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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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王营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方案,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3、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维持良好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

4、在全镇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制定土地用途分区管制措施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5、制定王营镇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确保本轮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3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8.《江苏省(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9.《淮安市淮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淮安市淮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1.《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2.淮阴区建设、交通、水利、电力、旅游等部门的行业规划;

13.王营镇相关规划。

第4条规划时限

规划基期:

2005年;

近期目标年:

2010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近期:

2006-2010年;

规划远期:

2011-2020年。

第5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土地总面积为5008.6公顷。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区域概况

第6条镇域概况

王营镇位于苏北平原腹地,地处淮安市区北大门。

东与新渡乡相邻,南边靠近市区,西与袁集乡相接,北与丁集镇、棉花庄镇交界。

王营镇区位优势独特,水陆交通发达,素有“九省通衢”、“入京孔道”、“南船北马”之称,205国道、305省道、宁连一级公路、京沪高速公路、徐盐一级公路等在境内交汇。

新长铁路贯穿境内,京杭大运河、淮沭河、盐河、古黄河等河流纵横其间。

全镇有10个行政村,10个社区居委会,1个场圃,总人口15.8万人。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特点与问题

第7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镇土地总面积5008.6公顷,其中:

农用地254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72%;

建设用地211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5.43%;

其他土地34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6%。

1.农用地。

2005年全镇耕地200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68%;

园地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

林地3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3%;

其他农用地41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0%。

2.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184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94%;

交通水利用地20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8%;

其他建设用地6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

3.其他土地。

2005年全镇水域面积30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4%;

自然保留地面积3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2%。

第8条土地利用特点

1.非农业用地中,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比重大。

建设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35.43%,其中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占7.44%,建设废弃地复垦潜力比较大。

2.耕地中,中低产田比重大,农业资源综合开发潜力较大,配合良好的中低产田改造工程,产量有较大提升空间。

3.森林覆盖率不高。

全镇林地面积比重仅为0.53%,森林覆盖率很低。

第9条土地利用中存在问题

1.随着城镇建设的不断扩展,耕地总面积锐减,人均占有量下降幅度大,2005年人均耕地面积约为0.9亩。

2.农地后备资源缺乏,开发难度大,可开垦为耕地的荒地已近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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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10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全镇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不低于1875.9公顷和1590.0公顷。

规划至2020年王营镇确保266.8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2.土地利用结构趋于合理

园地总量基本保持稳定,林地面积稳步增长。

基础设施用地适度增长,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过快扩张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控制在2809.1公顷。

3.土地利用布局更加优化

调整农用地布局,粮食主产区的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农田布局更为集中连片,适度增加建设用地.

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充分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各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土地经济密度达20.5万元/公顷,为2005年(6.2万元/公顷)的3.3倍。

5.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更加协调

合理布局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保持自然生态的完整性。

第11条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1、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2005年全镇耕地面积为2009.7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9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05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8.2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6.8公顷。

园地面积:

2005年全镇园地面积为90.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为91.0公顷。

林地面积:

2005年全镇林地面积为31.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林地面积为239.7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

2005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14.3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809.1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2005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846.3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22.0公顷。

2、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

2006-2010年新增建设总量为277.7公顷,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813.6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2006-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为225.9公顷,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为742.9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006-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为133.9公顷,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419.7公顷。

3、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至2010年王营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02平方米/人,规划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97平方米/人。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第12条耕地

2005年,全镇耕地200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68%;

至2020年耕地面积15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64%。

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减少耕地419.7公顷,耕地面积净减少419.7公顷。

规划期内耕地主要集中安排在淮闸村、崔庄村、果林村、杨庄村等。

第13条基本农田

2005年全镇基本农田2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5%;

规划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57%。

考虑到规划期间王营镇具有独立选址项目,位置不确定,额外再预留20.2公顷的基本农田作为机动指标,规划期实际划定基本农田287.0公顷。

将淮闸村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

第14条生态用地

2005年,全镇生态用地42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9%;

