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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下枳,道〔三〕南陽、封、冀〔四〕,包兩周,乘夏水,浮輕舟,強弩在前,銛戈〔五〕在後,決榮口〔六〕,魏無大梁;

決白馬之口,魏無濟陽;

決宿胥之口〔七〕,魏無虛、頓丘〔八〕。

陸攻則擊河內,水攻則滅大梁。

』魏氏以為然,故事秦。

〔一〕 鮑本不通此四處。

安邑、女戟見前。

太原在河東,時屬趙。

卷,見魏策。

正義云,卷,猶斷絕,軌免反。

太原當為太行。

蓋曰秦舉魏之安邑,塞魏之女戟,則韓氏、太行斷絕也。

按趙策,秦舉安邑而塞女戟,韓氏、太原絕。

正義以「卷」為「絕」,據此。

〔二〕 姚本舊無「我」字,曾有。

 鮑本無「我」字。

〔三〕 鮑本「枳」作「軹」,「道」下復有「道」字。

○ 道,道所由也。

按枳道即河內軹。

「枳」、「軹」字通。

史記作「我下軹,道南陽」。

索隱以為言「道」者,衍字。

今詳其文,乃「下枳」句絕,「道」字下屬,復有者誤。

〔四〕 鮑本後志,河東皮氏有冀亭,註引此。

南陽即修武。

封,封陵,杜預云,在蒲州。

〔五〕 鮑本「包」上有「兼」字,「戈」作「戟」。

史記作「錟戈」。

〔六〕 姚本一作「滎陽之口」。

鮑本「榮」作「滎」。

○ 滎澤之口。

索隱曰,滎澤口與今汴河口通,其水深,可以灌大梁。

公子無忌亦云然。

大事記,灌大梁之策,戰國以來,人皆知之,秦卒用此策。

〔七〕 鮑本徐註,紀年曰,魏救山塞集胥口。

〔八〕 鮑本補曰:

大事記云,水經註,河水舊在白馬縣南,決通濟陽、黃溝。

白馬,本衛之曹邑,今滑州縣。

史作「外黃、濟陽」。

大事記作「黃、濟陽」。

說又見秦策。

宿胥、虛、頓丘,並見秦、魏策。

  「秦欲攻安邑,恐齊救之〔一〕,則以宋委於齊,曰:

『宋王無道,為木人以寫〔二〕寡人,射其面。

寡人地絕兵遠,不能攻也。

王苟能破宋有之,寡人如自得之。

』已得安邑,塞女戟,因以破宋為齊罪。

〔一〕 鮑本「救」作「據」。

史記作「救」。

〔二〕 鮑本「寫」作「象」。

一本作「寫」,蓋古「象」字作「●」訛也。

史記作「寫」,「寫」字是。

  「秦欲攻齊〔一〕,恐天下救之,則以齊委於天下曰:

『齊王〔二〕四與寡人約,四欺寡人,必〔三〕率天下以攻寡人者三。

有齊無秦,無齊有秦,必伐〔四〕之,必亡之!

』已得宜陽、少曲,致藺、石〔五〕,因以破齊為天下罪。

〔一〕 鮑本「齊」作「韓」。

〔二〕 鮑本「王」作「人」。

一本「人」作「王」。

史記作「王」。

〔三〕 鮑本必,言攻之決。

〔四〕 姚本劉作「代」。

〔五〕 姚本三本同作「君」。

 鮑本「石」上補「離」字。

「藺、離石」見前。

據文恐有「離」字。

姚註,「石」字三本同作「君」,詳此當缺。

史記作「致藺、石」。

  「秦欲攻魏,重楚〔一〕,則以南陽〔二〕委於楚曰:

『寡人固與韓且絕矣!

