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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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2.运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
3.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工长
和民建队长为组员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坚持例会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上述人员均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安全员的配备
4.1根据规模大小与有关规定设专职人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1人;1—5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按不同专业组成不少于3人的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配备:
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b.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c.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专业承包单位应派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b.劳务分包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总人数的5%。
4.4项目专职安全员应由企业委派,定期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5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5.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5.1.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包工程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5.1.2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并定期组织考核。
5.1.3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1.4支持、指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按建设部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配足项目安全人员,所配备的安全人员须持证上岗。
5.1.5积极和完备用工管理手续,认真做好现场全体作业人员的上岗安全教育,切实保证他们的健康与安全。
5.1.6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解决。
5.1.7不折不扣地提取和用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实现工地安全达标。
5.1.8发生事故时,应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救援机制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5.2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5.2.1对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主持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2.2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和审查施工方案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监督、落实,组织或参加与超大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
5.2.3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
5.2.4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措施、设备投入使用。
5.2.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予以消除。
5.2.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5.3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
5.3.1对所管辖的班组(包括外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领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5.3.2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3.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所提出的隐患。
5.3.4组织所管辖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确保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每个生产工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5.3.5对分管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
5.3.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亡人员并立即上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5.3.7负责项目相关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配合资料员做好安全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管理工作。
5.4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5.4.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程。
5.4.2每天对各施工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出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5.4.3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认真进行整改,切实落实整改复查,确保隐患消除。
5.4.4监督、检查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定期收集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5.4.5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集发放登记录。
5.4.6编制、收集、整理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及时填报项目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
按规定协助项目资料员动态的完善项目安全资料员归档管理工作。
5.4.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亡人员并立即上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5.5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5.5.1对本班组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施工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合理、安全地组织班组人员施工。
5.5.2坚持班前安全活动,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讲话,不违章、冒险蛮干。
5.5.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5.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安全教育。
5.5.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5.6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5.6.1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带。
5.6.2认真听取工长的安全技术交底,服从领导听指挥,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5.6.3有权拒绝服从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明显的险情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7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5.7.1项目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安全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备的进场、检验、安装、检查、维修、保养、使用、拆卸。
负责对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教育,禁止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
按规定编制收集整理设备设施等相关安全管理资料,协助资料员做好项目安全资料的归档工作。
5.7.2项目材料人员负责采购质优价廉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时提供全防护所需物资。
所有进场物资必须索取产品合格证,检验证物是否一致,编制收集整理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安全管理资料,协助资料员做好项目安全资料的归档工作。
5.7.3项目财务人员负责及时提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协作安全管理人员办理安全奖罚手续。
编制收集整理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安全管理资料,协助资料员做好项目安全资料的归档工作。
5.7.4项目保卫人员负责项目保卫和消防工作,配合做好对工人的安全、保卫教育。
编制收集整理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安全管理资料,协助资料员做好项目安全资料的归档工作。
5.8项目经理部在与分包单位(包括民建队)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6项目安全生产教育
6.1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
