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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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汇总表 76

附表6-1 控制区规划项目投资汇总表 76

附表6-2 优先控制单元规划项目投资汇总表 77

附表7:

规划项目清单 78

附表7-1 工业污染防治项目表 78

附表7-2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表 109

附表7-3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表 144

附表7-4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表 145

附表7-5 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表 155

附图1:

海河流域控制单元分布图 166

III

第一章 流域水污染防治状况

一、社会经济现状

(一)规划范围及分区

海河流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内蒙古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64个地级市(盟)、301个县(市、区、旗),流域面积约32万平方公里。

海河流域发源于蒙古高原、黄土高原、燕山和太行山,由滦河、海河、徒骇马颊河三大水系组成,水系分散,河流众多。

主要一级支流为伊逊河、潮白河、永定河、滹沱河、漳河、蓟运河、北运河、滏阳河、卫河、徒骇河、马颊河等。

海河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70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216亿m3,地下水资源量235亿m3。

根据汇水特征和行政分区,将海河流域分为7个控制区、

90个控制单元,见表1及附表1。

流域控制分区详见附图1。

表1 海河流域控制区划分汇总表

控制区名称

面积

(万平方公里)

控制单元

(个)

地市行政区

县级行政区

北京控制区

1.64

6

16

天津控制区

1.19

3

河北控制区

17.16

36

11

172

山西控制区

5.91

20

7

45

河南控制区

1.53

5

33

山东控制区

3.30

46

内蒙古控制区

1.26

2

合计

32

90

64

301

66

(二)社会经济状况

2010年,规划区域内人口约1.52亿,城镇化率为48.6%,流域内GDP5.0万亿元,产业结构比例为7.37:

45.86:

46.77。

详见表2。

表2 海河流域人口和经济分布表

控制区

总人口

(万人)

城镇人口

城镇化率

(%)

GDP

(亿元)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

1961

1686

86.0

13778

124

3323

10331

天 津

1273

1057

83.0

9108

149.5

4837.6

4121.8

河 北

7034

2730

38.8

17027

2219

8875

5933

山 西

1190

537

45.1

2051

164

1214

673

河 南

1968

834

42.4

3324

392

2091

841

山 东

1616

491

30.0

4051

571

2253

1226

内蒙古

108

28

25.9

213

31

129

53

总 计

15150

7363

48.6

49552

3650.5

22722.6

23178.8

二、水污染物排放状况

(一)水污染物排放总体状况

2010年,海河流域废水排放量71.50亿吨;

COD排放量

302.30万吨,其中工业COD排放量占11.4%,城镇生活COD

排放量占25.0%,农业源COD排放量占63.6%;

氨氮排放量

26.58万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占12.0%,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占51.7%,农业源氨氮排放量占36.3%。

详见表3。

以工业和生活排污计,海河流域主要排污控制单元为北四河下游平原天津市控制单元、北运河北京控制单元、子牙河平原石家庄市控制单元、御河大同控制单元、卫河新乡市控制单元、黑龙港及运东平原沧州市控制单元、徒骇河山东控制单元、滦河山区承德市控制单元、永定河张家口市控制单元、子牙河

平原(滏阳河)邯郸市控制单元、黑龙港及运东平原邢台市控制单元,11个控制单元化学需氧量累计排污量占流域总排污量的48.6%。

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大同市、新乡市、沧州市、聊城市、承德市、张家口市、邯郸市、邢台市为重点排污城市。

表3 海河流域排污状况表

COD排放量(万吨/年)

氨氮排放量(万吨/年)

工业

生活

农业

0.69

10.23

8.58

19.50

0.04

1.59

0.50

2.14

0.93

10.05

10.93

21.91

0.14

1.87

0.56

2.57

18.55

26.47

93.93

138.95

1.77

5.15

4.51

11.43

3.20

7.08

7.70

17.98

0.38

0.42

2.00

4.99

6.39

14.57

25.95

0.33

1.27

1.01

2.61

6.02

14.80

53.36

74.18

0.53

2.58

2.60

5.71

0.11

0.68

3.05

3.84

0.00

0.09

0.12

合 计

34.49

75.69

192.12

302.30

13.74

9.65

26.58

(二)工业行业排污构成

2010年,海河流域主要排污行业为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皮革、毛皮、羽毛

(绒)及其制品业。

4个行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占全流域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22.6%、12.1%、9.7%、9.3%。

详见表

4。

表4 海河流域重点排污行业表

污染指标

主要行业

比例

废水

造纸及纸制品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纺织业

62.7%

化学需氧量

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纺织业

70.8%

氨氮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

造业

78.2%

三、水环境质量状况

依据《“十二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网设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统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断面控制需求,海河流域共布设71个国控断面,包括河流断面64个,湖库点位7个。

其中北京市8个,天津市12个,河北省

33个,山西省5个,河南省5个,山东省7个,内蒙古1个。

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1项指标评价(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对海河流域水质状况进行评价。