殘均陵〔三〕,塞鄳隘〔四〕,苟利於楚,寡人如自有之。

』魏棄與國而合於秦,因以塞鄳隘為楚罪。

〔一〕 鮑本恐楚擊其後。

鄧之南陽。

〔三〕 鮑本地缺。

正義云,均州故城在隨州西南,蓋均陵也。

〔四〕 鮑本「鄳」作「黽」。

見楚策。

史記作「鄳」,下同。

  「兵困於林中〔一〕,重燕、趙,以膠東〔二〕委於燕,以濟西委於趙。

趙〔三〕得講於魏,至〔四〕公子延〔五〕,因犀首屬行而〔六〕攻趙。

兵傷於離石〔七〕,遇敗於馬陵,而重魏,則以葉、蔡〔八〕委於魏。

已得講於趙,則劫魏,魏不為割。

困則使太后、穰侯為和,羸則兼欺舅〔九〕與母。

適〔一○〕燕者曰:

『以膠東。

』適趙者曰:

『以濟西。

』適魏者曰:

『以葉、蔡。

』適楚者曰:

『以塞鄳隘〔一一〕。

』適齊者曰:

『以宋。

』此〔一二〕必令其言如循環〔一三〕,用兵如刺蜚繡〔一四〕,母不能制〔一五〕,舅不能約。

龍賈之戰〔一六〕,岸門之戰,封陸之戰〔一七〕,高商之戰〔一八〕,趙莊之戰〔一九〕,秦之所殺三晉之民數百萬。

今其生者,皆死秦之孤也〔二○〕。

西河之外、上雒之、三川,晉國之禍,三晉之半〔二一〕。

秦禍如此其大,而燕、趙之〔二二〕秦者,皆以爭事秦說〔二三〕其主,此臣之所大患。

〔一〕 鮑本補曰:

見魏策。

〔二〕 鮑本膠東國。

故齊國。

項紀註,即墨也。

〔三〕 鮑本「趙」作「己」。

史記作「趙」。

〔四〕 鮑本「至」作「質」。

索隱云,當改「質」。

〔五〕 鮑本秦子。

魏子。

〔六〕 鮑本無「屬行而」三字。

一本「首」下有「屬行而」三字,史、姚同。

索隱曰,謂連兵相屬也。

行,胡郎反。

〔七〕 鮑本史「離石」作「譙石」。

〔八〕 姚本曾改「馬陵」作「陽馬」。

曾改「葉、蔡」作「南陽」。

 鮑本馬陵,葉、蔡,并見前。

史「馬陵」作「陽馬」。

索隱云,並趙地名。

〔九〕 鮑本「羸」作「贏」。

○ 贏,謂勝。

舅,謂穰侯。

史記作「嬴」。

〔一○〕鮑本「適」,「謫」同。

適,即上所謂因以為罪者。

〔一一〕鮑本「隘」作「阨」。

史記作「阨」。

〔一二〕鮑本無「此」字。

〔一三〕鮑本補曰:

言其無窮不可致詰也。

〔一四〕姚本錢本添入「蜚」字。

 鮑本「蜚」下無「繡」字。

○ 蜚,集韻,蟲名。

喻易也。

蜚,匪微反,又上、去二音。

一本「刺繡」。

 札記今本脫「繡」字。

丕烈案:

史記作「刺蜚」,此必策文作「繡」,史記作「蜚」,遂兩存也。

今本刪去「繡」字者誤。

〔一五〕鮑本「制」作「知」。

一本「知」作「制」。

史記作「制」。

〔一六〕鮑本魏襄五年,秦拔我龍賈軍。

此據世家、年表,在二年。

大事記從年表,云魏惠王後二年。

〔一七〕鮑本「陸」作「陵」。

○ 魏哀十六年,秦敗我封陵。

忠岸亭在穎。

韓記注,岸門,封陵,亭名。

然則封陵亦屬穎川。

哀當作襄。

封陵,見封丘註。

岸門之戰,赧王元年,當韓宣惠王十九年。

史記作「陵」。

〔一八〕姚本錢本無此上八字。

 鮑本史不書。

〔一九〕鮑本趙肅侯十三年,趙莊與秦戰,死河西。

〔二○〕鮑本補曰:

死於秦者之孤。

〔二一〕鮑本言上三地被禍,居晉國之半。

西河、上雒,魏地。

三川,韓地。

言秦已得三晉之半也。

〔二二〕鮑本補曰:

