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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劳社发5号

 

天劳社发[2010]5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定期监察)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工作、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定期监察)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准确核定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促进参保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和劳动监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检评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在天心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

二、申报、检评依据

1、政策依据: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长沙市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

2、缴费基数申报依据:

参保单位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工资的依据是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即2009年1-12月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国统办字[1999]106号确定,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这些项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的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进行申报,经核定后作为本单位2010年1月-2010年12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工资的依据是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职工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一致。

参保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花名册中职工个人月工资收入,作为2010年1月-2010年12月间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为确保个人申报基数的真实性,各单位应按要求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参保人员个人签字确认。

三、申报、检评时间

参保单位从3月5日起至4月20日止办理申报审核手续,将相关资料统一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115房间。

四、申报、检评需报送资料(详见附件1)

五、申报、检评程序和要求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审核数据处理采用下列方式:

登陆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下载并填报参保数据等信息(详见附件2-5)。

单位录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汇总成表,打印一式三份花名册和社会保险申报审核表,按规定签章,携带其他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申报办公室办理申报审核有关手续。

2、申报前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正。

在职人员姓名、身份证错误的,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修改表”,同一单位个人有多个帐户的,请填写“个人帐户合并表”,凭身份证复印件分别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窗口修改或办理账户合并。

3、参保单位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只参加了社会保险其中一项或几项险种或参保人数不全的,要在这次社会保险费申报之前先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补办未参保的险种的相关手续或补齐人数。

4、在本区申报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审后,不再向市局另行报审。

5、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要注意区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企业养老保险的申报依据及口径;②不能将全额拨款编制人员、差额拨款编制人员、自筹经费编制人员及合同制聘用人员混同在同一单位编号中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③原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局名下的无编制的合同制员工参保户头,按企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申报缴费。

6、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按2009年度个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个人缴费基数,200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按2009年度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年工资总额大于上年缴费基数总和的差额部分计入单位差额数,按照规定征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并入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改变。

7、各参保单位必须按时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真实准确,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按规定予以公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8、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信息系统暂停办该单位有关社保业务,待补办申报手续后,再启动有关事务办理。

以前年度未审核单位本次办理补审。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的内容

1、查验过去一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历年欠费归还情况。

凡未经批准上一缴费年度欠缴社会保险费在3个月以上的,暂缓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经批准缓缴的除外)。

对有历年欠费的参保单位,应与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还款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还款,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

2、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情况,并确认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当年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及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年检工作,直到完成了上述工作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

3、查验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险种是否齐全情况。

对存在应参加而未参加的险种的单位,须参保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

4、查验参保单位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对未按规定公示职工缴费基数及未履行职工缴费基数由本人签字认可手续的,须完成后方可办理社会保险年度验证。

5、查验以前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情况。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等到区社会保险政务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以前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未年审的要补办有关手续。

6、2010年2月以前登记注册的单位,本次年检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许可证》审验,逾期本年度不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许可证》审验。

7、凡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单位,应于年度验证前15日内领取变更登记表,变更后再按规定进行年度验证并发放新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定期监察)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程序和要求

1、检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和对员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及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定期监察)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的程序(见附件6-8)。

六、监督检查

1、单位在办理招聘、劳动合同鉴定、劳动保障年度检查、职工调进调出转移个人帐户、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审核离退休职工待遇等业务时,应出示经年度验证合格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未进行年度验证或年度验证不合格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监察和处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委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帐册、会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

3、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参保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可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用人单位未按通知或公告时间和要求办理定期监察手续并报送相关资料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予以通报,并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稽查出来的少缴、漏缴的工资总额部分,按规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进行补缴,所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6、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填报的《审查表》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凡2010年度内被举报投诉的单位为必检单位。

在定期监察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或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又拒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立案查处。

联系电话:

85899115

社保所联系电话:

85899117

医保中心联系电话:

85899127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

85141187、85144191

附件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流程

附件2、参保单位须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

附件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

附件4、201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表

附件5、201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附件6、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表

附件7、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

附件8、天心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申请表

附件9、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定期监察)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检评的方式和程序

附件10、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表

附件资料网上下载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

劳动保障年度验证定期监察通知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0年3月8日印发

共印1000份

附件1:

天心区社会保险年检工作流程

参保单位到天心区劳动保障局申报办公室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工作流程如下:

1、单位网上申报。

2、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从网上打印花名册和审核表,手工修改养老、医疗、生育申报数据。

3、单位手工填写附件其它表格。

4、单位将通知要求全部年审资料(参见附件2)交天心区劳动局2115房工作人员初审、复核。

5、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开始办理交费业务。

 

附件2:

参保单位须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2009年度会计资料:

①会计年报;②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表;③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明细账)。

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核定表、员工花名册。

4、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单位规章制度、劳动保障定期监察书面审查表。

5、申报核查期间,根据情况要求单位提交的补充资料、相关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6、用人单位2010年度《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一式两份。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2009年度用人单位持证上岗情况。

9、用人单位2009年度12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10、劳务派遣机构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派遣单位名册及与其签订的派遣协议复印件。

11、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除前七项资料外,还应提供证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职业介绍机构还应提供服务台账和中介服务费的收取、退还凭证复印件;培训机构还应提供师资花名册以及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资料;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还应提供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名单和鉴定对象名册。

12、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

所有要提供的书面村料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

本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需先网上录入资料,确认申报并打印申报花名册和单位审核表后再手工填写附件其它表格交我局2115房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一、系统登录

登陆长沙市劳动局政务网。

1、办理了湖南省电子认证服务中心电子证书的证书用户在网站右侧“单位社保网上办事证书用户登录区”;

2、非证书用户在“单位社保网上办事非证书用户登录区”内点击“用户登录”按钮。

输入用户名、口令登录进入系统。

用户名默认为工伤失业单位编号,口令默认为工伤失业单位编号,单位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口令。

注意:

如果是首次使用,需要下载并安装客户端,步骤如下:

登陆进入“长沙社会保险网上办事系统”后,点击系统界面内的“客户端下载”链接进行下载,下载完成后点击“安装网上办事客户端”。

安装完成后点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管理”菜单下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子菜单,在网页上方会出现“此网站需要运行以下加载项···”等信息,点击该提示,选择“运行ActiveX控件”,完成安装,此时页面中会出现“下载”、“录入”两个按钮,说明已完成安装。

二、下载数据、形成申报草表

安装完客户端软件后,按照以下步骤形成申报草表:

1、选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子菜单,并将“申报年度”设定为2010年,再点击“下载”按钮进行原始数据下载。

2、数据下载完后,点击“录入”按钮,打开“长沙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客户端系统”,在“在职人员”选项卡内录入“申报月均工资”,若有离退休人员名册,则点击“离退休人员”选项卡,录入“月离退休费”,保存数据,形成个人基数申报表。

3、打印申报表,并经参保人员个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

4、点击“单位审核表”选项卡,录入“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申报单位年工资总额”,再点击“单位审核表”选项卡底端的“年审信息录入完成”按钮将数据保存。

三、进行数据申报

在个人和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录入并确认无误后,再点击“长沙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客户端系统”中的“数据申报”按钮,完成数据申报。

同时打印201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及201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并手工填写附件中其它表格。

带齐资料去局社会保险申报办公室申报审核。

注意:

因网上申报表格中,只有工伤失业参保数据,养老、医疗、生育因暂未纳入市级统筹,养老、医疗、生育险申报数据须在打印生成表格中手工修改完成。

申报之后的数据在中心端未进行审核前可以修改,如需修改点击客户端的“解锁”按钮,可对数据重新修改和申报,形成新的批次号,原申报批次号的打印资料作废。

一旦中心端对申报数据完成审核,便不能再修改数据,因此各单位在申报前要尽量保持数据准确。

四、查询申报记录

在“网上办事系统”功能菜单列中选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管理”中的“个人基数申报查询”,再选择年份,即可查询个人基数申报记录;相应的选择“单位基数申报查询”,再选择年份,即可查询单位基数申报记录。