2010年,在有数据的71个断面中,Ⅲ类水质以上断面约占39.44%,Ⅳ类至Ⅴ类断面占22.54%,劣Ⅴ类断面占

38.03%。

主要污染指标依次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

海河流域污染严重的河段有滏阳河、子牙新河、拒马河、

卫运河、卫河、北运河、永定新河、御河、徒骇河等支流,水质均劣于Ⅴ类。

2010年,规划区域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379个,供水服务总人口约1.17亿,实际取水量28.72亿立方米/年。

按水源地类型分,河流型水源地2个,湖库型水源地30个,地下水型水源地342个,占水源地总数90.2%。

地表水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29项监测指标进行评价(总磷、总氮和粪大肠菌群未参与评价),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关于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的通知》中要求的23项指标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为:

2009年,规划区域城镇达标饮用水水源地320个,占水源地总数84.4%;

达标水源地服务人口0.9亿人,占水源地服务总人口76.9%;

达标水源地实际取水量27.58亿立方米,占水源地供水总量96.0%。

流域内不达标水源地中,除官厅水库和左权县石匣水库以外,其它均为地下水型水源地。

主要污染指标依次为氟化物、总硬度、氨氮、亚硝酸盐,各指标超标水源地数量分别占水源地总数

7.2%、2.4%、1.6%、1.3%。

海河流域524个水功能区,河长20201km。

有146个功能区达标,达标率为27.9%。

四、“十一五”规划考核情况

(一)水质情况

海河流域“十一五”规划考核断面共31个,其中,北京市

4个,天津市1个,河北省15个,山西省6个,河南省2个,山东省1个,内蒙古自治区2个。

2010年,以高锰酸盐指数计,

30个考核断面达标,仅大石河码头断面不达标。

(二)项目情况

海河流域“十一五”规划项目共524个,投资294.97亿元。

截至2010年底,海河流域已完成项目464个(包括调试项目),

项目完成率达88.5%;

已完成投资239.8亿元,投资完成率达

81.3%。

五、水环境问题及形势

(一)“十一五”经验总结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了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强化了环境目标责任制。

“十一五”期间,流域内加大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完成了水源地环境调查,建立了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制度,密云水库、于桥水库、王快水库等大中型水库水源地都得到了严格保护。

各省也创造性建立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机制。

河北省建立了总量减排“双三十”制度,抓住流域内污染排放大、负荷重的县市和企业,作为控制重点,推动减排。

河南省实施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地表水水质监控预警机制等水环境管理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严格的跨界断面考核和补偿机制,在焦作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强化污染减排和治理,落实各跨市河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了流域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及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山东省建立了“治、用、保”并举的流域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构建了分阶段加严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从2002年起先后出台了19项地方环境标准,逐步实现了从行业排放标准到流域性综合标准的过渡。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也加大了水污染防治力度,积极采取综合措施强化水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二)压力分析

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水质差的局面难以扭转,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水环境负荷重的压力难以缓解,经济快速增长、城镇化持续发展的趋势仍将继续,在此情景下,饮用水安全保障、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跨界水污染协同治理成为“十二五”期间海河流域尤为紧迫的三大问题。

(1)污染物减排任务艰巨

按照“十二五”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形势,在现有处理水平下,流域内“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增长35-40%,海河流域污染将更加严重,流域整体性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

产业结构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污水处理配套设施需要大力完善,处理水平和排放标准要显著提高,才可能进一步推动污染减排取得成效。

(2)水环境承载能力低

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低,但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用水需求压力大,海河流域现状水资源开发率108%,多年平均缺水量96.5亿m3,缺水率21%,地下水超采约81亿m3。

根据研究,2020年前即使在南水北调、引黄工程顺利实施的情境下,流域总断流河段长度仍将占总长度的27%,在此前提下,即使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一级A排放标准,其水质仍然无法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因此海河流域需要制定更为严格的控制制度和排放标准。

(3)大中城市水库水源地安全形势严峻

“十二五”期间,海河流域大中城市主要水库水源地,如:

北京密云水库、天津于桥水库、河北岗南水库、河北邯郸的

“岳城水库”、黄壁庄水库、王快水库、西大洋水库、潘家口

水库等均面临着上游来水减少,水质下降和环境污染风险的局面,保障饮水安全是水污染防治中必须优先解决的重大问题。

(4)城市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北京、天津市是我国重要经济引擎,环渤海地区是我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圈之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对城市水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

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都处在工业化中期向中后期发展的过渡阶段,工业结构偏重,污染负荷重。

城市水系缺水、水污染严重的问题依然突出。

(5)跨界水污染矛盾还需协调

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上游地区要求加快发展和下游地区要求保护水源的矛盾更加尖锐。

随着环境污染事件进入高发期,跨界水污染矛盾协调加重,亟待建立跨界监测处置预警机制,以及生态补偿机制。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为理念,以维护流域水环境安全为目标,以饮用水安全保障、城

市水环境改善和跨界水污染协同治理“三水”为重点,依托流域骨干水污染防治工程,根据流域水资源配置方案,以水功能区管理红线为基础,创新水污染防治政策,规范重大经济开发活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节水优先、增流与减污并重、贴近民生、跨界协调,集中解决海河流域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为海河流域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破,以点带面