至2020年生态用地面积60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3%。

规划期内生态用地面积净增174.7公顷,比重提高1.94。

加强、园地、林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建设,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区域集中发展,因地制宜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构建以新长铁路、宁淮高速公路、宁连高速、205国道、盐河、废黄河、淮沐河、淮涟二干渠为主的生态网络体系。

第15条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184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94%;

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12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56%。

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净增加275.7公顷,比重升高4.62。

重点保障王营镇镇区建设所需用地,挖掘现状建设用地中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潜力。

对规划范围外的农村居民点实施村庄整治,将限制建设区内的零星、分散农村居民点和乡村企业向规划中心村集中。

第16条基础设施用地

2005年,全镇基础设施用地20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8%;

至2020年基础设施用地面积62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0%。

规划期内基础设施用地面积净增419.1公顷,比重提高.702。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规划期内将建设王新线、西互通联接线、王三线、G205--火车站连接线等重点交通项目用地,预留盐河航道整治工程(含杨庄、朱码船闸)、分淮入沂整治工程、区域治理(里下河地区、废黄河、洪泽湖周边、沂南、渠北、高宝湖治理等)、淮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江苏省南水北调配套项目、淮阴闸水上服务区等水利项目用地,保障220KV长安变电所、220KV水渡变(官庄变)输变电工程、小营输变电工程、110KV果林变电所、110KV盐河变电所、淮安华鹏生物质热电项目用地。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17条从严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

规划到2010年王营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3.9公顷以内,到2020年王营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19.7公顷以内。

第18条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修复和补充力度,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

第19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05年,全镇耕地2009.7公顷,基本农田298.2公顷。

规划期内,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淮阴区规划下达全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确保到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875.9公顷和15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6.8公顷。

第20条合理调整划定基本农田

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调整划定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调整后,王营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7.0公顷,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相比多划定基本农田20.2公顷,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用地范围的市级及以下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包括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独立建设项目如防灾救灾建设、社会公益项目建设、城镇村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染企业搬迁等。

第21条合理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落实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采取各项工程措施,对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和耕地实施土地整治活动,引导规划期间区内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建成具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集中连片的耕地集中分布区域。

王营镇基本农田整备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的前提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整治项目实施。

王兴镇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7.0公顷,主要安排在杨庄村、果林村。

第22条保护措施

1.营造基本农田保护良好氛围。

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文艺演出等形式,面向社会广泛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

2.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规划期内,镇政府与村委会,以及村委会与农田承包户,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把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责任落实到镇政府和村组干部,以及每一位农户。

3.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利、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逐年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改良土壤,合理保养土地,提高地力,防止基本农田的污染、沙化。

第二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第23条规模

到2020年王营镇共有城镇建设用地114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9%,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475.8公顷;

到2020年该镇共有农村居民点用地1001.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9%。

第24条加大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继续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土地的清查与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

将盘活挖潜存量土地与新增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盘活挖潜工作,鼓励和引导工矿企业通过依法转让、出租、内部调整等途径盘活存量土地,控制新建、扩建项目用地,充分发挥存量土地资产的效益。

第25条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鼓励按照镇村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严格限制村庄无序外扩。

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村内有空闲地或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

第26条稳步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

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因地制宜,积极推进自然村撤并和中心村建设,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和节约集约利用。

以现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为基础,避让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在崔庄村、果林村划定一定数量的有条件建设区,用于城镇村建设用地拓展以及中心村建设。

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27条管制分区

根据王营镇城镇发展,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确定三个区域:

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第28条允许建设区

该区总面积184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94%,主要安排于中心镇区及周边地区。

管制规则:

在规划实施期间,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以调整,但不能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第29条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域总面积14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1%,主要安排于镇区周边区域及新农村建设区域。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前提下,有条件建设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用地布局调整。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30条限制建设区