附件4:

201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末职工人数

申报单位年工资总额

初核年工资总额数

复核年工资总额数

员工

资情

项目

参保

人数

个人年工

资总额和

月人均

工资

上年缴费基数总和(不含差额基数)

复核后

差额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

企业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

本申报表是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填报的,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数是真实的、合法的,并履行了职工本人签字确定和公示程序。

如有差错,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字)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工会(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保障部门初核经办人:

年月日

 

数据录入经办人:

年月日

 

劳动保障部门复核经办人:

年月日

 

申报办公室

(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

一份自存,一份交申报办,一份交劳动监察。

2、复核后单位差额基数=复核年工资总额-上年缴费基数总和。

该基数在新年度中按月定额收缴。

3、单位月缴费基数=个人月缴费基数和+单位月差额基数。

附件5:

2010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

打印时间:

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码

姓名

申报月均工资

上年度年审基数

社会保险状态

企业

养老

医疗

保险

失业

保险

工伤

保险

生育

保险

签名

养老保险人数

养老保险年工资总额

基本医疗人数

基本医疗年工资总额

失业保险人数

失业保险年工资总额

工伤保险人数

工伤保险年工资总额

生育保险人数

生育保险年工资总额

人数合计:

小计:

合计:

附件6: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代码:

填表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登记证编码

发证日期

年月日

上年验证日期

年月日

年检时参保情况

险种

在职人数

参保人数

未参保人数

养老

工伤

生育

失业

医疗

缴费情况(打√)

已清缴()

已申请缓缴()

拖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管理中心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组织机构代码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代码。

附件7:

年审编号:

社保登记证号:

 

天心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

(二0一0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

天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注册资金

注册登记机关

注册登记号码

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E-mail

开业时间

社会保险登记机关

社保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资负责人

电话和传真

二、劳动用工

年末企业员工

总人数

(人)

城镇劳动者

(人)

农村劳动者

(人)

港澳台或外籍劳动者(人)

在岗员工(人)

已签订劳动合同

人数

(人)

无固定期限(人)

劳动合同鉴证人数

有固定期限(人)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是否收取抵押金(物)或者其它证件

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人)

是否已签订集体合同

三、社会保险

项目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应参保缴费

人数(人)

实际参保缴费

人数(人)

缴费金额

(万元)

缴费基数总额

(万元/月)

历年欠缴金额

(万元)

其中当年欠缴金额(万元)

年末离、退休(职)人员总数

(人)

离休人员

(人)

退休人员

(人)

退职人员

(人)

四、工资支付

月工资支付日期

平均工资(元/月)

年实际支付工资总额(元)

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是否拖欠、克扣工资

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职业培训

年提取职工培训

经费(元)

其中用于技术

工人培训(元)

技术工种

从业人员

(人)

已持《职业资

格证》人数

(人)

技师、高级技师(人)

高级(人)

初中级(人)

六、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人数(人)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数

(人)

审批机关

审批时效

实行标准工作时间人数(人)

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延长劳动者日工作时间是否超过3小时

延长劳动者月工作时间是否超过36小时

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在本年度内,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情况

以上申报材料均已如实填写,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劳动

保障

监察

机构

审查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注:

1、此表一式两份,按规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

2、此表用蓝黑或者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3、凡有“是否”栏目,一律如实填写“是”或者“否”;

4、单位必须对本表中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抽查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8:

天心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登记注册机构

法定代表人

劳资(人事)负责人

电话

邮编

主管部门

原评定等级

拟申请评定等级

单位自查申报情况与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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