「之」下恐有缺字。

史記文正同,吳氏說未是。

〔二三〕姚本舊本作「議」。

  燕昭王不行,蘇代復重於燕。

燕反約諸侯從親,如蘇秦時,或從或不〔一〕,而天下由此宗蘇氏之從約。

代、厲皆以壽死,名顯諸侯。

〔二〕

〔一〕 鮑本「不」作「否」。

○ 札記今本「不」作「否」。

史記作「不」。

〔二〕 鮑本代傳有,在伐齊事後。

彪謂:

秦之所以正告諸侯及其用詐,皆愚弄之也。

而諸侯莫省,獨一燕昭知之,然亦不久死矣。

彪故曰,秦橫之成,天幸也。

文甚明快。

   蘇秦為奉陽君說燕於趙以伐齊〔校一〕

    〔校一〕姚本《蘇秦為奉陽君說燕於趙以伐齊》與《奉陽君告朱讙與趙足》分列二篇,鮑本合為一篇。

據文義,從鮑本。

  蘇秦為〔一〕奉陽君〔二〕說燕於趙以伐齊,奉陽君不聽。

乃入齊〔三〕惡趙,令齊絕於趙。

齊已絕於趙,因之燕,謂昭王曰:

「韓為謂臣曰:

『人告奉陽君曰:

使齊不信趙者,蘇子也;

今〔四〕齊王〔五〕召蜀子〔六〕使不伐宋〔七〕,蘇子也;

與齊王謀〔八〕道取秦以謀趙者,蘇子也;

令齊守趙之質子以甲者,又蘇子也。

請告子〔九〕以請齊,果〔一○〕以守趙之質子以甲,吾必守子以甲〔一一〕。

』其言惡矣。

雖然,王勿患也〔一二〕。

臣故知入齊之有趙累也。

〔一三〕出為之以成所欲〔一四〕,臣死而齊大惡於趙,臣猶生也。

令〔一五〕齊、趙絕,可大紛已〔一六〕。

持〔一七〕臣非張孟談也,使臣也如張孟談也,齊、趙必有為智伯者矣。

〔一〕 鮑本「為」作「謂」。

〔二〕 鮑本此亦其後襲稱。

說見趙策。

〔三〕 鮑本代入。

〔四〕 鮑本「今」作「令」。

〔五〕 鮑本閔。

〔六〕 鮑本齊將。

無考。

〔七〕 鮑本「宋」下補「者」字。

〔八〕 鮑本「道」作「遁」。

○ 遁,逃去也,言避秦兵。

取,言與之合。

即此策下文所云,「臣以為不若逃而去之,以韓、魏循自齊,而為之取秦,深結趙以勤之」。

〔九〕 鮑本告子,名不害,代請之使為己請齊。

無據,妄引。

韓為謂代舉或人告奉陽君之言。

請者,或人之請,為趙言於齊也。

〔一○〕鮑本果者,必欲告子如是。

〔一一〕鮑本言告子不聽則然。

謂告子,齊果守趙質子以甲,則吾將守子以甲。

〔一二〕鮑本人所告奉陽之言,於代為惡,燕王善代,必患之。

故代告王以無患,為其亂齊、趙,所以利燕。

〔一三〕鮑本言趙惡代。

〔一四〕鮑本出者,奮不顧也,言知其有累而奮為之。

欲,謂利燕。

〔一五〕鮑本「令」作「今」。

〔一六〕鮑本紛,亂也。

〔一七〕鮑本持,猶使。

「持」字疑「特」。

  「奉陽君告朱讙與趙足曰〔一〕:

『齊王使公王曰〔二〕命說〔三〕曰,必不反韓,今召之矣〔四〕。

必不任蘇子以事,今封而相之。

令〔五〕不合燕,今以燕為上交。

吾所恃者順也〔六〕,今其言變有甚於其父,順始與蘇子為讎。

見之知〔七〕無厲〔八〕,今賢之兩之〔九〕,已矣,吾無齊矣〔一○〕!