该区域总面积27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72%,主要安排于淮闸村、崔庄村、果林村、杨庄村等耕地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限制建设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镇、中心村建设,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

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31条生态用地安排

具有生态功能的园地、林地、水面面积达到604.4公顷,增加174.7公顷,生态用地比例占土地总面积达到10.13%。

加强对盐河、废黄河、淮沐河以及周边滩涂荒地的保护。

第32条生态用地布局

保持废黄河以及滨水地带的连续性,与耕地、园地、林地等共同构建城乡生态空间,在基本农田和生态屏障网络间隔地带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

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和水面作为中心城区的“绿心”,与沿宁淮高速公路、宁连高速、205国道、城市主干道绿化带以及盐河、废黄河、淮沐河、淮涟二干渠沿河护岸林等构成的“绿带”穿插布局,形成结构合理、人地和谐的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形态。

第33条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以村庄绿化、公园建设为“点”,村庄绿化为基础,大力实施农村“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绿化工程;

以新长铁路、宁淮高速公路、宁连高速、205国道等道路、盐河、废黄河、淮沐河河渠林带(网)和农田林网为“线”,道路、河渠林带为骨干,稳步推进农田防护林工程、城区绿化工程等建设工程;

以林地、水面等生态用地为“面”,林地为主体,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和农村土地整治工程,在全镇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生态网络体系。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

第34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王营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0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9%。

其中基本农田面积287.0公顷,主要分布在淮闸村、杨庄村、果林村、崔庄村,涉及4个基本农田保护片、6个基本农田保护块。

土地利用方向:

对区内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加大农业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耕地质量,保障本镇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35条一般农地区

全镇一般农地区面积22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42%。

主要安排在王营镇镇区周边区域。

积极扩大经济生产;

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使农业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36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为本镇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而划定。

该区总面积为96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9%。

王营镇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分布在城区。

合理规划城镇居民点建设用地,完善交通状况,走内涵挖潜、盘活存量的路子,加大加快旧城改造和居民点整理,不但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工矿用地土地集约度。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37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该区总面积为84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79%。

周边各村均有安排。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38条独立工矿区

该区域面积为38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9%。

——区内建设项目应满足建筑、交通、水源、排水、能源、环保等建设条件,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划的独立工矿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求。

——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同时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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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第39条村耕地保有量

根据淮阴区下达给王营镇的1590.0公顷的耕地保护目标,分解到全镇16个村,其中崔庄村、越河村、沈渡村、双河村、长安村安排耕地较多。

第40条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根据淮阴区下达给王营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到村。

规划期内,王营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7.0公顷,其中淮闸村156.0公顷、杨庄村15.7公顷、果林村24.2公顷、崔庄村91.2公顷。

第41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村级耕地保护严格确保全镇下达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管护措施同镇级耕地保护管护措施。

第42条村居民点控制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总面积控制在840.8公顷以内,其中双和村、长安村、营东村、越河村居民点较多,村级农村居民点管制规则同镇级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

第43条土地用途分区王营镇共包含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和独立工矿区,各用途分区已落实到村,村级土地用途控制严格按照镇级土地用途分区来控制,管制规则同镇级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第44条实施管理

1.实施土地利用的民主化管理,管理者应明确村内各土地片的规划用途,使用地者自觉遵守约定,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积极发展经济;

2.推行土地利用的精细化管理,规划方案确定后,管理者应根据各土地片规划的用途、功能,片内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等信息建立以片为单位的用地管理档案。

在与用地者签订合同时,将其所使用土地片的相关内容附入合同,利于双方按规划用途管理和使用土地,将规划用途管制落到实处;

3.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既要有定期不定期的规划实施检查制度,也要建立举报奖励和违规惩处的制度。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45条加强宣传,完善规划公示制度

在全镇范围内,以张贴公告或印发传单的形式对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以及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利用土地。

第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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