6.2经常性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部应坚持每周安全例会,根据施工生产情况分析现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研究对策采取措施,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项目应制定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由工长施工员监督、指导班长在每次班前进行安全活动,时间大约10分钟,主要是结合班组施工生产状况,交代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操作中应注意的隐患,进行安全交底和上岗检查。
每月末将活动记录交项目安全员留存。
6.3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机械操作、起重指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项目要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配合主真做好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应按规定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项目要组织有关人员按期参加复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作业。
7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工长在安排分配工程任务时,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一式三份,存档备查),必须针对分项工程特点有重点地交代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与公共防护设施使用和保护,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发现违章现象立即制止。
施工班组长在工作开始前,应对所属人员,作安全交底,交代在当时气候、环境下施工时的注意事项。
8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8.1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应进行周检和月检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组织有关工长、安全员、机电设备管理员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记录备查,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落实整改复查。
8.2安全巡视。
项目安全员每天要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l,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
发现安全隐患,应签发整改通知单要求责任人限期整改。
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生产,并报项目领导处理。
安全巡视情况记录于施工日志备查(存在安全问题时应报项目经理签字)。
8.3班组长每次班前应组织班组成员分别对工作区域施工机械电器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组织班组人员及时处理,不能解决时必须停止操作,报项目领导解决后方可继续工。
9、项日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
9.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
9.2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项目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公司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
9.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按照救援预案相应程序实施救援,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9.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项目应保持事故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记和记录。
9.5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
9.6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向项目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时,任何人不得拒绝。
9.7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9.8认真执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的意见,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9.9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的原则,作出严肃处理。
9.10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六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二十日。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0、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应建立健全如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
(其具体条款可根据各项目实际拟定)
10.1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10.2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10.3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0.4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10.5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0.6项目门卫制度、治安保卫制度
10.7项目安全生产惩罚制度
11.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11.1“五牌一图”与安全标识
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
a、工程概况牌
b、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c、消防保卫牌
d、安全生产牌
e、文明施工牌
f、施工现场平面图
现场还必须有必要的安全生产宣传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标志牌。
11.2安全帽及胸卡
——主要管理人员戴红色安全帽,佩红色胸卡。
——项目施工班组管理人员戴黄色安全帽,佩灰色胸卡。
——项目生产工人戴蓝色安全帽
对未接受进场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发给安全帽和胸卡,未佩带好安全帽和胸卡严禁在施工现场进出。
12安全生产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手册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拆除工程必须制订详细施工方案,并派监护,设置警戒线,确保安全。
13、生活卫生措施
13.1生活卫生应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落实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门前责任制。
13.2施工现场须设有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配杯子。
13.3工地有男女厕所,高层有便溺设施,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清洁
13.4工地设简易浴室,保证供水,保持清洁。
健康。
13.5大工地要有临时保健室或巡回医疗点,定期出诊服务,关心职工健康。
13.6生活垃圾必须随时清理或集中加以遮挡,妥善处理保持场容整
洁。
14.防火安全措施
14.1项目应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14.2按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订出教育培训演练计划和管理办法。
14.3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油漆间、木库、木工间等)必须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或规定,应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
设置警示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14.4建立和执行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保存好凭据。
14.5一般建筑各楼层、非重点仓库及宿舍、食堂等处应设有常规消防器材。
14.6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按当地有关规定或公司有关规定设置。
利用在建工程作仓库(如油库)应按重点部管理。
14.7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14.8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和审证,做到持有效上岗证。
14.9现场消防设施应有平面分布图和管理台账,每月应进行检查登记。
15、场容场貌的保持措施
15.1场区平面图:
必须根据场地实际合理布置,设施设备按场布图规定设置堆放,并随施工结构、装饰等不同阶段进行整理和调整。
15.2道路与场地:
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杂料,场地排水成系统设置合理,排水畅通无渍水。
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建筑工地周围,应设置临时不低于2.5米的围栅栏,或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公司关于工地围墙的规定设置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15.3班组落手清。
班级必须做好操作落手清,随做随清,物尽其用。
在施工作业时,应有防止尘土飞扬、泥浆洒漏、污水外流,车辆沾带土运行等措施。
15.4大堆材料。
砂石分类,集中堆放成方,底脚边用边清;砌体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无底脚散料;灰池砌筑符合标准,布局合理,安全、整洁、灰不外溢,渣不乱倒。
15.5周转设备。
施工设施设备、大模、砖夹等,集中堆放整齐,堆放平稳,角度周正;钢模板及零配件、脚手扣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竹木杂料、分类堆放、规则成方,不散不乱不作他用。
15.6水泥库。
分清标号,堆放整齐,目能成数;有制度、有规定,专人管理,限额发放,分类插标挂牌,记载齐全、正确、牌物帐相符;库容整洁,无“上漏下渗”。
15.7构配件及特殊材料。
砼构件分类、分型、分规格,堆放整齐,楞木垫头上下对齐放稳,堆放不超高;钢材、成型钢筋,分类集中堆放,整齐成线;钢木门窗框扇、木制品分别按规格堆放整齐;木制品应防雨、防潮、防火;埋件铁件,分类集中,规格不乱,堆放整齐;特殊材料(包括装璜、保温及甲供、自购)均要按保管要求,加强管理,分门别类,堆放整齐。
时间: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