〔一〕 鮑本代稱奉陽之言,然二皆趙人。

〔二〕 鮑本「王」作「玉」。

○ 齊人姓名。

一本「公王」。

按字書,三畫中近上者,于方反;

三畫勻者,虞欲反。

隸始加點,以別王字。

新序有公玉丹,史公玉帶,則公玉,姓也。

此疑有缺誤。

札記丕烈案:

誤字,此字是其名。

〔三〕 鮑本奉陽君。

「說」即「兌」之訛。

〔四〕 鮑本言故反前。

下類此。

〔五〕 鮑本「令」作「必」。

○ 札記「令」,今本誤「今」。

〔六〕 鮑本公玉父名。

鮑因下言「有甚於其父」,遂云爾。

按趙策齊欲攻宋章,以三晉劫秦,使順也甘之,恐即此人。

〔七〕 鮑本「知」作「如」。

此當有訛。

無害也。

〔九〕 鮑本兩,謂封與相。

賢之,謂以代為賢。

兩之,謂與之並處。

〔一○〕鮑本并述奉陽之言。

  「奉陽君之怒甚矣〔一〕。

如齊王王〔二〕之不信趙,而小人奉陽君也〔三〕,因是而倍〔四〕之。

不以今時大紛之,解而復合,則後不可柰何也。

故齊、趙之合苟可循〔五〕也,死不足以為臣患〔六〕;

逃不足以為臣恥;

為諸侯,不足以為臣榮;

被髮自漆為厲,不足以為臣辱〔七〕。

然而臣有患也,臣死而齊、趙不循,惡交分於臣也〔八〕,而後相效〔九〕,是臣之患也〔一○〕。

若臣死而必相攻也〔一一〕,臣必勉之而求死焉。

堯、舜之賢而死,禹、湯之知而死,孟賁之勇而死,烏獲之力而死,生之物固有不死者乎?

在必然之物〔一二〕以成所欲,王何疑焉?

〔一〕 鮑本此代自言。

〔二〕 鮑本衍「王」字。

衍字。

〔三〕 鮑本待之為小人。

〔四〕 鮑本音背,言燕宜然。

言齊因是倍趙。

〔五〕 姚本錢一作「脩」。

 鮑本循,言順燕。

〔六〕 鮑本代本以二國之合,必不順燕。

今乃合而順之,故有死、逃之罪。

言二國之合,必害於燕,苟順而無害,國之利也,故己之死、逃、榮、辱,皆不足論。

〔七〕 鮑本補曰:

厲,史音賴,見秦策。

「死不足以為臣患」及「堯、舜之賢而死」兩節,與秦策范睢說同。

〔八〕 鮑本燕以二國可因,而代不欲,則三國皆惡代矣。

然二國卒不可因,則代之惡,皆有所分。

交,猶皆。

〔九〕 鮑本「效」作「效」。

○ 效,後人見其不可因而效己。

〔一○〕鮑本患其後時。

〔一一〕鮑本齊、趙相攻。

〔一二〕鮑本死者,人之必然。

  「臣以為不若逃而去之〔一〕。

臣以韓、魏循自〔二〕齊〔三〕,而為之取秦〔四〕,深結趙以勁之〔五〕。

如是則近於相攻〔六〕。

臣雖為之累燕〔七〕,奉陽君告朱讙〔八〕曰:

『蘇子怒於燕王之不以吾故〔九〕,弗予相,又不予卿也〔一○〕,殆無燕矣。

』其疑至於此〔一一〕,故臣雖為之不累燕〔一二〕,又不欲〔一三〕王。

伊尹再逃湯而之桀〔一四〕,再逃桀而之湯,果與鳴條之戰,而以湯為天子。

伍子胥逃楚而之吳,果與伯〔一五〕舉之戰,而報其父之讎。

今臣逃而紛齊、趙,始可著於春秋。

且舉大事者,孰不逃?

桓公之難,管仲逃於魯;

陽虎之難,孔子逃於衛〔一六〕;

張儀逃於楚〔一七〕;

白珪逃於秦〔一八〕;

望諸〔一九〕相中山也使趙,趙劫之求,望諸攻關而出逃〔二○〕;

外孫之難〔二一〕,薛公釋戴〔二二〕逃出於關〔二三〕,三晉稱以為士〔二四〕。

故舉大事,逃不足以為辱矣。

〔一〕 鮑本無「為」字。

○ 詐以罪逃去。

一本此有「為」字。

〔二〕 姚本一作「日」。

〔三〕 鮑本言逃燕,則自韓、魏順行至齊。

〔四〕 鮑本言勁齊以怒趙。

〔五〕 鮑本「勁」作「勤」。

○ 此勁趙以怒齊也。

結,亦以韓、魏、趙自燕結之。

勤,猶厚。

〔六〕 鮑本「攻」下有「也」字。

〔七〕 鮑本「累」上補「不」字。

○ 正曰:

