方式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以便随时联系、掌握情况,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在作好抢险各项准备的同时,实施多种手段提早预警,为下游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道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市、镇(街办)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抗灾情况,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并及时向宜昌市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市防指上报初步情况,并对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再报,以便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市、镇(街办)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乡镇企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镇(街办)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

发生严重旱情时,市、镇(街办)防指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3、市、镇(街办)防指应按照《水旱灾害报表制度》规定逐级上报旱情。

遇旱情急剧发生时应及时加报。

  预防预警行动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防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到位。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整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地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涵闸口和交通闸口。

对在建的水利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编制。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设施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分行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

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

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应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储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镇(街办)防指应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重点险工险段的备用抢险物料应运抵现场,以应急需。

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常规抗旱器材。

  6、通信保障。

对防汛通信专网、分行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和水库遥测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能够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汛前检查。

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隐患、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人工河、分行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管辖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强行拆除。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将出现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势等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协调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由市防指组织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年4至10月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每个镇(街办)、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确定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快速转移,并报本地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渍涝灾害预警

  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镇(街办)防指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并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分行洪区预警

  1、百里洲防指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并上报市防指,按审批权限组织审定执行。

  2、地方和防指按照上级防指命令运用分行洪区时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干旱灾害预警

  1、市、镇(街办)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市、镇(街办)防指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市、镇(街办)防指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抗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当地或防指向社会预警,城乡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网,同时结合已建的专网,建立全市水文及气象测报站网、分行洪区预警系统等防汛抗旱信息采集传输专网,保障水情、雨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制定防御洪水、抗旱预案、水利工程调度运用方案

  市、镇(街办)防指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利工程等情况及防汛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水利工程调度方案以及绘制本地区城市风险图、分行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按规定报同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旱灾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一、二、三、四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水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地防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对在本行政区域发生的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市防指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过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或重点堤垸(上、下百里洲垸、董市垸)堤防发生决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特大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垮坝,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或中型在建水电项目遭遇超标准洪水并危及公共安全;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30000人以上,或局部地区(含分行洪区,下同)10000人以上;

  5、5个以上镇(街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特大干旱灾害。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召开由市委、市人大、市、市政协、市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防汛抗旱紧急会议,按照《防洪法》依法适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将情况上报宜昌市委、宜昌市、宜昌市防指、省委、省和省防指。

市防指政委、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队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办派出技术组赴一线具体指导。

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防办具体指挥,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全面掌握防汛抗旱动态,做好预测预报,加强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

定期通过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及措施。

  2、市防指全面启动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

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要求全面履行相应的防汛抗旱职责,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市直各单位按要求到责任点帮助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单位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

经济商务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

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

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专班,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气象部门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

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可依法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

防指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本地防汛抗灾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

按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强化防守巡查,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

防指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按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和市防指。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警戒水位,并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洪水,或长江、沮漳河干流其它堤垸堤防发生决口(含涵闸、泵站垮塌);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

  3、中型水库或中型在建水电项目发生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下泄流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安全,或小

(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10000人以上30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5、4个以上镇(街办)同时发生严重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严重干旱或4个以上镇(街办)特大干旱灾害。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政委、指挥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必要时,召开由市委、市人大、市、市政协、市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防汛抗旱紧急会议。

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市防指副指挥长坐镇防办具体指挥,市防办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省防办。

不定期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及措施。

  2、市防指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

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

民政局及时救助灾民。

卫生局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

气象局视抗旱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市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

防指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强化防守巡查,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防指负责人及成员单位负责人按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或驻点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和市防指。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

  1、长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点超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但不会达到保证水位的洪水;

  2、玛瑙河等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下泄流量可能危及沿线城镇安全,或小

(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全市紧急转移安置群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区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5、3个以上镇(街办)同时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

  6、发生全市性中度干旱或4个以上镇(街办)严重干旱灾害。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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