针对流域内水污染问题集中的区域和突出的环境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带动流域全面建立区域部门协调、节水治污并重、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污染防治机制。

(二)切实可行,贴近民生

优先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稳步推进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力求实效。

(三)上下联动,横向协调

加强部门协调、区域协调,联防联治,形成合力,建立中央、流域、省、市、县的分工协作机制,明确责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借鉴创新,科学治污

积极创新,大力推进流域污染综合防治的先进理念、先进

模式和先进技术,积极开展试点示范,科学设计污染防治任务。

三、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15年。

四、指标体系

(一)水质指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21

项指标(不包括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进行监测、考核。

考核断面包括跨省界断面、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

点城市重要水体水质等三种类型。

(二)总量指标

流域性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各地应根据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求,设置区域性特征污染总量控制指标。

五、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劣Ⅴ类断面个数减少,流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建立。

建立严格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机制,饮用水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进一步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重点城市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基本消除城市河段黑臭现象。

初步建立起流域跨界水污染协同防治机制,

跨省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

(二)水质目标

30个地表水饮用水控制单元水质总体达到Ⅲ类以上。

60个控制单元中现状水质为劣V类水质的改善到V类或者接近V类,现状水质Ⅲ类以上的维持稳定。

优先单元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40%。

各控制单元2015年水质目标见附表3。

(三)总量目标

到2015年,海河流域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98.0万吨,比2010年削减11.1%;

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14.88万吨,比2010年削减12.1%。

北京控制区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9.85万吨,比2010年削减9.8%;

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1.47万吨,比2010年削减10.2%。

天津控制区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9.97万吨,比2010年削减8.9%;

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1.80万吨,比2010年削减10.4%。

河北控制区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40.2万吨,比2010年削减10.8%;

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6.05万吨,比2010年削减12.6%。

山西控制区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8.92

万吨,比2010年削减15.7%;

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

在1.40万吨,比2010年削减12.4%。

河南控制区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10.2万吨,比2010年削减10.0%;

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1.39万吨,比2010年削减12.9%。

山东控制区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18.13万吨,比2010年削减12.9%;

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2.69万吨,比2010年削减13.5%。

内蒙古控制区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

0.73万吨,比2010年削减7.5%;

氨氮(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0.079万吨,比2010年削减9.5%。

海河流域控制区总量控制目标详见表5,控制单元总量目

标见附表4。

表5 海河流域控制区总量控制目标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工业+生活,万

吨)

氨氮排放量(工业+生活,万吨)

2010年

2015年

削减比例

北京

10.92

9.85

9.8

1.47

10.2

天津

10.98

9.97

9.2

2.01

1.80

10.4

河北

45.02

40.16

10.8

6.92

6.05

12.6

山西

10.58

8.92

15.7

1.60

1.40

12.4

河南

11.38

10.24

10.0

1.39

12.9

山东

20.82

18.13

3.11

2.69

13.5

0.79

0.73

7.5

0.088

0.079

9.50

110.18

98.00

11.06

16.94

14.88

12.13

第三章 统筹推进分区污染防控

基于问题导向、流域全覆盖、水陆结合、以水定陆等原则,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划分流域污染控制分区,形成了覆盖全流域90个控制单元的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

一、完善流域分区管理,加强污染分类防治

(一)明确控制区防治重点和路径

以省级行政单位为基础的控制区,重点明确分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建立基于跨省界断面考核的流域水污染防治机制,制定省级水污染防治规划因地制宜开展特有的治污措施,建立适应控制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水环境保护方案。

1、北京控制区

北京控制区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抓手,坚持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结合,全面推进工业、生活、农业等水污染防治,统筹兼顾生态环境、工业、农业用水,逐步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为建设“宜居城市”和

“绿色北京”提供水环境和水资源保障。

本区加强生活污染防治,通过新建污水处理厂、完善管网收集系统等措施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中心城区完成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新城按照再生水厂标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座,重点镇高标准建成9座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并保证稳定运行,确保出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在密云水库和怀柔水库上游

所有乡镇全部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汇水范围内的山区未治理小流域全部实施生态治理,加强水库库滨带治理和河道的生态修复。

努力保障生态用水,大力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大幅度提高出水水质,完成4座再生水厂调水工程,实现河道再

生水补水量3亿立方米,全市再生水利用量不低于10亿立方米。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逐步关停不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定位的

“三高”企业,确保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污染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鼓励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场粪便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85%。

开展流域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加快建设永定河绿色生态走廊,加快实施潮白河水系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推动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和重复利用,推进农业节水,强化城市家庭生活节水。

继续完善全市水环境监测体系。

继续加强与密云、官厅水库上游地区在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及统筹调配等方面的合作。

2、天津控制区

天津控制区以保护饮用水安全为重点,节水与治污并举,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监管,改善水环境质量。

本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于桥水库周边地区水污染源一期治理工程,建设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对引黄沿线的子牙河、南运河、洪泥河实施截污、清淤等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工业结构性调整,加大高耗水行业的淘汰力度,加大污染重、规模小的化工、纺织等行业的淘汰力度,严格限制耗水量大、污染负荷高的项目建设,推进现有污染源的深度治理。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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