「臣雖為之累燕」,下文引奉陽君之言而釋之曰,臣雖為之不累燕。

〔八〕 鮑本亦代稱之。

〔九〕 鮑本以,用也。

吾,指奉陽君。

〔一○〕鮑本兩「予」字作「子」。

○ 子,謂讙。

子,謂代。

一本「不予相,又不予卿也」。

予,亦為蘇子自予也。

〔一一〕鮑本燕王善代,而奉陽謂其怒燕者,疑也。

〔一二〕鮑本疑代怒燕,故代雖為燕紛二國,二國不怨燕也。

〔一三〕鮑本欲,猶須也。

言其自相攻,不須燕。

〔一四〕姚本舊無「再逃湯而之桀」六字。

曾、錢有。

 鮑本無「再逃湯而之桀」六字。

一本此句上有「再逃湯而之桀」六字,姚本同。

〔一五〕鮑本「伯」作「柏」。

古字通。

古今人表柏虎、柏益、柏樂之類。

〔一六〕鮑本定八年,陽虎作難,十四年,孔子乃適衛,不如此所云。

 札記今本「虎」誤「貨」。

〔一七〕鮑本傳不書。

即儀至楚之事。

〔一八〕鮑本未詳。

〔一九〕鮑本此與樂毅同號。

〔二○〕鮑本無「逃」字。

〔二一〕鮑本未詳。

〔二二〕鮑本「戴」作「載」。

○ 不乘車也。

〔二三〕鮑本齊湣二十五年,田文入秦,秦因欲殺之,因秦幸姬得出,馳去,變姓名出關。

〔二四〕鮑本「士」上補「好」字。

○ 太史公曰,好客自喜。

「士」上恐有缺字。

此無缺字,吳說非。

  卒絕齊於趙,趙合於燕以攻齊,敗之。

〔一〕

此策文多未詳,注多未妥。

   蘇秦為燕說齊

  蘇秦為燕說齊,未見齊王〔一〕,先說淳于髡曰:

「人有賣駿馬者,比〔二〕三旦立市,人莫之知。

往見伯樂曰:

『臣有駿馬,欲賣之,比三旦立於市,人莫與言,願〔三〕子還而視之,去而顧之〔四〕,臣請獻一朝之賈〔五〕。

』伯樂乃還而視之,去而顧之,一旦而馬價十倍。

今臣〔六〕欲以駿馬〔七〕見於王,莫為臣先後者〔八〕,足下有意為臣伯樂乎?

臣請獻白璧一雙,黃金千鎰,以為馬食〔九〕。

」淳于髡曰:

「謹聞命矣。

」入言之王而見之,齊王大說蘇子。

〔一〕 鮑本閔。

〔二〕 鮑本比,猶連。

〔三〕 鮑本無「願」字。

〔四〕 鮑本顧,反視。

還,當音旋,義同。

〔五〕 鮑本「賈」作「費」。

疑「費」字。

〔六〕 鮑本「臣」下有「之」字。

一本無。

〔七〕 鮑本馬,自喻也。

〔八〕 鮑本為之助也。

〔九〕 鮑本自喻為馬,則此所獻,馬之食也。

獻此以為馬之食。

   蘇秦自齊使人謂燕昭王

  蘇秦自齊使人謂燕昭王曰:

「臣聞〔一〕離齊、趙,齊、趙已孤矣,王何不出兵以攻齊?

臣請王弱之。

」燕乃伐齊攻晉〔二〕。

〔一〕 鮑本「聞」作「間」。

○ 間,猶傾也。

當作「間」。

間,去聲,致隙曰間。

間,隔也。

〔二〕 鮑本疑兵也,實合魏而陽攻以疑齊。

晉,地名,下文云「晉下」,可見。

  令人〔一〕謂閔王曰:

「燕之攻齊也,欲以復振古〔二〕也。

燕兵在晉而不進,則是兵弱而計疑也。

王何不令蘇子將而應燕乎?

夫以蘇子之賢,將而應弱燕,燕破必矣。

燕破則趙不敢不聽,是王破燕而服趙也。

」閔王曰:

「善。

」乃謂蘇子曰:

「燕兵在晉,今寡人發兵應之,願子為寡人為之將。

」對曰:

「臣之於兵,何足以當之,王其改舉〔三〕。

王使臣也,是敗王之兵,而以臣遺燕也。

戰不勝,不可振〔四〕也。

」王曰:

「行,寡人知子矣。

〔一〕 鮑本代令之。

〔二〕 鮑本「古」作「故」。

○ 振,舉也。

蓋欲復王噲所失。

〔三〕 鮑本別用他將。

〔四〕 鮑本振,救也。

  蘇子遂將,而與燕人戰於晉下〔一〕,齊軍敗。

燕得甲首二萬人。

蘇子收〔二〕其餘兵,以守陽城,而報於閔王曰:

「王過舉,令臣應燕。

今軍敗亡二萬人,臣有斧質之罪,請自歸於吏以戮。

「此寡人之過也,子無以為罪。

〔一〕 鮑本晉之下地。

〔二〕 鮑本「收」作「以」。

  明日又使燕攻陽城及狸〔一〕。

又使人謂閔王曰:

「日者齊不勝於晉下,此非兵之過,齊不幸而燕有〔二〕天幸也。

今燕又攻陽城及狸,是以天幸自為功也。

王復使蘇子應之,蘇子先敗王之兵,其後必務以勝報王矣。

」乃復使蘇子,蘇子固辭,王不聽。

遂將以與燕戰於陽城。

燕人大勝,得首三萬。

齊君臣不親,百姓離心。

燕因使樂毅大起兵伐齊,破之。

〔三〕

〔一〕 鮑本燕地也。

趙悼襄九年,攻燕取狸、陽城。

據此策,則燕取之於齊者也。

大事記引正義云,燕無狸陽,疑字誤,當作漁陽。

按此文兩云陽城及狸,則正義亦未可據。

〔二〕 姚本曾作「有」。

〔三〕 鮑本彪謂:

蘇代之於燕、齊,皆嘗隙而復善,其情禮均也。

而獨為燕圖齊之深,何哉?

昭王賢也。

雖然,糜爛人之民人以行其說,而奉其所賢,仁者不為也,獨不念嘗委質於齊乎?

蘇代傾詐不義,一至於此,其罪浮於張儀矣。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

  蘇秦自齊獻書於燕王曰:

「臣之行也,固知將有口事〔一〕,故獻御書而行〔二〕,曰:

『臣貴於齊,燕大夫將不信臣;

臣賤,將輕臣;

臣用,將多望〔三〕於臣;

齊有不善〔四〕,將歸罪於臣;

天下不攻齊,將曰善為齊謀;

天下攻齊,將與齊兼鄮〔五〕臣。

臣之所重處重卯也〔六〕。

』王謂臣曰:

『吾必不聽眾口與讒言,吾信汝也,猶刈者〔七〕也。

上可以得用於齊,次可以得信於下,苟無死,女無不為也,以〔八〕女自信可也。

』與之言曰〔九〕:

『去燕之齊可也,期〔一○〕於成事而已。

』臣受令以任齊〔一一〕,及五年。

齊數出兵,未嘗謀燕。

齊、趙之交,一合一離,燕王〔一二〕不〔一三〕與齊謀趙,則與趙謀齊〔一四〕。

齊之信燕也,至於虛北〔一五〕行其兵〔一六〕。

今王信田伐與參、去疾之言〔一七〕,且〔一八〕攻齊,使齊犬馬(馬戔)〔一九〕而不言燕。

今王又使慶〔二○〕令臣曰:

『吾欲用所善。

』王苟欲用之〔二一〕,則臣請為王事之。

王欲醳〔二二〕臣剸〔二三〕任所善,則臣請歸醳事。

臣苟得見,則盈願。

」〔二四〕

〔一〕 鮑本言人譖之。

〔二〕 鮑本獻侍御者以書。

〔三〕 鮑本望,猶責。

〔四〕 鮑本謂惡燕。

〔五〕 鮑本「鄮」作「貿」。

○ 貿,猶賣。

貿,當作買,互易也。

字增「邑」,訛。

〔六〕 鮑本「卯」作「留」。

○ 重,猶難也。

留,謂處於齊為難。

一本「卯」作「卵」。

據此,則「重」當平聲。

重卵,猶言累卵,謂己處危也。

上文恐多「重」字。

〔七〕 鮑本「刈者」作「列眉」。

○ 言無可疑。

「列眉」,未詳。

一本「猶刈者也」。

龍龕手鑑,「●」,古「」字。

愚謂,即刈字也。

刈者,斬斷果決之意。

〔八〕 鮑本以,猶由。

〔九〕 鮑本王與之。

〔一○〕鮑本「期」作「其」。

當作「期」字,通借。

〔一一〕鮑本得任於齊。

以齊為任。

〔一二〕鮑本衍「王」字。

〔一三〕鮑本無「不」字。

一本「不與齊謀趙,則與趙謀齊」,疑「王」即「不」字之訛。

〔一四〕鮑本燕與齊謀趙,實欲離齊於趙,代因與趙謀齊,以成燕之謀。

見上。

〔一五〕鮑本虛,言不設備。

齊北近燕。

〔一六〕鮑本以北兵伐他國。

〔一七〕鮑本三人讒代者。

〔一八〕鮑本且,辭也。

〔一九〕鮑本無「(馬戔)」字。

○ 犬馬,言己賤齊為之也,又不泄燕之謀。

一本「犬馬(馬戔)」,姚同。

字書無「(馬戔)」字,恐即「賤」。

案:

此句帛書作「使齊大戒而不信燕」

〔二○〕鮑本燕臣名。

〔二一〕鮑本「王苟欲」下有「用所善王欲」五字。

姚本「王苟欲用之」,無中間五字,文義為勝。

〔二二〕鮑本「醳」,「釋」同,見鄒忌說琴。

魏世家,如耳云,「以秦醳衛」。

張儀傳,「醳之」。

索隱云,古「釋」字。

〔二三〕鮑本「剸」作「專」。

「專」字訛。

「剚」、「專」同字,猶「醳」、「釋」同字也。

〔二四〕鮑本彪謂:

為人間者,均有此六患,非燕昭之明,代其危哉!

功成矣,猶不能為此者,況他人乎?

代之謀齊,亦異乎豫讓之於趙矣。

彼哉!

此策蓋代在齊,而或有疑之於王者,故代以書自白,文多未詳。

燕昭即位,志復齊讎,非一日矣。

樂毅以趙亂適衛至燕,在十七年之後。

又十年,始合五國以破齊。

方其患齊之強,志未逞也。

蘇代之徒,為之間齊,離趙之交,激秦之怒,勸之以伐宋,驕其兵而罷其師,齊卒以亡,代有力焉,而世不數何也?

蓋毅之為燕約結,信義服人,卒用此以勝,何假乎代之為哉?

代之傾詐反覆,效用於燕,亦昭王之賢明有以御之,非倚以成功也。

   陳翠合齊燕

  陳翠合齊、燕,將令燕王之弟為質於齊〔一〕,燕王許諾。

太后聞之大怒曰:

「陳公不能為人之國,亦則〔二〕已矣,焉有離人子母者,老婦欲得志焉〔三〕。

〔一〕 鮑本代傳,說王噲已,乃使一子質齊。

鮑因此指為王噲事。

然史云一子質齊,而此云燕王之弟,則不合矣。

其時未可定。

〔二〕 鮑本「亦則」作「則亦」。

〔三〕 鮑本以殺辱之為快。

  陳翠欲見太后,王曰:

「太后方怒子,子其待之。

」陳翠曰:

「無害也。

」遂入見太后曰:

「何臞〔一〕也?

」太后曰:

「賴得先王〔二〕鴈鶩之餘食,不宜臞〔三〕。

臞者,憂公子之且為質於齊也。

〔一〕 鮑本臞,少肉。

〔二〕 札記今本「王」誤「生」。

〔三〕 鮑本「臞」下有「者」字。

姚本無「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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